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14.08.21 |
|---|---|
| 截止日期: | 2014.08.26 |
| 地 區: | 四川省 |
| 關鍵詞: | 林業 |
進口產品專家組論證意見公示
2014年 8 月21 日
| 采購人 (蓋章) |
瀘州市林業科學研究所 |
||||
| 政府 采購 進口 產品 論證 專家 名單 |
姓名 |
工作單位 |
職稱 |
專業 |
|
| 徐明 |
國家林業局林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成都) |
高級工程師 |
醫藥化工 |
||
| 楊學兵 |
國家林業局林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成都) |
高級工程師 |
林產化工 |
||
| 張思碧 |
四川省林業科學研究院 |
高級工程師 |
林業 |
||
| 王宇 |
四川省林產品及家具質量監督檢驗站 |
高級實驗師 |
化學工程 |
||
| 吳自強 |
四川蜀瀘律師事務所 |
專職律師 |
|
||
|
專 家 組 論 證 意 見
|
技術專家意見: 氣相色譜儀:要求柱溫箱最高程序升溫速度120℃/min,溫度設置精度1℃;最低檢測限: <45fg P/s, <2.5pg S/s;保留時間重現性 <0.008%或 <0.0008 min;峰面積重現性 <1%RSD;能同時安裝不少于兩個進樣口和三個檢測器。國產產品無法同時達到要求。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由于有毒有害重金屬檢測屬于微量分析,對儀器的整體性能、檢測精度和靈敏度有很高要求,國內品牌儀器的性能指標不能滿足需要。 紫外 -可見光分光光度計:需滿足光譜帶寬: 0.5/1.0/2.0/4.0/5.0nm五檔可調;雜散光:≤ 0.03%T( 220nm, 360nm);基線平直度:± 0.0005A( 190-1100nm);光度噪聲: 0.0003Abs( 500nm處)。國產產品不能滿足以上條件。 PH計:要求穩定性± 0.002PH± 1個字 /3h;溫度誤差± 0.3℃± 1個字; MV誤差± 0.03%FS; PH誤差± 0.002PH± 1個字;溫度精度 0.1℃; mv精度 0.1mv; ph精度 0.001ph。國內產品無法滿足上述參數要求。 微波消解儀:土壤等重金屬元素,國產儀器不具備一次性大批量消解能力;進口儀器的回收率(如汞、鉛、、鎘、砷等)高,從而可以保證微量重金屬有害物質的檢測準確度;進口微波消解儀具有全罐壓力控制系統,非接觸實時監控所有反應罐壓力,超壓自動調整 /停止微波發射并自動報警,國產同類儀器只能監測一個罐的壓力;進口微波消解儀的控制技術精確較高,耐壓能力強,冷卻時間短。 天平:國產電子天平精度 0.1g的量程一般最大 1500g;國產量程 200g的分析天平精度為 0.001g,均不能滿足檢測稱量需求。 移液器:國內雖有同類設備,但與進口儀器相比,其檢測精確度和穩定性相差較大,另進口儀器可整機消毒,比國內同類儀器更為安全、方便、快捷。 綜上所述,為了保證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的準確性和靈敏度,建議采購原裝進口檢測設備。 |
||||
| 擬采購清單 |
序號 |
產品名稱 |
數量 |
||
| 1 |
氣相色譜儀 |
1 |
|||
| 2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 |
1 |
|||
| 3 |
紫外-可見光分光光度計 |
1 |
|||
| 4 |
PH計 |
2 |
|||
| 5 |
微波消解儀 |
1 |
|||
| 6 |
電子天平 |
1 |
|||
| 7 |
分析天平 |
1 |
|||
| 8 |
移液器 |
1 |
|||
| 其 他 事 項 |
相關單位和個人對專家組論證意見有異議的,可以自本公示發出之日起 3個工作日內( 2014年 8月 22日 - 2014 年8月26日),填寫《進口產品公示反饋意見》,并分別報送采購人和審核財政部門。 采 購 人 聯系人:胡 立 電話:*** 審核財政部門 聯系人:王女士 電話:*** |
||||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