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11.09.12 |
|---|---|
| 截止日期: | 2011.09.21 |
| 招標業主: | 天茂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地 區: | 荊門市 |
| 內 容: | 項目建設總投資42319萬元,其中建設項目工程造價36000萬元,流動資金6319萬元 |
天茂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50噸/年潑尼松龍和20噸/年甲基潑尼松龍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目前已基本編制完成,即將報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按照環批2006[28號]《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有關規定,須向公眾公開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具體如下:
一、建設項目概況
1.1項目名稱、地點、建設性質及建設周期
(1)項目名稱:天茂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50噸/年潑尼松龍和20噸/年甲基潑尼松龍項目
(2)建設地點:荊門市城東工業區天茂公司本部現有廠地內
(3)建設性質:新建
1.2項目工程概況
(1)產品方案
本項目主要產品為潑尼松龍50t/a、甲基潑尼松龍20t/a,中間產品醋酸可的松173t/a。
(2)項目投資
項目建設總投資42319萬元,其中建設項目工程造價36000萬元,流動資金6319萬元。
(3)項目定員及操作時數
本項目定員352人,其中生產工人324人、技術人員8人、研發人員4人、管理人員16人。年操作時數為7200小時(300天)。
(4)項目建設內容
①工藝生產裝置
潑尼松龍合成裝置。以薯蕷皂素為其原料,經開環、氧化、水解得到醋酸雙烯醇酮,再經環氧、氧化(沃氏)制得沃氏氧化物,沃氏氧化物經霉菌氧化、普氏氧化、上溴、脫溴、碘化、置換得到醋酸可的松(中間產品),然后經節桿菌發酵、縮合、還原、亞硝化、水解和精制得到潑尼松龍成品。
甲基潑尼松龍合成裝置。以醋酸可的松為原料分別經亞甲基化、氫化、縮酮、還原反應、縮酮水解、氧化脫氫、精制得到甲基潑尼松龍成品。
主要產品潑尼松龍50t/a、甲基潑尼松龍20t/a。
②輔助工程
十萬級潔凈區面積為1500m2。初、中、高效三級過濾,空氣的初、中效過濾和焓、濕處理均由組合空調器承擔。
本項目新增空壓系統,位于空壓站內,以滿足本項目的儀表及生產用氣需要。
新增2臺氨壓縮機組,供應-15℃的低溫冷凍鹽水;新增2臺冷凍機組,供應7℃的冷凍水。
冷凝法回收溶劑。有機溶劑年處理量為3.28萬噸。有機溶劑罐、蒸餾釜、蒸汽加熱、塔頂冷凝器。
③儲運工程
新建2座720m2的甲類倉庫、1座1500m2的丙類倉庫,新建18臺φ4.0m,H=3m的儲罐。
運輸依托市政道路,所有產品及原料的運輸均使用汽車。
④公用工程
新建的960m3循環水池同時兼作消防水池,設消防泵房一座,消防流量40L/s。
擬建項目新建600m3的事故水池。
蒸汽來自荊門熱電廠。
給水水源依托本部老廠區,引入管徑為DN250。
純水系統:多機械過濾器、活性炭過濾器、精密過濾器、二級反滲透裝置,終端精密過濾器、O3消毒。
新建污水處理站,采用蒸發濃縮—催化微電解—催化氧化—生化耦合化工廢水的處理工藝,待其達標后匯入全廠總排口。
新建循環冷卻水系統,循環冷卻水量500m3/h。
用電電源引自老廠區10千伏開閉所,在工程建設區域內新建一座10kv/0.4kv變電所,作為本項目供電電源。
1.3工藝流程方案
本項目以薯蕷皂素為其原料,經開環、氧化、水解得到醋酸雙烯醇酮,再經環氧、氧化(沃氏)制得沃氏氧化物,沃氏氧化物經霉菌氧化、普氏氧化、上溴、脫溴、碘化、置換得到醋酸可的松(中間產品),然后以醋酸可的松為原料分別經節桿菌發酵、縮合、還原、亞硝化、水解和精制得到潑尼松龍成品;經亞甲基化、氫化、縮酮、還原反應、縮酮水解、氧化脫氫、精制得到甲基潑尼松龍成品。
二、污染物產生及排放情況
本項目污染物產生及排放情況見附件。
三、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概述
3.1環境空氣質量影響
監測結果表明,評價區內氯化氫小時平均濃度范圍為0.012~0.041mg/m3、占標率為24%~82%,甲醛小時平均濃度范圍為[0.004]~0.038mg/m3、占標率為8%~76%,VOCs小時平均濃度范圍為0.00885~0.0232mg/m3、占標率為1.4~3.7%,甲苯小時平均濃度范圍為[0.005]~0.04mg/m3、占標率為0.83~6.67%,甲醇、丙酮和三氯甲烷小時平均濃度未檢出。
3.2地表水環境質量影響
