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20.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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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區: | 福州市 |
| 內 容: | ****年度**機場建筑物防雷裝置安全性能檢測招標公告 一、招標項目 **機場建筑物防雷裝置安全性能檢測 二、招標方式 詢價招標 三、資質要求 *、資質要求:在中國境內注冊,并且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具有氣象主管部門頒發的防雷裝置檢測甲級資質證書,年檢合格、有效 *、本詢價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
| 關鍵詞: | 機場 |
2019年度福州機場建筑物防雷裝置安全性能檢測招標公告
一、招標項目 福州機場建筑物防雷裝置安全性能檢測
二、招標方式 詢價招標
三、資質要求 1、資質要求:在中國境內注冊,并且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具有氣象主管部門頒發的防雷裝置檢測甲級資質證書,年檢合格、有效 2、本詢價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本詢價項目詢價人對報價人的資格審查采用的方式:資格后審。
四、詢價程序安排 1、2020年3 月 13 日前發詢價邀請函。 2、報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2020年 3月27 日10:10時。報價文件由各報價人現場當面遞交或郵寄(以我司郵件簽收時間為準),報價文件密封必須符合要求。 3、2020年3 月27 日10:10時由我司有關單位人員組成詢價小組,統一開啟報價文件。 4、評審辦法:經詢價小組評審,符合本詢價邀請函要求,且總報價最低者為中選人。 五、聯系方法: 聯系地址:元翔(福州)國際航空港有限公司建設管理部 地址:福州長樂國際機場內 聯系人:黃先生 鄭先生 聯系電話:28014073 郵編:350209 投訴舉報受理: 黃先生,電話:0591—28013417 附件:2019防雷檢測詢價文件 致各報價人的一封公開信 尊敬的客戶: 我公司以“追求卓越績效,盡心奉獻社會”為宗旨,倡導和奉行“精誠、敬業、進取、奉獻”的企業精神。我公司始終堅持在守法、誠信、公平、公正、廉潔和互惠的原則基礎上與各客戶真誠合作,始終真誠期待與各客戶在元翔福州空港共創投資興業雙贏和共同發展的良好環境。 我公司真誠歡迎與各客戶共同監督詢價采購的公平、公正、誠信和廉潔。對于在合作中我公司人員有收受或索要錢物,接受客戶支付的宴請、旅游和娛樂活動,合同外到客戶報銷發票,故意刁難和敲詐勒索客戶,泄露標底和我司及客戶的商業機密等違法違規行為;其他客戶以不正當手段謀取合作項目或其他不正當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為,請全面及時向我公司反映。我公司一定為貴方保密,并保證貴方的各項合法權益。如上述行為調查屬實有違法犯罪嫌疑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有違規的,將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向你們反饋有關處理情況。 如發現客戶有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我方為維護本公司的合法權益,將保留采取取消報價人報價資格、取消項目合作人合作資格、單方解除有關合同、三年內取消其參加與我公司合作的資格和直至起訴追究其民事法律責任等措施。 我公司的投訴或舉報受理方式分別是: 電話:0591-28013417 (公司紀檢監察室) 電子郵箱:jfhuang@iport.com.cn、fzkgjjjc@iport.com.cn 通訊地址:***
紀檢監察室 (郵編350209) 元翔(福州)國際航空港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詢價邀請函 編號:XIAFZJG-ZB-20-04 : 福州機場建筑物防雷裝置安全性能檢測擬以詢價方式確定實施單位,現邀請貴司參加,并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詢價項目內容及地點: 1、詢價項目:福州機場建筑物防雷裝置安全性能檢測。 2、項目實施地點:福州長樂機場內 3、實施期限:簽訂合同后30個日歷日。
二、報價人資質要求:在中國境內注冊,并且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具有氣象主管部門頒發的防雷裝置檢測甲級資質證書,年檢合格、有效。
