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11.12.19 |
|---|---|
| 截止日期: | 2011.12.23 |
| 招標業主: | 啟東市近海鎮人民政府 |
| 地 區: | 啟東市 |
| 內 容: | 工程規模:總土方量約為30000m3 項目總投資約:40萬元人民幣。 |
1. 啟東市近海鎮人民政府的 臨海公路塘蘆港閘北側備土工程已經批準建設。工程所需資金來源是財政撥款、自籌,已落實。現決定對該工程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擇優選定承包人。
2.工程概況:
(1)項目總投資約:40萬元人民幣。
(2)工程地點:啟東市近海鎮
(3)工程規模:總土方量約為30000m3
(4)計劃開、竣工時間: 2011年12月至 2012年1月
(5)工 期:30個日歷天
(6) 質量要求:合格工程
(7)中標方式:最低價中標。
3.本招標工程共分壹個標段,相應招標內容如下:
臨海公路塘蘆港閘北側備土土方量約30000m3,詳見招標文件。
每位申請人可申請參與上述壹個標段的投標。
4.本工程對投標申請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主要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詳見招標文件中的資格審查文件,只有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申請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申請人應當具備的主要資格條件:
(1)企業資質等級:①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或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②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
6.以下條件屬于資格審查的必要合格條件:
(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2)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4)企業的資質類別、等級滿足招標公告要求;
(5)資格審查申請書中的內容必須真實,如有提供虛假材料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記不良行為一次并網上公示;
(6)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7.投標申請人若對招標文件有任何疑問,須在 2011 年 12月23日16時00分前向招標人提出澄清要求,可直接同黃東華聯系。
8.投標申請人于2011年 12月26日 15 時 30分之前將投標文件提交至啟東市近海鎮人民政府三樓會議室,并在2011年 12月26日15時30 分開標(具體要求詳見本工程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根據各投標單位所參與投標的標段在開標當日收取,費用為人民幣300元/標段,售后不退。
9. 招標人地址:***
聯系人:黃東華 聯系電話***
公告發布時間為 2011年 12月19日至 2011年12月23日
招標人:啟東市近海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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