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文件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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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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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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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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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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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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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中建西城楷泰置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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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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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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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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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西客站安置一區11-1地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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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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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建筑面積:約 16.56萬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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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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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鄰泰安路,西至齊州路,南鄰興福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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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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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剪力墻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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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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樁基-筏板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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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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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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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招標文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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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2日8時至16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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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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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歷下區文化東路中建大廈15樓15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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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現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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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需要時自行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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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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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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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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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有需要澄清的問題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提出,招標人隨時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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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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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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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截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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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6日9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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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書遞交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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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歷下區文化東路中建大廈15樓15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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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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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6日9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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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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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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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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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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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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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山東省優質結構杯”,確保泰山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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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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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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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留保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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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總價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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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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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施工現場的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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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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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施工現場的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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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日歷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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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日歷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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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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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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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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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傳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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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894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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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件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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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份(1正、2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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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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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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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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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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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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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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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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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滿足施工要求。
注: 施工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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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總則
本工程已由招標方獲得總包中標,現通過邀請招標方式擇優選定分包隊伍。
1.1 工程概況:建筑面積約 16.56萬 平方米;結構形式: 框架-剪力墻 結構。
1.2招標工程范圍:施工圖中的招標人承包范圍內的無機纖維噴涂工程施工。
二 招標文件
2.1招標文件一律以書面形式(含傳真、電傳郵件)為準。
2.2招標文件組成:
2.2.1本招標文件及所有按第2.4 條發出的補充通知和第2.3 條所述的招標答疑紀要;
2.2.2施工圖紙(根據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提供。)
2.3招標文件解釋:投標單位獲得招標文件后請認真清點,如有缺漏,請及時與招標單位聯系補足。投標單位如有疑問應于投標截止時間前提交招標單位,招標單位將書面予以解釋,任何口頭、或其他形式無效,答疑紀要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2.4招標文件的修改: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招標人都可能以補充通知的形式修改招標文件。補充通知將以書面形式發送給所有投標人,補充通知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為了使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把補充通知內容考慮進去,必要時招標人將酌情推遲遞交投標文件的日期。
三 投標須知
3.1 投標人條件:投標單位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施工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在濟南應已注冊或取得準入許可等合格資料。具備完成招標工程范圍內施工任務的管理、技術、裝備、勞力等實力,單位和現場代表、項目技術負責人***
3.2 投標費用:投標單位應自行承擔投標期間編制標書和遞交標書等全過程所涉及的一切費用。不論投標結果如何,招標單位對上述費用不負任何責任;
3.3 投標文件組成:
3.3.1 投標書;
3.3.2 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3.3.3項目管理人員一覽表
3.3.4、技術標主要為針對該招標范圍工程施工所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其中包括主要內容
(1)有該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重點和難點、關鍵控制點及其措施;
(2)擬投入勞動力、機械設備一覽表;
(3)施工進度計劃,明確主要控制節點計劃;
(4)分包現場管理體制、措施及機構人員分工職責,分包技術管理措施及技術管理能力優勢;
(5)分包質量管理措施;
(6)分包安全管理措施;
(7)分包勞務管理措施,尤其重點描述農忙季節和節假日等勞動力組織措施、工人工資支付辦法和保證措施、避免發生工人群體性事件控制措施;
(8)分包環境管理措施及與相關其他分包單位、總包單位配合工作的認知和措施;
(9)分包單位向總包單位針對該工程的相關合理化建議及服務承諾;
(10)分包單位在我公司以往項目合作情況簡述及合格分包商庫中的級別證明。主要包括合同簽訂時扯皮糾紛情況、質量情況、進度情況、安全文明情況、維護保修情況、結算時扯皮及糾紛情況。該部分內容由原項目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選其中一人)、商務經理、安全員或生產經理(選其中一人),共三人簽署證明文件,掃描入冊,開標時提供原件查看。分包在我公司合格分包商庫中的級別證明(直接從公司分包商庫查詢的截圖入冊即可)。
(11)分包單位分包項目經理、安全員及特殊工種提供安全證,投標人將加蓋紅章后的復印件放入投標書中,必要投標人須提供原件給招標人進行查驗。
注意:技術標的目錄格式嚴格按照上述順序分章節列明編制,內容要簡練,針對性強,以免評標時因格式不符失分;技術標未編制者不得分。其中第(10)條:能夠提供一項或多項視情況得分,初次合作者該項不得分。
(該部分內容由項目部針對上述章節以表格形式提出具體要求及重點關注點插入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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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要求及關注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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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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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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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關注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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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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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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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重點、難點、關鍵控制點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提出,且具有針對性,包含易出現的竣工質量風險、施工中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針對工期節點要求采取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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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重點、難點、關鍵控制點采取的合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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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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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力、設備一覽表應按部位、時間節點配置且列出清單,例如地下結構投入多少設備、配備多少人員(分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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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程量、合同節點要求、施工部位配置勞動力、機械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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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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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進度計劃應根據合同工期要求詳細編制,按地下結構、地上結構的每道工序的時間節點要求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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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突出每道工序的時間節點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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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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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管理體制應健全,人員分工明確,所有人員應有公司書面職責授權書且有公司法人簽字、蓋章,不能出現人員兼職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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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配備齊全、證件齊全,且不能出現一人多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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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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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質量管理措施應包含:
(1)如何規避施工中出現的質量風險及采取的措施。
(2)如何響應項目部下達的質量整改通知及采取的措施
(3)如何應對竣工過程中處理質量問題及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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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突出上述條款中的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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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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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安全管理措施應包含:
(1)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隱患及預防措施。
(2)如何響應項目部下達的安全整改通知及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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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突出上述條款中的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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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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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勞務管理措施應包含:
(1) 明確勞動力主要來源,自有或勞動力市場雇傭。
(2) 明確如何保證農忙季節、節假日及項目部要求的搶工節點勞動力保證。
(3) 任何情況下工人工資支付保證辦法及措施。
(4) 避免工人群體性事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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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突出上述條款中的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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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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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環境管理措施及與總包等相關單位配合應包含:
