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技術說明書
技術說明書
項目名稱:護目鏡
一、資質要求
1.1營業范圍:
報價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法人, 報價人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并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1.2許可認證:
生產廠須取得相關生產許可,產品外包裝上須有明確標識。
1.5質量保證能力:
除國家或行業有特殊規定的外,其他產品的質量保證期為貳年。
1.6履約信用:
不接受以下情形之一的供應商報名。
①發生拉攏、腐蝕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包括公司及所屬分支機構和公司出資設立的企業。下同)黨員、干部和職工的行為,致使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黨員、干部和職工發生違反“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四風”紀律要求以及其他違法違紀問題,受到黨紀處理、企業紀律處分或司法處罰且仍在處理期的供應商(包括該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供應商。
③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最新年度鐵路物資供應商年度信用評價結果為C、D級。
二、交貨時間、地點及驗收要求
2.1合同簽訂后(或賣方憑買方通知)3天內到貨,或根據買方通知時間到貨。
2.2交貨地點: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南昌物資供應段南昌、福州材料庫,或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管轄范圍指定地點。
2.3產品到達后,由買方按合同約定標準驗收,有異議應在10日內書面向賣方提出,但內在質量提出異議時間與質保時間相同。
三、質量技術要求及售后服務
3.1產品質量應當符合本項目物資中所列規格型號、尺寸、等級、顏色、材質、圖號、品牌等要求,充分滿足采購人鐵路運輸安全使用需求及日常作業需要,或執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或中國鐵路總公司規定。
3.2賣方應嚴格按照技術要求生產和檢驗,保證物資是生產出廠的全新的、未使用過的產品,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并負責 “三包”。
3.3賣方保證產品在正常使用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必須達到該產品所標注的各項技術參數滿意的性能。正常使用發生質量問題,應負責更換,并賠償相應的損失。
3.4產品應嚴格按國家、鐵路有關(專業)標準生產和檢驗(或認證許可),對需經買方使用、檢驗后發現質量不合格的,如存在缺件、質量缺陷等,由賣方負責處理。
3.5賣方應明確給出采購產品的質保期和壽命期,明確具體的售后服務部門及聯系方式***
3.6針對買方的要求逐條響應,如有提供其它優惠條件的,應單獨列出。
四、包裝
4.1賣方應對物資實行可靠的包裝,包裝標準按國家標準執行,無國家標準,則按行業標準執行,并采取防潮、防塵、防蝕、防碰等措施,保證貨物安全到達指定地點而無任何損壞。
4.2產品包裝物不回收。
五、其他
5.1本次采購方式為網上競買,即不含稅估價總計競買,競買的成交到站不含稅價格(以下簡稱成交價格)以《物資明細表》中“不含稅估價”為基數,每項物資成交價格計算公式如下:
成交價格=該項物資的不含稅估價 ×(競買最終報價不含稅估價總計/不含稅估價總計)
并將成交價格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兩位之后的不再四舍五入),最終以此確定為本次網上競買的成交價格。
5.2買賣雙方簽訂合同時的價格以上述成交價格為準。
5.3對供應商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按不含稅價格進行評審。
5.4買方已指定產品生產廠家或品牌的,成交候選人按買方指定生產廠家或品牌報價、簽訂合同;買方未指定的,成交候選人在收到《成交候選人通知書》3個工作日內,逐項填寫產品生產廠家或品牌(生產廠家或品牌不得超過三個)并加蓋單位公章,用傳真或掃描電子郵件***
5.6本次競買合同簽訂期限按以下情形確定。
自成交通知書確定成交之日起至本次新型肺炎疫情結束之日止。
5.7本次采購同時推薦第一和第二成交候選人,當第一成交候選人作為成交人無法履約時,可按順序確定第二成交候選人作為成交人。
5.8確定為成交人的,請及時登入“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物資采購商務平臺”,確認有關采購訂單,及時發貨并確認,按約定按時交付產品。如“采購訂單”中明確包含有“自清算”等內容信息的,由成交人與“采購訂單”中所描述的單位辦理結算手續。
5.9報名單位請提供《供貨及廉政承諾書》(格式詳見附件)。
附件3:報名申請表及廉政承諾書
報名申請表
致: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物資設備采購供應所
在研究了新型肺炎疫情防護物資(項目名稱)護目鏡(物資品種)的網上競買公告(項目編號:CGS-JM-20010033)內容后,我單位申請參加貴單位網上競買,詳細情況見下表:
|
報名單位
|
|
地址
|
|
|
郵編
|
|
|
項目編號
|
CGS-JM-20010033
|
包件號
|
01
|
|
營業執照號
|
|
稅務登記號
|
|
|
公司主營范圍
|
|
注冊資金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聯系電話***
|
|
|
被授權代理人姓名
|
|
聯系電話***
|
|
|
電子郵箱***
|
|
|
|
|
所提供的資質材料
|
|
|
有關說明
|
|
|
通訊地址、銀行賬戶信息
|
通訊地址:***
單位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
我單位鄭重承諾,保證在“中國鐵路95306網”已注冊并納入鐵路總公司統一供應商庫,如未納入鐵路總公司統一供應商庫則自愿放棄本
網上競買項目。
我們知曉有關“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物資采購商務平臺”使用須知內容,本單位愿意承擔未按照平臺使用須知要求所造成的后果。
聯系人: 電話:***
單位蓋章: 時間年月日
附件15-3
供貨及廉政承諾書
