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11.09.23 |
|---|---|
| 截止日期: | 2011.09.28 |
| 招標業主: | 浙江省海寧市公路管理段 |
| 地 區: | 浙江省 |
| 內 容: | S101省道2011年路面大中修工程 |
| 關鍵詞: | 工程招標 省道 路 |
海寧市S101省道2011年路面大中修工程(以下簡稱本項目)已由浙江省公路局批準建設(浙公路(2010)144號文)批準,列入2011年海寧市基本建設計劃。浙江省海寧市公路管理段(下稱招標人)負責本項目的招標采購。現決定對本項目交通安全設施工程進行公開招標,實行資格后審,招標公告及強制性資格條件詳見海寧市招標采購網(/)。
1本工程建設地點為海寧市S101省道。
2、合同段劃分及主要工程數量
交通安全設施合同段
本項目交通安全設施招標設一個合同段,分二個階段進行施工。
施工合同段:第一階段工作內容: K46+600—K48+700道路左幅行車道與緊急停車道全長2.1km交通安全設施工程;第二階段工作內容:K41+350—K44+450道路左幅行車道與緊急停車、K50+400—K51+200道路左幅行車道與緊急停車道,全長3.9km交通安全設施工程。主要工程數量:標線面積約6000平方米。(以工程量清單為準)
本次招標施工計劃總工期為225日歷天,其中第一階段施工工期為75日歷天,第二階段施工工期為150日歷天,缺陷責任期為12個月。
3、凡浙江省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交通安全設施資質,并具有同類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施工業績的企業可參加本項目的的投標。
本項目交通安全設施均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投標人可于2011年 9月26日~9月 28日9:00~11:00時、14:00~16:30時(北京時間,下同)持單位介紹信、營業執照(副本原件)、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和經辦人身份證及以上證件的復印件到浙江萬邦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嘉興分公司(海寧市建設大樓五樓西連廊,聯系電話***
5、招標人將于下列時間和地點組織進行工程現場考察、召開標前會議,投標人應派代表出席標前會議。
標前會議時間:2011年 9 月29日下午2:00,會議地點:海寧市公路管理段(海寧市文苑南路136號四樓會議室);
現場考察:2011年 9月29日上午9:00集中去現場考察。集中地點:海寧市公路管理段(海寧市文苑南路136號二樓工程科);
6、投標文件送交截止時間為:2011年 10 月12日上午9:30時,投標文件必須在上述時間前送交至:
地址:***
電話:***
7、招標人定于投標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時間、同一地點舉行公開開標。投標人必須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出席。
8、投標人投標人應按“投標人須知”第3.4.1條規定提交1萬元的投標擔保。交通安全設施投標擔保均采用銀行匯票,銀行匯票應由投標人從縣、市級支行及以上的銀行開具,并保證其有效。投標人必須將上述投標擔保的銀行匯票正本于2011年10月11日下午16:30前遞交到浙江省海寧市公路管理段財務科,辦理投標擔保金確認手續,否則其投標擔保視為無效(參加過第一次投標的單位的投標擔保直接轉為本次的投標擔保,原收據不再調換)。
招標人指定賬號如下:
收款單位: 浙江省海寧市公路管理段
開戶行:中信銀行
賬號:7333110182600020474
招標人:浙江省海寧市公路管理段 招標代理機構:浙江萬邦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寧市文苑南路136號 地址:***
郵 編:314400 郵 編:314400
聯系人:孫先生、李先生 聯系人***
電 話:0573-87289928 電 話:***
傳 真:0573-87289928 傳 真:***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條件)
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要求
凡浙江省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交通安全設施分項資質,并具有同類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施工業績的企業可參加本項目的的投標。
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最低要求)
財務要求
營運資金承諾書:承諾用于中標合同段的營運資金最低限額不小于人民幣壹拾萬元。
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業績要求
①2008年8月1日(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以來按一個合同段成功完成過至少3公里的一級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工程。
注:1、“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匯總表”后須附①中標通知書②合同協議書③質量證明文件(由發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標段)交工驗收證書或竣工驗收委員會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或質量監督機構對各參建單位簽發的工作綜合評價等級證書的復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則業績不予認可。每張表格只填寫一個項目,并標明序號。
2、如近年來,投標人法人機構發生合法變更或重組或法人名稱變更時,應提供相關部門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來證明其所附業績的繼承性。
3、工程規模解釋順序為:質量證明文件、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如上述資料中均未體現工程規模、工程內容的,必須附發包人出具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否則業績不予認可。
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信譽要求
1、無投標人須知第1.4.3項的情況;
2、自 2008年 8月 1日以來(以法院判決書出具的時間為準),投標人無行賄犯罪行為(以法院判決書為準);
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最低要求)
人員 數量 資格要求
交通安全設施
項目經理 1 公路交通工程施工經驗3年及以上,擔任過一個一級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或項目總工),并持有公路工程貳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含臨時執業證書,執業證書還未領取者需提供建設部、建設廳發布的符合建造師注冊條件的相關公告打印件或復印件(標明相關文號)),具有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年齡55周歲以下。
項目總工 1 公路交通工程施工經驗3年及以上,擔任過一個一級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工程項目的項目總工(或項目經理),具有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年齡55周歲以下。
注:1、本表后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的身份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以及資格審查條件所要求其他相關證書(如建造師注冊證書)的復印件,并應提供其擔任類似項目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的相關業績證明材料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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