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采陽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增城市公安局(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就增城市公安局平板型清障車及起重機采購項目(重招)接受合格的國內投標人提交密封投標。現將該項目招標文件(請點擊下載)進行公示,公示期間為自2011年11月3日至2011年11月9日五個工作日(注: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供應商認為政府采購文件的內容損害其權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間或者自期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加蓋單位公章,電話咨詢或傳真或電郵形式無效)向采購代理提出質疑)。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標項目的內容、用途、數量、簡要技術要求或者招標項目的性質
1、項目名稱:增城市公安局平板型清障車及起重機采購項目(重招)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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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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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貨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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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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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價(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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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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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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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型清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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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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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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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后7天內交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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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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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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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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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必須對項目進行整體投標,不允許僅對其中部分內容進行投標。
2、項目編號:GZCY2011HG08011C
3、數量:一批
4、用途:警用
5、簡要技術要求或招標項目的性質:詳見用戶需求
6、項目類型:貨物類
二、合格投標人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且注冊資金(本)不得少于人民幣100萬元(含100萬元);
2、投標人須是所投貨物的制造廠商或授權代理商(提供制造商授權書);
3、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三、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招標文件售價
1、獲取招標文件時間:2011年11月3日至2011年11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時間,節假日除外)。
2、獲取招標文件地點:廣州采陽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3、獲取招標文件應提供的材料:投標人憑以下加蓋公章的資料前往購買招標文件:
1)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等證件)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購買采購文件,則無需提交此資料);
3)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購買采購文件,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制造商授權書(如是所投貨物的制造廠商則不需提供)。
供應商購買采購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資料并經核對,只接受通過直接向代理機構獲取采購文件的供應商投標。
4、招標文件售價:人民幣 150 元/套(售后不退);如需要郵寄,須另交納60.00元作為特快專遞郵寄費用,款到即發(投標人自行承擔因郵寄導致的后果)。
四、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
1、遞交投標文件時間:2011年11月23日下午2:00-2:30
2、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2011年11月23日下午2:30
3、開標地點:廣州市環市東路450號華信中心11樓08室廣州采陽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若已購買采購文件而決定不參加本項目報價的供應商,應在開標前3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加蓋公章)通知采購代理機構。
五、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1、采購人聯系方式
采購人名稱:增城市公安局
采購人地址:***
采購人聯系人***
采購人聯系電話***
2、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廣州采陽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地址:***
采購代理機構聯系人***
采購代理機構聯系電話***
采購代理機構傳真:***
E-mail: gzcyzb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