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標 項 目: 環場道路及中心道路工程
第一部分 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
(備案審查內容匯總)
條款號 條款名稱 條款內容
1.1.2 招 標 人 名 稱:國營東鄉縣紅光綜合墾殖場
地 址:***
聯系人***
電話:***
1.1.3 招標代理機構 名 稱:撫州市建申造價工程師事務所
地 址:***
聯系人***
電 話:***
1.1.4 招投標監管機構 東鄉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
1.1.5 工程名稱 紅光綜合墾殖場環場道路及中心道路工程
1.1.6 標段劃分 一個標段
1.1.7 建設地點 國營東鄉縣紅光綜合墾殖場內
1.1.8 建筑面積
1.1.9 結構類型及層數
1.1.10 現場施工條件 用地面積: m2
場地情況:平整
施工水電:到位(具備施工條件)
勘探資料: 齊全
1.2.1 工程立項批準文件 東發改字[2011] 118 號
1.2.2 設計單位
1.2.3 施工圖審查備案情況 已審查
1.3.1 工程總投資 約150萬元
1.3.2 本項目投資 約150萬元
1.3.3 資金來源 項目資金及自籌資金
1.3.4 資金到位情況 基本到位
1.4.1 招 標 范 圍 圖紙范圍內工程,詳見圖紙及清單
1.4.2 招 標 方 式 √公開招標
1.4.3 質 量 要 求 合格
1.4.4 承 包 方 式 包工包料
1.4.5 計 劃 工 期 計劃工期: 100 日歷天
計劃開工日期: 2011 年9月
計劃竣工日期: 2011 年12月
1.5.1 投標人資質等級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
1.5.2 注冊建造師資格要求 專業:市政公用工程
等級:貳級及以上
1.5.4 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不接受
□接受,應滿足下列要求:
1.5.6 工程分包約定 □√不接受
□ 允許,分包內容要求:
分包金額要求:
分包資質要求:
1.6.1 購買招標文件
時間及方式 投標單位及時在東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自行下載
1.6.2 投標文件份數 □√技術標正本一份,副本 3 份;
□√商務標正本一份,副本 3 份;
□電子光盤標正本一份,副本 份;
□√資格后審標正本一份,副本3份。
1.6.3 投標文件的遞交 受理單位:撫州市建申造價工程師事務所
遞交地點:東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1.6.4 投標截止時間 2011年 9 月 30 日(上午) 9 時30分
1.7.1 開標會時間及地點 開標時間:同投標截止時間;
地點:東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1.7.2 投標有效期 60 日歷天
1.8.2 資格后審需提交的材料(詳見資格審查文件) □√單位介紹信;□√法定代表人證書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本人身份證及勞務合同;□√企業營業執照; □√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建造師注冊證書及本人身份證;□√技術負責人***
2.2.1 現場踏勘 □√不組織(自行前往踏勘)
2.3.1 招標答疑會 □√不召開[投標人網上提出疑問;招標人網上答復]
2.3.2 投標人提出問題的截止時間 招標文件發布后 3 天內以不記名電子郵件***
2.3.3 招標人書面澄清的時 間 招標人將于投標截止日期 3 天前,在東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 (發布答疑結果。
2.4.1 招標文件的修改時間 招標人將于投標截止日期 3 天前,東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發布補充通知
3.1.2 招標報價方式 □√固定價格報價(招標人部分):
材料價格風險為 %;
施工機械使用費風險為 %;
□可調價格報價;
□成本加酬金報價;
工程成本:投標人自報;
酬金: 元或成本價的 %;
規費和稅金:按國家有關規定計取。
3.1.3 投標報價的計價方法 □√工程量清單計價;
□工料單價(定額)計價。
3.1.4 招標控制價采用 □√工程量清單計價;
□工料單價(定額)計價。
3.1.5 計價采用的費用定額 采用 2006年江西省市政工程《費用定額》
3.1.8 信息價的采用 東鄉縣 造價管理部門 最近一期信息價
3.1.9 信息價缺項
的材料價格 土建:按項目所在地市場價執行
安裝:按項目所在地市場價執行
裝飾:按項目所在地市場價執行
市政:按項目所在地市場價執行
3.1.10 工程量清單中的
暫列金額和暫估價 □√有,詳見工程量清單;
□無。
3.1.11 工料單價法中的
暫列金額的暫估價 □有,見招標文件附表二;
□√無。
3.1.12 招標代理費用 由中標人支付
3.2.1 工程計費標準
(有標段劃分的,取費標準類別不一致時,應按標段明確) 土建按 類標準計取工程費用;
安裝按 類標準計取工程費用;
裝修按 類標準計取工程費用;
園林按 類標準計取工程費用;
市政按市政類標準計取工程費用;
本工程招標主項 市政
3.2.2 工程施工要求 模板采用 鋼模板 ;
腳手架采用 ;
垂直運輸機械采用 ;
混凝土采用 現澆 ;
混凝土骨料采用 碎石 。
3.3.1 工程結算時
調整工程價款方式 □√經招標人簽證認可的市場材料價差;
□√經設計單位發出招標人認可的設計變更;
□√經招標人計量后簽證認可的工程量變化;
□省、市造價部門頒發的調價系數或有關文件規定;
其它
3.3.2 材料與設備供應要
求及結算辦法 材料供應要求:由施工單位購買
材料結算辦法:按照《東鄉縣城市建設重點工程管理辦法》執行材料結算辦法:由招標人與中標人另行協商
設備供應要求:由招標人與中標人另行協商
設備結算辦法:由招標人與中標人另行協商。
4.1.3 投標文件的組成 技術標部分:(1)、(2)、(4)、(5)、(6)、(8)項材料;
商務標部分:(1)—(4) 項材料。
資格標部分:詳見資格審查文件。
4.1.4 招投標文件采用的范本 2010 年版《江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示范格式文本》。
4.3.1 投標及信譽保證金
投標及信譽保證金的金額:為 10萬元;
投標及信譽保證金交納形式:投標及信譽保證金從投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所在地本單位基本帳戶(不含企業的分公司或辦事處的帳戶)轉入東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賬戶。
收款單位:東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①開戶行:江西省東鄉縣工行營業部,
賬 號: 1511207029200052687;
②開戶行:東鄉農行營業部,
賬 號:14-055101040023616;
③開戶行:中國銀行東鄉縣花園口支行,
帳 號:200710272583
到賬截止時間:開標前一天17時30分之前。
備注:1、投標及信譽保證金進帳憑證應注明用途、投標項目、聯系人***
5.1.1 投標文件的密封方式 □√a(技術標);
□√d(商務標);
□ c(電子光盤標);
□√ b(資格標)。
6.1.2 邀請出席開標會的單位 東鄉縣監察局等
6.2.1 開標、評標、定標會程序 □√公開招標:采用合理低價法評標的,按遞交標書的家數確定開標會程序;采用報價承諾法評標的,執行開標程序一;
□邀請招標:采用開標程序二。
7.1.2 采用的評標辦法 □√合理低價法;
□ 綜合評估法;
□報價承諾法[招標人約定要約合理低價為 元 0.9(M-Z)+Z];
□ 招標人自行編制的評標辦法。合理低價法;
7.1.3 控制投標報價的方法 □標底;
□√招標控制價;
□√工程量清單計價;
□工料單價(定額)計價。
7.1.5 評標委員會的組成 評標委員會共設置 5 人。
其中:招標人代表 1 人;
抽取評標專家的專業結構:
技術類專家2 人,其中:
專業抽取首席評標專家 人;
專業抽取資深評標專家 人;
市政或建筑 專業抽取評標專家 2 人。
經濟類專家 2 人,其中:
專業抽取資深評標專家 人;
市政或建筑專業抽取評標專家 2 人。。
7.1.6 中標人的確定方法 □招標人委托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所推薦的中標排序人(共推薦三名)確定中標人
7.1.7 定標原則 □√第一中標排序人即為中標人;
□將得分高者的第一中標排序人,確定為中標人。
7.1.8 中標排序人的推薦 評標委員會向招標人推薦 3 家中標排序人
8.2.2 工程擔保 □實行工程建設合同擔保金,擔保金為合同價款 %;接到中標通知書后 天內提交;
□√實行履約保證金擔保,履約保證金為合同價款 10 %;接到中標通知書后 5天內提交;
□實行銀行保函擔保, 銀行保函為合同價款 _ %;接到中標通知書后 天內提交。
9.3.1 工程工期 國家定額工期 / 日歷天;
□√招標人要求的施工工期100 日歷天;
□投標人自報施工工期。
9.5.1 工期延誤賠償費 賠償金額1‰ 元/日歷天;
賠償費限額為合同價格的 10 %;
賠償費限額 / 元。
9.6.1 合同工期提前于國家定額工期獎勵 趕工措施費 / ;
提前竣工獎 / 。
9.6.2 實際施工工期提前
于合同工期的獎勵 獎勵金額 / 元/日歷天;
獎勵限額合同價格的 / %;
獎勵限額 / 元。
9.7.2 達到優良工程的獎勵 合同價格的 / %;
按建筑面積 / 元/平方米。
9.7.3 未達到優良等級的罰金 合同價格的 / %;
按建筑面積 / 元/平方米。