(1) 如何保證施工作業范圍及項目部劃分的環境管理范圍內的環境保證措施。
(2) 應對中建地產集團檢查時采取的環境保證措施及與總包單位的配合措施。
(3) 與總包及相關分包單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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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體現保證環境管理及與總包、相關單位的配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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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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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單位應根據自己的施工經驗針對該工程提出合理的做法優化、工序安排、易出現的質量、安全風險點等合理化建議,并針對該工程作出應用的服務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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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突出合理化建議條款及針對該工程的服務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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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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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單位在我公司以往項目合作情況簡述及合格分包商庫中的級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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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要求見3.34條款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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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投標報價表;
3.3.6投標單位現場代表、項目技術負責人***
3.3.7投標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進濟南施工許可手續等合格的企業資料并加蓋紅章;
3.3.8投標書修改、補充函件及詢標答復均屬投標文件內容。投標文件格式除招標文件提供的按規定格式外其余由投標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及本招標文件要求內容自行設計;
3.4 相關說明
3.4.1招標截止時間前,投標單位將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組織機構代碼、安全生產許可證、外地進濟南市施工許可手續原件交招標單位審驗;
3.4.2 評標、決標情況,招標方不向任何投標單位解釋。所有投標文件不能滿足招標要求時,招標方有權決定招標無效,并重新招標;
3.4.3投標有效期自投標書遞交日起60天內有效;
3.4.4招標工程質量標準:投標單位可在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自報等級,自報等級中標后即為合同質量等級。實際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等級的,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違約金(詳見合同條款),投標人在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自報違約金標準;分包人并承擔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3.4.5工期要求:投標單位可在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自報工期,自報工期中標后即為合同工期,工期每拖延一天支付的違約金(詳見合同條款)。
3.4.6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
杜絕死亡重傷事故,避免火災事故和群體性中毒事故。輕傷頻率控制在1‰以內。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合格”要求,達到山東省安全文明工地標準,達到“全國建筑業綠色施工示范工地標準”,達到齊河縣降噪、防揚塵要求,達到中建總公司CI標準,投標單位按投標書附錄要求自報不達標的違約金(不得低于合同規定標準)。CI形象必須達標,投標單位按投標書附錄要求自報不達標的違約金。
3.5 投標人必須認真熟悉招標文件、合同條款,了解現場情況,經過詳細測算和研究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一旦遞交將具有法律效力。
四 投標文件編制要求
4.1 投標報價
4.1.1報價依據:本招標文件、合同條件、施工圖紙、現場條件。
4.1.2報價方式
根據提供的清單項目報單價(詳見合同文件)。
4.1.3 計量:根據合同約定計算 詳見合同
4.1.4 報價內容:報價價格應包括完成招標工程范圍以內工程項目可能發生的一切施工費用,包括承包人供材的現場材料卸車、整理、保管、運輸費用、場內倒運,施工費用,試塊試件制作、取樣,實驗檢驗費及配合費,安全文明、CI形象、現場按總包單位要求衛生清理維護及為完成該項工作所需的各種措施費用,工具用具費用,管理費,調遷費,利潤、城市建設維護費,教育附加和向有關部門交納的建管費、暫住戶口費、治安費、衛生費、計劃生育管理費、自有人員和財產保險以及不可預見因素等,中小型機械使用費等,但不含營業稅及其附加和 定額編制管理費。除另有約定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4.1.5 工作內容:從施工準備到完成滿足設計要求并達到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及工程成品和質量缺陷修理的全過程的工作。
4.1.6價格調整:無論施工期間發生任何變化,固定單價不調整;
4.2現場管理技術人員一覽表(姓名、性別、年齡、職稱、學歷、專業、專業工作年限、在項目擬任職務)、擬投入勞動力一覽表(分工種列明人數,技術工人高、中、初等級人數),擬投入機械設備一覽表(機械設備臺數及功率),勞動力安排、施工進度表(橫道圖或網絡圖均可)。該工程的項目經理應承擔過類似的工程,并列表說明。
4.3 企業資料:包括企業簡介、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組織機構代碼、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進濟南施工許可手續、現場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的上崗證和職稱證書、特殊工種崗位證書、技術工人等級證書、項目負責人及項目技術負責人***
4.4投標人必須根據承包人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網絡:
包括施工負責人、施工員、技術員、質檢員、材料員、造價員等其他有關人員姓名、證書及其編號、聯系方式***
投標人如中標,必須按本機構進行設置到位,并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原件押證。
五、投標文件密封與遞交
5.1 投標文件應裝訂成冊,加蓋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5.2 投標文件正本和副本包封在一個密封袋內。密封袋封口處加蓋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印章。
5.3 按前附表載明的投標書遞交時間和地點遞交,并辦理簽收。
六、無效標書
6.1 未密封或封口處未加蓋投標單位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或授權委托人印章的。
6.2 投標書、投標報價表、工程量清單報價表、投標書附錄未加蓋法人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6.3 投標書工期、質量、報價等實質性內容未響應招標文件的。
6.4 投標截止時間以前未交付投標保證金的。
6.5 投標截止時間以后送達的。
6.6 關鍵性字跡模糊、辯認不清的。
6.7未用墨水書寫或打印的;未在涂改處加蓋印鑒的。
七、開標
按前附表載明的和地點
八、詢標
招標方對投標書不夠明確的事項,將通知投標人予以解釋澄清并作出書面確認。詢標時間另行通知。
九、評標、定標
招標單位在內部抽調專業人員組成評標小組,對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全面滿足招標要求的投標書公正的進行綜合評審,擇優選擇中標單位。原則合理低價中標。
十、授予合同
10.1中標通知書
經評標確定出中標單位后,在投標有效期截止前,招標單位將以書面形式向中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10.2合同的簽署
中標單位按“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時間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如中標單位不按時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將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招標人將向后序投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十一、投標保證金
11.1投標保證金是投標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對未按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的投標單位,招標單位將視為不響應招標文件的投標而予以拒絕;
11.2投標保證金數額為/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以現金方式交付招標人財務部。
十二、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附后),中標單位以本合同版本與招標單位簽訂合同。
注意:請各家投標單位仔細閱讀招標文件及合同條款并嚴格按要求將合同條款中應該填的投標報價內容要求填上,如投標方不填視為投標人讓利優惠,合同條款為投標書組成部分;
承包人有權利根據施工現場、工程工期、場地等情況確定多家施工單位同時進行施工;
投標人投標報價時需在投標書后提供由稅務機關出具的分包商納稅人證明,格式詳見后附樣本。各投標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招標文件進行報價,嚴禁隨意更改招標文件中的報價內容。否則以廢標處理。
注意:
請各家投標單位仔細閱讀招標文件及合同條款并嚴格按要求將合同條款中應該填的投標報價內容要求填上,如投標人不填視為投標人讓利優惠,結算時不再計算費用;
合同條款為投標書組成部分;
承包人有權利根據施工現場、工程工期、場地等情況確定多家施工單位同時進行施工,投標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價格不因施工范圍變化而調整。
施工范圍隨發包人給承包人施工范圍的調整而調整。
合同編號:
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工程名稱: 濟南西客站安置一區11-1地塊
承 包 人: 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 包 人:
第一部分 協議書
承包人(全稱):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納稅人種類: 一般納稅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1000063126503X1
開戶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六里支行
賬 號: 31001522917055435820
地 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1568號27層
電 話: 021-61691997
分包人(全稱):
資質證書號碼:
發證機關:
資質專業及等級:
復審時間及有效期:
營業執照號碼:
安全生產許可證號碼:
分包商評價編號:
納稅人種類:
稅務登記證號碼:
工程所在地備案證明:
開戶銀行:
開戶人名稱: 必須和分包人名稱一致
賬 號:
地 址:
電 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承包人與山東中建西城楷泰置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 “發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簡稱“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施工及其保修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與承包范圍
工程名稱:濟南西客站安置一區11-1地塊
工程地點:東鄰泰安路,西至齊州路,南鄰興福寺路。
承包范圍:工程施工圖紙范圍內的無機纖維噴涂工程
二、合同價款
暫定合同總價(含增值稅):人民幣 (¥: 萬元);其中,不含增值稅價款為¥ 元,增值稅為¥ 元;最終合同價款以實際結算金額為準。
三、工期
開工日期:暫定: 年 月 日(具體開工日期以現場通知為準),竣工日期: 年 月 日,總日歷天數約為: 天(根據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確定);
具體節點控制根據施工現場具體要求,本工期隨發包人在此日期之前需要分包人施工或配合的工作,分包人必須無條件服從承包人的調遣、安排;主要控制點具體詳見施工時現場人員的具體要求。本工程如果由于發包人原因需調整工期計劃,則分包人的工期計劃隨之調整,分包人需無條件執行,分包人不得因此提出增加合同價款的要求。
四、質量標準
質量等級: 合格 ;質量獎項: 確保“泰山杯”,配合發包人取得“廣廈獎”,通過“山東省安全文明工地”驗收 。
五、安全文明與綠色施工標準
達到山東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達到局安全達標示范工程 。
六、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
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方式和賬號,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
1、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2、未經承包人書面同意,分包人不得將其債權及合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否則,由此給承包人帶來損失,由分包人承擔。
八、合同的生效、終止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秦嶺路8號
本合同經雙方加蓋公章并經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后生效,合同規定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履行完畢且價款結清后終止。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住所: 住所:
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秦嶺路8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l、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總包工程:指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
1.9項目經理/執行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
1.12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分包合同。
1.13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4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5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6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7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8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價款/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0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1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 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l.22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1.23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4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 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5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6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27工程所在地備案證明:是指外地(或外埠)施工企業進入工程所在地行政區域承包工程,經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獲得許可的證明。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建設工程總分包安全管理協議
(5)中標通知書;
(6)承包人現場管理的有關制度;
(7)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8)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9)圖紙
(10)承包人的招標文件;
(11)分包人的投標文件
合同履行中雙方有關工程施工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雙方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協商解決。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
3.3適用工程建設標準
本合同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分包人自備相應的工程建設標準。
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行。
4、圖紙
4.1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 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可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關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范圍及發生的費用,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4.4發包人提供的圖紙和其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文件,承包人為實施工程所設計的圖紙和編制的文件,其著作權屬于發包人或承包人。分包人可因實施工程的運行、調試、維修、改造等目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得用于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或將其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4.5分包人為實施工程所設計的圖紙和編制的文件,其著作權屬于承包人。分包人可因實施工程的運行、調試、維修、改造等目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于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承包人書面同意,分包人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復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將其提供給任何第三方。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分包人不得以疏于對總包合同的理解為由提出任何補償或索賠要求。
5.2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
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 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雙方約定本工程按照承包人《項目管理手冊》要求組織施工,分包人各項工作必須滿足《項目管理手冊》的要求。
5.3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系
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工程師或有關部門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
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在承包人指令要求的時間內分包人未予執行,承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員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無須征得分包人同意,可直接從應付給分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
6.2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承包人的權利義務
7.1項目經理/執行經理的姓名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1)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 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涉及經濟責任和工期的事務必須經本人確認方為有效。
(2)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 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 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 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后 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應在收到確認要求后的7天內予以答復。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3)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予以答復。
(4)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 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2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辦理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排污、臨建規劃、用火限制區域的動火許可,夜間施工手續,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負責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施工組織設計、項目管理策劃等方面的交底,審核分包人編制的工程預(結)算、計劃、施工技術方案及各種報表。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除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提供外的機械設備和其他設施,均由分包人提供并承擔費用,相應的費用已經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4)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
(5)負責與發包人、工程師、設計單位等有關部門和人員的工作聯系,以及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臨近建(構)筑物、古樹名木、文物的保護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
(6)隨時檢查分包人施工設備、材料保管、使用等情況,以及分包人現場管理人員、特殊工種和其他技術工人的有效證件及持證上崗情況。分包人違犯規定或工作達不到要求的標準時,承包人有權要求分包人進行整改、返修。分包人現場人員有違法、違紀、不能勝任工作或不服從管理的,承包人有權要求分包人清退。
(7)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7.3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7.4分包人施工進度不能保障承包人整體施工計劃或工程質量不能滿足合同約定時,分包人應及時按照承包人的要求進行整改。承包人認為分包人整改后仍未能滿足上述要求時,視為分包人不具有完全履約能力,可單方面調整分包人的承包范圍。此種調整,承包人只需書面通知分包人且無需解釋。承包范圍的調整不能免除分包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8、分包人的權利義務
8.1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1)分包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 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2)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3)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4)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 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5)承包人有權要求分包人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或其他成員。
8.2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本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如果有)、施工、竣工和保修。對本分包合同承包范圍內的工程向承包人負責。全部施工任務必須組織自有力量完成,不得轉包或再分包。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履行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負責按政府規定辦理分包人現場人員(包括從事危險作業人員特項險)和財產保險,并將保單提交給承包人辦理施工的相關手續。承包人統一辦理保險的,按分包人承包范圍工程造價的比例分攤給分包人。
(3)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4)分包人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承包人與發包人的規章制度,服從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自覺接受其監督、檢查,與現場其他單位搞好協調配合。分包人現場人員如有違法、違紀、不能勝任工作或不服從管理的,承包人要求清退時,應立即清退,及時調換滿足要求素質的人員進場施工。
(5)配備完全勝任本分包工程各項要求的項目管理人員,項目管理人員必須按投標文件或其他承諾及時到位,滿足施工需要和承包人的要求,施工期間不得隨意調整,如未及時到位或隨意調整視為分包人違約。確需調整時應提前書面通知承包人,征得承包人書面同意后方可調整。調離人員必須在接任人員到位并辦理交接后方可離任。
(6)對承包人的指令應迅速執行,如因分包人行動遲緩給承包人造成影響或損失的,分包人承擔全部責任。
(7)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
(8)根據承包人提供的標高、定位的基準點、線,具體負責承包范圍內的測量、放線工作。
(9)按承包人要求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地下管線與其他設施的保護工作,如有損壞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各種罰款)。
(10)按照承包人的要求,根據現場施工條件,向承包人提交詳細的施工方案,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分包人的施工方案必須滿足承包人施工組織設計和總進度計劃的要求,且分包人不得以現場條件、施工方案及其調整為由向承包人提出追加價款或延長工期的要求。
(11)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1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
(13)在下述時間內或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會審意見、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① 接到圖紙后應認真核對、審查,在7天內向承包人提交圖紙會審意見。
② 接到圖紙后28天內編出預算書(附材料總用量計劃),提交承包人審核后作為
控制付款的依據。
③ 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年末30天前,季末20天前,月末10天前,提交下期(年、季、月)施工進度計劃(應附材料需用量計劃,季、月計劃應材料供應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日作業計劃;報承包人批準后實施。
