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11.11.16 |
|---|---|
| 截止日期: | 2011.11.25 |
| 招標業主: | 資興市水利局 |
| 招標代理: | 湖南智埔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
| 地 區: | 湖南省 |
| 內 容: | 建設規模:新建、改建防洪堤,計劃投資400萬元。 |
| 關鍵詞: | 施工招標 |
1.招標條件
資興市東江河道治理工程已由郴水發[2011]74號文件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中央專項資金及配套資金。項目業主(招標人)為資興市水利局,招標代理公司為湖南智埔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資興市東江河道治理工程。
2.2建設地點:資興市東江鎮。
2.3建設規模:新建、改建防洪堤,計劃投資400萬元。
2.4招標范圍:資興市東江河道治理工程,建設內容包括:修建防洪堤、鋪設排洪管等(詳見工程量清單)。
2.5計劃工期:6個月。
2.6標段劃分:本次招標共計1個標段。
2.7評標辦法:按湘水辦〔2011〕36號文規定的合理定價評審抽取法。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含叁級)施工資質或具有堤防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及以上(含叁級)資質,并具有有效期內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2投標人必須是湖南水利廳湘水建管[2011]57號文目錄內的企業,目錄之外的企業應向湖南省水利廳補交企業誠信檔案和入湘施工登記證,憑湖南省水利廳開具的受理證明原件,方可參加本工程項目的投標。
3.3企業作為承包人(非分包人)近5年內(指2006年10月1日~2011年9月30日,以簽訂合同時間為準)必須有2個及以上類似工程施工業績(指規模達到單項合同額200萬元以上的河道治理或堤防工程),并具有有效證明。
3.4項目負責人***
3.5技術負責人***
3.6企業負責人***
3.7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施工的能力。
3.8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9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的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投標文件將按廢標處理。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投標單位派法定代表人于2011年11月21日至2011年11月25日,每日上午8時30至12時,下午14時30至17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節假日不上班)持以下資料到湖南智埔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郴州市香雪路華寧花園33棟303室)購買招標文件:
(1) 單位介紹信(公告發布后開具,注明工程名稱,電腦打印,手寫不受理); (2) 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企業負責人A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原件和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證原件;(3)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需年檢合格);(4) 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外省企業須持入湘施工登記證(原件);(5) 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6) 企業類似工程業績(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7) 擬任項目負責人的注冊建造師執業證書(原件)、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原件);(8) 擬任技術負責人職稱證書(原件);(9)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以上(1)、(11)資料提交原件壹套,其它資料提交彩色復印件或彩色影印件壹套(按順序膠裝成冊,每頁需加蓋投標人公章)。如上述證件及資料提供不全或弄虛作假或不符合資格要求或未按要求裝訂成冊、身份證不是本人親自攜帶、報名人與其證照不符合或超過報名時間的,不予受理。擬任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
4.2報名合格的投標人方可購買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每套售價人民幣800元(含合理定價清單),一律現金支付,售后不退。
4.3投標申請人在報名購買招標文件時提供虛假原件及資料的,取消報名購買招標文件資格并上報相關主管部門記不良記錄。
5. 投標人的限定
5.1開標時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須為擬任項目負責人***
5.2同一注冊建造師不能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工程項目擔任施工項目負責人。如投標人的項目負責人***
6. 投標文件的遞交
6.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地點詳見招標文件規定。
6.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 聯系方式***
投標人如需進一步獲取相關的招標信息可與下列單位聯系咨詢:
招 標 人:資興市水利局 招標代理:湖南智埔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資興市新區文峰路 聯系地址***
聯 系 人:陳波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13187368878 聯系電話***
附件:誠信承諾書格式
誠 信 承 諾 書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鄭重聲明并承諾:本企業參加資興市東江河道治理工程投標所提供的一切資料及其數據內容真實有效;本企業在參加本項目投標及施工期間將嚴格遵守國家和湖南省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守法經營、誠實信用,接受各級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機構的監管。同時履行以下各項承諾,如有違反,本企業愿承擔相應責任并接受水利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作出的處罰直至退出郴州水利建筑市場。
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名)
(企業公章)
年 月 日
1、不與建設單位或其他建筑業企業相互串標、圍標,或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
2、不提供偽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關證明、證照、證件或謊報相關信息;
3、不超越企業核定的資質等級范圍承接工程等;
4、未取得施工許可證不擅自施工;
5、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出讓資質或允許他人資質掛靠;
6、認真遵守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及技術規程;
7、切實做好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確保不發生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事故;
8、施工現場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9、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
10、不謊報、瞞報、延報工程質量安全事故,保護好事故現場,配合相關部門的事故調查;
11、及時準確向項目相關管理部門報送行業統計報表
12、項目負責人(建造師)和技術負責人***
13、不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