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各社會組織:
為推動都江堰市社工站(室)建設,貫徹落實成都市民政局等3部門《關于印發<成都市社會工作服務站(室)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成民發〔2021〕12號)、都江堰市民政局等3部門《關于印發<都江堰市社會工作服務站(室)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都民政〔2021〕46號)文件精神,按照成都市及我市社工站(室)建設工作部署,現啟動都江堰市2021年鎮(街道)社工站服務項目征集工作,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報類別
鎮(街道)社工站服務項目每個立項資金原則上控制在10萬元(含)以內。按照成都市社會工作服務站(室)建設方案要求,重點支持聚焦鎮(街道)轄區社會公益資源協調配置、“一老一小”特殊群體服務、殘障服務、各社區社工室協同服務、社區自組織培育、志愿者團隊建設等方向開展社會工作服務項目。
二、項目周期
鎮(街道)社工站服務項目周期為1年,具體項目周期以簽約時間為準。
三、申報對象及要求
項目由所在鎮(街道)聯合社工機構等社會組織申報,申報的社工機構等社會組織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一)機構法人登記證書業務范圍中含有“社會工作”,或機構名稱中含有“社會工作服務中心”、“社會工作發展中心”等字樣;
(二)機構年檢情況正常。出具經蓋章的社會組織2020年度年檢報告書或登記證書副本;
(三)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社會組織負責人***
(四)參與社工站(室)服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及證明材料(社工證書或者專業學歷證書復印件);
(五)具有獨立的銀行賬號,提供相關銀行賬號證明,開戶銀行許可證等;
(六)具備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財務管理、資產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相關制度健全完善。
注:鼓勵配套資金引入。各鎮(街道)應積極爭取配套資金,配套資金與項目申請資金要分別預算、分項管理。配套資金充足的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將優先支持。
四、申報流程及時間安排
社會工作站(室)服務項目以項目制方式,由所在鎮(街道)聯合社工機構等社會組織自愿申報,都江堰市民政局組織專家進行初審和專家評審,并報成都市慈善總會進行復審后公示立項。
(一)項目申報(2021年7月6日至7月13日)
各鎮(街道)與聯合的社會組織積極溝通,以本公告為指引,在充分調研分析街道現狀、群眾需求的基礎上,填寫項目申報書(參考附件1)于2021年7月13日17:00前提交至455427669@qq.com。郵件主題注明:“xx鎮(街道)2021年社工站(室)服務項目申報”。
(二)項目評審(2021年7月14日至7月15日)
1.項目初審及入圍名單公布(7月14日):都江堰市民政局對提交項目的資格、資料進行資格審查,確定符合資格條件的項目進入現場評審,并發布通知,公布入圍名單。入圍的申報項目于評審當日提交紙質項目方案書并加蓋鎮(街道)和聯合申報單位的公章(一式六份,一份正本五份復印件即可)交至評審現場。
2.專家評審(7月15日):組織局上相關負責同志、高校專家、專業機構代表組成項目評審團,由申報單位進行現場陳述、答疑等環節。現場答辯由鎮(街道)相關科室負責人***
(三)項目優化(2021年7月16日至7月19日)
對擬立項項目進行優化。
(四)項目公示及協議簽訂(具體時間視情況而定)
市民政局將最終確定的擬立項項目,報成都市慈善總會復審后進行公示立項、簽訂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