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編號: | qkzc2011-14 |
|---|---|
| 加入日期: | 2011.10.25 |
| 截止日期: | 2011.11.03 |
| 招標代理: | 青島開發區行政審批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中心 |
| 地 區: | 山東省 |
| 內 容: | 取暖用煤炭100000噸 |
青島開發區行政審批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中心受采購人的委托,就其取暖用煤炭項目以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采購,歡迎符合條件的合格投標人參加投標。
一、招標項目編號:qkzc2011-14
二、招標項目名稱:取暖用煤炭。
三、招標項目內容: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公用事業局A區熱源廠取暖用煤炭100000噸,供應商投標時的供應煤炭數量須為5000噸以上(包括5000噸)。煤炭具體指標及扣罰措施詳見附件中的煤炭購銷合同。
四、合格的投標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
五、投標資格:開標前,投標供應商須交營業執照(原件)、煤炭經營資格證(原件)。
六、評標辦法:在滿足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實行低價中標,開標采用三輪報價,公開唱價,第一輪報價須密封,三輪報價均當場公布結果。每個供應商后輪報價不得高于前輪報價,中標供應商均執行全場最低報價。
七、投標保證金:開標前,投標供應商須交投標保證金伍萬元。
八、履約保證金:標準為5000噸交履約保證金壹拾萬元,5000噸-10000噸交履約保證金貳拾萬元,10000噸-15000噸交履約保證金叁拾萬元,15000噸-50000噸交履約保證金伍拾萬元,履約保證金在中標后交納;煤炭供貨完畢后,采購人在三個工作日內向成交供應商無息返還履約保證金。
九、若證實供應商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將其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并予以公布,且將視情況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府采購活動,已繳納履約保證金的予以沒收,因此對采購人造成的損失須由供應商承擔:
1.供應商弄虛作假或與其他供應商串通騙取中標的;
2. 三輪報價中,同一供應商后輪報價高于前輪報價的;
3.報價截止時間之后至報價有效期終止期間撤回其報價文件,不履行報價承諾的;
4.評標結束后,成交人不能在規定時間內交納足額履約保證金的;
5.供應商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合同協議的;
6.未在規定供貨期內全部履行供貨合同的;
7、法律法規規定其它損害采購人利益的情形。
十、供貨期:2011年12月25日之前全部供完。
十一、投標報名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地點:2011年11月 3日上午 9:30分在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江山南路666號(卓亭廣場)3號樓C座(公共資源交易大廳)舉行開標儀式,逾期未到視為棄權。
報名聯 系 人:單女士,劉先生,聯系電話***
修女士 聯系電話***
陳先生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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