三、資格審查材料:應包括企業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復印件。(復印件上應注明“此復印件與原件內容一致”,并加蓋公章。)
四、報價文件制作要求:1、資格審查材料;2、報價表(按附件一格式制作);3、防雷項目實施方案及進度安排。報價文件必須全部密封,密封處應蓋有報價人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法人單位公章。
五、報價須知:報價人應向我司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填寫后不得涂改,否則報價無效。報價總價須含本項目所需的各項目材料費、人工費、安裝、檢測調試、稅金、辦理機場通行證件、防雷整改復檢費及其他等按合同約定完成本詢價項目所需的費用。
六、報價無效的情況:1、資格審查不符合要求;2、報價文件未加蓋報價人公章;3、報價文件超過報價文件遞交截止時間送達;4、報價內容不符合詢價文件要求;5、報價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的;6、報價人有弄虛作假或串通報價等行為的;7、報價人不同意合同主要條款的;8、報價文件不能實質性響應本詢價函的其他情形;9、報價總價超過我司設定的最高控制價人民幣80000元。
七、詢價程序安排: 1、 年 月 日前發詢價邀請函。 2、報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 年 月 日 時。報價文件由各報價人現場當面遞交或郵寄(以我司郵件簽收時間為準),報價文件密封必須符合要求。 3、 年 月 日 時由我司有關單位人員組成詢價小組,統一開啟報價文件。 4、評審辦法:經詢價小組評審,符合本詢價邀請函要求,且總報價最低者為中選人。
九、聯系方法: 聯系地址:元翔(福州)國際航空港有限公司建設管理部 地址:福州長樂國際機場內 聯系人:黃先生 聯系電話:28014073 郵編:350209 元翔(福州)國際航空港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報價表 序號 項目 數量 總價(元) 備注 1 福州機場建筑物防雷裝置安全性能檢測 防雷裝置測試點:1748點;浪涌保護器:322只 總價合計 (大寫)人民幣 元(¥ ) 項目說明: 1、報價須含材料費、人工費、安裝、檢測調試、稅金、辦理機場通行證件、防雷整改復檢費及其他等按合同約定完成本詢價項目所需的全部費用。 2、工期:合同簽訂后 個日歷日內完成檢測工作并提交檢測成果報告。 報價單位名稱:(蓋章) 有效聯系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另附: 1、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復印件(并注明“此復印件與原件內容一致” ); 2、建筑物防雷檢測方案及進度安排 附件二 福州機場建筑物防雷裝置安全性能檢測合同(主要條款) 合同編號:XIAFJG- 甲方:元翔(福州)國際航空港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方將福州長樂國際機場建筑物防雷裝置安全性能檢測事宜委托乙方,為了做好該項工作,保質保量如期完成,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共同遵守: 一、工作內容:見合同附件一《福州機場建筑物防雷裝置安全性能檢測工作內容及技術要求》。 二、工作期限: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開工通知后 個日歷天內完成檢測工作并提交檢測成果報告。 三、合同總價:檢測費總價為人民幣 元(¥ 元)包干。此價格已包含材料費、人工費、安裝、檢測調試、稅金、辦理機場通行證件、防雷整改復檢費及其他按合同約定完成本合同項目所需的全部費用。 四、雙方職責: 1、甲方派為現場負責人,協調乙方檢測工作中的有關事宜。 2、乙方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甲方檢測要求,進行檢測工作,按合同規定的工作時限提交質量合格的檢測報告,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及有效性負責。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開工通知后個 日歷天內提供檢測報告及整改意見書(若有整改內容的情況下)一式兩份。 3、若檢測報告涉及整改內容,甲方按照乙方整改意見進行整改后,乙方應當在接到甲方復檢通知后三個日歷天內安排復檢并根據復檢結果出具相應的檢測報告。乙方不得就復檢行為另行收取費用。 4、乙方應做好施工現場原有設施的保護,承擔在工作過程中對原有設施造成破壞的恢復或賠償責任。 