9.10.1 工程預付款 詳見施工合同。
9.10.2 預付款抵扣工程款時間 當工程款付至 / 時,預付款開始抵扣工程款。
9.10.3 工程款進度的支付
(分進度款支付和尾款返還辦法 ) □按月支付工程進度款:/
□按工程節點支付工程進度款:/
10.1.1 本項目采用的技術規范 按國家或部頒布現行的建設工程有關主要規范及驗收標準執行。
10.2.1 材料質量和試驗要求 乙方購買的所有材料必須符合圖紙設計規格要求,廠家出廠材料均需提供合格證,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標準,需進行“二次”檢測的材料必須進行“二次”檢測。
10.3.1 施工工藝的特殊要求 /
招標人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
12.1.1 說明事項 1、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時當場交納投標資格審查費、招標
文件資料費等600 元(交納后不退)否則,招標單位不受理
其投標文件。
2、中標人擬派建造師及五大員要押證上崗。
3、開標所有提交的身份證必須是第二代身份證。
4、招標代理費及刊登招標公告的費用均由中標單位支出(其中招標代理費在簽收中標通知書時支付)。
5、工程款支付辦法:招標人支付紅光綜合墾殖場環場道路及中心道路工程造價的30%,且分兩次支付(工程完工后,2012年1月前支付50%,2013年2月前支付50%),紅光綜合墾殖場環場道路及中心道路工程余款由爭取的本項目資金支付。
12.1.2 招標人設定的重大偏差內容及廢標、無效標、拒收及評判標準 重大偏差內容:按規定
廢標、無效、拒收及評判標準:按規定
注:本專用要約條款內容與招標文件中相關內容一致。
第二部分 招標文件
1.總則
1.1 招標項目概況
1.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家、省有關招標投標準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江西省建設廳有關招標投標的規范性文件等規定,本招標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工程施工進行招標。
1.1.2招標人: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1.2。
1.1.3招標代理機構: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1.3。
1.1.4招投標監管機構: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1.4。
1.1.5工程名稱 :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1.5。
1.1.6標段劃分: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1.6。
1.1.7建設地點: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1.7。
1.1.8建筑面積: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1.8。
1.1.9結構類型及層數: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1.9。
1.1.10現場施工條件: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1.10。
1.2 招標項目立項和設計
1.2.1立項批準文件: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2.1。
1.2.2設計單位: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2.2。
1.2.3施工圖紙備案情況: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2.3。
1.3 招標項目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
1.3.1工程總投資: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3.1。
1.3.2本項目投資: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3.2。
1.3.3本項目資金來源: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3.3。
1.3.4本項目資金到位情況: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3.4。
1.4 招標范圍、質量要求和計劃工期
1.4.1招標范圍: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4.1。
1.4.2招標方式: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4.2。
1.4.3質量要求: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4.3。
1.4.4承包方式: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4.4。
1.4.5計劃工期: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4.5。
1.5 投標人資格要求
1.5.1參加投標的投標人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滿足招標人的施工資質等級要求。
投標人的資質等級: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5.1。
1.5.2投標人擬派的項目經理必須由注冊建造師擔任,注冊專業和資格等級: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5.2。
1.5.3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資格,投標人應提供令招標單位滿意的資格文件,以證明其符合投標條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為此,所提交的資格文件中應包括下列資料:
(1)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營業執照原件。
(2)省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
(3)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原件及本人身份證。
(4)外埠來贛施工單位還應持有江西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的進贛投標備案通告手續材料原件。
(5)投標及信譽保證金轉賬憑證。
開標時,投標人未當場、當時、當眾按上述規定提交有關證書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為自動棄權,不得參加開標會。
1.5.4兩個以上法人可組成一個聯合體參加投標,開標時應出示有效的聯合體協議書。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工程項目的能力,及承擔本招標工程相應的資格條件。同一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本工程招標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5.4。
1.5.5投標人資格預審合格后,在投標截止期前,因故需更換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人、組織結構【指注冊建造師、項目技術負責人***
1.5.6招標人對工程分包約定的要求: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5.6。
1.5.7本工程項目招標,嚴格執行《江西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貫徹落實贛府發[2008]22號文支持企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贛府廳發[2009]7號)、《關于江西省建工集團等省屬大型國有建筑企業直接參加投標的通知》(贛建招[2008]12號)、《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建市[2008]48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贛建招[2009]9號)文件。
1.6 招標文件的發售及投標文件的遞交
1.6.1發售招標文件的時間和地點: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6.1。
1.6.2投標文件的份數: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6.2。
投標人按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的規定,編制技術、商務投標文件“正本”各一份和要約條款和所要求份數的“副本”,并標明“正本”和“副本”。投標文件正本和副本內容如有不一致之處,以正本為準。