④ 跨年度工程每年12月20日前提交年度結算書,經承包人審核后,作為年終盤點和支付工程款的依據。如分包人未按時提交,視為放棄收取當年工程款的權利,該年工程款項留待竣工結算后一并支付。
(14)關于周轉料具、安全防護設施與施工機械設備等現場留置、使用、維護、拆除、退場等相關事宜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3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8.4承包人對分包人提供的方案、設計、計劃、報告、報表等文件的批準或確認,不免除分包人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三、安全文明、環境保護與綠色施工
9、安全文明施工
9.1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標和要求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9.2分包人應建立安全保證體系,成立安全領導小組,由現場負責人***
9.3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
9.4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正確使用和愛護安全設施,充分發揮其安全保證作用。在本工程中如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向承包人報告,并組織緊急搶救,做好現場保護工作。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包括各項罰款)由責任方承擔。
9.5分包人應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環衛、消防等有關管理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承包人的有關管理制度。對不服從承包人管理的嚴重違章現象,承包人有權采取經濟制裁措施。加強現場和生活區的管理,做到工完場清,建筑垃圾堆放到指定地點,經常保持現場整潔,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搞好現場綠化、美化、亮化,保護環境,施工噪音控制在規定允許的范圍內,不擾民,做到文明施工。
9.6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總分包安全管理協議》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環境保護與綠色施工
10.1環境保護與綠色施工的管理目標和要求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2分包人應嚴格按照承包人 CI規劃和環境管理的要求施工,確保實現專用條款約定的管理目標。分包人原因導致管理目標未能實現,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賠償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
10.3分包人按承包人的統一規劃使用場地,搭設臨時設施,進行場地硬化、鋪墊,設置圍擋,掛設標牌,分類整齊堆放材料并掛牌標識和安置機具。現場管理必須達到有關規定要求的標準,如達不到要求,分包人應根據承包人或有關部門的要求進行整改,受到政府管理部門經濟處罰的,罰款由分包人承擔。
10.4分包人應按承包人要求設置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由承包人統一購置具有特許證書的產品,分包人負責保管和維護,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損壞的,分包人照價賠償。
四、工期
11、開工、延期開工與暫停施工
11.1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或承包人要求的時間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 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并相應順延工期。
11.3承包人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實施承包人做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提出復工要求,經承包人同意后方可恢復施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費用,影響的工期相應順延。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分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11.4分包人不得以延期開工為由提出調整價款或索賠的要求,分包人已經充分考慮了此類風險,相關費用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12、施工計劃與階段工期
12.1分包人須按照承包人整體工程總體進度計劃的要求編制本分包工程進度計劃。該計劃經承包人審核確認后,作為合同附件。分包人必須遵守該計劃中關于本分包工程的階段工期及完工日期的要求。
12.2分包人應根據承包人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但承包人對月及階段、時段等過程中施工計劃的任何批準不視為允許改變總工期,不得作為分包人提出工期延長及追加合同價款的依據。
12.3本分包工程階段工期的要求及違約責任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3、工期延誤
13.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承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2)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或所發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而引起的施工網絡圖關鍵線路的延長;
(5)不可抗力;
(6)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承包人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分包人未在期限內提出報告,則視為分包人自愿放棄此類要求,且未對分包人的施工造成影響。
14、工程竣工
14.1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內竣工。
14.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
14.3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五、質量與檢驗
15、質量與檢驗
15.1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并滿足質量獎項的要求,質量評定標準和質量獎項的要求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或未獲得約定的質量獎項,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
15.2分包人必須嚴格按照現行的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施工圖紙及有關要求精心組織施工,認真執行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和管理規定,確保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一次交驗合格率100%,實現質量目標。達不到質量標準的部分,分包人應按承包人要求及時返修,直到滿足質量要求。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質量標準,由承包人承擔返修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因分包人原因達不到質量標準,分包人承擔返修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修后仍達不到質量標準,視為分包人不具備滿足質量要求的技術和管理實力,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分包人在接到通知后 5天內撤離現場,承擔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
15.3分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應加強內部檢查工作,堅持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隨時接受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和各級質檢部門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檢查要求返修、整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的返修、整改的全部費用及其他責任。與迎接檢查、檢驗相關的費用已經含在合同價款。
15.4工程具備隱蔽驗收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分包人應自檢合格后,在驗收48小時前通知承包人組織驗收,經驗收合格,驗收記錄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如驗收不符合質量要求,分包人應按驗收提出的整改意見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驗收。因分包人原因所導致返修,全部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工期不予順延。未經驗收不得自行隱蔽,如有自行隱蔽,分包人必須按照承包人或有關單位的要求進行剝露或開口,并負責恢復和承擔全部責任。
15.5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5.6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方面的未盡事宜,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5.7分包人應履行和完成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質量管理職責和指標。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16、合同價款及調整
16.1雙方在專用條款中選擇確定合同價款的計價方式,同時約定工程量計算規則、計價依據,以及合同價款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以及調整因素和調整方法。
A、固定價格。固定價格一般可分為:
① 固定總價
② 實物量綜合單價
③ 定額工日綜合單價
④ 建筑面積綜合單價
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
B、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C、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6.2工作內容包括從施工準備到完成滿足設計要求工程項目成品的全部工序的實施,以及試塊、試件制作、取樣、成品保護、剩余物料退庫或退場、現場清理、工程交付、責任期內的質量缺陷保修等全過程的工作程序及其全部的輔助性工作,以及該分包合同明確或暗示的與分包人有關的所有義務。
16.3合同價款包括工程開工、施工、竣工、保修以及工作面的接收與移交等所有工序及其輔助性工作所涉及的為完成承包范圍的工程內容可能發生的除承包人按合同約定供應材料設備以外的全部費用、利潤和稅金。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如果有)現場卸車(周轉材料含進、退場的裝、卸)、整理、保管,分包人材料設備的供應,材料設備的倉儲與場內運輸,試塊、試件制作、取樣費用,安全、文明與綠色施工、工具用具費用,獲得專利等知識產權許可(使用)的費用,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措施費、管理費、調遷費,利潤,規費、稅金(含營業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稅務部門征收的稅費)和向有關部門交納的建管費、暫住人口管理費、治安費、衛生費、計劃生育管理費、生活垃圾處置費以及不可預見因素和施工期內市場變化、有關調整與風險等全部費用。
16.4分包人承包范圍內的零星用工或費用已包括在合同價款內,施工中不給予任何簽證。其承包范圍內的所有工作,分包人必須及時安排,否則承包人有權安排其他人員完成,所發生的費用從分包人價款中扣除。
16.5分包人接收工作面后,3日內對工作面缺陷提出書面意見,逾期缺陷處理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分包人施工期間工序穿插、工作間歇或間斷工作等與之有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內。
17、工程量的確認
17.1分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 7天內計量。承包人在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17.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17.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且不予支付同期應付工程款。
17.4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18、合同價款的支付
18.1實行工程預付款的,分包人提供等額預付款保函是承包人支付的前提。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預付工程款的數額和支付時間,同時約定扣回的時間和比例。
18.2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比例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經過計量的應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18.3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的支付時間和方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分包人收取結算價款前向承包人提交的發票金額應包含保修金在內。
18.4分包人須憑經承包人認可且足以抵扣承包人營業稅的正規足額發票收取相應款項;因分包人發票原因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分包人承擔。
18.5承包人支付的款項(工程款、結算款、保修金)包含分包人當期的 100%工人工資。分包人收取工程款后,應首先支付分包人的工人工資,按照政府管理部門和承包人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自覺接受監督。因分包人支付工資不及時給承包人造成影響的責任和損失由分包人承擔;引發糾紛案件(仲裁或訴訟)牽連承包人的。分包人按照每人次五萬元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導致工人討薪、聚眾擾民事件,或分包人的任何人員(包括其雇傭人員)未經承包人的同意,以索要工資、工程價款等名義,擅自進入發包人、監理、承包人辦公區或工程現場妨礙其工作人員正常辦公,或影響正常施工,或做出任何影響發包人、承包人聲譽的行為出現時,每發生一次分包人承擔十萬元違約金。上述的同一事件重復出現,其違約金重復計算。
18.6承包人可從應付款項中首先扣除分包人應當支付或承擔的費用、罰款、賠償或補償、違約金等應扣除款項后,支付剩余部分。承包人只需向分包人提供扣除項的依據和明細,無需征得分包人的同意或認可。
18.7施工具有一定的風險,雙方本著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結成合作伙伴,一致同意各項費用均應在發包人按總包合同正常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下,方才向分包人支付。如果發包人工程款欠付,分包人愿意相應比例部分待發包人支付后再支付。
七、材料設備供應
19、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19.1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承包人供應的材料為了方便使用,貨到后分包人即辦理領用手續,工地出庫后由分包人妥善保管使用。分包人要嚴格計劃管理,準確提供計劃用量和使用時間,避免不合理存量占用資金影響工程用款或不能及時供應影響施工,如計劃提供不及時或不準確而影響施工和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分包人承擔。分包人授權的現場領用人員的姓名在專用條款中明確。
(2)承包人供應的材料分包人領取后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采取有效的節約措施和限額領料控制手段,不得丟失、損壞和浪費,努力節約原材料,降低工程成本。如有丟失、損壞和超耗,分包人按照承包人采購價格的 1.2倍予以賠償。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合理利用邊角余料,視為故意浪費,承包人有權對其酌情處罰。
(3)承包人供應的材料屬承包人所有,只供本合同承包范圍以內的工程使用,分包人不得挪作它用和擅自處理,如發生挪用和擅自處理,分包人按挪用和擅自處理部分兩倍賠償。施工剩余材料(包括邊角余料)全部交還承包人并辦理退庫手續。承包人供應的主要周轉材料數量按經承包人批準的承包人供應周轉材料需用量計劃表數量以內供應。分包人要加強對周轉材料的管理,愛護使用,保證完好,提高周轉率,不得隨意切割改制;未經同意的切割、改制視為蓄意破壞,分包人按新品市場價的雙倍賠償,使用結束后要立即清理送還并辦理退庫手續。主要周轉材退還的要求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2承包人供應材料節超核算:
材料節超核算的依據在專用條款約定。雙方對承包人供應的材料,采用同一種類分規格單獨核算、節超金額匯總計算的方式核算節超。發生超耗時,分包人按照超耗金額的1.2倍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出現節約時,承包人與分包人5:5分成。
20、分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0.1工程施工所需的除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供應的其他材料設備全部由分包人供應,不管專用條款是否進行了明細描述,均屬于分包人采購供應,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分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質量必須滿足設計要求和符合有關標準。根據有關規定和技術要求,需要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信用卡、準用證、使用說明書及有關技術資料的和需要進行原材料試驗的試驗報告,貨到后應及時提交給承包人,以便資料歸檔和質量驗收。經驗收質量符合要求的方能用于工程,否則由分包人負責處理,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分包人供應材料應按規定及時承包人指定的檢測站檢測,檢測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發現分包人將不符合要求的產品用于工程,必須立即拆換,自行承擔全部損失,并向承包人支付該部分材料價值雙倍的違約金。
20.2分包人供應的材料因其無力采購或怠于供應或質量達不到要求等(不論何種原因),而由承包人供應時,分包人同意承包人按照實際采購價格的1.1倍直接從應付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此類款項視為分包人提前收取了工程款。
20.3手推車、灰斗、水桶、移動水管、刮杠、靠尺、灰板條、鎬、錘、鍬、釬、安全帽、安全帶等工具用具及工人手頭工具由分包人自行負責,費用包括在合同價款中。
八、工程變更與簽證
21、工程變更
21.1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并經承包人確認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1.2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并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1.3工程變更經承包人確定后,分包人應在7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分包人在 7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或分包人自愿放棄追加合同價款的要求,合同價款將不會因此而調增,但合同價款調減的情況除外。合同價款調整的原則:
(1)合同中有適用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已有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有類似變更工程的價格,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價款確定的辦法和同等水平,由分包人提出變更價款,承包人審核確定。
22、簽證
22.1出現簽證事項時,分包人應承包人指令的要求實施。簽證事項發生后7日內,分包人按照附件一的要求填制、申報《分包工程簽證單》;逾期,視為分包人自愿放棄了簽證要求。
22.2合同外價格的確認作為特殊的簽證處理,分包人在實施前按照附件二的要求填制、申報《合同外價格確認單》,并取得承包人的有效確認。
23、變更簽證無效的情形
23.1變更、簽證實行月度封存制度(詳見附件三)。事項發生當月未經封存或超出辦理時限的變更、簽證,不得計入合同價款。
23.2與分包人承包范圍相關零星用工或費用的簽證,不得計入合同價款。
23.3變更、簽證總額超過合同額 5%時,雙方必須事前簽訂補充協議;否則,超出的金額不得計入合同價款。
23.4未使用承包人提供的格式或不符合確認權限的簽證,不得計入合同價款。
23.5承包人有理由確認無效的其他情形。
23.6經承包人查實高估冒算或虛假簽證,不得計入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結算以及質量保修
24、竣工驗收與移交
24.1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4.2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 3日內通知發包人組織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
24.3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4.4分包工程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簽發該分包工程完工證明的日期。
24.5分包人承擔任務全部完成,經初驗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后,填寫完工驗收報告,提交給承包人(必要時報發包人)組織驗收,經驗收合格,評定質量等級。如質量達不到要求,分包人應對所施工部分存在的問題按驗收提出的意見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內完成,再通知重新驗收,直到符合質量要求為止,且承擔自身原因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和工期延誤責任。
24.6分包工程竣工或施工過程中承包人認為有必要,分包人應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將剩余或閑置的物資、設備、施工人員撤離施工現場。否則,分包人承擔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專用條款約定的違約責任。
25、竣工結算
25.1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后28天內,分包人按承包人的要求(格式、內容、份數等)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結算書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經承包人審核并加蓋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預結算專用章(3)的結算書為最終結算結果。
25.2分包人應保證其遞交的結算資料是合理的、真實的,且誤差不應超過最終審定值的5%;否則,分包人承擔其超出部分的10%,承包人可直接從分包人的結算值中扣除。
25.3分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交結算書,承包人有權單方辦理結算,并以單方結算的數額作為支付工程款的依據,分包人無條件接受并承擔結算總價千分之五的編制費。
26、質量保修
26.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6.2保修金的額度或比例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6.3保修期內分包人必須在接到維修通知后,按照維修通知要求派人維修,否則承包人可安排其他人員進行維修,費用由分包人承擔,承包人可從分包人的預留保修金內直接支付,不足部分由分包人承擔。保修期滿后按發包人退還保修金的比例,在發包人支付后10日內將余額支付給分包人,保修金不計利息。
十、違約、索賠及爭議
27、違約
27.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8.1、18.2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8.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27.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 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8.2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3、14.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未能實現階段工期或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或未獲得約定的質量獎項;
(5)分包人拒絕往來函件簽收,
(6)分包人及其造成的安全事故,引發的承包人的連帶責任。
(7)合同條款中明確的違約情形。
(8)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未按分包合同約定完全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分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分包人承擔的各項損失費用、違約金以及罰款互不抵沖。
27.3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否則,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8、索賠
28.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8.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8.3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承包人向發人索賠成功后,應將相應部分轉給分包人。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
28.4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由于分包人未能積極配合等原因,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其責任和損失由分包人承擔,承包人可從分包人合同價款中扣除承包人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
29、爭議
29.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向濟南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向青島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9.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保障、保險及擔保
30、保障
30.1分包人應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以及本分包合同的所有義務,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分包人的設計、施工、竣工、以及修補任何缺陷引起的,或在其過程中、或其原因產生的下列損失及與此有關的責任、費用、索賠、訴訟、損害與賠償:
(1)任何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3)分包人及其任何人員的疏忽、故意行為、或違反合同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
30.2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下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工程以及保修過程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于發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人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31、保險
31.1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1.2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承包人已經統一辦理的保險,分包人按其工程價款所占的比例分擔。
31.3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2、擔保
32.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2.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2.3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二、其 他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的,承包人按發包人的實際支付情況支付給分包人其應得的部分;發包人不承擔相應費用的,承包人亦不承擔此類費用,相關費用視為已經綜合包含在合同價款內。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5.3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
35.4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承包人可向分包人提出解除本分包合同的書面通知并解除合同:
⑴ 分包人沒有遵守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不履行自己應履行的職責.