五、安全責任:乙方應按照合同附件要求與甲方簽訂《飛行區安全文明施工協議》及《福州機場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協議》,乙方在飛行區內作業應嚴格遵守甲方機場飛行區管理規定及其他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在作業期間因乙方責任發生的意外事件所造成的責任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六、付款方式:全部檢測工作完成,乙方提交檢測報告(若需要整改,則以提交復檢報告為準)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經甲方認可后3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付清合同總價。 七、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違約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隨后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的15個日歷天內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以及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基于以上行為,允許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7級及以上地震、11級及以上臺風、洪水、火災;政府行為、法律規定或其適用的變化或者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3、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八、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每延誤1個日歷天完工并提交檢測報告或復檢報告,則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壹佰元,乙方延誤超過十個日歷天,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甲方付款每逾期一個工作日,按應付未付款金額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 2、乙方對檢測報告(或復檢報告)的質量負責,因返工導致提交報告周期延誤的,按本條第1款執行。由于乙方檢測報告(或復檢報告)遺漏或錯誤等質量問題導致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除退還甲方已支付款項外,還應支付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乙方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有權直接從未付款項中扣除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應付未付的違約金、賠償金等。 九、通知送達 甲方確認以公司注冊地址:福州長樂國際機場內 作為本合同項下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乙方確認甲方或司法機關可以采取直接送達、EMS、傳真、電子郵箱等通訊方式送達法律文書,乙方確認法律文書的有效送達地址為: ,傳真: ,電子信箱: 。法律文書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及法律文書(包括各類通知、催款函、律師函、協議等文件,以及法院/仲裁機構/公證處送達的法律文書如開庭傳票、起訴/上訴/證據材料、裁判文書、執行文書等文件)。以直接送達或郵寄通知的,以到達對方通訊地址視為送達;以傳真、電子郵件通知的,以發生時間為送達時間。一方按前述約定以上述多種方式送達法律文書的,送達時間以上述送達方式中最先送達的為準。 雙方保證所提供的送達地址正確、完整、合法、有效,郵寄送達的,一經郵寄至送達地址即視為送達。若任一送達地址發生變更,應在變更后三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或送達機關。如因提供地址不真實、不準確或未履行變更通知義務,導致法律文書送達不能的不利后果由該方自行承擔。若指定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未及時告知對方或送達機關、本人或代收人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法律文書未能被實際接收的,送達人或送達機關將法律文書發送至本合同約定的送達地址仍視為送達。 