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20.11.25 |
|---|---|
| 截止日期: | 2020.12.02 |
| 地 區: | 吉林省 |
| 內 容: | 一、投標須知: *、投標人在投標前請仔細閱讀招標文件的相關要求及條款。 *、投標人應具有國家及行業認可的健全資質、質量保障能力、技術支持能力、售后服務能力及墊資能力。 *、投標人自行擬定投標文件,技術標應以技術應答的形式進行投標,若不能完全響應招標文件技術要求,應在投標文件中以技術偏離的 |
一、投標須知:
1、投標人在投標前請仔細閱讀招標文件的相關要求及條款。
2、投標人應具有國家及行業認可的健全資質、質量保障能力、技術支持能力、售后服務能力及墊資能力。
3、投標人自行擬定投標文件,技術標應以技術應答的形式進行投標,若不能完全響應招標文件技術要求,應在投標文件中以技術偏離的形式做出特殊說明,否則將視為完全響應招標文件技術要求。
4、投標文件中應標明公司全稱、聯系人、電話、設備制造廠家或品牌、供貨時間等相關信息,以Word、Excel文檔或壓縮文件形式,在吉林化纖集團電子商務網站上電子投標。因投標文件聯系人信息不全或聯系方式***
5、投標方必須提供正規渠道產品,嚴格杜絕假冒偽劣、貼標偽造產品,一經發現賣方有假冒偽劣等以次充好的主觀故意行為,招標方將以商業欺詐論處,凍結供貨公司付款帳戶并追究其相應責任。中標方在供貨過程中,如出現驗收不合格或質量反饋,中標方則無條件給予退換或采取其它方式妥善解決,并且將此納入不良行為記錄,做為供應商評價重要依據,供應商六個月內三次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或一次質量問題造成買方重大生產事故或重大影響的,買方將直接取消其供應商資格并追究相應損失。
6、本次招標只接受吉林化纖集團電子商務會員投標,非會員單位有意向參與投標,請抓緊辦理會員入網手續(辦理供應商入網,請登錄吉林化纖集團官網www.jlhxjt.com→招標信息→MORE→用戶注冊,注冊成功后,資質審查時詳見網站“關于供應商資格審核的通告”)。
二、報價:
1、投標人所投產品均為人民幣價格,報價包含設備、備件、輔件、材料、運輸、安裝、調試、培訓等綜合費用,報含稅單價及總價。
2、報價中如有特殊情況請明確說明,如包裝物是否回收,如無特殊說明按一般情況視為不可回收,其他情況參照此例。如遺漏說明,后果由投標方自行承擔。
三、評標辦法:
本次招標采用綜合評估法,價格最低不做為最終中標的唯一標準。
四、質量標準及技術要求:
1、依據最新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二者出現偏差時選較高者。
2、原裝進口產品隨貨物提供產品原產地證明及海關報關單。
3、詳見技術要求。
五、交貨時間、地點及運輸方式:
1、標明運輸方式,含運輸時間送貨到用吉林市鹿王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時間。
2、送貨地址:***
六、驗收標準、方式及罰責:
1、驗收依據最新國家及行業標準、合同、技術協議。
2、現場驗收:供方代表、業主代表、采購人員共同進行數量、外觀等初步質量驗收。現場驗收時,如發現產品有規格型號不符、標識不清、包裝損壞等直觀質量缺陷及合格證與質檢報告等手續不全,招標方有權拒絕收貨。
3、過程驗收(質量跟蹤):對于僅憑外觀驗收無法判定其內在質量狀況的,需經檢驗或在設備使用過程中進行質量判定的,經檢驗不合格或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潛在質量問題或缺限的,賣方須無條件更換或采取其它方式進行解決,并承擔因此給買方帶來的相應影響及損失。
七、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預付30%貨款,發貨前付30%貨款,設備安裝調試合格且投入使用三個月無質量問題后付30%貨款,付款方式為銀行承兌匯票及現匯,10%質量保證金,質保期滿且無質量問題后付清余款。
八、投標保證金:
1、投標人應向招標方繳納貳萬元投標保證金,并作為其投標文件的一部分,否則投標無效。
2、投標保證金應為人民幣,于投標截止日期前以公對公帳戶匯款至吉林市鹿王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不接受私人帳戶對股份公司帳戶匯款,并將匯款電子回單粘貼于投標文件文檔中。
3、在評標審核中發現有串標、圍標或中標后由于投標方自身原因發生不履約的行為,招標方將依法扣除其投標保證金。
4、本次招標結束確定中標單位后,中標單位投標保證金在簽訂合同后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貨到買方現場經驗收合格后返還。未中標單位的投標保證金在本次招標結束,與中標供應商簽定合同后返還。
5、投標保證金返還時本金不發生利息費用。
6、投標保證金收款帳戶信息:
單位名稱:吉林市鹿王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開戶行:吉林銀行吉林熱電支行
帳號:020 101 201 095 999 555
行號:313 242 000 221
九、違約責任:
1、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相關條款。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中標方不能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招標方交付所購產品,中標方除應繼續履行供貨義務外,每遲延一日還應向招標方支付遲延履行部分產品金額的0.5%作為違約金, 如果因為此遲延交付而影響到招標方的項目進度,或遲延交貨逾期十個日歷日,招標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履約保證金,并要求中標方賠償因未履約所造成的買方損失。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合同簽定地的人民法院訴訟或提請合同簽定地仲裁機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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