⑵ 分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出現質量、安全環境與綠色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分包人拒不執行或無明顯改進。
⑶ 工程嚴重拖期或不按工程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承包人預計將造成嚴重拖期。
⑷ 未經承包人批準,自行全部或部分中斷施工。
⑸ 承包人認為分包人無能力繼續施工。
⑹ 分包人將本工程轉讓、轉包、肢解分包或再分包。
⑺ 承包人認為有必要解除本分包合同的其他情形。
35.5分包合同解除后,分包人應按照下述原則積極配合承包人處理善后事宜:
⑴ 承包人可請其他施工單位繼續完成本工程,后續施工單位可立即進入工程現場和使用工程現場的一切施工機械、施工器具、現場的臨時設施及現場的材料設備進行施工,分包人必須無償提供屬于分包人的、在工程現場的一切施工機械、器具及為本工程所用的施工臨時設施,直到承包人書面同意分包人將其撤出現場為止。
⑵ 承包人提出要求時,分包人應按承包人的要求將其為本工程簽訂的材料設備訂貨合同與其中的所得利益無條件的免費轉讓給承包人。
⑶ 承包人提出要求時,分包人應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從工程現場運走和拆走有關的臨時設施、施工機械、施工器具、材料設備;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完成撤場,甲方有權運走上述分包人的財產物品,分包人承擔一切費用。承包人不承擔因上述行動而發生的任何費用、損失或損壞責任。
⑷ 分包人應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從施工現場撤離其施工、管理等全部人員、做好施工現場和工程資料的移交工作。因分包人撤離或移交遲緩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分包人承擔。
⑸ 分包人按要求完成上述工作后的28天內,雙方可就工程結算與工程款支付事宜另行簽訂協議。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后,除有關保修和爭議條款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完結保修事項,結清保修金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承包人有權利給分包人合同價款10-15%的房產以抵工程款,所抵房產可以是非分包人所施工的本合同工程以外的房產,具體另行協商。
39、附件:
附件一:《分包工程簽證單》格式
附件二:《合同外價格確認單》格式
附件三:《分包簽證月度封存》格式
附件四:項目安全生產協議書
附件五:分包人代表的授權委托書
附件六:建筑勞務企業規范用工承諾書
附件七:節電協議書
附件八:節水協議書
附件九:項目施工用水參考定額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1)本合同協議書;(2)本合同專用條款;(3)本合同通用條款;(4)建設工程總分包安全管理協議;(5)承包人現場管理的有關制度;(6)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7)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8)圖紙;(9)、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罰款條例;(10)承、分包雙方有關工程施工的圖紙會審、洽商、變更與書面協議或文件技術聯系***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3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的時間: 分包人進場前5日內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應的施工工藝的時間: 分包人進場前5日內
分包工程使用的規范、標準、規程等,包括但不限于: 國家或地方的現行規范、標準
4、圖紙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 無;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范圍及費用承擔: 無
4.3 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不需要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7、承包人的權利義務
7.1 項目經理的姓名:王炳龍 聯系電話***
7.2 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 承包人為本分包工程的實施提供的機械設備和其他設施,及其費用承擔:現場現有的塔吊、施工電梯 。
(2) 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及時給分包人提供工作面,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辦理交工驗收。
8、分包人的權利義務
8.1 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 聯系電話***
分包項目經理須有項目經理證;現場要配置有安全資格的安全人員常駐施工現場,分包人的安全員必須具備安全資格證。分包人不得擅自更換項目經理,否則分包人承擔30萬元的違約責任。
8.2 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 需完成的設計內容和提交時間: 無
(2) 周轉料具、安全防護設施與施工機械設備等現場留置、使用、維護、拆除、退場等相關事宜約定:
周轉料具(含卸料平臺):分包人自行施工內容所需要的措施由分包人負責,費用含在分包人合同價款中;
安全防護設施:除施工現場現有的安全設施外,分包人自行施工其承包范圍內的安全設施,費用含在分包人合同價款中;
施工機械設備:除承包人提供機械外的所有機械均由分包人自備,費用含在分包人合同價款中;其他:承包人供應機械和材料之外的所有工作內容,費用含在分包人合同價款中;
(3)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分包人自行負責清理施工范圍內的衛生,費用含在分包人合同價款中。
承包人在開工前向分包人提供經批準的施工方案,分包人根據施工方案及時編制技術措施及作業計劃并提交給承包人。
三、安全與環境
9、安全管理
9.1安全管理目標和要求:創建“山東省安全文明工地” 。杜絕死亡重傷事故,避免火災事故和群體性中毒事故,輕傷頻率控制在1‰以內。杜絕造成任何經濟損失,如:火災、機械、環境污染等非傷亡事故;杜絕因管理不善導致的媒體曝光、通報批評和各類投訴事件;不發生其它影響較大的事故及影響安全生產許可證運行的事故、事件;現場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達標率100%。
工程用的安全網、密目網、安全帽與配電箱必須是承包人指定品牌,該費用含在本合同單價中。
分包人給工人配置的安全帽、安全帶由承包人代購,費用在分包人的進度款和結算書中扣除。
分包單位購買的其它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規范及標準要求,進場時報總包方指定人員驗收,確認合格方可使用,否則一律清退,嚴禁使用。
分包單位全面無條件配合項目部執行上級部門要求的建筑工程工人實名制管理系統,包括因辦卡需要暫時上繳押金等內容。
分包單位全面配合并自行承擔項目部組織的所在地醫院對工人進行體檢工作。
9.6 分包人提供安全設施的現場管理(含留置)由分包人自行維護、維修,費用含在本合同價款中 。
9.7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其所有的入場施工人員的健康體檢合格證明。所有工人入場前必須向承包人項目部提供入場施工人員的健康體檢合格證明原件備查,同時提供復印件交由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部辦公室留存建檔。對未提供健康體檢合格證明的工人,承包人可拒絕其進場施工。
10、環境保護與綠色施工
10.1 CI規劃和環境綠色施工的管理目標和要求:CI達標工地。環境管理目標為確保施工過程符合ISO14000標準要求;污水排放達標,生產及生活污水經沉淀后排放,達到濟南市的規定標準;控制粉塵排放,施工現場道路硬化,辦公區環境綠化,達到現場目測無揚塵;達到ISO14001環保認證的要求;噪聲排放達標,符合《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規定;綠色建筑設計評價達到一星級要求。創建全國綠色施工示范工地。
10.2安全文明施工:分包人須配合現場揚塵治理、裸土覆蓋、材料覆蓋、場區清理、自行產生的垃圾清運、衛生清理、場區垃圾場覆蓋等。覆蓋用材及所用的各項人工費由分包人負責,費用均含在分包人合同價款中。如分包人不能及時按照承包人的要求達到文明施工條件,則承包人有權直接安排其他人員進行清理,所產生的費用及損失由分包人承擔,并從其工程款中扣除。
10.3用水指標:用水指標包括:施工用水3.8立方米/萬元產值;衛生設施用水定額為12升/人;食堂用水定額為18升/人;洗浴用水定額為15升/人(人數按照出勤人數的30%計算);洗衣用水定額為20升/人;
10.4用電指標:施工用電低于定額用電量的90%,生活用電按照每人每天4度,生活用電單獨計量,根據施工人數實時控制。
四、工期
12、施工計劃與階段工期
12.3本分包工程階段工期的要求:根據施工現場的具體要求。分包人應按協議書規定節點工期完成工程相應內容,并接受承包人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當各施工部位施工進度與現場簽訂協議書不符時,承包人向分包人下發進度公布單,并按照有關約定進行處理,如分包人勞動力出現不足,經過多次催促,仍無法滿足工期要求,承包人有權組織其他隊伍進行施工,搶工費用從分包人價款中扣除,無須分包人同意。
13、工期延誤
13.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工期均不予順延。
五、質量與檢驗
15.7 分包人應履行和完成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質量管理職責和指標:因分包人原因交工驗收時評定的質量等級未達約定的等級時或未獲得合同約定的質量獎項時,按違約條款解決。
質量監督站核定質量等級后并不能解除分包人質量缺陷的修復責任,分包人必須進行工序交接并為下道工序提供符合規范要求的工作面,否則承包人有權自行安排對分包人工程的質量缺陷進行修復,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分包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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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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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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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描述、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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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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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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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增值稅單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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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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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增值稅單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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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增值稅合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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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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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mm厚無極纖維噴涂保溫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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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層噴膠;
(2)噴涂整形;
(3)噴涂面層厚度30mm;
(4)噴涂一遍底膠;
(5)基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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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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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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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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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mm厚無極纖維噴涂保溫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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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面層噴膠;
(4)噴涂整形;
(3)噴涂面層厚度50mm;
(5)噴涂一遍底膠;
(5)基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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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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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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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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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mm厚無極纖維噴涂保溫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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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面層噴膠;
(6)噴涂整形;
(3)噴涂面層厚度70mm;
(6)噴涂一遍底膠;
(5)基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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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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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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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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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mm厚無極纖維噴涂保溫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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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面層噴膠;
(8)噴涂整形;
(3)噴涂面層厚度80mm;
(7)噴涂一遍底膠;
(5)基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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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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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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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本固定單價含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措施費(如操作平臺的搭設、拆除等)、與此施工內容相關的所有試驗檢驗及檢測費用、管理費、利潤、增值稅等除承包人提供機械以外的所有工作內容及費用。分包人進場后,若需要腳手架等輔助工具,由分包人自行提供,單價不再調整。
2、本表中的暫定工程量不作為結算和單價調整的依據,結算時以最終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
3、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 元,該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單價中,不再單獨計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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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16、合同價款及調整
16.1 本合同價款采用 固定單價 種方式確定,具體約定詳見單價附表具體如下:
(1)工程量計算規則: 根據施工圖紙,參照2003年版《山東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及其補充分冊計算規則進行計算;本合同或價格附表中有說明的按合同說明計算。頂板內保溫面積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面積計算,扣除洞口等所占面積。
計價依據: 根據市場,參照2003年版《山東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具體約定根據本合同。
(2)合同價款的風險范圍: 本合同單價不因市場、環境、政策、工期等任何因素而調整;
(3)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和調整方法: 本合同單價為固定單價,不隨政策調整而變化,且不因現場條件、工程工期、工程量、市場的變化等任何因素而調整。
(4)合同價格的構成: 完成的工程量 * 本合同單價±其他費用,除另有約定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5)可調價格的調整方法: 不存在 。
(6)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不存在 。
承包方可能委托分包方參與本工程承包范圍以外的工作內容,如其它專業、零星工程等,用工數量將根據現場相關管理人員書面簽證單確定,零星項目工作費完工結算時按實計算,零星人工單價按100元/人.天(含增值稅)。(工程量根據施工現場簽證按實計算);除此之外,分包人不再計取其它費用;
16.2 工作內容的補充:工作內容為從施工準備到完成滿足設計要求和約定質量標準的工程項目成品的全部工序和成品保護、物料退庫、現場清理(工完料凈場地清)、工程交付及責任期內的質量缺陷保修等全過程。包括承包人供材料現場裝、卸車的配合及搬運、整理、修復、保管、運輸等全部工作。
16.3 費用內容:費用內容為完成承包范圍以內(除承包人供應材料外)工程項目可能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承包人供材料現場裝、卸車的配合及搬運、整理、缺陷修復、保管、運輸費用、成品及半成品的保護、看護,試件的制作、現場取樣、保溫材料的備案、檢驗試驗費、漿料的攪拌運輸費用、測量放線、施工費用,安全(含材料)、文明(含除承包人供材料外的材料)、CI形象及各種措施(包括為治理環境省市等各級政府所要求采取的各種措施)費用、臨時設施費(除承包人提供的),工具用具費用,冬雨季施工增加費、二次場內搬運(倒運)費、竣工(完工)清理費(工完料凈場地清)、垃圾場內清理(含各級領導檢查時的衛生打掃、整理、清理等)費,自行購買材料的試驗費用,達到安全文明工地要求的所需要分包人做的各項工作(含驗收和維護),管理費,副食品調節基金及河道管理費,調遷費,利潤,城市建設維護費、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等全部稅金和向有關部門交納的建管費、調遷費、暫住戶口費、治安費、衛生費、計劃生育管理費以及不可預見因素和施工期內市場變化、有關調整與風險等全部費用。因圖紙設計變更、停電、暫停施工、工序交接、工程驗收、自然條件影響等原因,造成分包人人員窩工、機械臺班停滯、分包人搶工等費用以及施工部位可能的超高、超距離、高難度等作業的降效費用及措施費用。
與分包人施工有關的零星用工費用已包括在合同價款內,施工中不給予任何簽證,但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項目需進行的所有工作,分包人必須及時安排,否則承包人有權安排其他人員完成,所發生的費用(該費用無需分包人認可)另加20%的管理費后從分包人價款中扣除。
17、工程量確認
17.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分包人每月10日前上報上月完成工程量,分包人配合審核,一式三份,如果分包人不按時提交,則視為分包人放棄該期工程進度款。
18、合同價款的支付
18.1 工程預付款的時間和數額: 無
扣回時間和比例: 無
18.2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時間和方式:
18.2.1 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經發包人、監理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并書面確認后,并分包人已開具與已完產值總額一致的全額發票后,支付已完工程產值的60%。
1)當分包人出現下列情況時,承包人可緩付工程款。
① 工程實際進度滯后約定的計劃進度7日以上,分包人無切實措施確保工期的;
② 工程質量重復出現嚴重缺陷的;
③ 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分包人不能及時消除隱患的;
④ 分包人不能及時支付工人勞務工資等,發生聚眾鬧事等事件時;
⑤ 不按約定提交有關資料的;
以上情況徹底整改解決后,承包人即恢復正常撥款,但以上原因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分包人全額承擔。
本工程承包人對分包人的罰款,無須分包人認可,在每次支付給分包人的工程進度款時扣除,分包人提供與所支付分包人工程款帳面額度(含罰款數額)相同的發票及有效收據,承包人支付給分包人的工程款實際為扣除罰款后的支票或現金。
結算審定完成,結算書加蓋“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結算印章(3)”后方才生效,審核定案后返回分包人 1 份。
分包人未按時提交結算書,承包人有權單方辦理結算。
18.3 竣工結算價款的支付的時間和方式:分包人承擔施工項目全部完成,分包人提交結算資料與承包人核對工程量,工程竣工結算定案(以加蓋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結算專用章(3)為準)、結清往來賬務后12個月內并發包人的尾款支付給承包人、分包人已開具與結算值總額一致的全額發票后付至分包人結算價的95%,留5%為保修金,各分部分項工程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為整個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后兩年并滿足兩個采暖期)滿后,無質量問題無息付清剩余保修金。
18.4 財務稅務規定
分包人應在承包人每次付款前3日內,原則上向承包人提供與已完產值總額一致的,適用稅率為 %的合格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準確填寫發票內容,因分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填寫有誤,造成承包人損失的,由分包人全額進行補償。分包人未能按照承包人要求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或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隨意作廢或開具紅沖發票,應承擔該張發票金額(含增值稅)20%的違約金。分包人提供的發票導致承包人被稅務機關調查,分包人有協助配合承包人做好調查、解釋、說明工作的義務。就此造成承包人的損失由分包人承擔。
全部稅金包含在分包人的合同單價內,分包人每次領取工程款時,攜帶以下資料:(1)增值稅專用發票原件(蓋發票專用章),(2)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2份”務必蓋公章;(3)稅票復印件“2份”務必蓋公章;(4)合同(合同第一部分即可、包括合同封面)復印件“2份”務必蓋公章;(5)將賬號、收款單位、開戶行蓋到收據背面或者提供機打賬號、收款單位、開戶行資料,收款賬戶資料不得手寫;(6)發票需要在稅務局網站驗證真偽,將驗證的界面打印并蓋公章(步驟為:登陸地稅局網站。點擊“發票管理”,輸入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即可查詢)。
以上付款均在滿足本合同全部要求的前提下方才支付,否則承包人視情況,確定減付、緩付或停付。
施工具有一定的風險,雙方本著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結成合作伙伴,一致同意各項費用均應在發包人工程款正常支付的前提下,方才向分包人支付。如果發包人工程款欠付,分包人愿意相應比例部分待發包人支付后再支付。
七、材料設備供應
19、 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19.1.1、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無
19.1.2、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節超核算: 無
19.1.3、承包人供應的周轉料具: 無
19.1.4、周轉料具回收比例: 無
19.1.5、廢舊鋼筋處理等事宜: 不存在
19.1.6、承包人供應鋼材時,廢舊鋼筋處理等事宜的約定: 不存在。
19.2 承包人供應材料節超核算的依據: / .