本項目連續廢水產生量為3.33m3/h,廢水經污水處理站處理后通過總排污口排放至竹皮河。
3.3聲學環境質量影響
將工程噪聲源對廠界的貢獻值作為評價量。擬建工程投產后,晝間廠界噪聲貢獻值為50.5~53.6dB(A),夜間廠界噪聲貢獻值為50.2~52.9dB(A);各廠界均滿足(GB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表1中3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污染防治及生態影響減緩措施要點
4.1廢氣污染防治措施
(1)溶劑揮發廢氣防治
針對醫藥化工生產廢氣排放特點,從源頭預防入手減少溶劑廢氣的產生,盡可能將面源排放改造成點源排放,并開展點源治理回收有機溶劑;然后將點源治理的尾氣和其他無組織溶劑廢氣通過引風系統集中收集,使得車間環境、廠界無組織監控濃度分別滿足勞動衛生和環保要求;最后采取末端治理和高空稀釋排放相結合的方式,控制溶劑廢氣對周邊環境影響。
物料添加過程揮發氣。在反應釜添加固體物料時,需開蓋操作,其中所含的有機溶劑會短時揮發,此時通過反應釜上方設置的吸氣罩抽排,各點廢氣集中后采用白油吸收法進行末端治理,經濟凈化效率在60%~80%,凈化后的氣體由20m排氣筒高空排放。廢氣排放量為16000m3/h,其中甲醇20mg/m3、甲苯10mg/m3和氯化氫12mg/m3;滿足GB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二級標準限值要求。
在反應釜添加液體物料(溶劑)時,采用真空噴射泵負壓抽吸物料,其中揮發的有機溶劑蒸汽會帶入噴射系統循環水中,循環水池采取每班定排2次至污水處理站收集池,在定期清理浮渣過程中,會有少量有機氣體無組織揮發。為減少無組織揮發影響,噴射系統循環水池、污水處理站收集池加蓋密閉。
(2)包裝工序粉塵防治
包裝工序將產生粉塵,擬采取布袋除塵器,該股廢氣量為1500m3/h,含粉塵30mg/m3,通過20m高排氣筒達標排放。
4.2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主要廢水污染源為生產工序中產生的生產工藝廢水、設備清洗用水及生活污水,擬采用催化微電解—催化氧化—生化耦合化工廢水的處理工藝。廠區各車間生產廢水經集水池收集后進入均質調節池,調節池內設水下攪拌機將污水充分混合并根據污水的pH值情況加堿,將污水的pH值控制在3~4.5范圍內;均質后的污水用廢水提升泵提升至催化微電解池,出水經中和沉淀池進一步調節pH并絮凝沉淀,去除一部分懸浮物及一部分無機磷,上清液進入曝氣池,在堿性條件下曝氣脫氨后進入絮凝沉淀池,投加絮凝劑去除懸浮物;上清液進入催化氧化進水池,調節pH并均勻水質后進入保安過濾器。經保安過濾器進一步去除小顆粒懸浮物后廢水進入催化氧化塔,在表面催化劑存在條件下,利用強氧化劑在常溫常壓下催化氧化廢水中的有機污染物,進一步提高廢水的可生化性。催化氧化塔出水經生化配水池調節pH值并加入廠區生活污水等稀釋后出水進入兼氧池,經兼性細菌去除易生化的有機物,并通過水解酸化作用將大分子有機物開環開鏈,池內設曝氣器并掛生物環填料;兼氧池出水自流進入接觸氧化池,利用池中的好養微生物在曝氣器曝氣條件下對污水中可降解的有機物進行充分的生物降解,末端混合液用混合液回流泵回流至兼氧池前端。接觸氧化池出水自流入反應池在鼓風曝氣的情況下與加入的絮凝劑充分混合,出水進入二沉池沉淀2h后,上清液進入清水池通過總排污口排放至竹皮河。
污水處理站設計能力為260m3/d。
通過對浙江某化學有限公司醫藥化工苯硫酚生產廢水處理工藝類比分析,該公司的生產廢水經處理后出水可以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二級標準的要求,單位處理成本為6.63元/m3污水。本項目生產廢水排放特點與苯硫酚生產廢水相似,表明采用該流程處理本項目污水基本是可行的。
4.3固體廢物防治措施
本項目固體廢物主要為生產過程中的蒸餾及反應殘渣、脫色過濾物、廢棄的吸附劑與催化劑、原輔材料包裝廢物、鍋爐灰渣等廢渣。根據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號《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蒸餾及反應殘渣、脫色過濾物、廢棄的吸附劑與催化劑、原輔材料包裝廢物等屬于危險廢物,鍋爐灰渣屬于一般固體廢物。
對于危險廢物擬送有資質單位處置。在外送之前,應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GB18597-2001)要求設置暫存場地。
4.4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廠區內噪聲污染源為各裝置運行時的泵、離心機、空壓機、壓縮機等設備噪聲,噪聲源均采取了廠房屏蔽、隔聲、消聲等措施。可有效將噪聲源噪聲值控制在85dB(A)以下。可使廠界噪聲低于或接近GB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表1中的3類:晝間65dB(A)、夜間55dB(A)的限值標準。