雙方指定的送達地址適用于合同履行、非訴方式爭議解決、仲裁、訴訟(含一審、二審、再審)及執行等程序。 上述送達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送達效力,各方放棄提出異議、抗辯未依法送達的權利,產生的后果由各方自行承擔。 十、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訂后生效。 合同附件: 一、福州機場建筑物防雷裝置安全性能檢測項目工作內容及技術要求 二、福州機場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協議 三、飛行區安全文明施工議 甲方:元翔(福州)國際航空港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一: 福州機場建筑物防雷裝置安全性能檢測工作內容及技術要求 一、檢測項目內容和范圍 (1)檢測范圍:福州機場候機樓、貨運站、南北燈光變電站、機坪高桿燈和配電箱、登機橋及橋載設備、消防站、供水站、中心變電站、安護中心宿舍、海濱酒店、海濱職工公寓、海濱3#樓、生活區1#樓、阿胖酒樓、快線大巴汽車維修中心、廈門特車維修中心、福建天廚食品廠、公司辦公樓、機場職工宿舍、福航辦公樓、翔匯廣場、南站坪高桿燈配電亭箱式變電站、雨水泵房等建筑物、設備設施的屋面接閃帶、基礎測試點、電氣外露設施、電源SPD、電梯、機房、停車場崗亭、停車棚、監控探頭、收費系統、機房等,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附件4。 (2)檢測內容:該項目按照防雷類別所對應的防雷規范要求,對外部防雷裝置和內部防雷裝置安全性能進行檢測。 外部防雷裝置的檢測:外部防雷裝置分為接閃器、引下線和接地裝置。接閃器主要檢測接閃桿高度,接閃桿保護范圍,接閃桿規格,接閃桿接地電阻值;接閃帶和接閃網的規格,接閃網網格尺寸,接地電阻值;引下線主要檢測引下線與接閃器連接及與接地裝置連接情況及接地電阻值;接地裝置主要檢測接地裝置的電阻值。現有防雷裝置是否達到國家相關防雷規范要求。 內部防雷裝置的檢測:①等電位檢測:檢測建筑物內的各個部位和設備是否形成一個相等的電位,即等電位。②檢測屏蔽作用:檢測屏蔽的主要目的是使建筑物內電氣設施、通信設備、電子計算機、自動控制系統、監控系統等是否達到國家相關防雷規范要求。③檢測設備接地電阻: 接地電阻是否達到國家防雷規范要求。④檢測合理布線:檢測照明、動力、電話、電視和計算機等設備的管線,和布線及接地電阻值是否達到國家相關防雷規范要求。⑤檢測電源線路和信號線路“SPD”:檢測“SPD”的有關參數、安裝情況。⑥檢測安全隔離距離與等電位連接是否達到國家相關防雷規范要求。⑦現有防雷裝置是否達到國家相關防雷規范要求。 二、工程技術標準與要求 1、建筑物的防雷類別劃分 福州機場檢測項目均按二類建筑防雷進行安全性能檢測。 2、電子信息系統的防護等級劃分 侯機樓內機房雷電防護等級為A級。 3、按現行國家及本地區有關施工技術規范、規程及質量檢驗評定合格標準等組織施工與驗收: (1)《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 50292-2015) (2)《鋼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7-2003) (3)《空間網格結構技術規程》(JGJ 7-2010) (4)《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T 50344-2004) (5)《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5-2001) (6)《建筑變形測量規范》(JGJ 8-2007) 三、防雷裝置檢測點數 1、防雷裝置檢測技術服務收費依據:福建省物價局閩價服[2015]242號。 2、福州機場建筑物防雷裝置安全性能檢測項目按二類建筑防雷進行安全性能檢測。 3、防雷裝置測試點按《防雷裝置驗收及檢測規范》DB35/715-2006要求進行檢測。 4、防雷裝置測試點:1736點;浪涌保護器:322只。檢測單位需按規范要求完成所列建筑物所有檢測內容。檢測數目總價包干,后期不再調整。 具體檢測如下表所示: 序號 建筑物名 檢測點數(個) 1. 候機樓 456 2. 貨運站 185 3. 南、北燈光站 26 4. 機坪高桿燈、配電箱 57 5. 登機橋及橋載設備 28 6. 消防站 50 7. 供水站 113 8. 中心變電站 37 9. 生活區81#、82#、83#、84# 80 10. 生活區空港醫院 30 11. 海濱酒店 52 12. 海濱職工公寓 33 13. 海濱3#樓 20 14. 阿胖酒樓 32 15. 公司辦公樓 64 16. 快線和特車維修中心 62 17. 海天怡舍 234 18. 福建天廚食品廠 50 19. 福航辦公樓 18 20. 