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編號: | 皖P 1 11 0111 |
|---|---|
| 加入日期: | 2011.11.04 |
| 截止日期: | 2011.11.11 |
| 招標業主: | 郎溪縣人民檢察院 |
| 地 區: | 郎溪縣 |
| 內 容: | 本工程總建筑面積為2627平方米,建筑結構形式為框架結構 |
郎溪縣人民檢察院技偵附屬樓工程招標公告
項目編號:皖P 1 11 0111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郎溪縣人民檢察院技偵附屬樓工程已由郎溪縣人民政府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郎溪縣人民檢察院,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郎溪縣境內。
2.2建設規模:本次招標項目的建設地點在郎溪縣人民檢察院內,本工程總建筑面積為2627平方米,建筑結構形式為框架結構。詳見工程施工圖紙和工程量清單。
2.3計劃工期:180個日歷天。
2.4招標范圍:土建、水電安裝部分;詳見工程施工圖紙和工程量清單。
2.5標段劃分:1個標段。
2.6質量標準:合格。
2.7招標控制價:控制價為(人民幣):肆佰貳拾肆萬壹仟柒佰伍拾壹元伍角捌分(4241751.58元)。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近3年企業有類似工程施工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標項目經理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貳級(含以上級)注冊建造師資格,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3.3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4 投標保證金和誠信保證金
3.4.1投標保證金:本項目投標保證金為:
人民幣:捌萬元整(RMB:80000元);投標保證金形式:電匯、轉帳,投標保證金需在開標前提交,保證金須從投標單位基本賬戶轉入郎溪縣招投標中心帳戶。
3.4.2誠信保證金:本項目誠信保證金為:
人民幣:肆拾萬元整(RMB:400000元);誠信保證金形式:電匯、轉帳,誠信保證金需在開標前提交,誠信保證金須從投標單位基本賬戶轉入郎溪縣招投標中心帳戶。
3.5 郎溪縣招投標中心帳戶:
賬戶一:賬戶名:郎溪縣招投標中心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郎溪支行
帳 號:1317088009026411678
賬戶二:賬戶名:郎溪縣招投標中心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行
賬 號:34001756208053005297
【備注欄注明:某某項目投標保證金和誠信保證金】
4.報名時間及招標文件的獲取
1、報名時間:2011年11月4日至2011年11月11日,每日上午9時00分至12時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下午1時00分至5時00分,報名即售招標文件,售價:500元人民幣/份,記賬將采用按項目累計記賬方式,開標時統一收取,售后不退。
2.報名方式:
①本項目只接受網上報名,報名在(郎溪縣招標投標入口點擊網上報名按鈕進行報名);
②已注冊成為郎溪縣招投標系統會員的投標人,請登陸招投標系統進行報名;
③未注冊郎溪縣招投標系統的企業,請登陸郎溪縣行政服務(招投標)中心網站查閱郎溪縣招投標業務系統會員單位征集公告鏈接地址,并根據建設投標企業用戶手冊)注冊。
3.投標文件的遞交
3.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1年11月24日9時30分,地點為郎溪縣財政局六樓會議室。
3.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3.3投標人參加開標會時的要求:投標單位擬派本項目的項目經理(建造師)必須參加開標會,項目經理(建造師)應當攜帶建造師證書和本人身份證參加開標會,項目經理(建造師)可以是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參加開標會應攜帶法定代表人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擬派本項目的項目經理(建造師)未參加本次開標會的,該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
4.標后管理辦法
4.1標后管理辦法:中標企業的標后管理將參照“郎政辦【2010】111號文---關于印發郎溪縣政府性投資重點建設項目標后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執行,具體內容請投標人自行在網站下載查詢。
5.聯系方式***
名 稱: 郎溪縣行政服務(招投標)中心
聯 系 人***
電 話:***
傳 真:***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