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20.03.28 |
|---|---|
| 截止日期: | 2020.03.30 |
| 招標代理: | 上海民瑛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
| 地 區: | 上海市 |
| 內 容: | 招標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受委托,對****政所****年*政標線復線項目采購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投標采購,特邀請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投標。 一、合格的投標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符合《中華人民**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 |
|
招標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上海民瑛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受委托,對閔行區市政所2020年市政標線復線項目采購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投標采購,特邀請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投標。 一、合格的投標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供應商。 2、根據《上海市政府采購供應商登記及誠信管理辦法》已登記入庫的供應商。 3、其他資格要求: (1)具有相應經營范圍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2)具有上海市道路養護從業條件登記證“標志標線”類別,且同時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3)按照《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投標人須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詳見第七條“其他事項----備注”);(4)本項目非專門面向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和中小企業或小型、微型企業采購。(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閔行區市政所2020年市政標線復線項目 2、招標編號:SHXM-00-20200309-0595(代理機構內部編號:) 3、預算編號:12-20-43103 4、項目主要內容、數量及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 1)投標人的工作包括:對原有道路上的車道中心線、分界線、導向箭頭、導流線、文字標記、待轉區標線、網狀線、人行橫道線、人行橫道預告菱形標記等進行復劃。為此,投標人的工作包括所有材料、設備、貨物和相關物件的供貨及漆劃實施工程,驗收及工程保質服務等。2)本項目預算金額及上限價格財政預算:600萬元投標上限價:600萬元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合同簽訂90 日歷天內 7、采購預算金額:6000000.00元(國庫資金:6000000.00元;自籌資金:0.00元) 8、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情況:已落實 三、招標文件的獲取 1、合格的供應商可于2020-03-10 09:30:00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03-17 09:30:00截止,登錄“上海政府采購網”(http://www.zfcg.sh.gov.cn)在網上招標系統中上傳如下材料: (1) 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副本)(或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掃描件;(2)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彩色掃描件);(3)被授權代表人身份證(正反)(原件彩色掃描件);(4) 上海市道路養護從業條件登記證“標志標線” 類別 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原件掃描件);(5) “信用中國”和“中國政府采購網”上投標人信用信息記錄查詢頁面截圖(截圖須附系統時間,日期為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后)。 2、凡愿參加投標的合格供應商可在2020-03-10 09:30:00至2020-03-17 09:30:00的時間內下載(獲取)招標文件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參加投標。 3、獲取招標文件其他說明: 1)凡愿參加投標的合格供應商可在2020 - 3 - 10 9:30:00至2020 - 3 - 17 9:30:00的時間內下載(獲取)招標文件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參加投標。2)投標人應在上述規定的時間內按照規定獲取招標文件,逾期不再辦理。未按規定獲取招標文件的投標將被拒絕。 注:投標人須保證報名及獲得招標文件需提交的資料和所填寫內容真實、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標人遞交虛假材料或填寫信息錯誤導致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任何損失由投標人承擔。 四、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 1、投標截止時間:2020-03-30 09:30:00,遲到或不符合規定的投標文件恕不接受。 2、開標時間:2020-03-30 09:30:00。 五、投標地點和開標地點 1、投標地點:www.zfcg.sh.gov.cn上海市楊浦區平涼路1112號銀鹿大廈13樓 2、開標地點:www.zfcg.sh.gov.cn上海市楊浦區平涼路1112號銀鹿大廈13樓。屆時請投標人代表持投標時所使用的數字證書(CA證書)參加開標。 3、開標所需攜帶其他材料: (1)投標人委派代表參加現場開標。(2)可以無線上網的筆記本電腦、無線3G或4G上網卡、投標時所使用的上海市電子簽名認證證書(CA認證證書)。(3)密封包裝標書一正四副。(4)開標時,投標人若違反滬財采〔2012〕22號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條的規定,以及本項前2款要求,其產生的后果,由投標人自行對其負責。 六、發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變更我們會通過“上海政府采購網”、“澄清公告”通知,請供應商關注。 七、其他事項 詳見招標文件 八、聯系方式
|
||||||||||||||||||
| *** | ||||||||||||||||||
|
|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