節約的獎勵比例: /
分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本工程的材料均由分包人供應,分包人供應的材料必須符合施工圖紙、有關設計及規范的要求,材料不合格造成的損失均由分包人承擔。
八、工程變更
20、工程變更
20.5 關于工程變更的其他約定:
本工程變更是工程設計的一部分,分包人無條件執行發包人或承包人對工程的變更,否則每拒絕一次給分包人罰款50000元/次,給與分包人罰款后,分包人繼續執行工程變更部分的施工,同時分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分包人具有本工程變更的建議權,無權就本工程進行變更,否則發生的費用和造成的自身、承包人、發包人的損失均由分包人承擔。
九、竣工驗收及結算
24、竣工驗收
24.1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日期 無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份數 無
26、質量保修
26.1 分包工程質量保修期:執行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
質量保修范圍:分包人承擔施工的全部工程均屬保修范圍(包括為達到合格要求引起的維修);
26.2 保修金的額度或比例:預留分包人結算總額5 %的質量保修金。(本工程保修期為整個工程竣工后滿五年)。
26.3 保修期內,如發生質量問題,分包人應在接到通知后24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處理。如處理不及時(24小時內未到現場),不履行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發包人有權每次要求分包人承擔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違約金,并由分包人對在保修期內因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分包人拒不履行維修責任或維修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承包人可委托第三方處理,給發包人、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上述費用均由分包人承擔(上述費用均以承包人與第三方的結算值(含材料)為準,無須經過分包人認可,直接從保修金中扣除,不足的由分包人補齊),并按上述費用的50%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分包人并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各種損失。保修期滿后工程無質量問題,按發包人退還保修金的比例,在發包人支付后10日內將剩余部分支付給分包人,保修金不計利息。
如因分包人所發生問題引起發包人的反索賠,每發生一起,由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壹萬元,并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發包人的罰款及影響驗收獎項所發生的各種費用)。
工程保修期從所在分項工程返工驗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計算。
十、違約、索賠及爭議
27、違約
27.1 本合同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8.1、18.2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無
(2)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8.3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承包人根據合同支付分包人工程進度款,如未按時支付時雙方另行協商。
(3)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雙方另行協商
27.2 本合同關于分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每發現一次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2000元的違約金,同時分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2)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8.2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如分包人存在違法分包、非法轉包行為,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額30%的違約金,并承擔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分包人違法分包、非法轉包行為導致訴訟或仲裁將承包人列為被告產生的訴訟費、差旅費、律師費、判決支付費用等)
(3)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3、14.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5000元的違約金,同時分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因政府行為造成的停工,工期不得順延,因停工所發生的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不得另行簽證索賠。
(4)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其工程造價3% 的違約金,同時分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5)本合同專用條款第9.1款、15.7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如分包人的施工現場未達到評定合格的標準,則承包人扣除分包人總造價(含承包人和發包人供材)的5% 作為違約金,同時分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如分包人未達到山東省安全文明工地標準和未保持山東省安全文明工地的以及未滿足揚塵治理要求的,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20000元的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損失,分包人如委托第三方進行文明施工和維護,則由此發生的費用加20%的管理費后由分包人承擔,同時分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
(6) 分包人拒絕往來函件簽收的違約責任:分包人不得拒絕承包人簽發的往來函件,否則每發生一次分包人承擔壹萬元的違約金,且累計總額不作最高限額限制。并且視為分包人已簽收,同時分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7) 分包人及其造成的安全事故,引發的承包人的連帶責任的違約責任:除給予分包人一定的處罰外,且分包人承擔由此造成的承包人和發包人等的損失(包括經濟的和名譽的)。
(8) 合同條款中明確的其他違約情形,已經約定違約金的按約定執行,未約定違約金的執行承包人(含項目部)的管理規定。
(9)分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因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未按分包合同約定完全履行義務的,導致勞動爭議、知識產權、糾紛等將承包人列為被告的具體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糾紛費、差旅費、律師費等費用),給承包人造成不利后果及經濟損失全部由分包人承擔,費用在工程款支付時扣除。
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的政府罰款給承包人造成的負面影響每出現一次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5000元的違約金,同時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如分包人違反合同9.5條,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其工程造價(含承包人供材)2%的違約金,同時分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如分包人沒有完成或達到承包人下發的施工現場管理制度或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承包人有權按照相關規定罰款且無須分包人簽字認可。
說明: 承包人與發包人合同中約定的對承包人的所有約束條件及其處罰、違約責任等均對分包人有效,且承包人可以據此對分包人進行處罰,分包人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承包人及發包人的損失。
29、爭議
29.1 雙方約定,在履行分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 (1)種方式解決爭議:
(1) 將爭議提交青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依法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保障、保險及擔保
31、保險
31.1 承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根據有關規定應由承包人投保的內容
31.2 分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根據有關規定應由分包人投保的內容
32、擔保
32.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擔保方式: 無
擔保額度: 無
32.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 無 擔保額度: 無
32.3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人工資支付擔保,擔保方式: 無
擔保額度: 無
十二、其他
37、合同份數
37.2 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 肆 份,其中,承包人 叁 份,分包人壹 份。
38、補充條款:
38.1、未經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同意,該合同中其余當事人的債權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單方向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發出的債權轉讓通知不發生法律效力。
38.2、分包人發生下列違約事件時,承包人有權終止合同,更換分包人,分包人接到退場通知后7日內撤離現場,按竣工結算的期限和方式結算完畢,同時按實承擔承包人更換分包人而發生的經濟損失,該經濟損失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項目:工程本身的損失,承包人重新就該工程招標或訂立合同而發生的一切費用,有關合同的差價損失,承包人因該工程面對其他人應承擔的違約賠償損失,承包人為解決由此而發生的一切問題而支出的律師費、公證費、鑒定費、審價費。否則,承包人有權對分包人留置現場的所有物品進行處置。
A 如果分包人破產或違反了合同條款規定或停止履行合同。
B 無視承包人代表事先書面警告,仍忽視履行合同責任。
C 分包人自身原因造成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D 本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承包人可以解約之約定。
38.3、分包人投入的施工人數必須滿足工程施工的需要,管理人員必須持有規定要求的崗位證書,特殊工種必須具有相應的上崗證書,項目經理、質量員及安全員必須配備齊全,技術工人必須具有技術等級證書,分包人按承包人質量管理計劃對相應施工范圍要求的人員種類、級別和人數安排進場,并持證上崗,分包人進場7天內應配備安全員、專職電工各不少于壹名。
38.4、分包人應嚴格按照濟南市有關規定及承包人要求對工程施工進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38.5、分包人負責對未施工和施工完畢、尚未交接的材料、設備的保管工作,由于保管不妥造成的損失由分包人承擔。另外分包人必須管理好自己施工范圍內及分管公共區域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保衛等)如若因其管理不善造成垃圾未及時清理,分包人應自愿完善上述工作,費用含在分包人合同價款中。
38.6、分包人應認真收集、積累施工資料,尤其是分包人自購材料的相關合格證及復試資料等及時提交給承包人。交工前保護好工程成品,成品保護費用含在分包人合同價款中,把現場分包人自身施工產生的垃圾清理干凈(包括拆除分包人搭設的臨設),將建筑垃圾堆放到現場指定地點,衛生達到竣工驗收標準,以上費用含在分包人合同價款中,如垃圾需分包人外運,另行協商。
38.7、因分包人自身原因造成上級主管部門的罰款由分包人承擔。
38.8、完成生產、生活臨時設施的責任和費用以及完成時間和要求:二級配電箱以后的施工用電、水設施及其維護、保護由分包人負責,費用(含材料)已包含在分包人合同價款中;二級配電箱(含二級)以前的電纜敷設(包括防護材料)臨時用電設施承包人已經施工完畢,分包人進場時與承包人辦理交接手續,做好日常的保護維護工作,現場的臨時消防和臨時用水承包人已提供至樓層接駁點處或消防籠頭處,進場后做好相關的保護、維護工作退場前做好拆除工作。(承包人給分包人每二級箱僅提供一處接駁點,水每層提供一處接駁點),保護、維護費用由分包人承擔(費用含在分包人合同價款中),如發現分包人不注意保護或故意破壞,每發現一次,分包人承擔1000元的違約金(無需分包人認可),且分包人應維修好并承擔維修費用。
38.9、提供水準點及坐標控制點位置及其要求與保護責任:提供位置及交驗要求由承包人與分包人商定,在分包人施工區域內的,施工期間由分包人負責保護。
38.10、分包人必須與作業工人簽訂勞務用工合同并交一份復印件放在承包人工地;承、分包人雙方成立聯合工會,工程款支付分包人須向承包人提供施工人員名單及工資數額,收到工程款一周后分包人必須將工資發放表張榜公布并不得出現任何鬧事事件,由聯合工會進行監督;如分包人有弄虛作假等欺詐行為,一經發現將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等處分;情節嚴重者將終止雙方合同,一切損失由分包人承擔。
38.11、關于臨時設施
分包人為了施工而需要的辦公、宿舍等臨時設施及其所需的工具用具由分包人自備,費用含在本合同單價中。如由承包人提供生活區臨設,生活區宿舍按照1000元/月/間由分包人承擔;生活用水電費由分包人承擔,按分包人工程造價的 1% 從結算中扣除。
分包人在使用臨時設施過程中如發生火災或其它問題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均由分包人承擔。生活設施及工具用具由分包人自行解決,費用含在分包人合同價款中。
承包人僅提供一次照明用具材料給分包人,維護、維修等費用包含在分包人合同價款中,因分包人未及時維修,承包人可安排第三方維修,其維修費用按第三方的費用加30%管理費后由分包人承擔。除照明用具外分包人不允許用電爐、電阻等其他的非照明設施,違者罰款1000元/次,并沒收該用具;承包人提供給分包人使用的臨設,由于分包人使用不當引發的損失由分包人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并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
38.12、施工用水、電費由承包人承擔,但分包人應本著節約的原則使用,燈泡不允許出現白天不關閉的現象,水的開關用完要隨時關閉,否則承包人發現分包人浪費(按承包人現場管理制度執行),罰款1000元/次,由承包人駐工地代表簽署(可無須分包人簽字認可),直接從分包人當期進度款中扣除。
38.13、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每停工一次,罰款50000元。施工人數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滿足施工需要,否則按停工處理,且分包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完畢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38.14、承包人提供給分包人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二級及其以前的配電箱等設施)分包人應注意保護并使用完后如數歸還給承包人,如有損壞、丟失,分包人應照市場價給予承包人賠償。
38.15、關于簽證:
38.15.1承包人安排需要辦理簽證的工作內容需提供正式的項目指令單;
38.15.2現場工程簽證使用統一格式;
38.15.3凡涉及工程量的簽證必須寫明所簽的量,不允許只簽名字或只簽”情況屬實”的字樣,對分包人的簽證內容應逐項給予認可,凡涉及合同外價款的問題,應上報合同外價款簽證單;簽證發生后7日內上報項目部,過期視為放棄該項簽證費用不再給予辦理。
38.15.4簽證內容不滿一頁者應畫出終止符號(波浪線);
38.15.5另有其他附錄或簡單圖形者,應在簽證單中注明見╳╳附錄(應帶有簽字及蓋章)等。任務通知單不作為結算依據,任務書下達工作完成后應進行驗收并另外辦理相關簽證;
38.15.6承包人對發包人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不能作為分包人對承包人的結算依據,如有其他技術措施必須另外辦理簽證;
38.15.7有以下情況者簽證不予結算:
(1) 無承包人現場人員簽字或簽字不全者(必須由兩個以上人員同時簽字);
(2) 有簽字未加蓋承包人項目印章者及有承包人項目印章無現場人員簽字者;
(3) 直接拿承包人對發包人的簽證者。
(4) 無承包人項目經理簽字者。
(5) 承包人人員簽證有涂改者。
38.15.8簽證應在事件發生7日內上報承包人,逾期不報者視為自動放棄。
38.15.9簽證須及時辦理:事件發生后分包人必須及時把簽證報至承包人,逾期視為自動放棄;簽證后面必須附有項目相關人員簽字的工作聯系單或指令等,簽證實行當月封存,每月的21日封存上月的21日及其以后至當月的20日期間的簽證,逾期不予補辦,不按規定日期上報的視為自動放棄所發生的簽證費用,進行零封存。
38.16、分包人應無條件執行承包人制定的本工程的創優措施、節點做法、排版及承包人的其他創優技術措施要求,分包人不能因此而向承包人提出費用增加的要求。
38.17、分包人對材料堆放的位置、高度、方式要符合國家安全法規及承包人的要求,材料堆放要整齊有序,標識清除,易燃易爆物品要單獨存放,做好消防措施。
38.18、分包人現場負責人***
38.19、分包人在施工過程中若因施工進度、質量或者其他文明施工達不到承包人要求,則承包人有權安排相關其他人員進行施工造成相關的損失及費用均由分包人進行承擔。
38.20、分包人應積極配合現場管理人員的施工安排,不得已任何借口推脫項目部安排的工作,不得以任何原因與項目管理人員發生口角。
38.21、若承包人認為分包人沒有能力保質保量的完成合同范圍內的工作則有權安排其他分包人介入施工,所有造成的損失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擔。
38.22、合同簽訂后因特殊原因(如發包人增加供應材料;工程圖紙變更等),承包人保留增加合同中未約定承包人供應材料種類及施工范圍調整的權利。
38.23、承包人有權利給分包人合同價款10-15%的房產以抵工程款,所抵房產為本合同工程之外的任何承包人需要沖抵的房產,具體約定另行協商。
38.24 項目經理、安全員、特殊工種等必須提供安全資格證復印件并加蓋紅章,待確定中標單位后,中標人須提供原件給招標人進行查驗,原件須抵押在承包人施工現場項目部。
39、附件:
附件一:《分包工程簽證單》格式
附件二:《合同外價格確認單》格式
附件三:《分包簽證月度封存》格式
附件四: 項目安全生產協議書
附件五: 分包人代表的授權委托書
附件六: 建筑勞務企業規范用工承諾書
附件七: 廉政合同書
附件八: 節電協議書
附件九: 節水協議書
附件十:項目施工用水參考定額
附件十一:工程質量管理專項協議
附件一:《分包工程簽證單》格式
分包工程簽證單
工程名稱: 第 頁 共 頁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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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項目 □增加項目 □設計變更 □增加工程 □點工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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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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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內容描述及簽證金額計算過程:
分包人:(蓋章) 經辦人簽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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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部經辦工程師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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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商務經理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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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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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本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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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總經濟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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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項目部工作指令、工程變更(聯系)單等簽證依據附后
附件二:《合同外價格確認單》格式
合同外價格確認單
工程名稱: 第頁共頁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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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確認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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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事項及包含工作內容詳細描述、費用計算詳細過程:
分包人:(蓋章)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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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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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駐地區成本管理部副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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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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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單項總價5萬元以上(含)的確認單無效,雙方須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附件三:《分包簽證月度封存》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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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筑項目管理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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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經濟簽證月清確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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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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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EC8B-CM-B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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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部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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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頁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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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方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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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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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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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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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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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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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報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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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送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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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經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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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提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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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部審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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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金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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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簽證零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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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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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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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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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雙方核定,自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共發生簽證 份,簽證金額共計 元,除此之外,本月不再發生任何簽證;自開工累計發生簽證 份,簽證金額合計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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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簽字: 分包商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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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項目安全生產協議書
項目安全生產協議書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依照現行《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地方有關規定,本著“總包統一負責、分包各負其責”的安全管理原則,強化安全生產管理,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生產順利進行,遵循公平、守法、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書。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濟南西客站安置一區11-1地塊項目
2.工程地點: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青島路與齊州路交叉口東南角
3.分包形式:實物量固定單價
4.分包范圍:施工圖紙設計范圍內的粗裝及有關配合工作等。
二、管理目標
1.現場杜絕重傷、死亡事故的發生。
2.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規定時限內達到100 %,杜絕現場重大隱患、違章的出現。
3.做好施工現場的衛生防疫和食品衛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傳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4. 確保濟南市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確保山東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確保施工現場“山東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確保滿足承包人CI戰略的要求。
5.落實國家和地方治理大氣污染的措施,降低環境污染。
6.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制度,加強監管,確保施工現場不發生火災火警事故。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工作,杜絕刑事案件發生。
7.新進場工人、轉崗工人等安全教育、交底率100%。
8.按承包人要求需進行體檢的人員體檢率100%。
9.承包人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整改率100%。
10.承包人要求開展的安全管理活動開展率100%。
11.分包人提供給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合格率100%。
三、安全生產要求和管理責任劃分:
1.承包人對整體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總責,承擔管理責任;分包人應當服從承包人的安全生產管理,對其分包范圍的安全生產具體負責。分包人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分包人承擔主要責任,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2.分包人施工過程中忽視安全生產,不服從承包人安全生產管理,進行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因自身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人身傷害和經濟損失的,事故責任任由分包人獨自承擔。
3.分包人必須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具備相應資質,滿足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分包人的管理要求。按規定為本單位施工人員辦理合法用工手續和工傷保險,隊伍入場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后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效證件上崗。
4.分包人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遵守承包人現場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加強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責任,保證項目安全管理的能力,配置合格充足的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確保安全文明管理目標的實現,因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組織施工造成現場管理混亂、隱患嚴重或給交叉施工作業人員造成威脅時,承包人有權對其給予經濟處罰直至終止合同、清除出場,同時分包人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責任。
5.禁止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工程非法轉包,如分包人有非法轉包行為,一切責任由分包承擔。由此原因發生事故造成承包人或第三方受到損失的,由分包人賠償一切損失。
6.分包人應熟悉并能自覺遵守、執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現行)以及相關的各項規范;自覺遵守、執行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相應的職能部門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規定,并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7.分包人應遵守承包人對現場的統一布置,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建臨時庫房、值班住宿、辦公室等設施應提前向承包人提出申請,經承包人批準后方可使用,未經承包人批準,分包人一律不準私自搭建臨時設施。
