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14.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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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14.09.20 |
| 招標代理: | 賀州市政府采購招投標中心 |
| 地 區: | 賀州市 |
| 關鍵詞: | 政府 |
受采購單位委托,賀州市政府采購招投標中心擬對 賀州市國土資源局2003年至2013年土地價款收繳及相關往來經濟款項審查項目進行國內公開詢價采購,有關事項如下:
一、項目名稱、項目編號
1、項目名稱 :賀州市國土資源局2003年至2013年土地價款收繳及相關往來經濟款項審查項目采購
2、項目編號:HZZG2014服字54號
二、投標單位資質及要求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1)、具有國內獨立法人資格,必須持有有效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的單位; (2)、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技術負責人***
三、投標注意事項
1、本項目采購要求見附件《賀州市政府采購招投標中心詢價報價表》,有意的投標單位可直接在網上下載或向本中心領取。
2、投標單位可就《賀州市政府采購招投標中心詢價報價表》中的所有貨物及其它全部內容作 完整唯一報價。注:報價表如有涂改痕跡視為無效投標。
3、投標單位的報價為一次性報價,以全部滿足詢價采購文件實質性要求且不高于預算價的前提下最低報價的投標單位作為中標候選人(如報價相同的,由采購單位決定中標候選人);若投標單位的報價全部超出采購預算價,詢價小組有權決定廢標。
4、本項目的采購預算價為:280000.00元,超出采購預算價的無效投標。
5、投標單位須交納投標保證金人民幣 貳仟捌佰元整(¥2800.00)至本中心以下賬戶,開戶名稱:賀州市政府采購招投標中心,開戶行:建行賀州城東支行;賬號:45001647402059222222,保證金必須要求從投標單位銀行帳戶轉出,不允許以現金方式繳納,以現金方式繳納的視為無效投標,投標前沒有足額交納或者沒有注明為該項目投標保證金的為無效報價,若為本中心會員供應商則不用交投標保證金。
6、未中標投標單位的投標保證金,將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未中標人請及時將本中心財務部,聯系電話***
7、 采購單位付款方式:全部款項分階段分期付清,具體按合同條款付款。付費次序、占合同款的比例、付費時間如下:
第一次付費:乙方出具 2008年 1月 1日至 2013年 12月 31日的審查報告并經甲方確認無誤后的 10個工作日內支付 35%的審計費用;
第二次付費:乙方出具 2003年 1月 1日至 2007年 12月 31日審查報告并經甲方確認無誤后的 10個工作日內支付 35%的審計費用;
第三次付費:乙方出具 2003年 1月 1日至 2013年 12月 31日止審查報告并經甲方確認無誤后的 10個工作日內支 30%的審計費用。
8、中標單位在領取中標通知書前須一次性交納中標服務費,按標準收取,詳情請聯系財務,聯系電話***
四、投標文件的遞交
1、 投標文件應包含:①報價表;②保證金底單復印件或本中心會員供應商證書復印件;③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④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⑤組織機構代碼證;⑥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復印件;⑦投標單位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等(以上資料一式四份,一正三副,均須加蓋投標單位公章,否則視為無效投標)。
2、投標單位請于2014年8月25日下午4點投標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至或郵寄至本中心,逾期將拒絕接收。
3、投標文件袋上應注明:
(1) 項目名稱:賀州市國土資源局 2003年至 2013年土地價款收繳及相關往來經濟款項審查項 目采購
(2) 項目編號:HZZG2014服字54號
(3) 采購中心項目負責人***
(4) 投標單位:
(5)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五、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詢價公告同時在中國招標網(m.brandonjwalker.com)、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采購網(http://www.gxzfcg.gov.cn)、賀州市政府采購招投標中心網(www.hzzfcg.com)上發布。
六、聯系方式***
政府集中采購機構: 賀州市政府采購招投標中心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542899
聯系人:李文堅 電話:0774-5137827 傳真:***
采購單位:賀州市國土資源局
政府集中采購機構:賀州市政府采購招投標中心
日 期:2014年8月20日
附件:
賀州市政府采購招投標中心詢價報價表
項目名稱:賀州市國土資源局2003年至2013年土地價款收繳及相關往來經濟款項審查項目采購
項目編號:HZZG2014服字54號
| 項目名稱 |
項目需求 |
單價 |
合價 |
| 賀州市國土資源局2003年至2013年土地價款收繳及相關往來經濟款項審查項目采購 |
一、資質要求 中介機構必須持有有效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三年內無不良執業行為現象發生。 二、賬務審查的內容 清理市國土資源局 2003年元月起至 2013年 12月止共 11年各地塊的土地價款收入和入庫情況,并編制土地價款收繳明細表格及出具清理審查報告。土地價款收入和入庫是指:業主或意向業主繳入的土地價款、涉及該地塊事前向市國土資源局(含局相關事業單位)匯繳或墊付的征地拆遷款、征地拆遷工作經費、報批費用等資金以及入庫資金。各地塊是指:通過招拍掛供地、協議供地(含單位或個人補辦出讓)、劃撥供地等方式供地的地塊。 三、賬務審查時限要求 1、在 2014年 9月 20日前必須先完成 2008年 1月 1日至 2013年 12月 31日共 6年的有關土地價款賬務清理審查工作,并編制土地價款收繳明細表格及出具審查報告; 2、在 2014年 10月 30日前完成 2003年 1月 1日至 2007年 12月 31日共 5年的有關土地價款賬務清理審查工作,并編制土地價款收繳明細表格及出具審查報告。 3、在 2014年 11月 10前完成編制 2003年 1月 1日至 2013年 12月 31日共 11年的土地價款收繳明細表格及出具審查報告。 四、成果要求 土地價款收繳明細表格及審查報告應分別完整的反映 2003年至 2007年、 2008年至 2013年、 2003年至 2013年共三個時間段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價款收入及入庫情況,并明確反映各地塊應收、已收、未收土地價款,應繳、已繳、未繳財政土地價款情況的具體結果,以及其他涉及土地價款事前由(意向)業主向市國土資源局(含局相關事業單位)匯繳或墊付的征地拆遷款、征地拆遷工作經費、報批費用等資金往來帳目的具體結果。 五、付款方式 全部款項分階段分期付清,具體按合同條款付款。付費次序、占合同款的比例、付費時間如下: 第一次付費:乙方出具 2008年 1月 1日至 2013年 12月 31日的審查報告并經甲方確認無誤后的 10個工作日內支付 35%的審計費用; 第二次付費:乙方出具 2003年 1月 1日至 2007年 12月 31日審查報告并經甲方確認無誤后的 10個工作日內支付 35%的審計費用; 第三次付費:乙方出具 2003年 1月 1日至 2013年 12月 31日止審查報告并經甲方確認無誤后的 10個工作日內支 30%的審計費用。 六、其他要求 1、中標單位必須對市國土資源局(含局相關事業單位)的財務信息數據清理審查結果進行保密,不得向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審查結果及其相關情況。 2、中標單位應落實較為充足且熟悉審查業務的工作人員在市國土資源局指定的辦公場所進行清理審查業務,審查工作人員應妥善保管、查閱相關憑證、賬本及所記載的相關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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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報價(大寫):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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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價單位(全稱):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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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系電話: 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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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