4.5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在主要建筑物(如辦公樓、中心控制室、油品儲運控制室、總變電所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并與消防站連接;儲罐配備液面計、呼吸閥和阻火器,保持良好的接地,設置倒罐管線,罐組周圍設置防火堤;火炬系統壓縮機入口管線上安裝連續氧含量分析儀,并設報警與連鎖停車裝置;采用DCS對整個生產過程進行監測、控制和生產管理,設置緊急停車系統(EDS)和主要現場儀表采用不間斷電源(UPS)供電。建立環境風險事故三級防控措施:一級防控措施將污染物控制在貯罐區、裝置區;二級防控措施將污染物控制在排水系統事故應急水池,容積為25000立方米;三級防控措施將污染物控制在廠外蒸發塘,庫容為120萬立方米。
五、環境影響評價主要結論
5.1產業政策及規劃相符性分析
國家發改委(2011)第9號令《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由鼓勵、限制和淘汰三類目錄組成。
查閱《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本項目的建設屬于鼓勵類十三、醫藥8、基本藥物質量和生產技術水平提升及降低成本,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該項目登記備案證明確指出項目符合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政策的規定;符合行業準入標準;不屬于政府核準或審批而應進行備案的項目。
5.2符合清潔生產原則
由于各生產企業出于技術保密的原因,關鍵技術資料均不外泄。因而索取其清潔生產指標如原材料消耗指標、能源消耗指標和污染物產生指標等非常困難。因此本評價從清潔生產要求出發,從原料的選取、生產工藝的成熟性、產品的清潔性、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環境管理措施、節能等六個方面進行定性分析。
擬建項目所選取的原材料在滿足產品質量的前提下,盡量采用低毒且易回收的物質。如醋酸可的松合成工藝中采用30%雙氧水替代鉻酸作為氧化劑。
甾體藥物的生產技術涉及化學合成和生物發酵技術,比一般化學藥品生產僅采用化學合成的生產技術復雜,工藝開發時間長,技術起點高。我國甾體藥物(特別是原料藥)行業已形成了若干家主導生產廠家占據主要市場份額的局面。工藝技術較為成熟可靠。
醫藥生產中有許多反應物需要經過相分離和水洗,因此使用大量溶劑,本項目擬設置溶劑分餾回收裝置,將其回收后套用,最大程度地節約資源,降低消耗。
裝置總能耗為2.884×1011KJ;單位產值能耗為5.030×106KJ/萬元。
本評價從清潔生產要求出發,從原料的選取、生產工藝的成熟性、產品的清潔性、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環境管理措施、節能等六個方面定性分析表明,通過降低生產過程中的能耗、物耗,達到提高產品回收率、降低成本、降低排污的目的。總體上符合清潔生產要求。
5.3總量控制方案可行
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文件鄂政發[2008]62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試行辦法>的通知》和原湖北省環境保護局印發的《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辦法實施細則》規定:2008年10月27日之后,國家和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工業項目新增主要污染物必須通過排污權交易市場有償獲得。
總量考核按照末端向外環境排放量計算,即污水處理站出水排放濃度核算最終排放量。污水處理站出水排放執行GB21904-2008《化學合成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COD120mg/L),擬建項目廢水排放量約為5.33×104m3/a,計算得出擬建項目COD控制指標為2.02t/a、NH3-N為0.42t/a。
5.4項目建設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1)環境質量現狀
現狀監測結果表明,項目所在地大氣、水、聲環境質量較好,可以滿足其環境功能要求。
(2)預測結果
根據預測結果,本項目廢氣排放對項目所在區域環境空氣影響較小;廢水排放對地表水影響較小;對廠界聲環境質量影響較小。
5.5風險預測與結論
本評價設定關注的風險事故類型包括:甲醇儲罐泄漏引起火災爆炸事故;反應釜突爆泄漏甲苯;反應釜突爆泄漏三氯甲烷。