8.分包人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機械設備及各類電動、手動工具必須是檢驗合格,符合國家、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相應的職能部門安全使用標準。若因分包人違反操作規程及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各類機械設備或電動、手動工具,承包人將給予收繳,在操作過程中造成的一切人身傷害和其他安全事故,責任均由分包人承擔。
9.分包人應按交叉施工安全管理規定負責本責任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并有責任維護防護設施的正常使用,不準任意移動、破壞防護設施(如電梯井門、護欄、安全網、坑道口蓋板等),因施工作業必須改動時,需經承包人書面同意并提供臨時防護設施后方可改動,否則分包人承擔一切后果責任。
10.分包人嚴禁進行電氣焊割與油漆、噴漆、防水、木工等交叉作業。分包人對此進行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火災和人身傷害事故的責任和經濟損失由分包方獨自承擔。
11.分包人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1.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分包人必須執行承包人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人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承包人審批后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11.2分包人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活動制度,并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11.3分包人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11.3.1分包項目經理、主管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
11.3.2分包人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
11.3.3分包人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包人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提出計劃報告承包人,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11.3.4分包人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效證件上崗;
11.3.5分包人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11.3.6分包人必須執行各項安全活動制度。
12.安全檢查制度:
12.1分包人必須接受承包人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擔;
12.2分包人必須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并且嚴格貫徹實施;
12.3分包人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并持證上崗,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安全巡查制度。
13.分包人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檢查整改消項制度,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
14.分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轉換后的交接檢驗制度:
14.1分包人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符合質量安全技術標準,且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14.2分包人的中小型機械設備的安裝、布置必須符合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安全防護設施報經承包人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3分包人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承包人,由承包人組織進行專業驗收;分包人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相應的職能部門有關規定。
15.分包人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制度。施工現場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包括三寶一器: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觸電保護器)由承包人統一采購、統一發放、統一管理,費用由承包人代付代扣。其它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為承包人地區經理部備案品牌及樣式。
16.分包人必須執行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17.分包人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17.1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人應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承包人的安全部門或項目領導,報告事故的詳情。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
17.2在搶救傷員時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的,要注意搶救過程中的安全,并做好相應的記錄或拍照,承包人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支持幫助。
17.3分包人要積極配合承包人及其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分包人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承擔。
17.4分包人須承擔因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7.5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人應積極配合承包人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分包人員的,分包人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分包人先行支付,因不能積極配合承包人對事故進行善后處理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人自負。
18.分包人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分包人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19.分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范制度:
19.1分包人要對分包工程范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19.2分包人必須采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并保證建筑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19.3分包人的分供商和他在現場雇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于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19.4施工現場內,分包人必須按承包人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19.5承包人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分包人中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雇傭于現場,除非事先有承包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出現任何問題均由分包人承擔。
19.6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條件的工作環境;
19.7對不符合職業健康安全規定的,承包人的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限期整改直至停工整改使之達到職業健康安全標準,所須費用從分包人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19.8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包括三寶一器: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觸電保護器)由承包人統一采購、統一發放、統一管理,費用由承包人代付代扣,其它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按承包人備案的品牌樣式采購。如:電焊機二次線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扣件等。分包人對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應滿足生產使用要求,并嚴格按規定要求配戴,發放做好記錄。否則,承包人有權采取措施,若因購置偽劣產品而發生事故和造成經濟損失由分包人獨自承擔責任。
19.9分包人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反光馬甲等,若必要時還須配戴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其他的個人人身防護設備;
19.10分包人應在進場后7天內,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詳述將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條例,以報承包人批準,但此批準并不減輕因分包人原因引起的安全責任;
19.11分包人應指定專職安全員負責監督、管理安全方案和措施的實施,并在班組建立安全巡查員制度。
19.12分包人必須執行承包人規定的進場體檢制度及職業病預治制度。體檢項目必須包含但不限于心電圖、血壓。相關檢測費用分包單位自行承擔。
四、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1.分包人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布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承包人CI戰略的要求,按承包人的規定執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其全體員工的服飾、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
2.分包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包人自己負責;
3.分包人應按照承包人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衛、環保衛生、料具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遺灑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4.分包人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門衛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范、遵章守紀,禁止上班喝酒、尋釁鬧事;
5.分包人在施工現場應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配置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分包人應賦予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
6.分包人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衛生、健康,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至終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現場和住所,配有醫務人員、緊急搶救人員和設備,并且采取適當的措施以預防傳染病,并提供應有的福利以及衛生條款;
7.分包人的生活區應按照國家、地方及承包人要求執行。
五、承包人對分包人的獎罰除按雙方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狀》進行考核外,還應按承包人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的安全獎罰制度執行。由于分包人自身原因受到政府機關處罰的,分包人獨自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六、現場獎懲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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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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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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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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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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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一般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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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起罰款10--30萬元;
停止所在地區經理部投標1年,期滿后重新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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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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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起罰款30--50萬元;
列入黑名單,全公司內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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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項目發生兩次以上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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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起罰款50萬元以上;列入黑名單,全公司內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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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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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重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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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起罰款5--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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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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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輕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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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起罰款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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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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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火災、食物中毒、惡意越級上訪、聚眾鬧事、群毆等其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事件、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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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起罰款1--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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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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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不合格安全防護用品或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合格防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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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罰款2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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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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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落實防護設施建設、隱患整改要求或擅自破壞防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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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項罰款50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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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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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人員不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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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次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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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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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不足或未持有效證件上崗,危及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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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次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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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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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設備、設施、料具、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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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項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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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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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拆除設備設施保險、限位或造成保險、限位失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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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項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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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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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到工完場清、規范堆料,造成基坑坍塌、通道受阻、現場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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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處罰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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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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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宿舍內私自接電、使用大功率電器、使用煤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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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間宿舍罰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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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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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食堂(衛生許可證、健康證)、浴室、廁所等設施管理混亂,達不到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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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項罰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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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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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從總包項目部安排,造成現場存在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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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項罰款20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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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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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執行總包項目部安全技術措施、交底,造成現場存在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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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項罰款20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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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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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虛假證件、資料、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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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項罰款50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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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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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存在吸煙、隨地大小便、穿拖鞋、赤背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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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次罰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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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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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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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天罰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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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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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應當處罰的事項,處罰金額參照以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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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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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局安全管理“十項零容忍”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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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條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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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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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公司“重點治理隱患50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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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條隱患罰款2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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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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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公司發布的三批“施工現場禁止使用的機械設備、施工機具、作業方式、防護方式”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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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條隱患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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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未盡事宜按項目經理部安全管理制度和雙方安全協議規定執行,執行處罰時應開具通知單,處罰可通過扣減安全生產保證金、工程款或繳納現金等方式落實,現金罰款應交財務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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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協議的簽訂并不免除分包人應承擔的協議中沒有提及而政府法律、法規有相關規定的責任。本協議書作為雙方簽訂的分包合同的附件,并與其具有同等效力。
承包人:(蓋章) 分包人:(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附件五:分包人代表的授權委托書
授 權 委 托 書
(含營業執照和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茲授權我公司 同志,身份證號碼: 為我公司合法授權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義全權負責濟南西客站安置一區11-1地塊項目 工程的 無機纖維噴涂 的(□投標□簽約□履約□結算□其他)事宜,具體權限如下:
1. 簽署一切文件和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
2.
3.
4.
有效期限:自授權委托書簽發之日起至保修責任期滿止。
在上述授權范圍和期限內,代理人所實施的行為具有法律效力,本公司均予以認可并承擔相應法律后果。若有授權變動,我公司將以書面形式通知貴公司,如果我公司未及時通知,所造成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擔!