1.6.3接受投標文件的單位和地點: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6.3。
1.6.4投標截止時間: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6.4。
1.7 開標會時間、地點和投標有效期
1.7.1開標會時間和地點: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7.1。
1.7.2招標人應當在投標有效截止時限30日前確定中標人。本招標項目的投標有效期: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7.2。
1.7.3投標人應承擔其編制投標文件與遞交投標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費用。不管投標結果如何,招標人對上述費用不負任何責任。
1.8 資格后審要求(本條內容不適用資格預審)
1.8.1招標人采用資格后審方式對投標人資格進行審查的,網上報名時間仍然為五個工作日,報名單位介紹信日期應與網上報名日期一致,介紹信與投標文件同時遞交,介紹信中的報名人應為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托人和注冊建造師(委托人和注冊建造師可身份合一)
1.8.2投標人應按招標人在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8.2的要求編制資格審查資料,按本招標文件4.2.1和4.2.2要求簽署和修改資格后審標。
1.8.3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的所有材料(指證件、證書)的復印件應加蓋單位公章,并按照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6.2約定的份數分別裝訂在投標資格送審表正、副本之后。開標時,投標人應帶好資格后審需審查的證件、證書原件,并提交給評標委員會審查。
2.招標文件的編制、修改與備案
2.1 招標文件的解釋權和編制責任
2.1.1招標文件的解釋權歸屬招標人。
2.1.2招標文件的編制責任與組成:
(1)招標文件由招標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編制,其編制責任由招標人承擔,招標代理機構應根據委托合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投標人應認真審閱招標文件所有的內容,如果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不能響應招標文件要求,責任由投標單位自負。
(3)招標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2.3條所述的招標答疑會記錄和2.4條發出的補充(修改)通知。
2.2 現場踏勘
2.2.1現場踏勘:招標人組織現場踏勘的,投標人按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2.2.1規定的時間、地點集中前往項目現場踏勘。
2.2.2現場踏勘的費用由投標人自理。
2.2.3招標人在踏勘現場中介紹的工程場地和相關的周邊環境情況,供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參考,招標人不對投標人據此作出的判斷和決策負責。
2.3 招標答疑與澄清
2.3.1招標答疑會:招標人按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2.3.1中約定的時間、地點召開招標答疑會,澄清投標人提出的問題。
2.3.2投標人提出問題的截止時間:投標人應在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2.3.2中約定的時間前,向(374941852@qq.com)招標人提出,以便招標人澄清。
2.3.3招標人書面澄清的時間:招標人在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2.3.3中規定的時間內,將對投標人所提問題進行澄清,以書面方式在東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上發布,該澄清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請各投標人及時查閱,如未查閱造成的后果由投標人自負。
2.3.4招標人采用網上發布招標文件的,投標人提出質疑和招標人作出答疑采用同網同項目專用窗口進行。投標人及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2.3.2、2.3.3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質疑和作出答疑。
2.3.5答疑會澄清內容應書面報分管招投標監管機構備案。
2.4 招標文件的修改
2.4.1招標文件的修改時間:在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2.4.1規定的時間內,招標人可能會以補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標文件。
2.4.2補充通知應書面報分管招投標監管機構備案。
2.4.3補充通知將以書面方式在東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上發布,補充通知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投標人起同等法律約束作用。請投標人及時自行查閱,如未查閱造成的后果由投標人自負。
2.5 招標文件的備案
2.5.1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招標人應當依法編制招標文件,并承擔編制責任。招標文件發出前,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送至縣級以上有直接管轄權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招投標監管機構備案。招投標監管機構在備案時如發現招標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內容,責令招標人改正。
3.投標報價
3.1 投標報價
3.1.1投標報價應是招標文件所約定的招標范圍內全部內容的價格體現。
3.1.2招標人約定本工程的投標報價方式: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3.1.2。
(1)固定價格報價。
工程施工招標發包是一種期貨行為,在工程施工階段,發、承包雙方均面臨工程計價方面的風險。
對于法律、法規、規章或有關政策出臺導致工程稅金、規費、人工工資發生變化,并由省級、行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根據上述變化發布的政策性調整,承包人不承擔此類風險,應按有關調整規定執行。
對于承包人根據自身技術水平、管理、經營狀況能夠自主控制的管理費、利潤的風險,承包人應結合市場情況,根據企業自身實際合理確定,自主報價,該部分風險由承包人全部承擔。
對于工程施工階段發生的材料價格和機械使用費的風險,應采用有限風險費用,本著風險共擔、合理分攤的原則,招投標人各承擔50%。材料和機械的風險費用按材料費和機械使用費計取(暫列金額和暫估價除外),投標人在編制投標報價時,應將招標人承擔的材料和機械風險費用計入綜合單價,投標人應承擔的材料和機械風險費用,在風險實際發生時計取。招標人約定本工程風險費用系數招標人承擔的50%部分:材料價格風險(一般按0%~5%),詳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3.1.2;施工機械使用費風險(一般按0%~10%),詳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3.1.2。風險費用系數為零的,由招標人承擔風險。投標人應承擔的50%部分:材料價格風險(一般按O%~5%)和施工機械使用費風險(一般按0%~10%)與招標人承擔的風險費用一致。在風險實際發生時計取,由投標人承擔(例:招標人約定本工程材料價格風險系數招標人承擔3%,則投標人應承擔本工程的材料價格風險系數也是3%,本工程材料價格總的風險系數為6%)。
招標控制價(標底)的工程風險費用按招標文件的約定計取,列入招標控制價(標底)。
投標人應考慮工程項目特點、結合市場價格等因素可能上漲或下降自主確定工程風險費用,并按計價規定將招標人的50%風險費用在綜令單價中計取,列入投標報價中。工程風險總費用范圍內的材料或機械價差費用由投標人承擔或者受益,工程風險總費用范圍外的材料或機械價差費用由招標人承擔或者受益。投標人應充分考慮市場環境和生產要素價格的變化,施工中屬工程項目招標范圍內合同總價(中標價)或者單價在合同約定的風險范圍內的費用不得調整。
投標人可小于招標人約定的工程風險費用系數計取工程風險費用,其工程風險費用差額視為投標人的讓利行為,但承擔的風險責任仍然是招標文件中約定的工程風險(例:招標人約定本工程材料價格風險系數招標人承擔3%,投標人在編制投標報價時將招標人應承擔的材料價格風險系數3%下調為2%,該下調1%的差額部分視為投標人的讓利行為,投標人除承擔自身應承擔的材料價格風險費用3%外,還應承擔該下調1%的風險費用。)。
投標人大于招標人約定的工程風險費用系數計取工程風險費用的,招標人不能接受,將被視為不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
(2)可調價格報價。
按照中標人的投標報價簽訂合同價。施工階段材料、機械費用發生變化在合同總價±3%內時不予調整,超過合同總價±3%的超過或剩余部分可按市場實際價格由承、發包雙方共同協商進行調整,但承包人在投標報價時的讓利應按原讓利水平計算。承、發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調整合同價款的范圍和方法,施工合同中未約定的內容結算時不得調整。
