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21.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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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區: | 吉林省 |
| 內 容: | 根據《關于完善藥品集中采購平臺準入機制的通知》(浙醫保發〔****〕**號)精神,按照省醫保局統一部署,現就無在線交易兒童藥品掛網采購申報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報范圍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中限新生兒、兒童支付藥品通用名劑型下和《國家基本藥物 |
| 關鍵詞: | 藥品 |
根據《關于完善藥品集中采購平臺準入機制的通知》(浙醫保發〔2021〕24號)精神,按照省醫保局統一部署,現就無在線交易兒童藥品掛網采購申報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報范圍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中限新生兒、兒童支付藥品通用名劑型下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兒科用藥通用名下無在線交易兒童藥品的,法定說明書中明確適用于兒童的藥品,簡稱無在線交易兒童藥品(具體目錄詳見附件1)。
二、申報時間
2021年5月11日至5月18日。今后一般每半年開展一次,具體另行通知。
三、申報方式和要求
(一)網上申報
生產企業填寫《無在線交易兒童藥品掛網采購申請表》(見附件2),寫明具體產品信息等,并加蓋企業公章,通過數字證書(CA)在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企業材料網上申報”系統中上傳,同時上傳產品說明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具體操作方式詳見《關于浙江藥械采購平臺企業材料網上申報系統上線試運行的通知》)。
(二)價格信息填報要求
請填報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掛網(中標)且實際在線交易的價格和來源省份,擬供應浙江省的價格需符合浙醫保發〔2021〕24號文件中價格準入相關要求。
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掛網(中標)價格要求是省級平臺統一的中標價格或掛網限價,在省級平臺有掛網采購但無掛網限價的、陽光掛網采購價格、醫院議價價格,不屬于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掛網(中標)價格,企業需按照要求如實填報價格信息。
四、其他事項
(一)尚未提交《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的企業,在申報掛網產品時須一并提交,截止日后仍未提交的將不接受其掛網申請。具體提交方式等見《關于落實浙江省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有關工作的通知》。
(二)企業或產品信息尚未在我省藥品基礎庫的,請按照《浙江省藥品集中采購基礎數據庫資料申報辦理流程及具體要求》準備相應的資料,于5月17日前遞交至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以免耽誤產品申報,逾期將無法申報。
(三)企業應嚴格按照誠實守信的原則,如實填報價格等信息。若發現產品提供信息不實或應提供但未提供信息的,將按浙江省藥品集中采購相關規定處理。
(四)企業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產品及在線交易價格的填報工作。
(五)同廠家同通用名的產品填報的價格,應符合合理的價比關系,不得倒掛。
(六)請妥善保管本企業的操作用戶賬號,若因賬號丟失等原因造成價格填報錯誤的,責任由企業自負。
聯系電話:0571-86401737;聯系郵箱:zjyxcgzx@163.com;聯系地址***
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
2021年5月8日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