翔匯廣場 67 21. 雨水泵房 26 22. (南站坪)高桿燈、配電亭 28 防雷裝置測試點合計 1748 23. 機場浪涌保護器SPD 322 合同附件二 福州機場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協議 甲方:元翔(福州)國際航空港有限公司 乙方: 為明確安全目標責任,加強施工管理,嚴格生產制度,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證施工項目的順利進行,在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標準》DBJ13-81-2006、《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10796-2006、《建筑安全文明工地文件選編(福建省建設廳)》等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標準規范基礎上,根據元翔(福州)國際航空港有限公司相關安全生產規定,針對本工程項目的特點,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福州機場建筑物防雷裝置安全性能檢測 2、施工地點:福州長樂國際機場內。 3、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4、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5、施工主要內容:。 二、安全防范措施 1、甲方指定建設管理部負責乙方在甲方項目施工的監督管理,建設管理部有權根據本協議行使甲方的權利。 2、甲方指定為現場安全監督員,負責抽查現場安全施工情況,有權對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發整改通知書及扣違約金通知書,并承擔安全監管責任。 3、乙方成立安全小組,由乙方擔任組長,設立施工現場安全員,對施工現場安全負責,保持與甲方的信息溝通。乙方在進入施工現場施工前,必須完成對所有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 4、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乙方必須自覺接受屬地公安機關管理,積極協助配合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管理和檢查。 三、乙方安全職責 乙方應嚴格履行本安全文明施工協議的安全職責,加強施工管理。凡在施工實施過程中,因違反有關航空安全以及建設工程法規、規章和本安全文明施工協議而造成事故、事故征候、不安全事件或其他問題的,將根據問題的性質、后果以及影響程度,追究乙方的責任(包括法律責任)。乙方同意按以下規定條款承擔違約金,若重復發生,則甲方有權對違約金取雙倍計算。 1、安全管理機構、管理制度以及安全培訓: 1.1建立安全小組,小組名單報福州空港置業公司備案,施工期間所有進場人員必須服從機場公安局直屬分局、建設管理部和福州空港置業公司的安全管理和檢查。 1.2乙方應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四防工作;如有發生,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且每單次支付違約金500元;乙方的施工人員不得在施工現場喝酒、抽煙、穿拖鞋、光背、講粗話等不文明禮貌行為,若違反,每人次支付違約金100元;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若違反,每次支付違約金100元;施工中現場工人必須統一戴安全帽穿安全服,若違反,每人次支付違約金100元;乙方的施工人員在高空作業時應嚴格遵守高空有關施工操作規定和佩戴安全帽、安全帶和防滑膠鞋;配備現場安全監護人員跟班監護。每發生一次支付違約金500元。 1.3施工前應由施工負責人或安全員對所有進場施工的人員進行施工內容及施工范圍和安全管理規定等安全教育。 2、人員、車輛通行區域管理:嚴格控制施工區域,車輛及人員不得在限定的施工區域以外活動。若違反,按每人次或每車次支付違約金100元。此外,乙方應加強保護,杜絕損壞原有建筑物的結構、構筑物等,若有損壞應立即向甲方報告,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后果,且按每單次支付違約金500元。施工時安全員應在現場負責安全工作,安全員不在現場的,每發生一次支付違約金500元整。 3、地下管線管理:乙方應小心謹慎,精心組織施工,不得影響機場的正常運行,嚴禁操作機場的設備。 