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報價人的一封公開信
尊敬的客戶:
我公司以“追求卓越績效,盡心奉獻社會”為宗旨,倡導和奉行“精誠、敬業、進取、奉獻”的企業精神。我公司始終堅持在守法、誠信、公平、公正、廉潔和互惠的原則基礎上與各客戶真誠合作,始終真誠期待與各客戶在元翔福州空港共創投資興業雙贏和共同發展的良好環境。
我公司真誠歡迎與各客戶共同監督詢價采購的公平、公正、誠信和廉潔。對于在合作中我公司人員有收受或索要錢物,接受客戶支付的宴請、旅游和娛樂活動,合同外到客戶報銷發票,故意刁難和敲詐勒索客戶,泄露標底和我司及客戶的商業機密等違法違規行為;其他客戶以不正當手段謀取合作項目或其他不正當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為,請全面及時向我公司反映。我公司一定為貴方保密,并保證貴方的各項合法權益。如上述行為調查屬實有違法犯罪嫌疑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有違規的,將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向你們反饋有關處理情況。
如發現客戶有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我方為維護本公司的合法權益,將保留采取取消報價人報價資格、取消項目合作人合作資格、單方解除有關合同、三年內取消其參加與我公司合作的資格和直至起訴追究其民事法律責任等措施。
我公司的投訴或舉報受理方式分別是:
電話:***
電子郵箱***
通訊地址:***
元翔(福州)國際航空港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詢價邀請函
編號:XIAFZJG-ZB-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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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臨空經濟區倉儲基地陸域形成工程海洋生態補償實施方案編制擬以詢價方式確定實施單位,現邀請貴司參加,并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詢價項目內容
1、詢價內容:福州臨空經濟區倉儲基地陸域形成工程海洋生態補償實施方案編制和增殖放流項目總結。報價單位僅負責增殖放流方案編制和增殖放流項目總結,其余方案論證評審、專家開展苗種驗收由區海洋局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2、項目實施地點:福州市長樂區。
3、實施期限:合同簽訂后15個日歷天內根據我司、海洋主管部門及相關專家評審意見提交增殖放流項目編制方案;增殖放流項目實施完成后10個日歷天內提交增殖放流項目總結。
4、實施方案和項目總結編制依據和基礎資料:國家及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規范;現行國家、省市有關本項目編制規范,強制性標準,批復的環評報告書及核準意見。
5、項目控制價:人民幣243735元。
二、報價人資質要求
1、報價人必須是在中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2、報價人須具有省級及以上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CMA資質認定證書。
3、報價人擬派擔任本項目負責人***
4、報價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至少承擔過1項海洋工程生態修復實施方案編制的業績。
三、資格審查材料
應包括企業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復印件、項目負責人***
四、報價文件制作要求
1、資格審查材料;2、報價表(按附件一格式制作);3、“增殖放流方案編制與增殖放流項目總結”的工作方案及進度安排;4、報價文件必須全部密封,密封處應蓋有報價人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法人單位公章。
五、報價須知:報價人應向我司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填寫后不得涂改,否則報價無效。報價總價須含本項目所需的各項目材料費、人工費、稅金、方案編制和總結深化調整費及其他等按合同約定完成本詢價項目所需的費用。
六、報價無效的情況:1、資格審查不符合要求;2、報價文件未加蓋報價人公章;3、報價文件超過報價文件遞交截止時間送達;4、報價內容不符合詢價文件要求;5、報價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的;6、報價人有弄虛作假或串通報價等行為的;7、報價人不同意合同主要條款的;8、報價文件不能實質性響應本詢價函的其他情形;9、報價總價超過我司設定的最高控制價人民幣243735元。
七、詢價程序安排
1、2021年4月 25 日前發詢價邀請函。
2、報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2021年 5 月8 日9時30分。報價文件由各報價人現場當面遞交或郵寄(以我司郵件簽收時間為準),報價文件密封必須符合要求。
3、 2021年 5 月8 日 9時30分由我司有關單位人員組成詢價小組,統一開啟報價文件。
4、評審辦法:經詢價小組評審,符合本詢價邀請函要求,且報價最低者為中選人。
八、聯系方法***
聯系地址***
地址:***
聯系人:張先生 聯系電話***
郵編:350209
元翔(福州)國際航空港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報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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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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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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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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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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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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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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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臨空經濟區倉儲基地陸域形成工程海洋生態補償實施方案編制和項目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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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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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價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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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寫)人民幣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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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說明:
1、報價總價須含本項目所需的各項目材料費、人工費、稅金、方案編制和總結深化調整費及其他等按合同約定完成本詢價項目所需的費用。
2、合同簽訂后個日歷天內根據詢價人和相關專家評審意見提交增殖放流項目編制方案;增殖放流項目實施完成后個日歷天內提交增殖放流項目總結。
報價單位名稱:(蓋章)
有效聯系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另附:
1、企業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項目負責人***
2、“增殖放流方案編制與增殖放流項目總結”的工作方案及進度安排。
附件二
福州臨空經濟區倉儲基地陸域形成工程海洋生態補償
實施方案編制合同(主要條款)
合同編號:XIAFJG-
甲方:元翔(福州)國際航空港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圍填海項目生態建設技術指南(試行)》、《建設項目對海洋生物資源影響評價技術規程》、《圍填海項目生態保護修復方案編制技術指南(試行)》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方將福州臨空經濟區倉儲基地陸域形成工程海洋生態補償實施方案編制事宜委托乙方,為了做好該項工作,保質保量如期完成,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共同遵守:
一、工作內容:福州臨空經濟區倉儲基地陸域形成工程海洋生態補償實施方案編制和增殖放流項目總結。乙方僅負責增殖放流方案編制和增殖放流項目總結,其余方案論證評審、專家開展苗種驗收由區海洋局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二、工作期限:合同簽訂后15個日歷天內根據甲方、海洋主管部門及相關專家評審意見提交增殖放流項目編制方案;增殖放流項目實施完成后10個日歷天內提交增殖放流項目總結報告。
三、合同總價:總價為人民幣 元(¥元)包干。此價格已包含本項目所需的各項目材料費、人工費、稅金、方案編制和總結深化調整費及其他等按合同約定完成本詢價項目所需的費用。
四、雙方職責:
1、甲方派為現場負責人***
