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11.09.15 |
|---|---|
| 截止日期: | 2011.09.21 |
| 招標業主: | 汝城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
| 招標代理: | 湖南龍武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區: | 汝城縣 |
| 內 容: | 項目總投資:306.84萬元,工程施工費:259.40萬元 |
汝城縣文明鄉洞頭村等兩個村土地開發項目
經郴州市國土資源局選定,湖南龍武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汝城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委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第30號令、《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辦法》以及《湖南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依據湘土整發【2010】33號、湘土整發【2010】36號、郴政辦函【2005】149號、湘發改函【2008】79號、湘國土資辦發【2008】181號文件,對其汝城縣文明鄉洞頭村等兩個村土地開發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現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前來報名。
1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①、項目名稱:汝城縣文明鄉洞頭村等兩個村土地開發項目
②、項目總投資:306.84萬元,工程施工費:259.40萬元
③、規 模:詳見工程量清單
④、工 期: 60天(日歷天)
⑤、質量標準:達到國土資源部《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驗收規程》(TD/T1013—2000)的標準和規劃設計方案的要求,工程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并在竣工驗收時達到合格標準。
⑥、招標范圍:該項目整體工程,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與排水工程、田間路橋工程、農田防護及生態環境保護工程、其他工程。(詳見工程量清單)
2申請人資質要求:
2.1參與本次項目公開招標的申請人必須是經湖南省土地開發整理儲備中心確認合格投標人的施工單位,近二年內無不良行為記錄。
2. 2具備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總承包資質叁級(含叁級)以上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叁級(含叁級)以上及省屬地勘單位。
2. 3項目負責人必須是經湖南省土地開發整理儲備中心在湘土整發[2009]39號文公布的合格項目負責人***
2. 4技術負責人***
2. 5報名時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項目經理親自報名。
2. 6每個投標申請人只能針對本次招標的項目報名,每個項目經理只能報名一次,本項目投標的機械設備(挖機、壓路機、推土機各不少于1臺)不能同時報別的項目,項目工程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
3招標文件的獲取
3.1滿足資格要求申請人可于 2011 年 9月 15日 至 2011 年 9月 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時間,節假日除外),投標單位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注冊建造師)親自持①單位介紹信(介紹信開具日期在報名有效期內)②營業執照副本③資質證書副本④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⑤湖南省省級以上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項目經理培訓證書、注冊建造師證及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⑥技術負責人職稱證及五大員證⑦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書(授權書受托人必須是項目經理)及本人身份證⑧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
3.2招標文件售價:400元/套,售后不退。
3.3投標保證金為人民幣伍萬元整及預交履約保證金叁拾叁萬元整(投標人必須從公司的基本賬戶轉到招標人指定的賬戶);投標保證金和預交履約保證金必須在投標截止日前一天的16:30分之前到達招標人指定的賬戶,投標人憑進帳單經招標人到賬確認后加蓋公章。履約保證金(其中包括項目經理常駐項目現場管理專項保證金6萬元、機械設備投入專項保證金2萬元及外業竣工自驗后10天內提交資料專項保證金1萬元。)(不計利息)。如中標人有違約將由招標人沒收其全部履約保證金。
4投標申請文件的遞交
4.1遞交投標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為2011年 9 月 29 日 9:00 時(北京時間),地點為郴州市青年大道6號市國土資源局7樓715室。
4.2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申請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5本項目評標階段擬采用的評標辦法 “ 合理定價評審連續兩輪抽取法” 。
6承諾
1、投標人承諾將按本方案確定的機械設備進行施工,不轉讓項目、不變更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不另設項目現場負責人;擬派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
2、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
7聯系方式***
招標人:汝城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招標代理機構:湖南龍武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汝城縣濱河東路130號 地 址:***
聯系人: 朱東成 聯系人***
電 話:0735-8234665 電 話:***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