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合同爭議處理 |
凡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任何一方可向買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 2 |
貨物的交付 |
1、履行地點: 甲方電廠物資倉庫。 2、交貨期限: 合同生效后 40 日內到貨。 3、收貨人:倉庫:陳相會 13867767655;專業 :劉帥-15057780990 賣方應將技術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貨物安裝、使用所需的圖紙及合格證書) 套隨貨物一并提交買方,否則視同延遲交貨處理。貨物的實際交貨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包括備品配件)到達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為準。賣方承擔貨物交付給買方之前的損毀、滅失等一切風險。 |
| 3 |
驗收方法 |
貨物送達交貨地點后,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組織驗收,如果發現與合同不符,雙方應按本合同第三條(質量驗收標準及質保期條款)執行。 |
| 4 |
違約責任 |
1. 賣方提供的貨物與合同要求不符,買方有權不予結算相應貨款。 2. 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因運輸中的失誤造成貨物毀損、滅失,相應責任由賣方承擔,并按照買方要求從速補齊或更換。 3. 賣方逾期交貨,按逾期交貨價款0.2%每日的標準向買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將買方列入賣方不良供應商庫。 4. 賣方未按約定時間履行修理、更換等義務的,視同逾期交貨處理(按本條第3款執行)。 5. 買方因賣方違約解除合同的,有權以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式購買與本合同項下貨物類似的貨物,由此發生的額外費用由賣方承擔。 6. 賣方按合同約定應支付的違約金低于給買方造成的損失的,并應就差額部分向買方進行賠償。 7. 買方逾期付款的,每超過一日應按逾期金額的0.015%向賣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
| 5 |
質量驗收標準及質保期 |
1、賣方提供的貨物應符合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沒有國家、行業標準或者生產廠家的技術標準高于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的,按生產廠家技術標準執行。 2、貨物的質量保證期自貨物通過買方驗收之日起滿_1_年(含本數),在質量保證期屆滿之前,賣方應按有關規定對貨物實行“三包”服務。國家法律、法規等規定的質量保證期長于上述質量保證期的,適用國家法律、法規等規定。 3、在從貨物運至交貨地點之日起至質量保證期結束之日的期間,買方如發現賣方提供的貨物有缺陷或故障,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時,買方有權選擇且賣方須按買方決定采取以下補救措施:(1)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貨物進行修理,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費用由賣方承擔。除非買方另行書面同意,修理工作應在2天內(含本數)完成;(2)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更換不符合要求的貨物,費用由賣方承擔。除非買方另行書面同意,更換應在2內(含本數)完成。(3)買方將有缺陷的貨物退還賣方,賣方負責將被退還的貨物運離。在此情況下,賣方應退還已收取的貨款并承擔買方支出的安裝、拆卸、運輸、保險等買方額外支出的費用。 4、貨物的質量保證期自賣方消除該缺陷后重新計算,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由賣方承擔。 5、無論質保期是否屆滿,賣方均應當履行附隨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咨詢答復及合理的現場技術服務。 |
| 6 |
生效與合同份數 |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買方執叁份,賣方執壹份。 |
| 7 |
包裝與運輸 |
1、賣方按企業標準及運輸部門有關規定進行包裝,滿足運輸及裝卸的要求。 2、運輸方式為:汽運,賣方負責貨物運輸,并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 |
| 8 |
支付方式 |
付款方式按以下第( 2 )種執行: (1)貨到經買方驗收合格,賣方提供經買方財務部門審核無誤的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后,買方在30日內支付賣方合同總價的 ;剩余 的合同總價為貨物的質保金,待質保期滿且無質量問題,由賣方提交質保金申請表,買方財務審核通過質保金申請表后,買方在30日內無息支付給賣方; (2)貨到經買方驗收合格,在賣方提供經買方財務部門審核無誤的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后,買方在30日內支付買方100%的貨款。 |
| 9 |
供貨范圍 |
1、賣方應向買方提供全新的、質量可靠的貨物,并保證該貨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 2、賣方應提供與貨物安裝使用相關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 |
| 10 |
合同價格 |
1、含賣方將貨物運抵交貨地點并履行完其他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費用及賣方應繳納的稅費。 2、合同總價在合同有效期內保持不變。 3、如遇國家稅率調整,合同雙方保持不含稅價不變,并按新稅率對合同稅額及總價進行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