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購條件
受采購人騰沖市中醫醫院的委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經政府管理部門批準,就騰沖市中醫醫院2020年5月份醫療設備采購項目采用詢價方式進行采購,擇優選擇成交供應商。
2. 項目概況與采購范圍
2.1項目名稱:騰沖市中醫醫院2020年5月份醫療設備采購項目;
2.2采購預算金額:血液透析用制水設備¥224000.00元;高清電子胃鏡¥456000.00元;智能高頻電刀及病人監護儀¥525000.00元
2.3采購主要內容:手術動力裝置采購及安裝,具體詳見詢價文件采購清單及技術要求。
2.4供期(含安裝 、調試、驗收合格):國產設備60日歷天,進口設備90日歷天(具體以簽訂合同為準);
2.5交貨地點:騰沖市中醫醫院 (采購人指定地點);
2.6質量承諾:一次性驗收合格(質保期3年,終身維修維護,在云南省內有常駐售后服務點,且售后服務人員持有廠家頒發的售后服務證書);
2.7報價供應商負責對所投合同包的全部送達安裝、調試、培訓、驗收前的所有費用;
2.8本次采購允許進口產品參加。進口產品是指通過中國海關報關驗放進入中國境內且產自關境外的產品。
本項目屬政府采購項目,需要落實政府采購政策:《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關于調整優化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的通知》(財庫[2019]9 號)及政府采購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政策等政府采購相關政策。
3. 回函供應商資格要求
3.1回函供應商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組織或其他組織;
3.2 回函供應商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3.2.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專業技術能力;
3.2.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
3.2.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3.2.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3.2.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① 回函單位須為本項目采購產品的生產廠家或產品銷售代理商,須具備相關部門核發的醫療器械生產或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且經營范圍滿足本次采購的需求;
② 回函單位投報設備須具有醫療器械注冊證;
③ 回函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
本次詢價采購不接受聯合體
資格審查:方式—后審;辦法—合格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