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14.09.08 |
|---|---|
| 截止日期: | 2014.09.29 |
| 地 區: | 杭州市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規定,經淳安縣財政局政府采購辦批準,現就淳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的千島湖城區重點車輛查控系統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采購,歡迎國內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投標。具體要求如下:
一、采購編號:CAMR[2014]47號
二、采購名稱:千島湖城區重點車輛查控系統采購項目
三、采購組織類型:分散采購委托代理
四、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五、采購內容及數量:
| 標項 |
采購內容 |
單位及數量 |
預算總價(元) |
備注 |
| 一 |
千島湖城區重點車輛查控系統 |
2套(共計10個車道) |
484500 |
本項目為交鑰匙工程 |
六、合格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投標人的特定條件:
1、同時具備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通信和監控綜合系統工程資質。
七、招標文件的發售:
1.發售時間:2014年9月8日至2014年9月28日,上午;8時30分—11時30分 ;下午14時30分—17時00分 。(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除外)
2.發售地點:淳安縣千島湖鎮新安東路555號(淳安縣行政服務中心)三樓326室。
3.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八、購買招標文件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經有關部門年檢通過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2.稅務登記證副本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或法人代表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九、投標保證金及交付方式:
投標保證金人民幣4000元。
投標人應于2014年9月28日17時00分前將投標保證金以電匯形式交至淳安千島湖明瑞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收款單位名稱),開戶銀行:浙江泰隆商業銀行杭州淳安支行,銀行賬號:3302060120100012487。
保證金收退咨詢電話:0571-64812875。聯系人***
十、投標截止時間和地點:
投標人應于2014年9月29日14時30分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交到淳安縣千島湖鎮新安大街41號3樓開標室,逾期送達或未密封、未裝訂的將予以拒收。
十一、開標時間及地點:
本次招標將于2014年9月29日14時30分在淳安縣千島湖鎮新安大街41號3樓開標室開標,投標人可以派授權代表出席開標會議(授權代表應當是投標人的在職職工,并出示本人身份證或護照等能證明其有效身份的證件原件)。
特別要求:
(1)已經在浙江省供應商庫注冊的且上傳了相關營業執照的供應商可以不提供備查文件原件,但需在浙江政府采購外網上能夠正常查詢;
(2)非浙江省供應商庫注冊單位需隨身攜帶營業執照原件(無需密封入資格后審證明文件內);
(3)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資格證明文件及備查原件的,按未提供合格的資格文件處理。
十二、質疑和投訴:
(1)供應商如認為招標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于自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供應商如認為招標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于自獲取招標文件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招標文件領取截止時間之后獲取的,應于自招標文件領取截止時間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供應商如認為采購過程和成交結果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于自預成交公告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2)供應商對采購代理機構的質疑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十三、業務咨詢:
淳安千島湖明瑞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汪靖;聯系電話:0571-64819846;傳真:***
政府采購投訴受理部門:淳安縣財政局政府采購辦;
聯系電話***
十四、其他事項:
1.預成交人必須在預成交公示結束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購網完成網上注冊申請,否則將拒絕向其發出成交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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