致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物資設備采購供應所:
我單位理解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物資設備采購供應所對采購產品承諾的要求,對采購產品承諾如下:
1.及時提供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物資設備采購供應所需要的產品資料;我們清楚為了保證鐵路運輸生產對物資交貨的及時性要求,保證對所需物資積極安排生產,組織運輸,確保物資按期供應。同時,按要求及時登入“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物資采購商務平臺”,確認有關采購訂單,及時發貨并確認。
2.我們清楚產品質量對運輸安全的重要性,所供產品保證安全可靠,資質符合要求,絕不提供假冒偽劣產品。如不能按期供貨,我們愿接受相應處理。
3.代理供應商代理產品保證是授權單位生產的合格產品。(該條僅適用于代理商)。
4.我們保證提供優質的售后服務,售后服務聯系方式***
聯系人: 電話:***
5.我們遵守廉潔自律要求,公平競爭。
(1)本單位或個人不拉攏、腐蝕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包括公司及所屬分支機構和公司出資設立的企業。下同)黨員、干部和職工的行為,致使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黨員、干部和職工發生違反“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四風”紀律要求以及其他違法違紀問題。
(2)不以任何形式向需方及其工作人員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禮品等。
(3)不支付需方及其工作人員以咨詢費、勞務費等名義索要的各種費用,報銷應由需方單位或個人承擔的費用。
(4)不為需方及其工作人員提供公款旅游和高消費健身、娛樂活動,不利用宴請等活動影響需方人員公正履行合同。
(5)不為需方工作人員親友的營利活動提供便利條件。
(6)不得在合同簽訂、驗收、付款等履行環節為獲得便利向需方任何人支付任何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
(7)講誠信、講廉潔,自覺遵守需方關于廉潔采購、廉潔自律等各項規定,不行賄,發現需方有不廉潔行為應及時向需方紀檢監察組織舉報。
(8)保證無關聯企業參與競爭。
6.我們在產品質量保證、產品召回、供應服務、違約等內容補充承諾:
(1)我們在參加物資采購活動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鐵路總公司管理要求,嚴格履行合同,不干擾、破壞鐵路物資市場秩序,保證產品質量,如有違反,同意并接受南昌局集團公司或鐵路總公司管理及處置。
(2)我們在參加物資采購活動過程中如有異議,保證異議函件應包括包含異議人的名稱、地址及有效聯系方式***
第一點,異議人為相關利害關系人的,提供與物資采購活動存在利害關系的證明材料;有關材料是外文的,同時提供其中文譯本,并附相關的真實性證明。
第二點,異議人為法人的,異議函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和加蓋單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權書及授權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第三點,異議人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的,異議函件必須由其主要負責人***
如提供的上述相關資料信息不足,自愿接受異議不予受理范圍。
(3)保證按時按量供貨。
(4)保證產品質量符合使用要求。
(5)保證二十四小時內響應售后服務訴求。
(6)如存在質量問題,保證七十二小時內解決問題。
本單位同意,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有權采取“限制或禁止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與本單位和個人(包括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本承諾書加蓋本單位公章后即默認同意并生效,如有以上承諾不履行行為,按規定接受需方以及需方上級處理。
單位(公章): 日 期:
附件4:合同模版
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甲 方(鐵路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 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 址: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點: 江西南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甲方向乙方購買護目鏡(以下簡稱“商品”)供貨事宜,經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見附件。
第二條 合同價款
(一)總價(含增值稅)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其中不含稅價人民幣元,增值稅元)。增值稅稅率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則同步調整增值稅額。
(二)合同總價包括包裝、運輸、裝卸費等費用。
第三條 質量標準與技術要求
乙方所供商品質量標準應當符合甲方采購文件和甲方訂單中所列規格型號、尺寸、等級、顏色、材質、圖號、品牌等要求,充分滿足甲方鐵路運輸安全使用需求及日常作業需要。
(二)乙方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負責商品包裝,包裝方式應滿足保護商品、方便運輸的要求,因包裝原因造成商品損壞或零配件丟失等,由乙方承擔責任。包裝材料由乙方免費提供,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所交付商品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商品質量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自覺履行原中國鐵路總公司印發的《鐵路機車車輛監造管理辦法》。
第四條 交貨地點及方式
