| 加入日期: | 2011.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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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11.09.12 |
| 地 區: | 建始縣 |
| 內 容: | 材料和設備提供 樣品試燒所需的材料和設備實行統一提供,其規格和標準如下: 干柴:同一種雜木2公斤,長度為20cm 引火柴:木材刨花,固體酒精1個 炊壺一個:新的同一批次鋁質,Φ26cm 溫度計一支:量程200℃ |
為確保生物質能源半氣化爐招標樣品試燒工作順利進行,做到評標過程公平、公正、公開,根據建始縣政府采購生物質能源半氣化爐招標文件(編號:JSCGZX[2011]035A)評標細則要求,樣品試燒操作規程公告如下:
一、樣品試燒時間、地點
樣品試燒時間為:2011年9月13日上午9:00-12:00,地點在縣生態能源局。
二、工作人員安排
1、數據記錄人:抽取專家一名,負責記錄樣品試燒相關數據。
2、現場監督員:每臺樣品安排一名監督員,人員由縣生態能源局安排,并編號由投標商現場自行抽取,現場監督員負責對樣品試燒的全程進行監督。
3、試燒操作人員:試燒操作人員由投標商自行安排,試燒操作人員負責自己所帶樣品的試燒工作,人員僅限1-2人,不得超過2人。
三、操作要求
1、樣品保存
投標商的樣品必須在2011年9月12日下午17:00以前將樣品運抵縣生態能源局倉庫保存,便于統計參與試燒的投標商個數和及時做好試燒前的準備工作,凡在2011年9月12日下午17:00以前未將樣品封存的一律不參與試燒,投標商將樣品運抵后由投標商現場貼上封條,試燒前由工作人員統一搬出,工作人員未宣布開始試燒之前投標商不得自行動用,否則將取消其試燒資格。
2、材料和設備提供
樣品試燒所需的材料和設備實行統一提供,其規格和標準如下:
干柴:同一種雜木2公斤,長度為20cm
引火柴:木材刨花,固體酒精1個
炊壺一個:新的同一批次鋁質,Φ26cm
溫度計一支:量程200℃
注:樣品試燒所用材料和蒸發量的核算統一用一臺計量器記取。
3、相關標準
①試燒用縣城自來水,其重量為5公斤。
②水燒開的標準:燒至沸騰,溫度達到100℃
③蒸發量的計算:時間定為1小時,自生火(具體時間由現場工作人員定)開始1小時后,稱其重量,減少水的重量視為蒸發量。
④樣品試燒煙囪長度統一定為2m,不得高于2m。
4、相關要求
①投標商的樣品由工作人員統一編號,其序號按隨機的原則進行編取,各項數據按照編號進行記錄。試燒各數據由試燒操作人員向專家報告,監督人員監督專家記錄。
②試燒前,投標商對自己的樣品進行確認,經確認無誤后,由現場監督人員對每臺樣品進行內外檢查,確認爐內外無雜物和各種輔助燃料后,方可進入試燒階段。
③試燒實行全程監督,試燒時,除操作人員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靠近協助。同時投標商的操作人員不得佩戴手套,不得隨身攜帶易燃物品并向爐中投放,不得將一切雜物放入開水壺后又立即取出,監督人員一經發現,將取消其試燒資格。
④試燒所需的設備和材料領取實行抽簽制,現場工作人員在縣紀委和采購辦的監督下準備一套:含炊壺(裝水5公斤)、干柴、引火柴、溫度計等按投標商數量分好包并編上號碼,投標商推薦一人現場抽簽,抽取號碼對應的物品即為樣品試燒所用。
⑤所有工作人員要聽從指揮,服從安排,現場監督員要嚴格履行職責。
⑥投標商樣品試燒時水燒開并達標后,應及時提請工作人員進行核實,凡未達標而提前報告超過兩次的視為自動放棄樣品試燒。
⑦投標商在樣品試燒過程中要遵守紀律,嚴格按操作規則進行試燒,凡不按規定操作,出現舞弊現象的在評標時該項(樣品試燒)評定為0分,并承擔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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