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20.12.11 |
|---|---|
| 截止日期: | 2021.01.04 |
| 招標代理: | 成都千一工程項目咨詢有限公司 |
| 地 區: | 四川省 |
| 內 容: | 第一章 招標公告(適用于公開招標) ***滿福新區商業綜合體建設項目(項目名稱)監理/標段 招標公告 *.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滿福新區商業綜合體建設項目(項目名稱)已由***發展和改革局(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川投資備【****-******-**-**-****** |
第一章 招標公告(適用于公開招標)
南部縣滿福新區商業綜合體建設項目(項目名稱)監理/標段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1.1本招標項目南部縣滿福新區商業綜合體建設項目(項目名稱)已由南部縣發展和改革局(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川投資備【2020-511321-47-03-503997】FGQB-0318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四川省滿福置業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國省項目資金和單位自籌(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四川省滿福置業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1.2本招標項目由南部縣發展和改革局(核準機關名稱)核準(招標事項核準文號為川投資備【2020-511321-47-03-503997】FGQB-0318號)的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 招標人選擇的招標代理機構是 成都千一工程項目咨詢有限公司。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四川省南充市南部縣滿福街道琴臺大道。
2.2建設內容:項目規劃總建筑面積約147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積約10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約47000平方米,配套實施相關附屬設施。
2.3招標范圍:工程的施工及質量保修期全過程監理,包括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造價審核、安全、文明施工、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及現場施工協調等工作;配合委托人進行工程結算和審計;協助業主辦理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
2.4監理服務期: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至工程質量保修期結束。
2.5標段劃分:監理1個標段。
(說明本次招標項目的建設地點、規模及投資額、監理服務期限、招標范圍、標段劃分及標段投資額等)。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
3.1.1資質要求: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甲級及以上資質,企業注冊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省外監理企業須提供在有效期內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業入川承攬業務驗證登記證》或帶二維碼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監理企業入川承攬業務省廳基本信息錄入證》或帶二維碼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業入川信息報送電子登記表》,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監理能力。
3.1.2業績要求:
?無業績要求。
3.1.3總監理工程師的資格要求:具有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專業:房屋建筑工程)執業證書,/(業績要求),須為本單位人員(若為聯合體投標,須為聯合體牽頭單位人員)。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0年12月12日開始登錄四川建設網(http://www.sccin.com/)進入“電子招標”欄目,通過“南充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登錄入口”憑單位CFCA數字證書登錄,報名并下載招標資料(招標文件、技術資料等)(聯系電話***
4.2 招標人不提供招標文件獲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1年01月04日 09時30分,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在線遞交經投標人數字證書簽名制作的數據電文形式投標文件;若投標人在開標現場自愿遞交不加密的電子投標文件光盤作為備份投標文件,應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開標地點為南充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南充市涪江路19號五樓)本項目開標室。
5.2逾期送達的、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者不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予以拒收。
6.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省)》和四川建設網、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省)(公告發布的其它媒介名稱)上發布。
7.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四川省滿福置業有限公司
地 址:***
郵 編:637300
聯 系 人***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件***
網 址:/
開戶銀行:/
賬 號:/
?招標代理機構:成都千一工程項目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
郵 編:610000
聯 系 人***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件***
網 址:/
開戶銀行:/
賬 號:/
2020年12月10日
注:
(1)若劃分標段,則填寫標段序號;若劃分為兩個及以上標段,應分別明確各標段的具體內容、劃分情況。
(2)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質要求,應是國家對投標人資質的強制性規定。不是國家規定必須具備的資質,不得作為資質要求。
(3)招標人對投標人的類似項目業績要求,設置的投資額、面積、長度等規模量化指標不得高于本次招標工程相應指標,類似項目業績的定義應明確,用語準確無歧義。
(4)招標人要求投標人需具備的資質一個項目(標段)為一個,因特殊情況需要兩個以上資質的,應當接受投標人組成聯合體投標,且不得限制聯合體成員數量。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