(一)交貨地點:乙方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將商品運到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南昌物資供應段南昌、福州材料庫,或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管轄范圍指定地點,或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
到貨時間:乙方憑甲方采購訂單通知3天內到貨,或根據甲方采購訂單通知時間到貨。
(二)商品運輸由乙方負責組織實施,乙方應采取適當的運輸方式,確保商品按期到達,并完好無損。
(三)乙方所交付商品的質量、型號規格、性能、數量和重量等符合合同要求。
(四)交付時,乙方應隨同每批商品發運附件(發貨清單、出庫和運輸單據),并出具商品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證明文件,上述文件不作為最終質量、型號規格、數量和重量等的檢驗定論。
第五條 驗收及風險轉移
(一)乙方于交貨前須全面、準確的檢驗合同項下商品的質量、性能、規格、數量,簽發質量證書(如商品應當由第三方安全檢測,乙方應當自行委托,費用自理),證明所交付的商品與合同項下標準、約定相一致。乙方將商品運送到第四條第(一)款約定的地點后,應及時與甲方辦理驗收手續。
(二)甲方應在收到商品后盡快進行驗收,對存在質量問題或者其他問題的,一般15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異議,乙方須在甲方提出異議后的3個工作日內進行處理,否則,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甲方在驗收中發現商品有不符合本合同之約定情形,甲方有權拒收,若乙方有人隨貨到達的,由乙方自行處理;若乙方無人隨貨到達的,甲方妥為保管,甲方保管期間產生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甲方已對數量、規格、型號等外觀瑕疵進行了檢驗;但如果商品需要經過安裝調試、或者經過一定合理期限試運行才能發現質量缺陷的,甲方可以在安裝調試初驗合格或者在試運行后/日內(可約定180日或365日)提出隱蔽瑕疵(質量)異議,如果乙方的質量保證期大于本款規定的期限,則隱蔽瑕疵(質量)異議期按質量保證期執行。乙方在商品安裝調試過程中,產生毀損、滅失等風險由乙方承擔。
(三)商品驗收合格的,甲方應向乙方出具驗收憑證,一式兩份,經雙方指定驗收人簽字確認后,作為乙方辦理結算的憑證;或甲方(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單位)通過鐵路物資管理信息系統簽收確認的采購訂單,采購訂單電子簽收信息作為乙方辦理結算的依據。
(四)乙方交付的商品根據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或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鐵集團”)規定至少留有2/3及以上時間的“有效期”。
(五)商品驗收前損毀、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六)生產廠須取得相關生產許可,產品外包裝上須有明確標識。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質保金
(一)甲方在商品初步驗收合格,且收到符合約定的增值稅發票后,將該筆發票金額的5%作為質量保證金。如無特殊情況,將發票金額的95%在收到發票的9個月內付清。質保金于質保期滿次月后,如無質量糾紛,不計息一次性支付乙方。若質保期存在不同情況,由供應商提出,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二)乙方銀行賬戶信息:
乙方單位名稱:。
乙方開戶銀行:。
銀 行 賬 號: 。
(三)乙方應對以上賬戶信息的準確性負責。乙方改變以上賬戶信息需書面通知甲方。因乙方賬戶信息錯誤導致乙方不能收到價款的,由乙方承擔一切損失。
(四)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信息:
單位名稱: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南昌物資供應段
納稅人識別號:91360100F37628239L
地址:***
電話:***
開戶銀行:工行站前路支行
銀行賬號:1502 2050 0902 2116 994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
(二)乙方違反約定交付商品的,甲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雙方約定有商品試用期的,根據甲方有關采購文件要求執行(或試用期為日),試用期內,甲方有權決定解除合同,退回商品。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保證及時登入“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物資采購商務平臺”,確認有關采購訂單,及時發貨并確認,按約定按時交付商品。
(二)向甲方提供商品合格證書及甲方要求的其它相關資料。
(三)保證商品全新、包裝完好無損、無權屬上的瑕疵、無知識產權爭議。保證商品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完好無損,并有減震、防沖擊、防潮、防霉、防銹、防腐蝕措施,保證在商品包裝前,按部、套、件進行檢查清理,不留異物。
(四)商品的質保期為24個月,或按不低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或國鐵集團有關規定執行。
(五)在質保期內,按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期限和范圍內實施“三包”——包退、包換、包修,其中:
1、自驗收合格之日起180日內,出現質量問題(性能故障)時,甲方可選擇退貨或換貨。
2、包修期為驗收合格起12個月(可約定12至24個月),包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負責在3日內免費修理;包修期滿后出現質量問題,乙方負責在 3日內進行修理,僅收取材料成本費用。
(六)甲方在質量保證期內應妥善保存商品的發票、配置清單和保修憑證。質量保證期內出現的商品質量缺陷由乙方負責修復、更換,需要召回的乙方應主動實施召回,并由乙方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
(七)甲方可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省級及以上檢測機構實施質量檢測,檢測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對省級檢測結果有疑義,則隨機抽取雙倍數量送國家級檢測機構檢測,檢測費用由乙方承擔。
