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11.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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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11.10.19 |
| 地 區: | 天津市 |
| 內 容: | 殘疾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業務管理系統項目征求意見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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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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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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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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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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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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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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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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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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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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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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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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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的報價:投標人的報價應包括設備采購費、系統集成費、開發費用、人員費用、培訓費用、維護費用及其它應有的全部費用,并分別單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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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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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合同簽署后支付50%款,軟件開發完成,系統上線并調試完成,驗收合格后15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額的40%,余款10%在系統正常運行三個月無問題后15個工作日內支付(特殊情況以合同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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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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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期:軟件在簽訂合同之日起,1個月內交付使用(以合同為準)。軟件免費維保期1年,并免費提供軟件培訓使用說明書(含電子版)。供方負責軟件質保期內的升級和培訓工作。
服務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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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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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貨方式:2011年12月1日之前設備安裝、調試完畢,軟件系統正式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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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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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建設主要內容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解決繳費困難的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問題,本市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給予繳費補貼,為便于此項工作的開展,需要搭建一套殘疾人養老保險補貼管理信息化支撐平臺,滿足補貼發放中有關補貼申請、參保殘疾人管理、補貼審核、資金結算等環節的計算機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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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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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建設原則:
建設B/S架構的殘疾人養老保險補貼管理信息化支撐平臺系統,建設B/S架構的天津市藥具管理服務工作平臺,改進現有工作模式,提高管理工作的整體效率。并通過系統建設,實現全市各級管理單位的實時聯網。
系統使用對象市、區縣各級殘疾人養老保險補貼管理部門,用戶約為500個。系統基礎數據涉及殘疾人個人隱私,應該設計一個完善的權限管理功能,實現對級別、部門、人員、操作內容等各方面的分配、管理。設計系統界面清晰、友好、易學易用。
照顧系統各級用戶的操作能力,系統頁面清晰,操作簡單,通過系統建設能夠明顯減輕全市各級管理部門和工作人員的工作負擔、提高工作效率。實現系統及數據的安全性、可靠性系統應提供合理的安全措施或者安全解決方案,保證系統及數據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
系統及數據庫要求設計合理,采用先進的開發工具,在短時間內不被淘汰,
具有強大的數據共享和交換功能。系統應滿足與現有各殘疾人業務系統、公安部人口信息等系統的數據共享和交換。系統具有較強的兼容性確保系統數據庫能夠完全兼容現在使用的數據庫,保證系統、數據的平穩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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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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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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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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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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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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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養老保險補貼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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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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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系統軟硬件環境
(1)硬件環境:全面支持用戶方現有服務器硬件配置環境。
(2)系統軟件:全面支持用戶方現有系統軟件環境。
2. 系統開發語言
基于J2EE平臺,主體代碼采用Java編程語言開發。
3. 系統開發架構
系統開發架構采用基于后臺數據庫的三層純B/S架構。要求采用業務構件模式開發系統,能夠快速響應業務需求的變化。
4. 殘疾人證系統接口集成
支持與天津市殘疾人證管理系統進行數據交換,可以實時通過殘疾證號查詢殘疾人證系統中相關人員的殘疾人證信息。
5. 公安部身份證系統接口集成
支持與公安部身份證系統進行數據交換,可以實時通過身份證號和姓名查詢身份證系統中相關人員的身份證信息。
6、殘疾人低保生活救助系統接口集成
支持與殘疾人低保生活救助系統進行數據交換,可以實時通過身份證號和姓名查詢殘疾人低保生活救助系統中相關信息。
7、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系統接口集成
本系統需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系統相對接,能實時獲得殘疾人歷年工作記錄。
三、系統的具體功能要求
一、補貼對象
具有本市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自愿申請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比例參保的下列人員可以享受參保補貼:
(一)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的城鄉重度殘疾人;
(二)農村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殘疾人;
(三)城鎮年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殘疾人。
二、補貼標準
(一)按照參保當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比例,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殘疾人個人繳費給予全額補貼;對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殘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殘疾人個人繳費給予50%補貼。
(二)補貼資金全部計入個人賬戶政府補貼部分,補貼年限不超過15年。
三、補貼資金來源
對重度殘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殘疾人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給予的補貼資金,由其戶籍所在區縣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負擔。區縣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不足的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市級調劑資金解決。
四、參保補貼申請
殘疾人按照以下程序辦理參保補貼申請:
(一)自愿按最低繳費比例申請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殘疾人,應在每年1月1日至11月20日前,向戶籍所在區縣殘聯提出當年個人繳費補貼申請。
(二)申請時需提供本人《戶口簿》、《身份證》、《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還需提供《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填寫《殘疾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
五、繳費補貼審核
對申請繳費補貼的殘疾人,區縣殘聯應對申請情況和有關證件進行審核,并將審批后的《審核表》返還申請人,并匯總本區縣殘疾人申請參保補貼情況。
六、參保登記
經批準享受繳費補貼的殘疾人應在每年1月1日至11月20日前,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審核表》原件、復印件,到戶籍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參保登記。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核定參保資格、繳費金額后,打印《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通知單》,同時,將殘疾人繳費核定信息上傳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殘疾人參保個人繳費部分全部由各區縣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負擔,本人不需繳費,《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通知單》由本人留存;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殘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殘疾人,由本人持《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通知單》于核定繳費當月的20日前,到指定金融機構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比例繳納個人繳費部分的50%,另50%由各區縣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負擔。
七、補貼資金的預存
殘疾人養老保障專項補貼資金采取市級代扣代繳方式。每年5月和10月,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已參保享受補貼的殘疾人明細轉交市殘聯。市殘聯根據參保殘疾人明細,結合人數增減和補貼類型變化情況,提出下年度殘疾人參保繳費專項補貼資金撥付意見報送市財政部門,市財政部門于每年7月和11月統一從返還各區縣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扣繳,存入市財政部門開設的資金預存專戶,作為殘疾人養老保障專項補貼資金,并實行專賬管理。
2010年12月20日前,市殘聯將符合享受補貼條件的殘疾人繳費補貼資金,存入市財政部門開設的資金預存專戶,作為制度啟動當年的預存資金。
八、補貼資金的結算
每月10日前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當月實際發生情況匯總統計補貼資金額,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補貼資金額函告市財政局和市殘聯。市財政局按函告補貼資金額將專項補貼資金由市財政預存資金專戶撥付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九、個人賬戶儲存額清算
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全部或50%補貼的重度殘疾人和低保非重度殘疾人,因戶口遷出本市、被錄用為公務員、出國定居、死亡等原因,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辦理個人賬戶儲存額清算時,將其個人實際繳納保險費本息一次性返還本人、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補貼部分不予清算。對本辦法規定給予的全部或50%補貼的本息,全部退回市財政預存資金專戶,本金可繼續用作下年參保補貼,利息定期并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基金財政專戶,計入基金“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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