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14.09.16 |
|---|---|
| 截止日期: | 2014.09.26 |
| 招標業主: |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 |
| 地 區: | 廣東省 |
| 關鍵詞: | 消防器材 |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以下簡稱“需求方”)就以下項目進行綜合比選,歡迎各單位參加綜合比選應答。
一、項目概況及服務內容
1、采購代理編號:GC01-YDCZ-PX-140046
2、服務內容:對潮州移動2014年消防系統維護零星配件設備及消防器材等的采購,具體詳看《需求說明書》;
3、本項目預算金額為35萬元(含增值稅);
4、交貨期:收到需求方的發貨通知之日起10個日歷日內;
5、送貨地點:需求方指定地點;
6、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或訂單金額合計達到預算金額止。
二、資格條件
1、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經營范圍許可,財務及經營狀況良好的、在中國注冊的企事業單位;在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合法運作,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令和條例,依法繳納稅收及社保良好記錄,無財產被接管或凍結,近三年無不良合作記錄;
2、必須為一般納稅人;
3、在“廣東省公安廳消防局”網上公布的消防器材經營單位;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選。
三、比選文件的獲取
1、凡有意參加本次比選的參選單位,請于 2014年9月17日至 2014年9月21日,每天上午 8:30時至12:00 時,下午 14:00時至 17:00 時(北京時間,下同),在潮州市潮州大道移動通信大樓三樓持以下文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一份)現場購買比選文件:
(1)單位介紹信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蓋公章);
(2)年檢合格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對于已按商事登記改革要求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應提供商事主體信息最新查詢結果(顯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蓋公章)。
2、比選文件的售價為:每套人民幣150.00元,售后不退。
四、綜合比選答疑
本項目不舉行集中的答疑會,參選方若有疑問須在2014年9月22日12:00點前以書面形式(加蓋公章掃描件及word 版一并發至13822970020@139.com郵箱)傳達采購代理機構,在規定的時間未收到投標人的疑問函視為無疑問,參選方不得以未提出疑問作為綜合比選文件存在錯漏的理由。需求方在2014年9月22日20:00前以書面形式予以解答或主動澄清綜合比選文件并向所有參選方進行傳達,需求方的書面答疑或澄清文件為《綜合比選文件》的一部分,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備注:提出疑問截止時間后將不解答其他疑問,請參選方自行掌握相關時間。
五、應答文件的遞交
1、應答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為 2014年9月26日9時00分(北京時間),請在此時間前送達潮州市潮州大道潮州移動通信大樓三樓小會議室,在此時間后送達的應答文件將不再接受。
2、本次綜合比選會議將于上述提交應答文件截止的同一時間在潮州市潮州大道潮州移動通信大樓三樓小會議室公開進行。
六、本次綜合比選公告同時在http://b2b.10086.cn(中國移動采購與招標網)與www.telewiki.cn(中國移動廣東公司供應商門戶)上發布。
2、除上述兩家媒介之外我公司不會在其他任何網站、論壇等媒體上發布該項目公告,對于非法轉載、篡改招標信息內容的組織或個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3、請各參選方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組織、個人支付相關款項,避免上當受騙。參選方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我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聯系方式***
采購人: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
地 址:***
采購代理機構:公誠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
郵 編: 515041
聯 系 人***
電 話:***
電子郵箱***
八、采購代理服務費
中選人需繳交采購代理服務費金額為2625.00元。具體計算方式需參照第五部分第十三點內容。
九、成交供應商數量及中選原則
1、成交供應商數量:本項目擬選擇一家中選供應商。
2、中選候選人推薦原則:
本項目推薦一名中選候選人,按綜合得分高低進行排名,綜合得分第一名的應答方推薦為本項目的中選候選人。如果應答方綜合得分相等,優先選擇評審價格較低者;若評審價格也出現一致,則以評審委員會投票表決。
3、本項目中選人由需求方決策確定。若在確定中選人之前,參選方單方面撤銷應答文件或因應答方自身原因放棄參選資格的,需求方有權根據綜合得分排名依次推薦其它參選單位為中選候選人,也可以決定重新綜合比選。
4、本項目中選人確定之后,若中選人單方面放棄中選項目或者中選后不按照參選文件承諾與需求方簽訂合同,或者與需求方簽訂合同時附加其他額外條件(因不可抗力導致的情況除外),或者不履行參選文件承諾的,需求方有權根據評審委員會確定的綜合得分排名依次確定其他參選單位為中選人,也可以決定重新綜合比選。
5、如本項目綜合比選文件發出后在規定的截止時間內已遞交應答文件的應答方少于3家,或綜合比選評審過程中因應答文件無效導致有效應答方少于3家時,需求方有權中止綜合比選程序,并可根據具體情況對本項目作出延期綜合比選、重新綜合比選或改用其他采購方式的決定。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