其中甲醇儲罐泄漏引起火災爆炸事故預測結果表明,甲醇泄漏發生火災后1分鐘有100%的人死亡、10分鐘內嚴重燒傷的半徑為23.41m;1分鐘有10%的人死亡、10分鐘內1%的人死亡的半徑為64.42m;發生火災爆炸主要危及甲醇罐周圍的其他貯罐;受影響的人群主要是公司內部員工,對周邊居民即廠外環境的影響較小。甲醇火災爆炸后,燃燒變為無毒性的CO2和H2O,對人和動物影響較小。
有毒物泄漏擴散預測結果表明,由于各居民點距離風險事故源較遠,不會造成半致死效應,最大事故風險度低于化工行業風險統計值8.33×10-5/年,因此本項目風險值水平與同行業相比是可以接受的。
5.6總結論
天茂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擬以皂素為原料,通過新技術開發,建設50噸/年潑尼松龍及20噸/年甲基潑尼松龍工程,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1)第9號令《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中“鼓勵類,十三、醫藥: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藥開發和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選址符合荊門市城市總體規劃。
擬建項目工程裝置有完善的廢氣污染防治設施,污染物可以實現達標排放;根據廢水污染物排放特點新增污水處理設施,經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排入竹皮河;工程產生的各種固體廢物均得到妥善處置;在建設單位確保環保資金投入、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全面落實本報告書所確定的各項環保措施后,將能有效地控制和減緩項目實施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該項目按擬定的規模、在擬選廠址的建設可行。
六、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閱方式
建設單位或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放在指定網站上,公眾可以登陸查閱。
(2)查閱期限
公眾參與環境信息公開后10天以內(2011年9月12日~2011年9月21日)。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7.1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
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考慮以擬建項目所在地方圓5km范圍內的公眾為主,其他公眾為輔的原則,主要征求公眾對本項目環境影響、污染防治及生態減緩措施、項目選址等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與建議。
7.2征求意見的主要事項
(1)公眾在提出意見時,應本著客觀、公正的原則;
(2)若對本項目建設有較大疑義或持反對意見,請在公告期間向現場工作人員提出質疑;
(3)為了更好的進行意見反饋,請您留下具體聯系方式***
八、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1)報刊公告
在荊門日報公告環評信息、報告書簡本索取與查閱方式。
(2)網上公示
在荊門市環境保護網站上發布信息公告和本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
(3)電視臺播放
在荊門電視臺公告報告書簡本索取與查閱方式。
(4)實地隨機調查
在項目附近居民點、荊門市政府各職能部門進行問卷調查和隨機訪談。發放問卷調查表100份并回收。
(4)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向現場工作人員口頭建議,或通過電子郵件***
九、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日期
公眾參與環境信息公開后10天以內(2011年9月12日~2011年9月21日)。
十、聯系方式***
(1)建設單位:天茂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人:汪洋聯系電話***
(2)評價機構:荊門市環境保護研究所
聯系人:劉磊聯系電話***
傳真: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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