(3)成本加酬金報價
招標人根據現行計價管理規則,自行約定成本加酬金的報價和承包方法。
3.1.3投標報價的計價方法: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3.1.3。
(1)工程量清單計價
工程量清單由招標單位編制。投標人應根據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計算工程項目綜合單價和合價(投標人也可根據企業定額編制),并嚴格執行強制性條文。投標人沒有填寫綜合單價和合價的項目將被認為此項費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單其它項目的綜合單價和合價中。工程量清單所列的子目和工程量同招標人所發的施工圖紙不一致時,一律以工程量清單為準。
(2)工料單價(定額)計價
招標控制價(標底)、投標報價應根據江西省工程消耗量定額及統一基價表、單位估價表(投標人也可根據企業定額編制)和招標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和本文件要求進行編制。投標人在計算投標報價過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圖紙工程量遺漏或套用價格不合理以及費用計算錯誤,中標后招標人一律不予調整,由此產生的損失依法由投標人負責。
3.1.4招標控制價采用: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3.1.4。
招標人根據招標文件和施工圖紙及有關規定編制工程項目招標控制價,在購買招標文件的同時或者開標之日(不含開標之日)7天前將招標控制價及各組成部分的詳細內容(指詳細到綜合單價;報價承諾法可詳細到綜合單價分析)下發給各投標人。投標人應認真閱讀并充分考慮市場環境和生產要素價格變化對合同價的影響,在評標辦法規定的范圍內自主編制投標報價。
3.1.5投標報價編制依據和要求
(1)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和《關于貫徹<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的通知》(贛建價[2009]3號)及2010年《江西省建設工程計價管理辦法》文件的規定;
(2)工料單價(定額)計價投標報價執行2010年《江西省建設工程計價管理辦法》文件的規定,材料價格按招標文件的約定,缺項材料價格可按市場價格;
工料單價(定額)計價中規定在施工合同中約定的部分費用不計入投標報價中,投標人中標后同招標人在施工合同中約定計取。
(3)投標人也可采用企業定額編制投標報價,但必須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一2008)和2010年《江西省建設工程計價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開標時投標人應備好本單位編制的企業定額,以便評標委員會詢標查閱。
(4)計價采用的費用定額:詳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3.1.5。
(5)投標人應按有關規定在投標報價中計取安全文明施工費、規費和稅金。安全文明施工費、規費、稅金和招標人約定的暫列金額及暫估價為不可競爭費用。
在施工過程中,安全文明施工費專款專用、不得挪為它用。
3.1.6工程量清單編制誤差的調整,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一2008)和2010年《江西省建設工程計價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3.1.7提供招標控制價的,當發現招標人提供的招標控制價編制誤差(不含工程量清單編制誤差)超過1%的,招標人和中標人在施工合同簽訂前或生效后一個月內,按2010年《江西省建設工程計價管理辦法》的規定調整誤差,修正合同價,并報招投標監管機構備案。招標人收到投標人或中標人書面提出的誤差內容14天內未書面答復的,視同默認。中標人在簽訂施工合同后一個月內未提出誤差內容,視同無異議或已包含在其他單價和合價中,招標范圍內的價款不予調整。
3.1.8考慮到市場材料價格競爭因素,招標人將委托評標委員會對主材設備單位進行評審比較,評標委員會應根據本招標文件附表一和招標人采用的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信息價進行評審。
招標控制價(標底)編制:信息價的采用詳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3.1.8。有多個信息價時,招標人應約定其中一個信息價;評標委員會以該信息價為基準對投標報價中的評審材料進行比較與評審。
3.1.9信息價缺項的采用: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3.1.9。
工程所在地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信息價中缺項部分的材料,招標人可參考近期發布的《江西省造價信息》和《江西省市場價格信息》或按市場價格確定材料價格,評標委員會應按照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約定的材料價格進行比較與評審。
3.1.10工程量清單中涉及到暫列金額和暫估價: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3.1.10。
3.1.11工料單價法(定額)計價涉及到暫列金額和暫估價: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3.1.11。
3.1.12招標人約定招標代理費由中標人支付的,招標人應將招標代理費用列入招標控制價其他項目費中,投標人應按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評標辦法》(贛建字[2010]1號)文件的規定進行報價,招標代理費的計費基數為招標控制價。本項目招標代理費用是否由中標人支付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3.1.12。
3.2 工程計費標準和施工要求
3.2.1工程計費標準: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3.2.1。
招投標人按本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3.2.1中的計費標準編制招標控制價和計取工程費用及編制投標報價。
3.2.2工程施工要求: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3.2.2。
招投標人按本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3.2.2中的工程施工要求編制招標控制價及投標報價。
3.3 工程結算和材料與設備供應要求及結算辦法
3.3.1工程結算時調整工程價款方式: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3.3.1,并在合同中約定。
3.3.2材料與設備供應要求及結算辦法: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3.3.2。
(1)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3.3.2中約定由招標人采購的材料與設備供應要求及結算辦法,并體現在合同中。
(2)凡投標人采購的主要材料,必須提供出廠合格證書及試驗資料,鋼材、水泥進場后均必須作二次試驗并將試驗報告送招標人,堅決杜絕不合格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否則,招標人有權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標人的違約責任。
3.3.3投標人投標報價中材料及設備價格低于當地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市場信息價土建、市政(土建部分)、其他工程 8 %,裝飾主材、衛生器具、燈具、設備 15 %,市政(不含土建部分) 18 %的材料價格,低于上述標準下限的,投標人應出具承諾書,承諾書應包含下列內容:名稱、規格、單位、型號、等級和供貨數量、單位、單價、進場時間、生產廠家名稱及材料合價和差價,并承諾出具材料商差價保函。低于上述標準下限,投標人未出具承諾書的,評標委員會應按低于成本價裁決。
3.3.4采用工程量清單或者定額計價時,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商務標正副本中均附一份完整的工程預算書。
3.3.5投標人應認真考慮自身商務標中投標報價風險以及中標后自身的經濟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利潤,自主編制投標報價。投標人不得盲目壓價,低于成本惡性競爭。
3.3.6采用合理低價法和綜合評估法開標的,當所有投標報價均在合理競爭報價之外,以及采用報價承諾法開標的,當所有報價承諾均超出要約合理低價范圍時,招標失敗,招標人重新組織招標。
4.投標文件的編制
4.1 投標文件的組成
4.1.1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商務標部分應包括下列內容:
(1)投標書;
(2)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工料單價(定額)計價]投標報價匯總表;
