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20.08.07 |
|---|---|
| 截止日期: | 2020.08.31 |
| 招標代理: | 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中心 |
| 地 區: | 北京市 |
| 內 容: | 附件*中國人民銀行鈔票處理設備維保服務采購需求(第*包).docx 項目概況 中國人民銀行****年度鈔票處理設備維保服務采購項目(包一) 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金融街**號,國際企業大廈B座*層***獲取招標文件,并于****年**月**日 **點**分(**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
| 關鍵詞: | 銀行 |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RH-GK2020004-1
項目名稱:中國人民銀行2020年度鈔票處理設備維保服務采購項目(包一)
預算金額:1800.0 萬元(人民幣)
最高限價(如有): 萬元(人民幣)
采購需求:
包一(RH-GK2020004-1):鈔票處理設備維保服務部署場地
| 分支機構 |
設備類型 |
臺(套)數 |
維保起始時間 |
維保終止時間 |
| 唐山 |
清分設備 |
2 |
自合同簽訂之日 |
2021-6-30 |
| 邢臺 |
清分設備 |
3 |
自合同簽訂之日 |
2021-6-30 |
| 滄州 |
清分設備 |
2 |
自合同簽訂之日 |
2021-6-30 |
| 保定 |
清分設備 |
2 |
自合同簽訂之日 |
2021-6-30 |
| 臺州 |
清分設備 |
4 |
自合同簽訂之日 |
2021-6-30 |
| 南平 |
清分設備 |
2 |
自合同簽訂之日 |
2021-6-30 |
| 泉州 |
清分設備 |
4 |
自合同簽訂之日 |
2021-6-30 |
| 濟南 |
清分設備 |
8 |
自合同簽訂之日 |
2021-6-30 |
| 濰坊 |
清分設備 |
8 |
自合同簽訂之日 |
2021-6-30 |
| 臨沂 |
清分設備 |
6 |
自合同簽訂之日 |
2021-6-30 |
| 綿陽 |
清分設備 |
4 |
自合同簽訂之日 |
2021-6-30 |
| 青島 |
清分設備 |
3 |
自合同簽訂之日 |
2021-6-30 |
| 合計 |
|
48 |
|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1年6月30日
本項目(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落實《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及政府采購領域相關鼓勵政策執行。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且必須為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記錄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投標人,否則其投標將被拒絕。(二)投標人必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下述資格證明文件,否則按無效投標處理: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2、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供應商應提供書面承諾)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供應商應提供書面承諾)4、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供應商應提供書面承諾)5、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采購項目有特殊要求的,供應商還應當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證明材料或者情況說明。(以上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
三、獲取招標文件
時間:2020年08月07日 至 2020年08月1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地點: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B座5層501
方式:文件領取人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方式***
售價:¥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標文件售價總和
四、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地點
2020年08月31日 14點00分(北京時間)(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點: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C座71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六、其他補充事宜
發放時間: 2020年8月7日至 2020 年8月14日每天(節假日除外)9:00-11:00,14:00-16:00(北京時間)
發放地點: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國際企業大廈B座5層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中心
領取方式:文件領取人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方式***
文件費用:免費
(參與多個包次投標的供應商,須按照項目包次分別提供上述證明材料)
招標公告期限為: 2020年8月7日至 2020 年8月14日(不少于5(含)個工作日)。
澄清截止期限為: 2020年 8月25日15時前
澄清文件遞交方式:由“文件領取人”持法人代表授權書,遞交紙質澄清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
遞交地點: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國際企業大廈B座5層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中心
(參與多個包次投標的供應商,須按照項目包次分別提供上述證明材料)
七、對本次招標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中國人民銀行
地址:***
聯系方式***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中心
地 址:***
聯系方式***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
電 話:***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