3.1乙方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前期管線交底會議,管線交底必須使用金屬探測儀探測,全線探挖后,重要區域和部位(如主管網交匯處、塔臺、候機樓附近等項目部認為比較疑惑的區域)必須由甲方請空管局等重要部門到現場再次確認后方可繼續動工,找到管線后在施工期間和竣工后需在現場和圖紙上明確補充或標明,電子版發給建管部備案。若違反上述要求,應當即報告甲方進行緊急搶修,每次支付違約金5000元。 3.2不得擅自行進行斷電斷水,如確需斷水或斷電需征得甲方建設管理部批準后方可進行。不得損壞機場相關設備,如有損壞的,應照價賠償,且按每單次支付違約金不低于1000元;如因斷電斷水、設備損壞影響機場運行,應承擔由此引起的業主損失,并取消施工資格。 4、施工現場圍護及安全防護措施:施工過程中,乙方應依據施工中的情況,設立必要的施工安全防護設施,如防觸電、防火、防人員墜落、防物體墜落砸傷人員等措施。施工現場對外區域應做采用2.5m彩鋼板圍護或粉刷磚砌墻圍護。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車輛、設施設備必須保持良好的技術性能,安全防護配套完整有效。 5、施工用水用電管理:施工臨時用電應不得擅自牽拉電線,應書面匯報甲方,經甲方同意后在指定地點接入用電。且應根據按照部頒施工用電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的要求,相關電業安全管理規定拉接線路,配電設備應符合規范要求。若違反,每次支付違約金500元。施工現場臨時用水、斷水,均應事前向甲方申請,經甲方同意后在指定時間地點接入用水或關閉指定閥門斷水。若違反,每次支付違約金500元。 6、現場治安管理:乙方負責收集工地現場人員名單信息并報送機場公安局,甲方予以監督執行。報表要求以各作業班組為單位進行匯總填報,匯總表內容包括姓名、職務、所屬班組及身份證號碼,匯總表后附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報送日期為每月1日及15日,匯總表抄報甲方。若乙方沒有按上述要求及時報送,按1000元/次標準支付違約金,若機場公安局在例行排查過程中發現存在漏報人員,按500元/次·人標準支付違約金; 乙方必須認真落實“誰雇傭,誰負責”的原則,加強本單位員工的管理,嚴格禁止擾亂、影響機場治安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發生事故后,當事人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保護好現場。破壞現場或隱瞞不報的,每次支付違約金2000元。乙方應加強工地管理,做好各方的溝通交流,創建和諧工地,避免工地出現打架、群毆等群體事件,若發生按5000元/次標準支付違約金;若出現上路、阻斷進場路交通等惡性社會事件,則按20000元/次支付違約金。 7、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 7.1每次施工撤離前,必須按照規定將施工現場清掃干凈,將工作區內土頭、建筑垃圾、機械設備等超高障礙物及時清理至符合要求,將電纜溝、坑及時回填并壓實至符合要求,確保施工區域周邊無任何散落物,施工區域內物品堆放整齊。若違反,按每次每項支付違約金300元; 7.2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合理布置各項臨時設施,合理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機具設備,不得占用旅客通道; 7.3施工影響原排水系統的正常運行時,應采取臨時措施。若違反,每次支付違約金100元;施工不應影響機場消防、應急救援通道和集結點的正常使用。若違反,每次支付違約金1000元;乙方應與監管人員建立可靠的通訊聯系,航班運行期間不得使用可能對導航設施或航空器通信產生干擾的電氣設備。若違反,每次支付違約金1000元; 7.4堅持文明生產、文明施工,禁止野蠻施工,確保工程項目質量符合招投標要求,質量不合格應無條件返工,直至合格時為止; 7.5不得在路面或樓地面直接攪拌水泥,現場人工攪拌水泥時必須采取鋪墊措施,避免玷污路面或樓地面。需要對原有砼地面進行修補時必須采取機械切割修補方式。若違反,每次支付違約金1000元; 7.6每次施工完畢后應及時清理建筑垃圾,整理施工工具、管材等,施工期間應保持施工場地的衛生清潔,不影響原有建筑物的整體形象,采取圍欄防護措施,且不得影響、阻礙業主日常工作運行。建筑垃圾須運至機場紅線范圍外。若違反,每次支付違約金1000元; 8、乙方發生第二條第1款至第7款違約行為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并重新整改至合格,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損失。誤工時間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保留按照工程合同相關條款追究乙方逾期完工違約責任的權利。