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 受 廣東省環境監測中心 的委托,對 2010年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重金屬監測能力建設采購項目 進行公開招標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投標。
一、采購項目編號:GPCGD111115HG232F
二、采購項目名稱:2010年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重金屬監測能力建設采購項目
三、采購預算:1431萬元
四、項目內容及需求:(采購項目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
1、采購內容:
包組一:底泥采樣器等設備
包組二:微波消解器(帶石墨消解器)等設備
包組三:ICP-MS(電感耦合等離子質譜儀)等設備
包組四:石墨爐/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等設備
包組五:地表水重金屬自動監測儀
數量及技術要求:(詳見用戶需求書)
2、預算金額:包組一:人民幣 226 萬元;包組二:人民幣 575 萬元;包組三:人民幣 340 萬元;包組四:人民幣 130 萬元;包組五:人民幣 160 萬元。
3、交貨期:包組三設備在合同簽訂后120日內交付,包組五設備在合同簽訂后60天內交付,其他設備在合同簽訂后90日內交付,除特別說明的包組及設備外,儀器的安裝調試工期為一周,相關的人員培訓不少于一周,培訓時間由采購人根據運行需要靈活安排。
4、交貨地點:見后面的“交付使用時間及地點”部分。
5、重要設備:指單價(投標價格)超過人民幣5萬元的設備。
投標人應對所有的招標內容進行投標,不允許只對其中部分內容進行投標。
五、供應商資格:
1、供應商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2、具備投標條件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時提交有效的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副本復印件,注冊(或開辦)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外幣注冊資金按本項目發出招標公告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任一時間的境內銀行掛牌匯率折合人民幣計算。如有異議,由投標人負責舉證。)
3、投標人如不是重要設備的制造商或國內總銷售代理商或總經銷商,必須提交制造商或國內總銷售代理針對本項目出具的投標授權函原件(由非制造商出具授權函的,需提交授權函出具機構具備授權資格的身份證明文件)。如為總代理經銷商,應出示總代理經銷資格證明文件。其他設備應承諾交貨時提供原廠合格證及原廠保修證明(提交承諾函)。
4、已報名并獲取本項目招標文件的。
其中包組五供應商資格除上述條件外還要滿足:
1、 要求投標人必須在2003年以來在國內有建成3個以上地表水質自動監測站(每個水站監測8個參數以上)并通過驗收的實際經驗,必須提供相應項目合同及驗收報告。
2、投標人應具備信息產業部頒發三級以上(含三級)系統系統集成資質。
3、投標時須承諾交貨時本包組所有設備均直接來源于原廠家且產品包裝內必須包含原廠家的質量合格證明、用戶手冊和原廠保修證明文件(提交承諾函)
4、本包組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六、符合資格的供應商應當在2011年9月26日起至2011年10月13日 期間(辦公時間內,法定節假日除外)到 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詳細地址:***
七、投標截止時間:2011年10月19日9時30分
八、投標文件遞交地點:廣州市越華路118號之一902室
九、開標評標時間:2011年10月19日9時30分
十、開標評標地點:廣州市越華路118號之一902室
代理機構聯系人: 肖先生 采購人聯系人***
電話: 020-62791619 電話:***
傳真: 020-83309916 83301107 傳真:***
聯系地址: 廣州市越華路118號之一 聯系地址***
郵編: 510030 郵編: 510000
開戶行: 工商銀行廣州市北京路支行
帳號: 3602000909200179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