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編號: | JNGP/2011/G0035(X)-9 |
|---|---|
| 加入日期: | 2011.11.17 |
| 截止日期: | 2011.11.21 |
| 地 區: | 濟寧市 |
| 內 容: | 1 礦發原煤 水分不高于8%,分析基硫不高于0.8%,揮發分不低于25%,低位發熱量不低于5000千卡。 運河煤礦 2000噸 |
濟寧市政府采購緊急詢價表---冬季取暖用煤
項目編號:JNGP/2011/G0035(X)-9
公告類型:網下詢價
公告流水號:JNGP/2011/0000001565
發布日期:2011年11月17日
項目名稱:冬季取暖用煤
項目編號:JNGP/2011/G0035(X)-9
報價單位名稱: (公章) 單位:元
序號 產品名稱 規格要求 煤礦 發熱量 數量 單價 總價
1 礦發原煤 水分不高于8%,分析基硫不高于0.8%,揮發分不低于25%,低位發熱量不低于5000千卡。 運河煤礦 2000噸
合計 小寫: 大寫:
交貨時間
備注:
欲響應或參與濟寧市政府采購活動的未注冊的供應商,應首先閱讀政府采購文件中的“供應商注冊須知”,然后在“濟寧市政府采購網”辦理網上登記注冊,隨后提供工商注冊相關原件、稅務登記相關原件、法人證書原件、組織機構代碼原件(以上證照均為通過相關部門年檢的有效證書,非法人無需提供法人證書原件及組織機構代碼原件)以及表格、電子文檔等(詳見濟寧市政府采購中心網站“辦公指南”),由濟寧市政府采購中心核對無誤后,方可提交報價文件。否則,不予受理。
本項目報價供應商須經濟寧市檢察院行賄犯罪記錄查詢系統查詢并審核通過。如供應商提供虛假資質證書及材料謀取成交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供應商可多方案報價,但每個方案只能報出一次價格,不得更改;
2. 供應商報價時須注明所報出煤煤礦;報價中應包含運輸、裝卸、安裝以及因簽署合同和供貨產生的差旅費用等;
3. 報價文件與檢驗報告、發票等同時以密封形式報送;
4. 報價有效期自報價截止之日起30天;
5. 供應商報價時須提交報價保證金30000元整;(參與JNGP/2011/G0035(X)項目并已經繳納保證金還未退還的不再繳納。)
6. 在報價截止時間前,確保報價保證金匯入濟寧市政府采購中心賬戶;
7. 供應商在遞交報價文件時須同時提供銀行繳費憑證;
8. 繳費賬戶:
賬 戶:濟寧市政府采購中心
開戶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濟寧市運河支行
賬 號:495101040011510
地 址:***
9. 報價保證金必須由供應商賬戶交納,以分支機構、個人或其他名義提交報價保證金的,交納現金的,其報價文件將被拒絕;
10. 未成交供應商的報價保證金在成交供應商與采購人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退還報價保證金時須攜帶供應商開具的退還報價保證金收據,并注明:
交款單位名稱:濟寧市政府采購中心
收款事由:退還JNGP/2011/G0035(X)項目報價保證金
11. 報價的同時提交由濟寧市質監部門煤質檢驗中心或濟寧市能源檢測站出具的近十天內的檢驗報告原件;
12. 報價同時提交所報煤礦出具的近十日內的售煤發票原件;
13. 不提供檢驗報告和售煤發票的視為無效報價,不予評審;
14. 低于成本價的報價將視為無效報價(成本價=售煤發票價格+運費+稅費);
15. 合同價款在供貨驗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合同價款憑市政府采購中心驗收單及付款通知書由采購人通過濟寧市財政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向成交供應商支付;
16. 其它未盡事宜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報價截止時間:2011年 11 月 21 日 上午10︰00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0537-3202190 傳真:***
地 址:***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