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20.03.22 |
|---|---|
| 截止日期: | 2020.04.03 |
| 招標代理: | 北京誠公管理咨詢股份有限公司 |
| 地 區: | 陜西省 |
| 內 容: | 附件*磋商公告.doc **************受**電子科技大學委托,根據《中華人民**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現對**電子科技大學工業機理模型與微服務組件的關鍵技術驗證平臺(數據建模、分析建模、試驗驗證)采購項目進行競爭性磋商招標,歡迎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投標。 項目名稱:**電子科技大學 |
| 關鍵詞: | 平臺 大學 |
北京誠公管理咨詢股份有限公司受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委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現對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工業機理模型與微服務組件的關鍵技術驗證平臺(數據建模、分析建模、試驗驗證)采購項目進行競爭性磋商招標,歡迎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投標。
項目名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工業機理模型與微服務組件的關鍵技術驗證平臺(數據建模、分析建模、試驗驗證)采購項目
項目編號:XDH20004D
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
項目聯系電話***
采購單位聯系方式***
采購單位: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采購單位地址:***
采購單位聯系方式***
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代理機構:北京誠公管理咨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機構聯系人***
代理機構地址:***
一、采購項目的名稱、數量、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
一套工業機理模型與微服務組件的關鍵技術驗證平臺 (數據建模、分析建模、試驗驗證)主要包括數據建模模塊-數據處理重構及數據包構建、分析建模模塊、試驗驗證模塊。基于大數據架構進行開發,支持大數據架構下的部署和計算。能夠適用于電子電器、國防軍工等行業的模型構建與驗證。
二、對供應商資格要求(供應商資格條件):
(1)基本資格條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2)特定資格條件:1、供應商應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文件,自然人參與的提供其身份證明;2、法定代表人直接參加磋商的,須出具法定代表人證明及法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參加磋商的,須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及授權代表身份證。3、財務狀況報告:提供經審計的2019年度財務報告或磋商前六個月內本公司銀行賬戶出具的資信證明;4、稅收繳納證明:供應商提供截止至磋商時間前六個月任一月份的繳費憑據;依法免稅的應提供相關文件證明;5、社會保障資金繳納證明:供應商提供截止至磋商時間前六個月任一月份的繳費憑據或社保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證明;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應提供相關文件證明;6、供應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書面聲明;7、供應商提供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8、符合《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文件中信用查詢的要求。9、磋商保證金繳納憑證。注: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磋商;
三、磋商和響應文件時間及地點等:
預算金額:132.0 萬元(人民幣)
談判時間:2020年04月03日 09:00
獲取磋商文件時間:2020年03月23日 08:30 至 2020年03月27日 17:00(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獲取磋商文件地點:西安市碑林區含光北路137號鴻業大酒店2號樓2樓會議室
獲取磋商文件方式:由于近期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本項目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磋商文件,無需現場報名購買,凡有意購買磋商文件的單位將報名費轉賬憑證、單位介紹信原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的掃描件掃描發送至2602904952@qq.com郵箱,并致電確認,聯系電話***
磋商文件售價:500.0 元(人民幣)
響應文件遞交時間:2020年04月03日 08:00 至 2020年04月03日 09:00(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響應文件遞交地點:西安市碑林區含光北路137號鴻業大酒店2號樓2樓會議室
響應文件開啟時間:2020年04月03日 09:00
響應文件開啟地點:西安市碑林區含光北路137號鴻業大酒店2號樓2樓會議室
四、其它補充事宜:
五、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
項目聯系電話***
六、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
1、《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1]181號
2、財政部司法部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的通知》--國辦發[2007]51號
4、《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財庫[2004]185號)
5、《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的意見》--財庫[2006]90號
6、《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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