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11.11.29 |
|---|---|
| 截止日期: | 2011.12.05 |
| 招標業主: | 海寧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 地 區: | 海寧市 |
| 內 容: | 全長約6.65 km,技術標準為一級公路 |
| 關鍵詞: | 公路 監理 路 |
海寧市硤許公路(周王廟至長安段)改建工程施工監理招標公告
項目編號:JT2011037 (發布時間:2011-11-29)
海寧市硤許公路(周王廟至長安段)改建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已由海寧市發展和改革局(海發改投[2009]172號文)批準同意建設,項目建設單位為 海寧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因原監理單位合同到期不再續約,故本工程監理合同段重新招標,現對該項目K6+350-K13+000(設計樁號)路段的路基、路面、橋梁、安全設施工程的施工監理進行公開招標,招標人為海寧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誠邀具備相應資格條件的監理單位參與本工程的投標。本工程采用資格后審方式。
1.項目概況及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的海寧市硤許公路(周王廟至長安段)改建工程第三監理合同段,起點為周王廟鎮北(設計樁號K6+350),西行下穿錢江通道,過崇長港,止于長安境內(設計樁號K13+000),全長約6.65 km,技術標準為一級公路。工程目前在建,因原監理單位合同到期不再續約,故本工程監理合同重新招標,剩余工程量約3000萬元。
本工程監理服務期33個月:其中施工期監理9個月(2012年1月至2012年9月),缺陷責任期監理服務期24個月。
本工程設置一級監理機構(監理工程師辦公室)。
本次監理招標設 1 個監理合同段:海寧市硤許公路(周王廟至長安段)改建工程第三監理合同段。
第三監理合同段負責硤許公路(周王廟至長安段)改建工程第三、五施工標段以及交安設施合同段的施工監理,設計樁號K6+350-K13+000,全長約6.65km,主要工程內容為路基、路面、橋涵、安全設施工程的施工全過程監理及缺陷期監理。
2.投標人資格要求
凡具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乙級及以上監理資質證書,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具有同類工程施工監理經驗的監理單位均可參加投標。
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具有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企業,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時對同一監理合同段提出投標申請。
3.招標文件的獲取
有興趣的投標人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單位介紹信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指彩色掃描件或清晰復印件)各一份于 2011 年 11 月29日至2011 年 12月 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 9 時 00 分至 11 時 00 分、14時 00 分至 16時 00 分(北京時間,下同)到 海寧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海寧市建設大樓附樓一樓) 購買招標文件,每套售價人民幣 30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投標文件的遞交
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時間為 2011 年 12 月27 日9時30分,請在該截止時間之前,將投標文件正本1份、副本 2 份遞交至 海寧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海寧市建設大樓附樓一樓) 。
5.聯系方式***
招標人:海寧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
郵編: 314400
電話:***
傳真:***
聯系人***
招標人:海寧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日期:2011 年11月28日
附件:監理資格審查條件
附件:資格審查要求
合同段:
項 目
要 求
備 注
資 質
具備交通運輸部頒發的公路工程乙級及以上監理資質證書、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附件2 業 績
合同段:
項 目
業 績 要 求
備 注
業績
近5年來(2006年11月1日以來(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至少獨立完成過1項一級及以上公路路基工程的監理任務。
近5年來(2006年11月1日以來(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至少獨立完成過1項一級及以上公路瀝青路面工程的監理任務。
近5年來(2006年11月1日以來(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至少獨立完成過1項一級及以上公路橋梁工程(單跨30米及以上總長不小于100米的大橋橋梁工程1座)的監理任務。
近5年來(2006年11月1日以來(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至少獨立完成過1項一級及以上公路安全設施工程的監理任務。
注:1、監理業績證明文件以交工或竣工驗收工程質量有關證明文件為準(以省、市交通主管部門或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或經省、市交通質量監督部門確認的監理項目評定書為準。如按交通部2004年第3號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交工驗收的,則只需提供項目發包人出具的交工驗收證書)。
2、如所提供的有關證明文件上的監理人名稱與投標人名稱不一致時,應提供相關證明。
3、如投標人提供的證明文件未注明資格條件審查要求的工程內容或工程規模,投標人還應提供經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質量監督部門確認的有關數據信息。
4、同一業績同時滿足表內內容的予以認可。
合同段:
序號
監理崗位
資格資歷要求
數量
備注
1
總監理工程師
具有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部專及以上監理資格(公路工程)、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5年及以上同類工程監理經歷,擔任總監或副總監(或駐地或副駐地)3年及以上,持有交通監理行業協會核發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培訓考試合格證書》、《公路工程環境保護監理考試合格證書》。年齡55周歲及以下。
1
自有人員
2
道路專業監理工程師
具有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省專及以上監理資格(道橋專業),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公路行業),3年及以上公路工程監理經歷,年齡55周歲及以下。
1
自有人員
3
橋梁專業監理工程師
具有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省專及以上監理資格(道橋專業),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公路行業),3年及以上公路工程監理經歷,年齡55周歲及以下。
1
自有人員
4
測量專業監理工程師
由總監理工程師兼任
5
合同專業監理工程師
由道路專業監理工程師兼任
注:1、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主要監理人員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書、監理資格證書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復印件),以上信息按規定在浙江省交通運輸廳監理市場誠信信息系統上公開,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運輸廳監理市場誠信信息系統上查詢的結果的打印件,不公開或不一致的,以上信息不予認可。
2、投標人應提供總監理工程師的監理經歷證明文件(證明文件為下列之一:①監理項目評定書;②業主出具的經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質監部門確認的書面材料),總監理工程師的監理經歷按規定在浙江省交通運輸廳監理市場誠信信息系統上公開,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運輸廳監理市場誠信信息系統上查詢的結果的打印件,未提供監理經歷證明材料或信息公開的打印件的,其監理經歷不予認可。
3、自有人員指在投標人崗位登記并依法與投標人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員。投標人自有人員應提供在浙江省交通運輸廳監理市場誠信信息系統上查詢的結果的打印件及投標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為投標人自有人員情況不予認可。
4、監理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不得擔任項目總監理工程師。
5、若擬委任總監理工程師在其他工程擔任總監理工程師或在中標的項目上投標時擬委任總監理工程師的,該項目已完工或該項目已提前完工,應提供發包人證明文件。
能力
合同段:
試 驗 檢 測 能 力 要 求
備注
近 5 年內( 2006 年 11月 1 日以來)建立過 一 級及以上公路監理辦(或駐地辦)臨時試驗室,具備類似工程監理常規試驗檢測的能力,并全面完成其試驗檢測任務。
說明:應附上投標人近 5 年內建立過的監理辦(或駐地辦) 工地臨時試驗室證明材料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復印件。
信譽
合同段:
項 目
要 求
備注
履約信譽
1.投標人沒有正受到責令停業的行政處罰或正處于財務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
2.投標人沒有正受到取消投標資格的行政處罰。
3.自 2008年 11 月 1 日以來,在工程項目的投標和建設過程中,無受賄、行賄行為發生(以檢察機關查詢結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書面材料為準)。
4.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最新評價結果(以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浙交【2011】123號公布的信用評價結果為準)在C級及以上。
5.自2008年11月1日以來(以法院判決書出具的時間為準),擬委任的總監理工程師(備選總監理工程師)在工程建設領域中無行賄、受賄犯罪行為(行賄、受賄犯罪行為以法院判決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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