對發生質量問題的,甲方可委托省級及以上檢測機構檢測,檢測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乙方承諾依法合規、誠信履約,若在合同履約中存在商品質量問題、企業不良行為等情況時,接受甲方按照國鐵集團相關規定的信用評價,信用評價結果不代替本合同約定中對乙方違約責任的追究。
(九)商品需要安裝調試的,乙方應及時負責安裝調試,并達到甲方使用條件。質保期應從安裝調試完成并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十)乙方為甲方開具的發票不規范、不合法或者涉嫌虛開,乙方不僅要承擔賠償責任,而且不免除乙方繼續開具合法發票的義務;乙方開具發票后應及時派專人或者使用特快專遞方式將發票送達收票方,如逾期送達導致收票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按時向甲方交付商品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應交付商品價款0.5‰的違約金。
(二)乙方所交付的商品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各項要求之一,如果甲方同意利用,雙方另行協商按質論價調價處理;如果甲方不予以利用或調價問題雙方協商不成的予以退貨,乙方按不能交貨處理。
(三)甲方無故中途退回商品的,應當向乙方賠償由此引致的直接損失。
(四)甲方無故拒絕接收商品的,應當向乙方賠償由此引致的直接損失。
(五)甲方錯填到貨地點、收貨人,應當承擔乙方由此引致的直接損失。
(六)乙方應根據合同及通知的期限要求交付商品,如有逾期或其他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行為,甲方可采取以下任一措施:
1、暫停支付本期應付款;
2、暫停支付前期應付款。
(七)因乙方交付的商品存在權屬上的瑕疵或知識產權爭議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該商品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八)因商品在質保期內出現問題影響到甲方正常使用,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72小時內,對商品進行修復或更換,乙方未在約定時間內進行修復或更換的,甲方有權自行進行處理,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可以就此費用在質保金中進行扣除,質保金不足以抵償費用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九)乙方包括乙方指定的單位在提供商品的交貨、搬運、裝卸、安裝、調試、維修、保修、保養等服務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作業標準、鐵路行業相關規定、甲方現場管理制度及本合同的約定,造成財產損失、人身損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甲方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司法機關等裁決應由甲方賠償的費用等。
(十)乙方存在不良行為的,在不良行為處理過程中,甲方可暫停付款。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結束之前任何時候,如果發生任何合同簽訂時雙方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水災、重大傳染性疾病以及戰爭等不可抗力情形,雙方協商一致后可決定暫緩履行或終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不視為違約。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時,應當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15日內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天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及其持續的充分證據。
(四)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雙方應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并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減小到最低限度;否則,未采取合理努力方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一)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二)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如乙方被國鐵集團認定存在不良行為,或列入質量抽查不合格通報,按照國鐵集團通知要求暫停合作關系、直至整改結束之前,或乙方違反協議正在接受調查處理的等不良問題,或乙方被南昌局集團公司認定存在不良行為,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或暫停接受乙方未履行完畢的商品。同時不良行為認定及處理不免除本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
2、乙方逾期60日未交付商品的。
3、乙方交付的商品經修理或更換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4、其他情形:/。
(三)一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不因協議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四)特別約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如發生乙方單位或個人有拉攏、腐蝕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包括公司及所屬分支機構和公司出資設立的企業。下同)黨員、干部和職工的行為,致使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黨員、干部和職工發生違反“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四風”紀律要求以及其他違法違紀問題,受到黨紀處理、企業紀律處分或司法處罰的,視情節輕重,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有權采取“限制或禁止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與乙方單位和個人(包括乙方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達成一致的,雙方約定采取下述第〔1〕種爭議解決方式:
1. 向合同簽訂地的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二)仲裁、訴訟或調解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履行本合同未涉爭議的其它部分。
第十三條 保密條款
(一)甲乙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給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或技術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約過程所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締約條件、談判內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內容,除非提供方書面明確說明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構成其“保密信息”。信息獲取一方保證應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護該等保密信息免受公開,不向任何第三方公開該等保密信息,并且除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應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對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護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當使用該等保密信息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對方的所有損失。
(二)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對對方的保密信息進行復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對方要求或在雙方的業務關系終止時,應立即向對方歸還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該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對于保密信息的義務應延續至該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為公開信息。
(四)上述保密規定不應當適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書面記錄可以證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該等信息之前已經知曉該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保密義務即從其他渠道獲得的公開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從對該等信息不負有保密義務的第三方獲得的信息。
第十四條 通知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通知都應以書面形式(或雙方確認的電子郵件方式、或通過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物資采購商務平臺發送方式)送達對方,受送達方應即時簽收。如由于受送達方的原因不能送達或受送達方拒絕簽收的,送達方可采用掛號信或者郵政特快專遞郵寄送達,郵件寄至本合同記載之地址時(或通過雙方確認的電子郵件***
(二)雙方確認以下地址為相關通知、法律文書等的送達地址:***
甲方確認的送達地址:***
郵政編碼: 330002
收件人:吳建強 手機號碼:13607097285
乙方確認的送達地址:***
郵政編碼:
收件人: 手機號碼: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條件及文本數量
(一)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4份,甲方執2份,乙方執2份。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一)對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補充應為書面形式,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與其補充合同沖突時,以補充合同為準。
本合同項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義務,未經雙方達成一致并簽訂書面補充合同,不得轉讓,否則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一方變更聯系人***
(三)本合同項下“數量”為成交通知書履行期限內的“參考數量”。
在成交通知書約定的履行期限內,如果甲方采購的數量低于“參考數量”的,不視為甲方的違約行為。
在成交通知書約定的履行期限內,如果甲方發出后續訂單的數量高于“參考數量”的,乙方不得以原材料價格上漲、人工成本上漲等理由拒絕供貨,如乙方拒絕供貨,則按照《中國鐵路總公司物資供應商關系管理辦法》(鐵總物資﹝2015﹞34號)規定要求作出定期暫停采購、列入黑名單等處罰,并承擔違約責任。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四)本合同項下“單價”,在合同履行期限內不變。
(五)采購文件(項目編號:)和乙方根據該采購文件所編制的報價材料系本合同組成部分,在更有利于甲方的情況下優先適用。
附件一:
附件二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南昌物資供應段 (甲方名稱)與(乙方名稱)護目鏡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簽署頁。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