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代 理 人:
身份證號碼:
職 務: 項目經理
授 權 人: (公司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授權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
營業執照
委托代理人社保證明
附件六:建筑勞務企業規范用工承諾書
建筑勞務企業規范用工承諾書
為規范施工分包和勞務用工行為,保障提供勞務者合法權益,促進建筑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本企業對本分包合同履約全過程的建筑施工分包和建筑勞務用工等行為鄭重承諾如下:
一、本企業嚴格執行國家、當地政府部門的法規、政策及總承包單位規章制度,依法進行施工分包和用工管理,不搞掛靠和接受掛靠,不使用小包工隊伍和未培訓的社會閑散人員。
二、本企業使用勞務工人,保證做到先培訓,后上崗,特殊工種100%持證上崗,普通工種持證率達到80%以上。
三、本企業要以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后進場施工為基本原則,依法與招用的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詳細約定勞務作業的內容、計價方法、支付勞動工資的時間和發生違約后各自應承擔的責任,明確工資支付方式、支付標準(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工資支付日期等條款,工人工資約定內容要便于計量和支付,并經雙方簽字(章)認可。
四、本企業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本企業依法將工資按月足額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不管在任何情況下,決不拖欠勞務工工資,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為由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每次發放工資經勞動者本人簽字。本企業與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的工資支付書面記錄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五、本企業嚴格履行勞動合同內容,建立職工花名冊并辦理勞動備案,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勞動計酬手冊,記錄施工現場作業農民工的身份信息、勞動考勤、工資結算等信息,逐步實現信息化實名制管理;在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建立施工人員進出場登記制度和考勤計量、工資支付等管理臺賬,實時掌握施工現場用工及其工資支付情況,不以包代管。本企業接受總包方的監督與管理,執行總包方勞務用工和工資支付的相關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勞務工資保障基金,在總包項目經理部的直接監督管理下,做好勞務工工資支付工作。并按照總包方的要求,按時報送工資支付情況統計表。
六、在有條件的地區,本企業委托總包方在銀行開設“勞務工工資專戶”,建立工資卡,將工資直接打入勞務工個人卡中,并接受總包方對“工資專戶”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七、本企業發生資金矛盾時,無條件先行支付勞務工工資。
八、本企業拖欠勞務工工資,且處置不當導致引起工人上訪,造成不良影響的,除對相關責任人作嚴肅處理外,愿根據分包合同約定,接受中止分包合同的處理,并按照拖欠克扣額的50-100%繳納違約金。
九、本企業成立勞務工工資支付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法定代表人及其項目經理分別是處置工資糾紛在企業和項目的第一責任人,并有專人負責此項工作,保證把糾紛化解在本企業,決不以任何借口進行推諉,拖延。一旦發生上訪事件,本企業及時向地方政府匯報,主動靠上去做工作,爭取最大限度化解矛盾,減小負面影響。
十、本企業在每個建筑工地張貼建筑勞務工人工作糾紛處置告示,公布勞務工工作管理制度,發生糾紛的處理程序,本企業和項目部負責處理糾紛的人員姓名、電話和地點。熱情接待、認真處理好每起工資糾紛。
十一、本企業嚴格遵守總包方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履行安全生產協議,做好勞務工人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接受總包方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并承擔相應的責任。本企業負責加強對農民工的進場教育,教育內容不限于安全生產教育、合理合法維權方法及上述有關內容,要積極組織相關考試,將教育情況、考試情況錄入勞務實名制管理平臺。
十二、總包方負責檢查本企業與農民工簽訂的勞動合同、農民工工資支付、農民工教育等資料,與企業共同努力、切實維護好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承諾單位:(蓋章) 聯系電話***
承諾人: 承諾日期:
附件八
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 公司
項目廉政合同書
項目名稱: 濟南西客站安置一區11-1地塊
甲方名稱: 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名稱:
項目廉政合同書
項目名稱:濟南西客站安置一區11-1地塊
項目地點:東鄰泰安路,西至齊州路,南鄰興福寺路
甲方名稱: 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名稱:
為確保甲方對業主的承諾,高效、優質共同完成施工任務,爭創優質工程。保證 濟南西客站安置一區11-1地塊項目無機纖維噴涂施工分包合同(合同編號: 3-88- )雙方能夠高效廉潔地履行,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如下廉政合同。
第一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
2. 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文件,雙方自覺按合同規定辦事。
3. 業務活動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不得為獲取不正當的利益,損害國家、集體利益和個人合法權益。
4. 建立健全廉政教育制度,開展經常性教育活動。監督并認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公布廉政合同書的責任內容和舉報電話。
5. 加強相互監督,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反廉政合同書規定的行為,有及時提醒對方糾正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 甲方的責任
1. 不準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禮金、有價證券(卡)、貴重物品和
好處費、感謝費等。
2. 不準在乙方報銷任何應由甲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
3. 不準參加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超標準宴請和娛樂、健身等活動。
4. 不準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
5. 不準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為個人住房裝修、婚喪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境)、旅游提供方便。
6. 不準向乙方介紹或推薦為配偶、子女、親屬參與工程施工合同有關的設備、材料、工程分包、勞務等經濟活動。
7. 不準以各種理由向乙方推薦分包單位和要求乙方購買合同規定以外的材料、機具設備等。
8. 甲方工作人員不得為乙方多結算工程量、多結算工程款,并從中
收受回扣,謀取私利。
9. 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因乙方拒絕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難乙方。
第三條乙方的責任
1. 不準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管理人員行賄或饋贈禮金、有價證券
(卡)、貴重禮品腐蝕拉攏甲方工作人員。
2. 不準以任何名義或方式為甲方及其工作人員報銷應由甲方單位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
3. 不準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員參加超標準宴請、娛樂活動及參與帶有黃、賭性質的娛樂活動。
4. 不準為增加結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人員行賄。
5. 不準為甲方人員購臵或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
等。
第四條違約責任
1. 甲方工作人員有違反本廉政合同書第一、二條,按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處理;情節較重,給予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以主合同相關條款約定的內容為依據,應予以賠償。
2. 實行《項目風險抵押目標責任制》的甲方項目經理部,甲方工作
人員因違反本廉政合同書第二條,除按上一款規定處罰外,還將全額扣除其已繳納的項目風險抵押金,且違約責任人不得享受項目任何兌現獎勵。
3. 乙方單位或個人有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情節輕微的,收繳乙方交納的部分質保金;情節較重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并取消乙方在甲方的工程分包資格。
第五條 雙方約定如下事項
1. 本合同由 公司紀檢監察部 負責監督,舉報電話:***
93726,舉報郵箱: qdgsjubao@163.com ;由 公司合約法務部 負
責本合同的驗收。
2. 雙方其他約定: 無。
第六條本廉政合同書作為 齊河城投醫療中心建設項目無機纖維噴涂施工分包合同的一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條本廉政合同書的有效期為雙方簽署之日起至甲乙雙方工程合同履約完止。
第八條本廉政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上級紀
委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委托人(簽字): 乙方委托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八:節電協議書
節 電 協 議 書
為進一步搞好項目的綠色文明施工,提高對節電與電資源的利用,加強節電與用電的管理,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雙方訂立如下協議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1、工程概況及分包工作內容
工程名稱:濟南西客站安置一區11-1地塊
工程地點:東鄰泰安路,西至齊州路,南鄰興福寺路。
協議主要內容:各班組用電量及節電用電責任。
2、工作期限
計劃工作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用電指標
項目用電指標包括:施工用電低于定額用電量的 90 %,生活用電按照每人每天 3 度,生活用電單獨計量,根據施工人數實時控制。
4、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應將用電連接供應至各特定區域,保證用電單位用電安全及到位。
2)對有破損的用電氣設備應及時安排相關人員進行維修或更換。
3)對各區域用電及時進行計量考核登記,對臨時用電情況進行巡視檢查。
4)對于發現電氣設備及線路損壞的現象,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理。
5、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將各區域用電供應到位,對于用電設備緊張的區域,乙方
有權要求甲方進行加設,對破損未及時進行維修與更換的,有權要求項目部及時進行處理。
2)乙方應愛護現場臨時用電設施,不得故意損壞。
3)乙方在用電后,應及時對用電設備進行關閉,不得隨意浪費電源。
4)自覺遵守項目部對于施工臨時用電的相關規定及要求。
6、用電管理與檢查
1)本工程項目經理為臨時用電的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建立健全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建立臨時用電的安全技術領導管理小組。
2)、嚴格遵守有關臨時用電的技術要求,對檢查發現隱患的問題由項目安全員認真落實,及時整改。
4)對違反臨時用電協議規定的施工人員,一經查出,項目部將嚴肅處理。 若發現私拉亂扯用電的現象,每次罰款100元,發現故意損壞用電設備的除照價賠償外,每次罰款200元。有無理取鬧的每次罰款500元。
7、協議份數
本協議和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至協議款履行結束后失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九:節水協議書
節 水 協 議 書
為進一步搞好本項目的綠色文明施工,提高對節水與水資源的利用,加強節水與用水的管理,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雙方訂立如下協議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1、工程概況及分包工作內容
工程名稱:濟南西客站安置一區11-1地塊項目
工程地點:東鄰泰安路,西至齊州路,南鄰興福寺路。
協議主要內容:各班組用水量及節水用水責任。
2、工作期限
計劃工作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用水指標
項目用水包括施工用水和生活用水,具體指標包括:施工用水 1.8立方米/萬元產值;衛生設施用水定額為 12 升/人·天;食堂用水定額為 18升/人·天;洗浴用水定額為 15升/人·天(人數按照出勤人數的30%計算);洗衣用水定額為 20 升/人·天;
4、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應將用水連接供應至特定區域,保證用水單位的用水到位。
2)對有破損的用水設備應及時安排相關人員進行維修或更換。
3)對各區域用水及時進行計量考核登記,對臨時用水情況進行巡視檢查。
4)對于發現有偷、跑、漏、長流水的現象,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理。
5、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將水供應到位,對于用水設備緊張的區域,乙方 有權要求甲方進行加設。
2)乙方應愛護現場臨時用水設施,不得故意損壞。
3)乙方在用水后,應及時對用水設備進行關閉,不得隨意浪費水源。
4)自覺遵守項目部對于項目臨時用水的相關規定及要求。
6、用水管理與檢查
1)本工程項目經理為臨時用水的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建立健全臨時用水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建立臨時用水的安全技術領導管理小組。
2)、生活區應注意保證消防管路暢通,消防設施完備且箱前道路暢通,無阻塞或堆放雜物。
3)、嚴格遵守有關臨時用水的技術要求,對檢查發現隱患的問題由項目安全員認真落實,及時整改。
4)對違反臨時用水協議規定的施工人員,一經查出,項目部將嚴肅處理。 若發現偷、跑、滴、漏、長流水的現象,每次罰款20—50元,發現故意損壞用水設備的除照價賠償外,每次罰款100元。有無理取鬧的每次罰款200元。
7、協議份數
本協議 和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至協議款履行結束后失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十:項目施工用水參考定額
項目施工用水參考定額
一、施工用水參考定額
|
序號
|
用水對象
|
單位
|
耗水量
|
備注
|
|
1
|
澆注混凝土全部用水
|
L/m3
|
1700-2400
|
|
|
2
|
攪拌普通混凝土
|
L/m3
|
250
|
|
|
3
|
混凝土養護(自然養護)
|
L/m3
|
200-400
|
|
|
4
|
沖洗模板
|
L/m2
|
5
|
|
|
5
|
攪拌機清洗
|
L/臺班
|
600
|
|
|
6
|
人工沖洗石子
|
L/m3
|
1000
|
當含泥量為2%-3%
|
|
7
|
砌磚工程全部用水
|
L/m3
|
150-250
|
|
|
8
|
抹灰工程全部用水
|
L/m2
|
30
|
|
|
9
|
澆磚
|
L/千塊
|
200-250
|
|
|
10
|
抹面
|
L/m2
|
4~6
|
不包括調制用水
|
|
11
|
樓地面
|
L/m2
|
190
|
主要是找平層
|
|
12
|
攪拌砂漿
|
L/m3
|
300
|
|
|
13
|
上水管道工程
|
L/m
|
|
|
|
14
|
下水管道工程
|
L/m
|
|
|
二、施工用水不均衡系數
|
編號
|
用水名稱
|
系數
|
|
K2
|
現場施工用水
|
1.5
|
|
K3
|
施工機械、運輸機械
|
2
|
三、分項生活用水量參考定額
|
序號
|
用水對象
|
單位
|
耗水量
|
|
1
|
生活用水(盥洗\飲用)
|
L/人.日
|
20-40
|
|
2
|
食堂
|
L/人.次
|
10_20
|
四、消防用水量
|
序號
|
用水名稱
|
火災同時發生次數
|
單位
|
用水量
|
|
1
|
施工現場消防用水
|
|
|
|
|
2
|
施工現場在25ha內
|
一次
|
L/S
|
10_15
|
|
3
|
每增加25ha
|
一次
|
L/S
|
5
|
施工供水設施
一、確定供水數量
1、現場施工用水量可按下式計算:
q1=K1(ΣQ1*N1/T1*t)K2/8*3600
式中 q1——施工用水量(L/S)
K1——未預計的施工用水系數(1.05-1.15)
Q1——年(季)度工程量(以實物計量單位表示)[10M2]
N1——施工用水定額(見表34-27)
T1——年(季)有效工作日(d)[2006.3-2006.12]
t ——每天工作班數(班)
2、施工機械用水量可按下式計算:
q2=K1ΣQ2*N2*K3/8*3600
式中 q2——機械用水量(L/S)
K1——未預計的施工用水系數(1.05-1.15)
Q2——同一種機械臺數(臺)
N2——施工機械臺班用水定額,參考表34-29中的數據換算求得
K3——施工機械用水不均衡系數(表34-28)
3、施工現場生活用水量可按下式計算:
q3=P1*N3*K4/t*8*3600
式中 q3——施工現場生活用水量(L/S)
P1——施工現場高峰晝夜人數(人)
N3——施工現場生活用水定額(一般為20-60L/人*班,主要需視當地氣候而定)
K4——施工現場用水不均衡系數(表34-28)
t ——每天工作班數(班)
4、生活區生活用水量可按下式計算:(不計)
q4=P2*N4*K5/24*3600
式中 q4——生活區生活用水量(L/S)
P2——生活區居民人數(人)
N4——生活區晝夜全部生活用水定額,第一居民每晝夜為100-120L,隨地區和有無衛生設備而變化;各分項用水參考定額見表34-30
K5——生活區用水不均衡系數(表34-28)
5、消防用水量(q5),見表34-31
6、總用水量(Q)計算:
(1)當q1+q2+q3+q4≤q5時,則Q= q5+0.5*(q1+q2+q3+q4)
(2)當q1+q2+q3+q4>q5時,則Q= q1+q2+q3+q4
(3)當工地面積<5ha而且q1+q2+q3+q4<q5時,則Q= q5,最后計算出的總用量,還應增加10%,以補償不可避免的水管漏水損失。
附件十一:工程質量管理專項協議
工程質量管理專項協議(通用版)
甲方: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為保證 分包合同在質量管理和質量效果有效落實,雙方合同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青島公司科技質量管理實施細則》、《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青島公司產品質量實測實量導則》等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質量管理專項協議。
一、質量目標及施工驗收依據
(一)質量目標
單位工程: 濟南西客站安置一區11-1地塊項目無機纖維噴涂工程 。
頂棚保溫工程: 確保泰山杯 爭創魯班獎 。
(二)施工驗收依據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GB/T50375-2016
中建八局青島公司工程產品質量實測實量導則(2016版)
注:相關的甲方企業標準和公司文件乙方有權利至甲方處查閱。
二、 甲方的責任與權利
1、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執行國家有關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以及地方政府的工程質量的有關規定;
2、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管理體系,結合項目特點制定各項質量管理制度,實行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并把相應文件發放至乙方;
3、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有關人員進行質量教育、培訓,開展工人技能考核;
4、組織施工圖紙會審工作,負責解決施工圖紙中的存在問題;
5、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質量(創優)策劃》,并組織乙方主要管理人員學習;
6、負責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制作工藝樣板,施工前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技術、質量交底;
7、負責審核乙方提交的裝飾深化設計圖;
8、對乙方采購的材料進行進場驗收,有權拒絕乙方不合格產品進場(已經進場的,限期退場)。
9、施工過程中,開展技術復核,對各施工工序進行監督、檢查、控制;
10、及時制止乙方的違規作業,并責令其整改或返工;
11、對專業素質差、不服從管理的施工人員,責令其限期退場。
12、組織工程質量驗收,發現不合格品時,責令其整改或返工;
13、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質量會議,向乙方提出質量改進的意見和要求;
14、當乙方不服從管理、重大違規作業,或發生嚴重不合格時,責令其停工整頓,并給予經濟處罰;
15、當乙方履次不服從管理,或存在重大質量隱患拒不整改,或發生質量事故時,有權終止分包合同,責令乙方限期退場,同時保留索賠權。
三、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禁止將承包的工程轉包。
2、嚴格執行中國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及青島分公司有關質量管理文件等所有規定,以及項目部的質量管理制度。
3、建立、執行質量管理規章制度和質量管理責任制,保證施工質量一次成活、一次成優。
4、根據工程規模、工程特點和甲方要求,配置相應的管理人員: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生產負責人***