(3)需評審的主要設備和材料用量、價格及差價匯總表:
(4)商務標正副本之后附工程預算書一份。
4.1.2投標文件技術標部分應包括下列內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2)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3)聯合體投標各方共同投標聯合體協議書;
(4)投標承諾書、響應性內容的承諾、投標報價誠信承諾書(如果有);
(5)輔助資料表;
(6)投標及信譽保證金憑證復印件應加蓋單位公章;
(7)施工組織設計;
(8)參與本工程投標計分的各種證書、證件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后與技術標裝訂成冊;
(9)投標人提供《投標資格審查表》的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4.1.3本次招標項目招標人按上述內容確定投標文件的組成,招標人要求投標單位遞交投標文件的內容組成: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4.1.3。
4.1.4本招標項目招投標文件采用的范本: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4.1.4。
投標人在使用該招標投標示范格式文本時,如相關內容較多不夠填寫,由投標人自行添補。
4.2 投標文件的簽署和修改
4.2.1投標文件(含技術標、商務標、資格后審標叁部分)正本與副本均應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書寫,技術和商務標、資格后審標均應由投標人加蓋單位公章并由該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4.2.2全套投標文件應無涂改和行間插字,除非這些刪改是根據招標人的指示進行的,或者是投標人造成的必須修改的錯誤。修改處應由投標人加蓋單位公章。
4.3 投標及信譽保證金
4.3.1投標人應提供不少于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4.3.1中規定數額的投標及信譽保證金。投標及信譽保證金必須從投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所在地本單位基本帳戶(不含企業的分公司或辦事處的帳戶)轉入招標人指定帳戶,不能提交現金,并按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4.3.1中規定的時間之前到帳。
4.3.2未中標的投標人應在接到招標人發出的未中標通知書后7日內退回圖紙和有關招標資料,招標人同時如數無息退還其投標及信譽保證金。(退至投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所在地本單位基本帳戶)。
4.3.3中標人的投標及信譽保證金在與招標單位正式簽訂合同后5日內,予以退回(無息)。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投標文件的密封與標志
5.1.1本工程投標的投標文件按下列方式密封:
(1)各投標人將投標文件的商務標、技術標和電子光盤標書及資格后審標書分別密封。并按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5.1.1中約定的要求遞交密封袋:
a、技術標正、副本(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的,施工組織設計與其它所有技術標投標文件)裝在技術標密封袋內;
b、商務標正、副本裝在商務標密封袋內;
c、電子光盤標書正、副本裝在電子光盤標書密封袋內(投標人可將電子光盤標書裝在硬質包裝袋中再裝在密封袋內);
d、資格后審標正、副本裝在資格標密封袋內。
(2)商務標、技術標、資格標內容較多時,可將商務標、技術標、資格標文件分別包裝在二個或二個以上的密封袋內。
5.1.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應寫明招標人名稱和工程名稱,并注明開標時間前不得開封。
5.1.3所有密封袋上都應寫明投標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
5.1.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標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騎縫處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簽字。
5.1.5投標文件(技術標、商務標和電子光盤標書及資格標)不能相互錯裝密封袋。
如果投標人未按上述規定提交投標文件,其投標文件將被拒絕,并退還給投標人。提倡投標人使用標準密封袋,避免造成失誤。
5.2 投標截止期
5.2.1投標人應在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6.4中規定的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將投標文件遞交給招標人。招標人在接到投標文件時應在投標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時間。
5.2.2招標人可以按本文件2.4條規定以補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長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況下,招標人與投標人以前的投標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權力、責任和義務,將適用于延長后新的投標截止期。
5.2.3超過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送達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并當場退還給投標人。
5.2.4招標人誤收了按規定應當拒收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在查明情況后將重新退還投標人,已參加評標的將終止評標資格。
5.3 投標文件的修改與撤回
5.3.1投標人可以在遞交投標文件以后,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期之前,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遞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標文件的補充文件。
5.3.2投標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應按本文件5.1條規定的要求:密封、標志、蓋章和遞交(密封袋上應標明“修改”或“撤回”字樣)。
5.3.3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以后,投標人不得撤回投標文件,否則其投標保證金及信譽保證金將被沒收并報有關監管部門按違約處理,給予不良記錄并向社會公布。
6.開標
6.1 開標
6.1.1在規定的開標時間及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招標人或招標人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負責組織和主持開標會議,參加開標的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應簽名報到,以證明其準時出席開標會議。
6.1.2開標時,招投標監管機構派員到場進行監督。同時邀請出席開標會的單位有: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
6.1.3投標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規定的開標會時間(即遲到15分鐘以上)未到達或未參加開標會議的將視為自動棄權。
6.2 開標、評標、定標會程序
6.2.1開標、評標、定標會程序: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6.2.1。公開招標項目,采用合理低價法評標的,當遞交投標文件在十家及以上時,采用下列程序一開標、評標、定標會程序;公開招標項目,采用合理低價法評標的,當遞交投標文件在九家及以下時,采用下列程序二開標、評標、定標會程序;公開招標項目,采用報價承諾法評標的,不論遞交投標文件的家數多少,均采用下列程序一開標、評標、定標會程序;邀請招標項目,不論遞交投標文件的家數多少,均采用下列程序二開標、評標、定標會程序。
開標時,招標控制價、合理低價、暫列金額、暫估價、合理競爭報價、合理競爭報價平均值、合理競爭區報價平均值、要約合理低價的計算,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數的計算原則執行。
程序一:公開招標,遞交投標文件在十家及以上(適用于合理低價法和報價承諾法)時,按以下程序開標、評標和定標:
(1)宣布主持人、唱標人、監標人、計分人、記錄人;
(2)宣布開標紀律和注意事項;
(3)介紹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名單不得介紹);
(4)宣布評標原則,簡述評標辦法;
(5)介紹參加開標會的有關單位和人員;
(6)查驗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證件或委托書原件及本人身份證原件;