若乙方無法滿足整改要求,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有關施工合同,乙方按本協議承擔違約責任和其他一切后果與責任。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仍應繼續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甲方有權將乙方列入黑名單,并向建設管理部門報告,拒絕乙方再進入福州機場施工。 9、因乙方責任原因造成等級事故或導致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處罰兩萬元以下違約金,全部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賠償責任;觸犯《民航法》或發生治安、刑事案件的,移交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因航空安全差錯、航空地面事故、飛行事故征候、飛行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10、除上述約定外,乙方其他應遵守的安全文明施工義務及其違約應支付的違約金標準見協議附表。 四、因乙方責任原因導致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五、甲方發現乙方違約后即開具違約通知單,并從本項目合同款中直接抵扣違約金。 六、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都可以訴諸人民法院,本協議爭議的管轄法院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七、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元翔(福州)國際航空港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三 飛行區安全文明施工協議 工程項目安全主管單位(甲方):元翔(福州)國際航空港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單位(乙方):有限公司 因工程項目施工需要,乙方申請進入福州長樂國際機場飛行區施工。為確保(項目名稱)工程施工現場安全責任落實到位,維護機場治安秩序和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民用機場運行安全管理規定》(CCAR-140)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施工地點: 3、計劃開工日期: 4、計劃竣工日期: 5、施工主要內容: 二、安全防范措施 1、乙方成立安全小組,由乙方負責人或項目經理擔任組長,設立施工現場安全員,對施工現場安全負責,保持與甲方的信息溝通。 2、乙方在進入飛行區前對所有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3、乙方自備通訊對講機(每個作業面需配備對講機)以及值班固定手機,保持信息通信暢通有效。 4、乙方準備必要的施工警戒、消防設施。 5、施工期間圍界開口處及施工區域,甲方派出當日值班員負責監管、引領作業。 6、甲方指定當日值班員為現場安全監督員,負責抽查現場安全施工情況,有權對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發整改通知書、扣違約金通知書。 三、乙方安全職責 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安全職責,加強施工管理。如違反,乙方同意按以下規定承擔違約金;若重復發生,則違約金加倍計算,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繼續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安全組織管理 1.1乙方應建立安全小組,組長由項目負責人或其委托人員擔任,小組名單及聯系方式報甲方備案。沒有建立安全小組或沒有報甲方備案,不得辦理飛行區通行證。安全小組名單與實際不符,每次應支付違約金1000元。 1.2必須在施工現場設置與工作量和工作面相符合的專職安全員,負責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管理;現場專職安全員必須佩戴紅袖標,負責維持現場安全。施工時現場專職安全員不在場,每次應支付違約金1000元;沒有佩戴紅袖標,每次應支付違約金500元。 1.3工程竣工驗收后10日內,乙方應將所有施工臨時通行證集中收回、列明清單并報甲方歸檔。若有違反或遺漏,乙方應按1000元/人的標準支付甲方違約金。 1.4乙方每次進出飛行區施工,需按甲方要求進行信息通報,若漏報,每次支付違約金100元,若出現謊報、瞞報,每次需支付違約金500元。 