技術負責人***
5、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難點,合理安排質量意識強、操作技能高的工人,且工種齊全,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6、進場時,對工人進行質量教育;施工前,組織工人接受甲方的技術質量交底,并自行對各工種作業人員進行操作交底;配合甲方考核工人技能,只可安排經考核合格的工人上崗作業。
7、根據施工需要,配備必要的施工機具和設備, 并適時進行維護、保養。
8、根據施工要求,配備相應的計量、檢測器具,建立管理臺賬,進行有效檢定或校準,有效期滿時及時復檢。
9、按照現場標識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嚴禁使用不合格材料。施工過程中發現使用的材料存在質量問題時應及時進行反映,暫停施工等候處理。
自行提供工程物資(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時,應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書和出廠檢驗報告,經發包方、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需復試或現場抽檢的,應承擔現場取樣和制作工作,并配合試驗員進行見證取樣。
10、施工前認真閱讀、會審施工圖紙,及時發現施工圖紙中的存在問題并提出建議。
11、堅持樣板引路的原則,分項工程施工前,應先做好施工樣板,經發包方、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大面積施工。
12、管理人員必須認真熟悉施工圖紙、設計變更、施工方案及相關的規范,在施工過程中組織施工人員堅決貫徹執行,并嚴格檢查、監督。
13、操作人員必須嚴格依據圖紙、方案、要求進行施工操作,施工過程中認真進行自主檢查、校核和控制,并施作檢查痕跡標識。對于重要工序或施工部位,配合甲方建立施工質量責任記錄卡。
14、每道施工工序,施工班組都必須執行“三檢制”——自檢、互檢、交接檢。
15、質檢員對每道施工工序、檢驗批進行施工質量檢查,并建立相應記錄,評定合格后,并提前4 小時通知甲方到場驗收。鋼筋工程完成后,在封模或澆筑混凝土之前 ,報請甲方、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進行隱蔽驗收。
16、每個分項工程的施工,必須嚴格執行“四不準”制度:
1)沒有技術質量交底,不準施工;
2)沒有施工樣板,不準大面積施工;
3)未經批準,不準擅自變更設計或更改施工工藝;
4)未經檢查驗收認可,不準施工下道工序。
17、出現質量問題或隱患時,應無條件按照甲方要求進行返修、返工等整改,直至消除隱患或問題。同時乙方有義務提供整改措施供甲方參考。
18、在有關施工工序或分項工程完成時后,按照成品保護方案,按時開展成品保護工作,并經常巡視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修復,直至交付。
19、施工過程中,按時編制相應的工程技術資料,并及時匯總,按檢驗批、分項工程、子分部工程報送甲方。
20、項目經理、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
四、不合格處置
施工現場發生不合格(包括上級部門、業主、監理方、甲方檢查發現的,或乙方自查發現的)時,應根據不合格分類,嚴格按照程序分別處理,嚴禁擅自處理一般不合格、嚴重不合格。
1、出現輕微不合格時,甲方通知乙方整改,乙方應隨即整改,處理結束后向甲方報告處理結果;
2、出現一般不合格時,甲方發放整改通知單,乙方應及時組織返修并記錄處置結果,返修完成后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報甲方驗證;
3、出現嚴重不合格時,甲方發放整改通知單并制定處置方案,乙方組織實施并記錄處理情況及結果,返修、返工完成后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報甲方驗證。
不合格處置一般由乙方負責實施,處置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1)、工程出現滲漏,乙方應按照200% 的比例賠償甲方所遭受的實際損失,甲方同時有權處罰乙方5~10萬元,分包結算扣除該部位工程量部分。因工程施工質量粗糙、滲漏等質量問題,多次返修影響正常交付使用的,處罰乙方10~20萬元。并停止乙方在甲方一年投標資格;
(2)、工程出現業主書面質量局級投訴的,處罰乙方5~10萬元,相同問題重復投訴的,加倍處罰,并停止乙方在甲方兩年投標資格;
(3)、工程質量在上級及行業主管部門檢查中被通報批評的,或因工程質量被媒體負面曝光的,處罰乙方10~15萬元。并停止乙方在甲方兩年投標資格;
(4)、工程出現未按照圖紙或方案施工,造成較嚴重缺陷或質量隱患的,處罰乙方5~10萬元;未按照圖紙或方案施工,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尚未構成質量事故的,處罰乙方15~20萬元,并停止乙方在甲方兩年投標資格;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企業誠信評價受損的,停止乙方在甲方兩年投標資格,并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①凡是在地方主管部門檢查過程中出現質量不良行為及不規范行為的,每次處罰乙方10~20萬元。
②凡是出現在地方誠信檔案里因技術質量問題給個人紅黃牌及不良行為記錄的,每次處罰乙方10~20萬元。
③凡是在地方誠信檔案里因技術質量問題給企業不良行為記錄的,處罰乙方10~20萬元。
④凡是在地方誠信檔案里因技術質量問題給企業黃牌的,處罰乙方工程總價的3%。
⑤其它類似地方政府的誠信評價要求出現受損的參照本處罰。
五、違約責任
(一)、質量管理方面
1.管理人員配置不符合要求,處以500~1000元/人次罰款。
2.未對工人進行質量教育、未對作業人員進行操作交底、安排不合格的工人上崗作業,處以20元/人次罰款。
3.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處以1000~1500元罰款。對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工程部位,采取必要的處理措施,費用由乙方承擔。
4. 施工前未進行技術質量交底,或大面積施工前未施作施工樣板,處以500~1000元罰款。
5.不按圖紙、施工方案要求施工,處以500~1000元罰款,并責令改正。
6.擅自變更設計或更改施工工藝,對分包處以500~1000元罰款,并責令改正 。
7.違反現行規范、標準、政策、法令、法規,特別是違反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處以500~1000元罰款,并責令改正。
8.不按規定參加甲方召開的質量會議,或拒不執行甲方指令的,處以乙方500~1000元罰款,對有關責任人處以200~400元罰款。履次發生,加倍處罰。
9.在工程測量放線中,軸線位置、標高發生錯誤,處以500~1000元罰款。
10.未能嚴格執行“三檢制”,對工序質量及分項質量造成漏檢、錯檢的,處以500-1000元罰款。
11. 施工工序未經檢查認可擅自施工下道工序的,發生不合格拒不整改的,處以1000~3000元罰款,并責令改正。履次發生,加倍處罰。
12.施工工序或檢驗批重復發生不合格,視情節輕重,對乙方處罰500~3000元;
13.檢驗批驗收不合格,對工長、質檢員給予處罰,第一次不合格,處罰300~500元,第二次不合格,處罰600~1000元,同一分項工程累計三個以上檢驗批驗收不合格,責令工長和質量員退場,乙方必須另行安排其它人員,并滿足規定要求。
14.擅自處理一般不合格、嚴重不合格,處以乙方1000~2000元罰款,對有關責任人處以300~500元罰款。履次發生,加倍處罰。
15.對執法檢查中提出的重大質量問題,未認真落實整改、反饋,對乙方處以1000~3000元罰款;
16.發生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期限、私自處理的,對乙方處以1000~3000元罰款。
17.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根據其嚴重程度及實際損失情況,處以乙方1萬元以上罰款,對有關責任人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
(二)質量目標實現方面
未能實現質量目標乙方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1、下調檢驗批的工程價款,作為乙方應向甲方承擔的違約金,計算方式如下:檢驗批工程價款=(1-A)×原合同價。A=目標值合格率-實測實量合格率,下調比例最大不超過10%。
2、當連續3個檢驗批合格率低于目標值,或出現某個檢驗批合格率比目標值降低10%及以上時,暫停其在公司內部投標資格2個月。
3、連續6個檢驗批合格率低于目標值,停止其在公司內部投標資格半年或列入不合格分包商名錄。
4、檢查實測實量質量達不到目標值,在后續2個月內整改后經公司主管部門復查確認能達到要求的,可返還所扣除下調部分。若后續3個月內整改都未能達到要求且態度消極怠慢,扣除下調部分不再返還,情節嚴重的報經公司同意更換勞務隊伍。
六、甲方執行處罰時應開具處罰通知單,經濟處罰可通過扣減工程款或繳納現金等方式落實,罰款統一上繳至財務部門,由財務部門出具罰款收據。
七、本協議的簽訂并不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協議中沒有提及而政府法律、法規有相關規定的責任。本協議書作為雙方簽訂的分包合同的附件,并與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投 標 書
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1、根據已收到的濟南西客站安置一區11-1地塊工程的招標文件,遵照招投標管理有關規定,我單位經考察現場和研究上述工程的招標文件的投標須知、合同條件、技術規范、圖紙和其他有關文件后,我方同意接受全部招標條件,按報價書的價格和上述合同條件、技術規范、圖紙的條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標,我方保證在 年 月 日開工, 年 月 日竣工,即 日歷天內竣工并交付整個工程。
3、我方同意所遞交的投標文件在“投標須知”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有效,在此期間我方的投標有可能中標,我方將受約束。
4、除非另外達成協議并生效,你方的中標通知書和本投標文件將構成我們雙方的合同。
5、如果我方中標,我方提交合同價款 / 的金額,經貴方同意的銀行保函,作為履約保證。
6、我方金額為人民幣 / 元的投標保證金與投標書同時遞交。
投標單位:(蓋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名稱:
銀行帳號:
開戶行地址:***
開戶行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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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信 證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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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招標人合作過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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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項目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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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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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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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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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保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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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及結算是否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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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出現過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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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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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單位合作過項目的項目經理、商務人員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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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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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開標評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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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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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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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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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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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標-報價部分(以最低價為基準值滿分,每高1%扣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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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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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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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標-報價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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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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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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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標-勞務管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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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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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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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標-分包技術及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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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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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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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標-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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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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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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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標-環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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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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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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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標-服務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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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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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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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標-質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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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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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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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以往結算辦理、合同簽訂、糾紛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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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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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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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格分包商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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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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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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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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