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20.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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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區: | 惠州市 |
| 內 容: | 關于對***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技術支撐 采購項目公開詢價的公告 各潛在服務商: 為貫徹落實水利部、省水利廳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規范我*取用水行為,健全我*取水口監管機制,我局擬于近期開展***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技術支撐項目第三方服務采購活動,現向各潛在服務商 |
關于對惠州市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技術支撐
采購項目公開詢價的公告
各潛在服務商:
為貫徹落實水利部、省水利廳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規范我市取用水行為,健全我市取水口監管機制,我局擬于近期開展惠州市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技術支撐項目第三方服務采購活動,現向各潛在服務商公開咨詢價格,歡迎踴躍報價(報價需含具體工作方案和服務價格)。
公告發布之日起開始接受報價,截止時間為2020年10月20日下午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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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附件:惠州市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技術支撐項目需求書
惠州市水利局
2020年10月16日
惠州市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技術支撐項目需求書
一、采購單位:惠州市水利局
二、項目名稱:惠州市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技術支撐項目
三、項目概述
根據《廣東省水利廳關于開展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粵水資源函〔2020〕775號)、《惠州市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和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相關要求,緊緊圍繞合理分水、管住用水的水資源管理工作目標,全面摸清惠州市取水口及取水監測計量現狀,依法整治存在問題。為滿足國家和省里的相關要求,按時、按質完成我市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的各項任務,要求在簽訂合同日起至2021年11月底前按照國家和省里的相關時間節點要求,完成每個階段的工作。
四、供應商資格要求
1.應當獨立于采購人和集中采購機構,須持有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須提供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副本的復印件,加蓋公章);
2.供應商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資格條件;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不允許違法分包和轉包;
4.具有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乙級以上(含乙級)資質。
五、報價文件要求
1.工作方案和工作思路;
2.報價單應充分了解我局對該項目的需求,并根據需求報出合理價格;
3.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副本的復印件;
4.資質證書;
5.報價供應商認為其它必要的資料。
六、惠州市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技術支撐項目要求
1.對現有資料進行整編,整理形成全市取水工程(設施)基礎名錄,并用于復核各地上報的取水工程(設施),確保名錄不漏不重復。
2.組織市、縣(區)兩級力量,按照屬地登記的原則,以縣(區)級行政區為單元,由市、縣(區)兩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取水單位和個人,登錄廣東省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信息系統平臺(以下簡稱系統平臺),在線登記填報取水口基礎信息。對縣(區)級行政區登記填報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供技術指導和答疑。
3.對惠州市各級取水單位系統平臺中填報的信息進行審核,并組織現場抽查督導。
4.按照取水許可管理權限,梳理復核取水口存在問題,對認定的問題建立整改臺賬,編制整改提升報告,及后續整改技術把關。
5.對專項整治行動進行總結,編制工作總結報告,并以專項整治行動為契機,針對取用水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需要完善和制定出臺相關政策措施的意見建議,逐步完善惠州市水資源監管體系,切實加強取用水管理,健全水資源管理長效機制。
七、報價方式和截止日期
1.報價截止時間:2020年10月20日17:30時。
2.請各潛在服務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需求書的要求將報價文件送至惠州市江北金華路98號惠州市水利局703室;
3.在報名截止時間之后遞交的報價文件,不予以接收。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乙方提供發票給甲方,并由甲方直接支付乙方合同總金額的80% 技術咨詢報酬款;
2.項目服務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乙方提供發票給甲方,并由甲方直接支付乙方合同總余款20% 技術咨詢報酬款。
九、注意事項
1.此報價為最終報價(報價需包含人工費,差旅費,稅費等服務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2.所有報價物品,凡涉及知識產權問題由服務單位自行負責;
3.報價文件必須逐頁加蓋單位公章。
十、凡是與本項目有關的事宜請按下述地址聯系
采購單位:惠州市水利局
地 址:***
聯系部門:水資源水保科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