(7)查驗各投標人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注冊建造師注冊證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外埠來贛投標備案通知材料及省級或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資格審查時由專家查驗);
(8)查驗各投標人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并確認標書的有效性:
(9)抽取下浮系數和調整系數,招標人開啟各有效投標人的商務標,查驗簽章時否有效,并當眾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報價及招標人認為需要公布的其它內容,計算D值,將等于和大于D值的有效投標報價排序,確定參加評審的投標人(報價承諾法直接公布投標報價,隨機抽取排序人)。
(10)招標人開啟和查驗各參加評審投標人技術標文件簽章是否有效,并送評標委員會評審(報價承諾法由招標人開啟和查驗各參加評審投標人技術標、商務標文件簽章是否有效,并將技術標和商務標同時送評標委員會評審);
(11)公布技術標符合性評審入圍情況;
(12)評標委員會按評標辦法規定內容評審商務標;
(13)宣布中標人或者中標排序人;
(14)開標會結束,招標轉入定標階段,投標人返回等候招標人定標后的中標或未中標通知書;
(15)將中標人或中標排序人在本地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公示2個工作日,同時公示中標人或中標排序人本工程資審時申報的榮譽和業績,招標人再依法確定中標人。
程序二:邀請招標及公開招標遞交投標文件在九家及以下(適用于綜合評估法及合理低價法有限投標人參加投標的項目)時,按以下程序開標、評標和定標;
(1)宣布主持人、唱標人、監標人、計分人、記錄人:
(2)宣布開標紀律和注意事項;
(3)介紹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名單不得介紹):
(4)宣布評標原則,簡述評標辦法;
(5)介紹參加開標會的有關單位和人員;
(6)查驗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證件或委托書原件及本人身份證原件;
(7)查驗各投標人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注冊建造師注冊證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外埠來贛投標備案通知材料及省級或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資格審查時由專家查驗);
(8)查驗各投標人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并確認標書的有效性;
(9)招標人開啟和查驗各參加評審投標人技術標文件簽章是否有效,并送評標委員會評審;
(10)采用綜合評估法時,各投標人按招標文件和評標辦法規定出示有關證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等)原件,并當場核驗,預計分,由評標委員會確認后正式生效;
投標人提供的注冊建造師業績和項目技術負責人***
(11)公布技術標得分(入圍)情況。按評標方法的規定,隨機抽取下浮系數。
(12)招標人開啟各投標人的商務標,查驗簽章是否有效,并當眾宣
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報價及招標人認為需要公布的其它內容;
(13)評標委員會按評標辦法規定內容評審商務標;
(14)設有標底的,招標人宣讀密封完好的標底價格;
(15)宣布中標人或者中標排序人。
(16)開標會結束,招標轉入定標階段,投標人返回等候招標人定標后的中標或未中標通知書;
(17)將中標人或中標排序人在本地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公示2個工作日,同時公示中標人或中標排序人本工程資審時申報的榮譽和業績,招標人再依法確定中標人。
7.評標
7.1 評標
7.1.1評標工作
招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和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經貿委、建設部等七部委第12號令之規定組成評標委員會,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原則、評標辦法進行評標,并嚴格執行《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評標辦法》(贛建字[2010]1號)附件五“中標無效、廢標、重大偏差和細微偏差的裁判標準”。評標工作在項目分管的招投標監督機構的監督下,并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由專家評標委員會負責完成。
(1)投標文件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評標委員會初審后按廢標處理:
①投標文件有《評標委員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七部委令第12號第20條、第21條、第22條、第23條、第25條規定內容的;
②投標文件有《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局令第30號第50條規定內容的;
③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廢標情形。
(2)投標文件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評標委員會初審后按無效投標文件處理:
①投標文件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9號第28條、第35條規定內容的;
②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未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強制性條文的。
(3)委托代理人、投標文件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拒收或者退回投標文件:
①投標文件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
②投標文件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
③外省贛投標企業未辦理進贛備案手續的;
④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人未出具企業勞動聘用合同的。
(4)投標人或投標文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投標資格,中標的取消中標資格:
①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50條、第52條、第53條、第54條、第55條、第57條規定的;
②有違反《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局令第30號第69條、第71條、第74條、第75條、第76條、第80條規定的;
③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重大偏差。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屬于細微偏差。
7.1.2評標辦法: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7.1.2,以下評標辦法一經招標人采用即為本招標文件的組成內容。
(1)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評標辦法》(贛建字[2010]1號)附件一“合理低價法’’評標,技術標評審采用符合性評審。招標人選擇工程量清單計價,采用招標控制價方法控制報價,并根據投標文件遞交的數量確定開標方式。
(2)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評標辦法》(贛建字[2010]1號)附件二“綜合評估法’’評標,采用招標控制價方法控制報價,技術標和商務標評審采用量化計分評審。
(3)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評標辦法》(贛建字[2010]1號)附件三“報價承諾法”評標,本評標辦法技術標不設置施工組織設計。招標人要約合理低價與招標控制價同時發出。
(4)招標人自行編制評標辦法的,詳見招標人針對本工程項目招投標編制的評標辦法。
7.1.3控制報價的方法: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7.1.3。
7.1.4開標前由招標人紀檢監督人員從建設部或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的專家庫或設區市分庫中按規定隨機抽取不少于成員總數三分之二的評標專家,與招標人派出的不大于成員總數三分之一的招標人代表組成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應為五人以上單數。
7.1.5評標委員會的組成: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7.1.5。
