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11.12.09 |
|---|---|
| 截止日期: | 2011.12.18 |
| 招標業主: | 張家界市永定區水利局 |
| 招標代理: | 張家界信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
| 地 區: | 張家界 |
| 內 容: | 投資規模:1107.45萬元 |
| 關鍵詞: | 施工招標 |
張家界市永定區茅溪河治理工程(尹家溪段)施工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張家界市永定區茅溪河治理工程(尹家溪段)已由湘水計[2011]72號、湖南省財政廳湘財建指(2011)255號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中央投資和地方配套。招標人為張家界市永定區水利局,代理人為張家界信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張家界市永定區茅溪河治理工程(尹家溪段)。
2.2建設地點:張家界市永定區尹家溪鎮。
2.3計劃工期:240 天
2.4投資規模:1107.45萬元
2.5標段劃分:本次招標為一個標段;
2.6招標范圍(依據批復文件列入本次招標的內容,具體見工程量清單和施工圖紙):茅溪河流域尹家溪河段本次治理防洪堤總長3257.8m。(其中護坡式防洪堤2583.2m重力式堤防400.0m、原防洪堤堤頂加高274.6m)
2.7質量要求:合格。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主營資質為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施工企業,且取得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近五年內(指 2006 年9月1 日~ 2011 年11月1日)具有2個類似工程的施工業績(指中標金額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中小河流治理或堤防工程,應提供政府職能部門或招投標網站網址和項目業主聯系電話,以便查明真偽,否則,不予認可)。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施工的能力。投標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擬任項目負責人***
3.2 具有有效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3擬任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必須為投標單位正式職工(非臨時聘用關系);項目負責人持有水利水電專業貳級及以上(含貳級)注冊建造師證書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無在建項目(在報名后開標前,如經查實擬任項目負責人同時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擔任項目負責人的,取消投標人資格);技術負責人***
3.4 本次項目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參加本項目的投標人必須是湖南省水利網上公布的《第一批提交了誠信檔案以及取得入湘施工登記證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名單》(湘水建管〔2011〕57號)范圍內的企業;或按照湘水建管[2011]60號文規定取得了《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檔案初入湘施工登記證受理證明》的施工單位。未列入上述范圍內的企業,須向湖南省水利廳補交企業誠信檔案和入湘施工登記證,并由湖南省水利廳受理后開具受理證明,憑此證明企業可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3.5 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的具體要求見招標文件。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投標文件將按廢標處理。
4、報名及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須為擬任施工項目負責人)于2011年12月14日至2011年12月18日,每日上午8:30 時至11:30時,下午14:30時至17:00時(節假日不休息)持如下資料到張家界信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報名并購買招標文件,過期不予發售。(地址:***
1)公告發布后開具的單位介紹信(原件)(必須注明工程項目名稱,電腦打印,手寫不受理);
2)經年檢合格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
4)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原件);
5)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
6)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證(原件);
7)擬任項目負責人的執業證書、注冊證書和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原件)、二代身份證(原件);技術負責人職稱證書(原件)、二代身份證(原件);專職安全員上崗證書、C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原件)。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8)近五年有2個及以上類似施工經驗證明材料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和竣工驗收證明文件(相關資料);中標公示應提供網頁公示打印件;提供業主名稱、地址、項目負責人姓名、聯系電話***
9)未在湘水建管[2011]57號文名錄內的省內企業須持湖南省水利廳受理證明原件;省外企業必須持入湘施工登記證原件;
10)投標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格式及要求附后);
11)公告發布之日后的檢察機關查詢行賄犯罪檔案結果告知函(原件);
12)提供公司近3年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含審計報告)。
投標人參加投標報名及購買招標文件時,應將以上所有資料備一套復印件裝訂成冊(編目錄和頁碼并用文件袋整套裝及標明投標人名稱)并加蓋單位公章,提交招標人留存(單位介紹信、投標誠信承諾書裝原件);如資料提供不全,報名人與其證照不符合或超過報名時間的,招標人概不受理。
4.2招標文件及圖紙每套售價1500元,售后不退。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地點(詳見招標文件)。
5.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按投標人棄權處理。
6、現場踏勘和投標預備會:詳見招標文件。
7、評標辦法
本項目采用湘水辦【2011】36號文件規定的合理定價評審抽取法。
須派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擬任施工項目建造師持身份證及相關證件原件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準時參加開標會議,并在開標記錄表上簽字。
8、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招標人:張家界市永定區水利局
地 址:***
聯系人***
電 話:***
招標代理機構:張家界信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聯系人***
電 話:***
2011年12月9日
附件:誠信承諾書格式
誠 信 承 諾 書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鄭重聲明并承諾:本企業參加張家界市永定區茅溪河治理工程(尹家溪段)施工投標所提供的一切資料及其數據內容真實有效;本企業在參加本項目投標及施工期間將嚴格遵守國家和湖南省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守法經營、誠實信用,接受各級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機構的監管。同時履行以下各項承諾,如有違反,本企業愿承擔相應責任并接受水利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作出的處罰。
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名)
(企業公章)
年 月 日
1、不與建設單位或其他建筑業企業相互串標、圍標,或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
2、不提供偽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關證明、證照、證件或謊報相關信息;
3、不超越企業核定的資質等級范圍承接工程等;
4、未取得施工許可證不擅自施工;
5、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出讓資質或允許他人資質掛靠;
6、認真遵守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及技術規程;
7、切實做好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確保不發生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事故;
8、施工現場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9、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
10、不謊報、瞞報、延報工程質量安全事故,保護好事故現場,配合相關部門的事故調查;
11、及時準確向項目相關管理部門報送行業統計報表
12、項目負責人(建造師)和技術負責人***
13、不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
14、在報名過程中,不得因自身資料或證件不符合招標公告要求而無理取鬧。如有此類事件發生,同意招標人向湖南省水利廳申報我公司不良行為記錄一次。
注:本《誠信承諾書》必須是在報名時當面向招標人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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