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20.02.24 |
|---|---|
| 截止日期: | 2020.03.06 |
| 招標代理: | 上海申詣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
| 地 區: | 上海市 |
| 內 容: | ************受**商學院委托,根據《中華人民**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現對**商學院商務部國際商務官員研修基地(**)翻譯服務入圍采購項目進行競爭性磋商招標,歡迎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投標。 項目名稱:**商學院商務部國際商務官員研修基地(**)翻譯服務入圍采購項目 項目編號:SYZB |
| 關鍵詞: | 翻譯服務 |
上海申詣建設咨詢有限公司受上海商學院委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現對上海商學院商務部國際商務官員研修基地(上海)翻譯服務入圍采購項目進行競爭性磋商招標,歡迎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投標。
項目名稱:上海商學院商務部國際商務官員研修基地(上海)翻譯服務入圍采購項目
項目編號:SYZB20200002
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
項目聯系電話***
采購單位聯系方式***
采購單位:上海商學院
采購單位地址:***
采購單位聯系方式***
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代理機構:上海申詣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代理機構聯系人***
代理機構地址:***
一、采購項目的名稱、數量、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
1、 項目名稱:上海商學院商務部國際商務官員研修基地(上海)翻譯服務入圍采購項目2、 采購編號:SYZB202000023、入圍數量:最多入圍3家4、 預算金額:資格招標,無預算。5、 采購內容:根據援外培訓的工作需要,提供高質量的筆譯、口譯(交傳、同傳)、項目助理和外派翻譯服務。(具體要求詳見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技術需求);6、 項目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簽,成交方通過年度考核驗收則可續簽下一年度合同,如考核驗收不通過或因項目內容、合同價格等變動較大的,采購人有權重新進行招標。7、交付地址:***
二、對供應商資格要求(供應商資格條件):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及相應的經營范圍。3)中國翻譯協會單位會員,擁有固定的辦公場所、規范化的語言服務項目管理體系。4)公司資產狀況良好,近三年內未受到監管機構處罰、無重大金融、財經違法行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內部管理規范、控制制度嚴密,具有嚴格的操作規程和保密措施6)近三年內的經營活動中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7)本項目執行《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1〕181號,《中小企業化型標準》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對小型、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
三、磋商和響應文件時間及地點等:
預算金額:0.0 萬元(人民幣)
談判時間:2020年03月06日 09:30
獲取磋商文件時間:2020年02月24日 09:30 至 2020年02月28日 16:00(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獲取磋商文件地點:上海市徐匯區大木橋路340弄1號樓403室
獲取磋商文件方式:網上購買
磋商文件售價:500.0 元(人民幣)
響應文件遞交時間:2020年03月06日 09:00 至 2020年03月06日 09:30(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響應文件遞交地點:上海市徐匯區大木橋路340弄1號樓403室
響應文件開啟時間:2020年03月06日 09:30
響應文件開啟地點:上海市徐匯區大木橋路340弄1號樓403室
四、其它補充事宜:
對本項目有意向的合格報價供應商請在前往本公司之前先電話聯系。凡愿參加報價的合格報價人應在上述規定的時間內按照規定進行報名,逾期不再辦理。本項目將對完成報名的合格供應商同時發售競爭性磋商文件。
戶 名:上海申詣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工行上海市桂林路支行 ;
賬 號:1001294819200055618
地 址:宜山路770號1號樓6樓
如是事業單位需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5)需提供近三月內任意一個月的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證明材料及上一年度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或2018年度任意一個月的財務報表證明材料)(納稅證明、社保繳納單及財務報表)。
注:以上提交的資料均須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回,復印件須加蓋公章。如有缺漏,采購代理機構將拒絕接受其報名。報名時提供的資料應與報價文件中的資格證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報價文件為準。報價人的合格與否,將由磋商評審小組決定。
五、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
項目聯系電話***
六、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
本項目執行《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1〕181號,《中小企業化型標準》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對小型、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