7.1.6招標人委托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的方法: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7.1.6。
7.1.7定標原則: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7.1.7。
7.1.8評標委員會向招標人推薦中標排序人的數量: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7.1.8。
7.1.9風險費的評審以本招標文件附表一《需評審的主要設備和材料用量、價格及差價明細表》為主要評審內容。
7.1.10招標文件有規定、有要求、有禁止的內容,但沒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告知投標人是廢標或重大偏差的,評標委員會不得判定為廢標或重大偏差。
7.2 偏差
7.2.1投標人遞交的投標文件應滿足本招標文件約定的允許偏差范圍和幅度,投標文件的偏差在招標文件約定的允許偏差范圍和幅度內的,以及計算機運算過程中產生的計算偏差,均屬細微偏差。
7.2.2評標委員會專家應對投標文件的偏差內容進行評審,凡屬于招標文件約定的允許偏差范圍和幅度內的偏差,以及計算機運算過程中產生的計算偏差,不得認定為重大偏差。
7.2.3采用計算機輔助評標系統評標的招標項目(未采用計算機輔助評標系統評標的招標項目,可參照執行),招標人約定投標人編制的投標文件允許偏差范圍和幅度如下:
1、計算機運算過程中產生的總價比較誤差(累計誤差)在萬分之零點四以內(含),屬允許范圍內的正常誤差,不出現紅字。
2、總價比較誤差超過萬分之零點四時,出現誤差的內容將以紅字顯示,專家評審時應根據紅字顯示的內容進行分析、對比,對比后按下列方法進行評判:
①總價誤差超過萬分之零點四但不超過萬分之零點六(含),經評審確屬累計計算誤差引起的,作細微偏差處理。
②總價誤差超過萬分之零點四但不超過萬分之零點六(含),經評審屬非累計計算誤差,經專家詢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理由及總價誤差超過萬分之零點六的,這二種情況均按重大偏差處理。
7.3 投標文件澄清
7.3.1為了有助于投標文件的審查,評價和比較,有《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國家七部委令第12號)第十九條規定情形的,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有關投標人澄清其投標文件部分內容,有關澄清的要求與答復,應以書面形:式進行,但不允許更改投標報價或投標的實質性內容。
8.授予合同
8.1 中標
8.1.1招標人確定中標人后,應報分管招投標監管機構簽收,并于七日內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書面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將成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8.1.2不管中標結果如何,招標人都有權拒絕任何投標人要求對評標、定標情況和未中標原因的任何解釋。
8.1.3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在辦理招投標備案時,應將工程的中標情況及注冊建造師(園林綠化項目經理)在省或市級投標信息網上公布,接受社會的監督。
注冊建造師(園林綠化項目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負責人***
8.1.4招標人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評標辦法》(贛建字[2010]1號)文件評標的,附件一“合理低價法”或附件三“報價承諾法”評標的,該兩種評標辦法中的招投標人須知為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
8.1.5中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后,應在十天內招標人簽訂施工合同。
8.2 合同簽訂及工程擔保
8.2.1招標人與中標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雙方應依據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簽訂施工合同。
8.2.2房地產開發、公開招標項目推行工程建設合同擔保,本工程擔保的方式: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8.2.2。
(1)本工程實行工程建設合同擔保。
①招標人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前,中標人按照《關于在房地產開發項目中推行工程建設合同擔保的若干規定(試行)》(建市[2004]137號)及本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中要求的數額和時間向招標人提交履約保函(數額一般為合同總金額的10%~15%,保函一般由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出具)。在中標人提交履約保函的同時,招標人向中標人提交同等數額的支付保函。
投標人履約保函直至工程竣工驗收后28天內一直有效;
招標人支付擔保至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不含質量保修金)28天內一直有效。
②本工程超過1億元人民幣,實行分段滾動擔保,擔保金額和滾動擔保期限按年度劃分。
③為保證低價中標的實施,采用經評審的合理低價法和報價承諾法中標的,合同風險履約擔保額度為招標人提供的招標控制價(標底)與中標價差價的50%,擔保要求和期限同承包商履約擔保,并可與承包商履約擔保金合并計算。
④工程建設合同擔保的擔保手續費不列入投標報價,在投標附錄中計取,并在合同中約定。
(2)本工程實行履約保證金,或者銀行保函。
①中標人在同招標人簽訂合同前應依法按照本招標文件要求的數額向招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數額一般為合同總金額的5%~10%;當招標人約定的工程預付款大于合同總金額的5%~10%時,投標人提交的履約保證金或保函應與工程預付款額度相等)或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本招標項目中標人應按本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中要求的數額和時間向招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保函。
②在投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保函的同時,招標人向投標人提供合同金額的的支付擔保。
③投標人履約保證金、銀行保函期限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8天內一直有效;招標人支付擔保至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不含質量保修金)28天內一直有效。
8.2.3中標人逾期未同招標人簽訂合同或未按時提交履約擔保(保證金),招標人將沒收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及信譽保證金,并取消中標人中標資格,招標人將有權依法依序另行選擇其它中標排序人中標;如在法律規定期限內由于招標人的原因未同中標人簽訂合同,中標人有權依法要求招標人承擔法律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
8.2.4招標人與中標人均應忠實履行合同,當發生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含招標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債權人可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金額內的全部擔保責任。
8.2.5設計變更的工程量增減的合同價款調整在合同中約定。
8.2.6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的合同應按規定報項目分管的招標辦備案。
8.2.7招標人支付擔保函和承包商(中標人)履約擔保函、低價中標風險履約擔保函、承包商(中標人)供貨保函等擔保函均采用《工程擔保合同示范文本(試行)》(建市[2005]74號)示范文本。
9.合同主要內容
9.1 施工合同的采用
9.1.1施工合同應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一1999—0201)示范文本。
9.1.2裝飾工程合同采用《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GF-96—0205)示范文本。
9.1.3合同協議條款將由招標人(甲方)與中標人(乙方)根據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并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依法簽訂。以下為招標人提出的合同協議條款主要內容,涉及投標人的條款在投標文件中進存承諾。
9.2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9.2.1進度計劃