2、乙方派為項目負責人***
五、付款方式:乙方編制的項目方案獲得主管部門批復通過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相應金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后30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的50%;乙方提交增殖放流項目總結報告并經上級主管部門認可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相應金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后30個工作日內支付剩余合同價款。
六、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違約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隨后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的15個日歷天內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以及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基于以上行為,允許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7級及以上地震、11級及以上臺風、洪水、火災;政府行為、法律規定或其適用的變化或者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3、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七、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每延誤1個日歷天完工并提交項目編制方案或總結報告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伍佰元,乙方延誤超過十個日歷天,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除退還甲方已支付款項外,還應支付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甲方付款每逾期一個工作日,按應付未付款金額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
2、乙方對編制報告的質量負責,因返工導致提交報告工期延誤的,按本條第1款執行。由于乙方編制報告遺漏或錯誤等質量問題導致未能通過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乙方應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內給予修改完善使其達到符合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要求,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除退還甲方已支付款項外,還應支付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3、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乙方繼續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直接從未付款項中扣除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應付未付的違約金、賠償金等。
八、通知送達
甲方確認以公司注冊地址:福州長樂國際機場內作為本合同項下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乙方確認甲方或司法機關可以采取直接送達、EMS、傳真、電子郵箱等通訊方式送達法律文書,乙方確認法律文書的有效送達地址為:,傳真:,電子信箱:。法律文書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及法律文書(包括各類通知、催款函、律師函、協議等文件,以及法院/仲裁機構/公證處送達的法律文書如開庭傳票、起訴/上訴/證據材料、裁判文書、執行文書等文件)。以直接送達或郵寄通知的,以到達對方通訊地址視為送達;以傳真、電子郵件***
雙方保證所提供的送達地址正確、完整、合法、有效,若任一送達地址發生變更,應在變更后三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或送達機關。如因提供地址不真實、不準確或未履行變更通知義務,導致法律文書送達不能的不利后果由該方自行承擔。若指定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未及時告知對方或送達機關、本人或代收人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法律文書未能被實際接收的,送達人或送達機關將法律文書發送至本合同約定的送達地址仍視為送達。
雙方指定的送達地址適用于合同履行、非訴方式爭議解決、仲裁、訴訟(含一審、二審、再審)及執行等程序。
上述送達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送達效力,各方放棄提出異議、抗辯未依法送達的權利,產生的后果由各方自行承擔。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訂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附件《福州臨空經濟區倉儲基地陸域形成工程海洋生態補償實施方案編制工作內容及技術要求》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元翔(福州)國際航空港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福州臨空經濟區倉儲基地陸域形成工程海洋生態補償實施方案編制
工作內容及技術要求
一、工作內容
福州臨空經濟區倉儲基地陸域形成工程海洋生態補償實施方案編制和增殖放流項目總結。投標單位僅負責增殖放流方案編制和增殖放流項目總結,其余方案論證評審、專家開展苗種驗收由區海洋局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二、政策性文件和相關規劃
(1)國務院關于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的通知,2018年7月
(2)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17年11月
(3)關于推進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的通知,2016年9月
(4)印發濕地保護修復制度方案的通知,2016年11月
(5)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2017年12月
(6)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2016年11月
(7)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2015年5月
(8)全國生態保護與建設規劃(2013-2020年),2014年2月
(9)國務院關于全國海洋功能區劃的批復(2011-2020年),2012年3月
(10)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2000年11月
(11)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1996年8月
三、技術規范
(1)《圍填海項目生態保護修復方案編制技術指南(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2018年 11 月;
(2)《圍填海項目生態評估技術指南(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 源部,2018年 11月;
(3)《海洋生態資本評估技術導則》(GB/T 28058-20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2012 年 6 月實施;
(4)《海洋調查規范》(GB/T 12763-200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 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2008 年 2 月 1 日實施;
(5)《海洋監測規范》(GB 17378-200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 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2008年5月1日實施;
(6)《海洋生物質量監測技術規范》(HY/T 078-2005),國家海洋局,2002年4月;
(7)《海洋監測技術規程》(HY/T 147-2013),國家海洋局,2013 年 5月1日實施;
(8)《近岸海域環境監測規范》(HJ 442-2008),環境保護部,2008 年11月4日發布,2009年1月1日實施;
(9)《我國近海海洋綜合調查與評價專項技術規范》,國家海洋局,2006 年4月;
(10)《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GB/T 19485-2014),中華人 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2014 年 4月1日發布,2014年10月1日實施;
(11)《海域使用論證技術導則》(國海發[2010]22 號),國家海洋局,2010年8月20日;
(12)《全國海岸帶和海涂資源綜合調查簡明規程》,全國海岸帶和海涂資 源綜合調查簡明規程編寫組,1986年3月1日出版;
(13)《建設項目對海洋生物資源影響評價技術規程》(SCT 9110-007);
(14)《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技術方法(試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6年9月;
(15)《圍填海項目生態建設技術指南(試行)》,國家海洋局,2018;
(16)《海灘養護與修復技術指南》(HY/T 255-2018);
(17)《人工魚礁建設技術規范》(SC/T 9416-2014);
(18)《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術規程》(SC/T 940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