2、人員及車輛出入秩序管理 2.1按照指定時間、路線到指定區域工作,車輛不得靠近飛機。若違反,按每人或每車次支付違約金1000元; 2.2施工車輛進入飛行區應接受具有機坪內場駕駛證的監管人員引領并應開啟黃色警示燈、配備有效滅火器。若違反,按每車次支付違約金1000元; 2.3航班運行期間需停放在飛行區內的機械設備須停放在指定的停放區內,并按要求嚴格控制高度,同時設置紅白警示旗幟。若違反,每車次應支付違約金1000元; 2.4機動車輛在航空器活動區行駛應正確使用車輛燈光的。若違反,每車次應支付違約金500元; 2.5進場施工人員必須佩帶有效區域通行證,進場施工機械設備通行證必須貼在醒目位置,并自覺接受檢查。若違反,每次應支付違約金2000元; 2.6車輛發生事故后,乙方應及時報告。破壞現場或隱瞞不報的,每次扣違約金2000元; 2.7駕駛車輛不得與飛機搶道或從機翼下穿行。若違反,未造成航空器剎車,每次應支付違約金2000元; 2.8車輛行駛應遵守航空器活動區限速規定:服務道車輛行駛速度不得大于30公里/小時,機坪車輛行駛速度不得大于15公里/小時,巡場道車輛行使速度不得大于45公里/小時。超速20%以上50%以下,每車次應支付違約金1000元;超速50%以上,每車次應支付違約金2000元; 2.9任何車輛在航空器還未安全停泊或正在啟動時,不得從航空器后方穿行。若違反,每車次扣應支付違約金2000元; 2.10駕駛員于航空器活動區內嚴禁酒后或無有效駕駛證件駕駛機動車輛。若違反,每人次應支付違約金2000元; 2.11飛行區內嚴禁吸煙、喝酒,嚴禁酒后進入飛行區。若違反,按每人次支付違約金1000元; 2.12 進入飛行區,應在道口按規定接受安檢護衛人員檢查。若違反,按每人或每車次支付違約金2000元。; 2.13 乙方應防止施工人員或其它的任何施工、運輸車輛對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線上的任何道路或橋梁造成破壞,并應免除甲方因此遭到投訴、索賠或訴訟; 2.14 乙方在施工、完成工程和修復缺陷過程中所必須的一切操作均不應對公眾便利或公用道路或通往屬于甲方或他人財產的道路的進入、使用或占用,產生不必要或不適當的干擾。 2.15因乙方車輛上的雜物未及時清理,產生外來物(FOD)的,按每次支付違約金200元,對機場運行造成影響的,由甲方根據影響程度,處以5000至10000元的違約金。 2.16乙方的施工機械在登機橋周邊區域施工時,剮蹭甲方或第三方設備設施的,除負責賠償修復費用外,第一次發生時還需支付違約金2000元,此后每次重復發生的,則違約金按上一次應支付違約金標準的兩倍支付。 3、人員及車輛活動范圍控制 3.1航班運行期間禁止在跑道兩端外300米以內、跑道中線兩側75米以內、滑行帶以內及導航臺敏感區/臨界區內進行施工。未按限定區域施工每次應支付違約金2000元; 3.2施工區域與航空器活動區應當有明確而清晰的分隔,防止航空器誤滑,如設立施工臨時圍欄或其他醒目隔離設施。圍欄應當能夠承受航空器吹襲,圍欄上應當設旗幟標志,夜晚應當予以照明。若違反,每次應支付違約金2000元。 3.3按甲方審定的施工方案實施,穿越或靠近跑道、滑行道必須經塔臺、運行指揮中心批準。若違反,每人次應支付違約金3000元。 3.4嚴禁在施工區域睡覺,若違反,按每人次支付違約金500元。 4、著裝、證件及工具的管理 4.1施工人員應佩帶有效通行證。若違反,按每人次支付違約金500元; 4.2飛行區通行證應采取集中管理。若施工人員出現借用、冒用他人證件,或者每次施工結束后通行證沒有立即收回,每人次應支付違約金1000元; 4.3施工人員進入飛行區施工時應穿反光背心。若違反,按每人次支付違約金500元; 4.4帶入飛行區施工作業現場的工具應符合施工前上報的工具清單,并確保施工結束后施工工具不遺留現場。若違反,每次應支付違約金1000元。; 4.5乙方的施工人員應著裝整齊,不得有穿拖鞋、光背、講粗話等不文明禮貌行為。若違反, 乙方每人次須支付違約金500元。 4.6乙方的施工人員在飛行區內不得使用晴雨傘,有佩戴帽子時需系緊帽帶。若違反, 按每人次支付違約金500元。 4.7當日施工結束后,鐵鍬等施工工具應統一放至工具箱內。若違反, 按每人次支付違約金500元。 5、各類施工標志標識的管理 5.1應按《民用機場飛行區技術標準》要求,于臨時關閉區域設置相應的關閉標志或不適用地區標志。若違反,每次應支付違約金1000元; 5.2各種臨時標志、標志物應清晰有效,臨時燈光工作正常;航空器活動區附近的臨時標志物、標記牌和燈具應易折。若違反,每次應支付違約金1000元。 5.3服務道及圍場道等不影響航空器活動的施工區域應設置規范的圍護設施,設置施工告示牌,告示牌內容至少包括工程名稱、計劃開工竣工時間、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代建單位、業主單位以及相應的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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