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19.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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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標業(yè)主: | 上海交通大學醫(yī)學院附屬瑞金醫(yī)院 |
| 招標代理: | 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 |
| 地 區(qū): | 上海市 |
| 內 容: | 招標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受委托,對采購項目進行國內采購,特邀請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投標。 一、合格的投標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符合《中華人民**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供應商。 *、根據(jù)《***政府采購供應商登記及誠信管理辦法》已登記入庫的供 |
| 關鍵詞: | 醫(yī)療設備 醫(yī)院 大學 醫(yī)療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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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受委托,對采購項目進行國內采購,特邀請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投標。 一、合格的投標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供應商。 2、根據(jù)《上海市政府采購供應商登記及誠信管理辦法》已登記入庫的供應商。 3、其他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投標。本項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類供應商采購。3.3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和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3.4投標人應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醫(yī)療器械注冊證》(適用于第二類、第三類醫(yī)療器械)或《第一類醫(yī)療器械備案憑證》。投標產品應當與上述兩證及附件限定內容一致。 3.5如果投標人是投標產品制造廠家,應同時提供《醫(y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適用于第二類、第三類醫(yī)療器械)或《第一類醫(yī)療器械生產備案憑證》,上述兩證不可相互替代、覆蓋。 3.6如果投標人是經營企業(yè),應同時提供《醫(y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適用于第三類醫(yī)療器械)或《第二類醫(y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投標產品應當與上述兩證核準的經營范圍保持一致,并且兩證不可相互替代、覆蓋。 3.7投標產品為進口的,除上述要求外,還應當提供投標產品生產廠家授權書或合法獲得投標產品的其他證明。 二、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2、招標編號:(代理機構內部編號:shcg19-10769) 3、預算編號: 4、項目主要內容、數(shù)量及簡要規(guī)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 本項目為上海交通大學醫(yī)學院附屬瑞金醫(yī)院北院醫(yī)療設備(2)采購,共分為5個包。第一包為超聲氣管鏡系統(tǒng),第二包為彩色超聲診斷系統(tǒng) 第三包為多用途血液處理用裝置,第四包為心肺輔助系統(tǒng) ,第五包為麻醉系統(tǒng)及吊塔。投標人可投任意包件,但需要按包件獨立投標。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天內完成送貨上門、就位、安裝、調試、培訓直至驗收合格 7、采購預算金額:元(國庫資金:元;自籌資金:元) 8、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情況:促進中小企業(yè)、監(jiān)獄企業(yè)、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發(fā)展。 三、招標文件的獲取 1、合格的供應商可于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截止,登錄“上海政府采購網(wǎng)”(http://www.zfcg.sh.gov.cn)在網(wǎng)上招標系統(tǒng)中上傳如下材料: 如需報名審核填寫相關材料 2、凡愿參加投標的合格供應商可在至的時間內下載(獲取)招標文件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參加投標。 3、獲取招標文件其他說明:
注:投標人須保證報名及獲得招標文件需提交的資料和所填寫內容真實、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標人遞交虛假材料或填寫信息錯誤導致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任何損失由投標人承擔。 四、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 1、投標截止時間:,遲到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投標文件恕不接受。 2、開標時間:。 五、投標地點和開標地點 1、投標地點: 2、開標地點:。屆時請投標人代表持投標時所使用的數(shù)字證書(CA證書)參加開標。 3、開標所需攜帶其他材料: 無 六、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變更我們會通過“上海政府采購網(wǎng)”、“”通知,請供應商關注。 七、其他事項 根據(jù)上海市財政局《關于上海市政府采購信息管理平臺電子招投標系統(tǒng)正式運行的通知》(滬財采[2014]27號)的規(guī)定,本項目采購相關活動在上海市政府采購信息管理平臺(簡稱:電子采購平臺)(網(wǎng)址:www.zfcg.sh.gov.cn)電子招投標系統(tǒng)進行。電子采購平臺是由市財政局建設和維護。供應商應根據(jù)《上海市電子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執(zhí)行。供應商在電子采購平臺的有關操作方法可以參照電子采購平臺中的“在線服務”專欄的有關內容和操作要求辦理。 八、聯(lián)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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