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選公告
(一)項目概況
本比選項目根據2020年1月21日遂寧工務段黨政聯席會上會申請通過議題,擬對遂寧工務段遂寧片區共計371.413公里的橋路設備維修工作(含橋梁、隧道、路基、安防等項目)進行外包。項目建設單位為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遂寧工務段,建設資金來源維修成本。比選金額含人工費、材料費、人工保險體檢費、材料二次轉運費、安全生產費和稅金,比選人為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遂寧工務段。項目立項已通過,已具備比選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比選,按照《遂寧工務段零小工程、項目管理實施細則》(遂工財〔2019〕81號)執行。
(二)比選范圍
1.工作地點:遂寧橋路車間管內達成線、滬蓉線、遂新聯絡線、遂寧南聯絡線、遂寧南疏解線。
2.比選范圍:遂寧南聯絡線 K0+481-K10+340 、
達成上行線 K124+500-K191+557、
達成下行線 K125+050-K191+073、
遂新聯絡上行 K0+352-K9+913、
遂新聯絡下行 K0+000-K9+913、
滬蓉上行 K1751+170-K1831+000、
滬蓉下行 K1751+000-K1831+000、
達成單線 K191+073-K234+900、
遂寧南疏解 K0+000-K5+343,
共計371.413 km線路。
3.計劃工期: 2020年2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比選限價:1487932元(大寫壹佰肆拾捌萬柒仟玖佰叁拾貳元整)。
(三)參選人資格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企業獨立法人、注冊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含100萬元)以上。
2.具有鐵路、公路、市政、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之一。
3.在技術、人員、設備、資金(墊資)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4.具有類似施工經驗隊伍。
5.信譽要求:(1)未受到國家或鐵路有關部門的行政處罰;(2)近三年內無重大不良行為;(3)近一年內無較大不良行為記錄。
(四)比選文件的獲取: 遂寧工務段“招標比選微信群”、 集團公司“工務零小工程管理釘釘群”、 “集團公司零小工程施工單位比選電子平臺”;比選結果公示:遂寧工務段公示欄及“招標比選微信群”、 集團公司“工務零小工程管理釘釘群”、 “集團公司零小工程施工單位比選電子平臺”。
(五)比選報名方式和截止時間:通過中國成都鐵路局集團公司零小工程施工單位比選電子平臺網絡報名,截止時間2020年2月21日10:00分;報名后,請及時與聯系人***
比選申請文件遞交時間和地點:截至2020年2月21日10:30交遂寧工務段比選委員會。
比選申請文件遞交方式:通過電子郵件***
(六)聯系方式***
聯 系 人:趙燮霖 電話:***
陳 果 電話:***
二、參選人須知
1.墊支要求:施工期間由施工單位墊支,工程完工驗收后,由遂寧工務段根據驗收情況和資金狀況進行付款。
2.勞動力提供:根據實際需求安排。
3.承包方式:工程總包,嚴禁以任何形式分包至其它施工單位。
4.工程質量要求:符合《高速鐵路橋隧建筑物修理規則(試行)》、《普速鐵路橋隧建筑物修理規則》、《鐵路路基大維修規則》、《高速鐵路路基修理規則》、《高速鐵路防護柵欄管理辦法》、《鐵路線路防護柵欄管理辦法》等規范。
5.遞交比選申請文件份數:3份
6.比選會議時間和地點:2019年2月 21 日11:00在遂寧工務段機關會議室比選。
7.參加比選的公司應將比選文件正本裝訂后密封并加蓋單位公章。已遞交的比選文件不得撤回。比選文件不允許活頁裝訂,且需加蓋騎縫章,否則視為廢標書。
8.請參加比選的單位慎重核實價格,本次比選不接受第二次報價,對惡意抬高或降低報價導致該工程無法實施的,本次招標按流標處理。
9.保密:全部比選文件及一切情況,參選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透露給相關人員。參加比選的單位將對比選過程中的行為、承諾和義務負法律責任。
10.參加比選的公司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比選證明文件,否則可能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11.中選人不能按比選文件內容與比選方式簽訂合同的,比選人有權撤銷其中選資格。
12.無效比選文件:無單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鑒或法定代表授權書;實質性內容不全和字跡模糊不清;逾期送達;比選活動中,提交虛假證明文件、虛假工程履歷或做出虛假承諾的情況等。
13.中選人在合同簽訂后,發生以下以下情形之一的認定為重大不良行為,由段錄入施工單位不良信息登記表,及時提報工務處登記、備案。發生重大不良行為的直接認定為不合格企業,報集團公司列入工務零小工程管理黑名單,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進入。
(1)發生行車安全責任事故,施工單位負主要責任的;
(2)因自身原因發生重傷及以上的人身安全事故的;
(3)未按照設計圖紙或交底資料施工,偷工減料、管理不善、發生嚴重的質量問題,負有全部或主要責任的;
(4)因自身原因導致工期嚴重延后超過30%及以上引起不良影響;
(5)發生到集團公司及以上單位上訪討薪引起較大不良影響;
(6)存在轉包或違法分包等行為;
(7)弄虛作假,偽造證件的,比選過程中圍選、串選或以不正當的手段中選;
(8)以欺詐方式簽訂合同,虛報決算,無理調價;
(9)違反廉政建設規定導致相關工作人員受到刑事處罰的;
(10)存在其他嚴重安全管理、技術質量等其他問題的。
13.中選人在合同簽訂后,發生以下以下情形之一的認定為較大不良行為,由段錄入施工單位不良信息登記表,及時提報工務處登記、備案。發生較大不良行為的給予紅牌警告,1年內暫停施工合作關系,禁止在局管內施工。
(1)發生行車安全責任事故,施工單位負次要責任的;
(2)自身原因發生輕傷人身安全事故的;
(3)未經協商同意,不按照設計圖紙或交底資料施工的造成不良影響;
(4)自身原因導致工期嚴重延后超過20%及以上;
(5)發生討薪等群體性行為的;
(6)違反廉政建設規定導致相關工作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7)存在其他較嚴重安全管理、技術質量等問題的。
三、比選辦法
原則上采用經商務、技術和報價綜合評審的最低報價單位作為中選人。
四、合同格式
比選結束后發布比選會議紀要,每月/季度根據下達的次月/季度維修任務及專項維修任務簽訂合同,同時簽訂廉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