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11.09.15 |
|---|---|
| 截止日期: | 2011.09.22 |
| 招標業主: | 連云港市公安局新浦分局 |
| 招標代理: | 江蘇新時代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
| 地 區: | 連云港 |
| 內 容: | 招標工程項目的規模:建筑面積約1854M2 |
| 關鍵詞: | 工程招標 |
1、連云港市公安局新浦分局新建新海派出所臨時辦公用房工程項目已由連云港市公安局新浦分局批準建設。現決定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選定承包人。
2﹑本次招標工程項目的概況如下:
(1)招標工程項目的性質:房屋建筑
(2)招標工程項目的規模:建筑面積約1854M2
(3)招標工程項目的結構類型:框架結構
(4)招標工程項目的招標范圍:土建(含樁基)水電安裝等施工
(5)招標工程項目的標段劃分:1個
(6)招標工程項目的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自籌
(7)工程建設地點為:青島花園二期東側
(8)計劃開工日期為 2011年 10月 10日,計劃竣工日期為 2011年 月 日,工期 120日歷天;
(9)工程質量要求符合 合格 標準。
3﹑凡具備承擔該招標工程項目的能力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的企業,均可對上述 一個標段 招標工程項目(標段)的投標
4、投標申請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參加投標的項目經理必須具有二級建造師及以上的資質。自愿組成聯合體的各方均應具備承擔該招標工程項目的相應資質條件;相同專業的施工企業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低的施工企業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5、本工程對投標申請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詳見招標文件,只有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申請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標申請人可從江蘇新時代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獲取招標文件,時間為 2011 年 9月15日至 2011 年9月 22日,每天上午 8時 30 分至12時 00 分,下午 15 時 00 分至 18時分(公休日、節假日除外),
7、招標文件及電子光盤每套售價為人民幣 720 元,售后不退。投標人需交納圖紙押金人民幣 \ 元,當投標人退還全部圖紙時,該押金將同時退還給投標人(不計利息)。本公告第6條所述的資料如需郵購,可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并另加郵費每套人民幣 \ 元。招標人在收到郵購款后 \ 日內,以快遞方式向投標申請人寄送上述資料。
8、投標申請人在提交投標文件前5天,應按照有關規定提供不少于投標總價的 / %或人民幣 肆萬 元的投標保證金。
9、投標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為 2011年 9 月 30 日 9 時 30分,提交到 連云港市招投標交易中心 。逾期送達的或不符合規定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
10、該招標工程項目的開標將于上述投標截止的同一時間在 連云港市招投標交易中心 公開進行,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應準時參加。
11,所附開戶銀行及帳號供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用,電話和傳真供招標過程中答疑和聯系用。
招標人(公章): 連云港市公安局新浦分局
辦 公 地 址:***
郵 政 編 碼: 222000 聯系電話***
傳 真:***
E-mail:
招標代理機構(公章):江蘇新時代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辦 公 地 址:***
郵 政 編 碼: 222003 聯系電話***
傳 真:***
E-mail: xsdgczx@sina.com
開戶銀行:江蘇銀行連云港分行鹽河支行
戶名:江蘇新時代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帳號:71700101314014766
日 期:2011 年9月 15日
(1)、本工程執行“連建監(2005)397號文”及“市建設局55號會議紀要”。
(2)、外地企業入市執行“連建管(2006)308號文”。
(3)、資格審查執行蘇建招(2006)372號文。投標申請人只要滿足資格審查文件中的必選條件,即為資格審查合格,準予參加投標。以下條件屬于資格后審必要合格條件中的必選條件(即招標人在資格審查過程中必選的,投標申請人資格審查合格至少應當滿足的條件):
(一)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三)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四)企業的資質類別、等級和項目總監的資質等級滿足招標公告要求;
(五)資格后審文件的重要內容沒有失實或者弄虛作假;
(六)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擬派注冊建造師持有安全生產考核證書(B類);
(七)項目經理無在建工程,或者雖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約定范圍內的全部施工任務已臨近竣工階段,并已經向原發包人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原發包人同意其參加其他工程項目的投標競爭;
(八)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本工程執行“連建管(2006)636號文”:投標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項目經理進行投標。一個項目經理及其項目經理部主要管理人員原則上只能承擔一個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確需承擔下一個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須在上一工程項目合同約定范圍內的全部施工任務已臨近竣工階段,已向原發包人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經原發包人、監理單位同意后報市建設局建筑業處備案后方可承擔。 A:若投標企業屬本市資質管理的,其不良行為或在建工程項目情況由招標人負責查詢; B:若投標企業非本市資質管理的,其不良行為或在建工程項目情況由投標人企業工商登記所在地地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查詢并出具證明(原件),以公章為有效。
(5)、本工程執行蘇清辦[2007]13號文和蘇清辦[2008]13號文。
(6)、依據建市【2007】72號文規定:因本工程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00萬元以下,不接受特級資質的企業投標報名。
(7)、本工程拒絕以聯合體形式投標。
(8)、投標人必須執行連建綜〔2006〕542號文,規范勞動用工,實行《勞動計酬手冊制度》。
(9)、貫穿工程整個招投標活動始終,一旦發現有虛假行為,招標人立即終止該投標人的招投標活動,并上報相關主管部門追究責任。
(10)、各投標單位經辦人必須憑企業介紹信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加蓋公章的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擬報注冊建造師證及安全生產考核證(B類)的復印件前來報名購買招標文件。招投標活動的每個環節,該經辦人必須出示身份證原件,經辦人不經招標人同意不得變動。
(11)、本項目評標方法采用最低投標價法,若中標價比有效投標報價平均值低5%以上,中標人除應當按照規定提交履約保證金外,中標人還應當在合同簽訂前按照中標價與有效投標報價平均值之差向招標人另行提交中標差額保證金。
(12)、投標人必須于開標前五天以企業法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必須從企業的法人基本存款賬戶繳納。以個人、企業的辦事處,分公司、子公司名義或從他人賬戶、投標人企業的其他賬戶繳納的投標保證金無效。投標人應及時向收取投標保證金單位索取證明,退還保證金退至投標人企業的法人基本存款賬戶。超出招標文件規定時間和要求遞交投標保證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標文件有關規定作重大偏差處理。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