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20.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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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20.01.11 |
| 地 區: | 浙江省 |
| 內 容: | 為確保***雙江水利樞紐工程建設順利進行,全面準確做好工程占地區實物調查工作,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號)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雙江水利樞紐工程占地區控制范圍,分為工程永久占地和臨時用地。主要涉及*****街道許宅村、供店村、前流村、**村、* |
| 關鍵詞: | 政府 |
為確保義烏市雙江水利樞紐工程建設順利進行,全面準確做好工程占地區實物調查工作,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義烏市雙江水利樞紐工程占地區控制范圍,分為工程永久占地和臨時用地。主要涉及義烏市江東街道許宅村、供店村、前流村、永和村、紅星村、江南村,稠江街道江灣村、崇山村、紅聯村,佛堂鎮趙朱村、石樓村、起鳴村、曉聯村、梅林村、楊宅村、和溪村、江南街村、稽亭村、丹山村、湖干村。工程占地區范圍詳見《義烏市雙江水利樞紐工程建設征地范圍示意圖》。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禁止在工程占地區內新增建設項目(含擴建、改建及房屋裝修等),停止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停止各類在建項目建設。違反規定繼續進行建設的,按違法建設行為處理,不予補償。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除新生兒、婚嫁人口和戶口臨時轉出的義務兵、在校大中專學生、服刑等人員外,禁止其他人口遷入工程占地區。違反本通告規定擅自遷入的人口,不作移民安置。
四、本通告發布后,由項目業主會同所在地政府根據《義烏市雙江水利樞紐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實物調查工作大綱(報批稿)》,組織開展實物調查工作。
五、工程占地區內的所有單位、組織和個人要嚴格執行本通告的規定,積極支持配合所在地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干擾實物調查和工程建設、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責任。
特此通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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