(1)投標人應將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作為技術標的組成內容,若有不完善之處,招標人在審議技術標時可要求中標人修正,中標人應在與招標人簽訂施工合同前,將修正后的施工組織設計交招標人批準。
(2)乙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對進度的監督、檢查。工程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批準后實施。
9.3 工程工期
9.3.1本招標項目的國家定額工期,以及招標人要求的施工工期或招標人要求投標人自報施工工期的約定: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9.3.1。
9.4 工期延誤
9.4.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應同乙方協商決定延長竣工時間的期限。
(1)額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數量。
(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誤、障礙、停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會出現的,不屬乙方的過失或違約造成的。
9.5 工期延誤的賠償
9.5.1非本招標文件9.4條款的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應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甲方支付賠償費。工期延誤賠償費: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9.5.1。
招標人可從應向承包方支付的任何金額中扣除此項賠償費。此賠償費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責任或合同規定的其它責任。
9.6 工期提前
9.6.1合同工期提前于國家定額工期,工期提前的獎勵: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9.6.1。
9.6.2實際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的獎勵: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9.6.2。
9.7 工程質量
9.7.1本工程的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合格以上要求,乙方應按現行的國家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評定標準和設計圖紙、施工說明書、設備說明書、設計變更等技術文件為依據施工。
9.7.2乙方自報的工程質量標準為合同約定條件。如工程竣工質量達到合同約定條件,且質量等級達到承諾的優良工程獎者,甲方將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優良工程獎獎金。乙方達到優良工程獎的獎勵: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9.7.2。
9.7.3如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達到合同約定條件,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返工后仍達不到約定條件,應繼續返工到約定條件或合格標準。乙方承諾的優良工程質量等級達不到約定條件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賠償金。
乙方未達到優良等級的罰金: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9.7.3。
9.7.4因甲方原因達不到質量等級約定條件,因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9.8 工程安全
9.8.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和法規的規定。
9.9 合同價款與支付
9.9.1合同價款的確定:中標人的投標報價即為中標價,中標價即為合同價,采用固定價格報價的合同價即為結算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屬約定允許范圍內的價格調整由發、承包雙方依法按有關規定在合同協議條款中具體明確。
9.9.2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用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的規定;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用的使用管理嚴格執行《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建辦[2005]89號)文件的規定。
9.9.3合同價款的調整:凡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國有資金占主導地位的投資項目,采用固定價格招標的,中標價即為合同價。在工程竣工結算時,除設計變更、隱蔽簽證和合同約定及本招標文件約定應調整的范圍外,發、承包雙方不得以任何因素或理由調整合同價款。
9.10 工程款支付
9.10.1招標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的時間和數額: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9.10.1。
工程開工后,招標人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工程預付款。此費用僅用于乙方支付開始施工時與本工程有關的費用。如乙方濫用此款,甲方有權立即收回。
9.10.2預付款開始抵扣工程款的時間: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9.10.2。
9.10.3工程進度款的支付(分進度款支付辦法和尾款返還辦法):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9.10.3。
9.11 材料設備供應
9.11.1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詳見招標人發出的工程量清單。
9.11.2除甲方供應材料、設備外均需乙方自行采購,但質量應得到甲方確認。
9.12 保修
9.12.1乙方應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建設部令第8 O號規定依法對本工程進行保修。
9.12.2甲、乙雙方在簽定施工合同時必須按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的《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示范文本簽訂保修書,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
9.12.3保修期限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保修費用執行《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建質[2005]7號)。按國家規定并在工程質量保修書中具體明確。
9.13 其它
9.13.1嚴格執行合理低價法和報價承諾法中的招投標人須知:詳見《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評標辦法》(贛建字[2010]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
10.技術規范
本工程執行國家相關的工程技術規范及標準和江西省相關地方標準。
10.1 技術規范
10.1.1本招標項目采用的技術規范: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0.1.1。
10.2 材料質量和試驗要求
10.2.1本招標項目對材料的質量和試驗的要求: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0.2.1。
10.3 施工工藝的特殊要求
10.3.1本招標項目對施工工藝的特殊要求: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0.3.1。
11圖紙和技術資料
11.1 施工圖紙
11.1.1本招標項目的施工圖紙:詳見招標人提供的施工圖紙。
11.2 技術資料
11.2.1本招標項目的技術資料:詳見招標人提供的技術資料。
12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
12.1 招標人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
12.1.1招標人需要說明的事項: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2.1.1。
12.1.2招標人設定的重大偏差內容及廢標、無效標、拒收及評判標準: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2.1.2。
招 標 控 制 價編 制 單 位 招標控制價:14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