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20.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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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區: | 福建省 |
| 內 容: | **廈工重工有限公司 資產公開招租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公司擬將下列資產進行公開招租,競價選定中標者,現予公告如下: 一、資產出租基本信息 *、資產名稱: 專用車聯合廠房AB跨及其周邊空地 *、資產地址: ***** |
廈門廈工重工有限公司
資產公開招租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公司擬將下列資產進行公開招租,競價選定中標者,現予公告如下:
一、資產出租基本信息
1、資產名稱: 專用車聯合廠房AB跨及其周邊空地
2、資產地址:***
3、資產用途: 用于專用車產業的生產車間或倉庫
4、建筑面積: 廠房1584m2(長88米,寬18米),空地400 m2(長25米,寬16米)
5、競租底價:43600元/月(廠房25元/m2、空地10元/m2)
6、競租保證金: 43600 元。
7、租賃期限: 18個月,租賃期限自實際交接日期起計
8、租金遞增: 無
9、裝修免租期: 無
二、報名時間: 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26日(8:15-12:00;13:30-17:30)。
三、報名地點: 廈門市集美區灌口鎮鐵山路585號廈門廈工重工有限公司辦公樓三樓 。
四、報名方法及參加競租資格
1、在報名截止日前,意向競租人須提供下列身份證件、資料的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到指定報名地點辦理登記,方可參加公開競爭招租(材料不完整或條件不符合,恕不接受報名):
(1)企業法定代表人(機構負責人***
(2)營業執照和機構組織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3)已足額繳納競租保證金的付款憑據(若意向競租人是委托第三方代繳競租保證金的,須提供委托第三方付款的承諾書,且承諾書上有意向競租人和第三方共同簽名/蓋章);
(4)報價書。
2、承租人條件:本次招租承租人應為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企業法人,注冊資金不低于伍仟萬元人民幣;從事專用車產業的研發、生產及服務型企業。本次招租不接受聯合體承租。
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競標招租:
(1)有拖欠海翼集團及所屬企業租金的;
(2)與海翼集團及所屬企業存在惡意違約或違約被起訴的;
(3)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
(4)被列入廈門市國有企業或海翼集團承租信用體系負面名單的;
(5)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的;
(6)其他可能影響全面履行資產租賃合同的情形。
五、競租保證金
1、符合條件的意向競租人應按要求將競租保證金轉入我公司指定賬戶。戶名:廈門廈工重工有限公司,開戶行:工商銀行廈門分行營業部,賬號: 4100020409022131577 。
2、繳交競租保證金注意事項:(1)競租保證金原則上由意向競租人繳納;(2)不接受至公司現場繳款,請到銀行轉賬或現金繳付;(3)若是委托第三方代繳的,還要寫明為誰代繳;(4)在銀行現金繳付時,請在現金繳款單“款項來源”一欄中寫“競租保證金”;(5)競租時要提供繳款單據原件復核。
六、招租形式:以公開竟價租金報價最高者中標,月租金每次競價加價幅度為0.1584萬元。如報名期限屆滿時只有一家單位(個人)報名參加公開競爭招租,則以招租公告的競租底價為中標價。
七、開標時間: 投標截止日期后3個工作日內
開標地點: 廈門廈工重工有限公司三樓會議室
聯系人: 陳延國 ;聯系電話***
八、特別約定事項
1、未違反競租規則,競租保證金可以退還:(1)中標人:轉為履約保證金及首期租金,不足部分中標人按合同約定交納。(2)其他未中標人:10個工作日內退還。
2、租賃履約保證金:月租金的1倍。
3、租金繳交方式:每三個月為一期,于每期第一個月的5日前采用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當期租金。
4、合同生效時間:中標人按約定付清首期租金、履約保證金之日生效。
5、承租人應自行辦理并取得經營所需的消防、環保、經營許可手續,并承擔費用。
6、登記后經審查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出租人有權取消報名資格。
7、承租人不得在場地上搭建建筑物、構建物,《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則自行終止,房屋裝修、搭建一概不予補償,到期后出租人有權收回或重新公開招租。
8、如果在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日起90日內,出租人未能交付該房屋,則出租人對此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但如果出租人交付房屋逾期超過90日,則承租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出租人除全額退還承租人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以及預付租金(不計利息)外,不承擔任何責任。
9、租賃廠房土地的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法定稅費按規定由出租人繳納。
10、租賃期間,租賃場地所發生的水、電等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11、租賃關聯服務費按擬出租廠房面積計算,擬定為1.2元/月?m2(具體服務內容由租賃合同約定)。
12、租賃期間,租賃場地及附屬設施發生的維修、維護以及設備年檢等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13、租賃期間,承租人超面積占用場地,出租人有權按3倍租金標準收取場地占用費(場地占用費收取時間自承租人私自占用場地起至出租人實際收回場地之日止)。
招租人:廈門廈工重工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6日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