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采用經評審的合理低價投標價法,在所有通過初步資格評審的咨詢人(詢價人設有最高限價的,則投標總報價高于最高限價的除外)的投標總報價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數點前整數取整,不足六家報價則不去掉,去掉的家數為單數的,去掉最高價)的最低價和相同家數的最高價后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投標總報價的評標基準價;在所有通過初步資格評審的咨詢人中報價最接近評標基準價(報價與基準價價差有兩家或以上一致的,取低價的為中標價)的則為預中標人(如有兩家或以上咨詢人報價相同則以報名時間在前的確定為預中標人),其報價為中標價。
6.2評分:資質和業績任意一項不合格,均為廢標,資質和業績都合格才能進入報價評分,按以上6.1的評標辦法中算出的評標基準價為滿分,報價按每±5%減1分,依次遞減。得分最高為預中標人。
7.結算及支付方式
7.1結算方式:
結算原則如下:
(一)本工程的綜合單價不因工程量的增減而調整。
(二)主要材料價差調整
1、主要材料名錄
1)鋼材
2)水泥、商品砼、商品水穩層
3)河砂、碎石
4)頁巖磚
5)仿古木材
2、調價的基本原則:在工程結算時,鋼材、水泥、商品砼、商品水穩層、河砂、碎石、頁巖磚、仿古木材價格發生變動時,合同價款不予調整,漲跌風險由承包人自行承擔。不論材料價格如何變動,投標綜合單價不予調整。
(三)暫定價材料差調整金額
招標文件明確以暫定價計入投標報價的材料,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前由承包人報價,經代建單位審核同意后方可采購、施工。結算時只對代建單位核定單價與暫定價的價差部分進行調整,該價差除稅金外不再計取其他任何費用。具體調整原則如下:
1、當核定的材料單價高于暫定材料單價時,如對應的中標工程量清單調價材料耗量高于18定額耗量時,按18定額耗量調整;如對應的中標工程量清單調價材料耗量低于18定額耗量時,按對應的中標工程量清單耗量調整。
2、當核定的材料單價料耗量低于18定額耗量時,按18定額耗量調整。
(四)措施費
1、施工組織措施項目費:無論因設計變更或施工工藝變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實際措施費的變化,均按投標時施工組織措施項目費(安全文明施工費除外)的報價作為結算價。
2、施工技術措施項目費:技術措施清單中以項計列的項目,無論因設計變更或施工工藝變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實際措施費的變化,均按投標時施工技術措施項目費的報價作為結算價;技術措施清單中以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工程內容、工程量以計量單位列項的項目,以承包人投標報價的綜合單價乘以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約定的計量規則計算的實際合格工程量辦理結算。
(五)設計變更及調整、施工過程中出現新增項目(含招標范圍以外的項目)由承包人在該變更、新增項目啟動前14天內向監理單位、項目業主、代建單位提出,經項目業主、代建單位、監理單位審核同意后調整合同價款。調整方法如下:
1、承包人投標報價工程量清單中有相同清單項目,采用該項目的單價。
2、承包人投標報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相同清單項目的,則按招標文件約定的招標發包價編制原則計取(組織措施費及按項計算的技術措施費用不計取)。暫定綜合單價經有關部門按上述原則審核后,以核定的價格為該子項的綜合單價。
(六)安全文明施工費:
安全文明施工費:按渝建發[2014]25號文及渝建管〔2020〕97號文的規定標準進行結算,若安全文明施工綜合評定結果為不合格,則不計取。若投標報價中人工工日數超過定額規定、人工工日單價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信息價(信息價有區間值的取低值),按定額文件進行修正并以修正后的人工費作為計算安全文明施工費的基礎;若投標報價中人工工日數低于定額規定、人工工日單價低于招標文件規定的信息價(信息價有區間值的取低值),則按投標報價中的人工費作為計算安全文明施工費的基礎。
(七)規費:若投標費率高于規定費率則以規定費率結算,若投標費率低于規定費率則按投標費率結算。
(八)稅金:按規定費率結算。
(九)合同約定費用:
①項目業主或代建單位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施工范圍內或施工范圍外但與本施工項目有密切關系的零星項目,承包人應接受項目業主或代建單位施工要求,并在施工前14天內就用工數量和單價、機械臺班數量和單價、使用材料和金額等向項目業主和代建單位提出施工簽證,項目業主和代建單位在7天內予以簽證后施工。如項目業主和代建單位未簽證,承包人自行施工后發生爭議,由承包人負責。
②合同其它條款約定的費用。
7.2支付方式:
1、本工程代建單位不支付工程預付款。
2、付款方式:支付條件為在工程質量滿足要求的前提下,根據工程形象進度進行工程款支付,只有在施工企業完成當月進度時,才能進行工程進度款審核(如因承包人原因施工進度滯后,付款時間順延),每月支付當月完成工程量(以代建單位、監理審定的工程量為準)75%的工程進度款,竣工預驗收合格后支付至累計完成工程量的80%。如承包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暫按審核結果進行支付,在次月進度審核時予以調整。
工程綜合驗收合格并且工程移交后60天內,承包人向代建單位送交完整的工程竣工圖和工程結算資料,結算資料經監理、跟蹤審核單位及代建單位審核后,報審計機構審計,待本工程最終審計完畢后,再支付到審計報告的最終審定結算價的97%,留3%的質保金。工程缺陷責任期為兩年,期滿之后將剩余的質保金無息付清給承包人。
本項目為政府投資項目,資金來源為財政資金,待咨詢人完成約定“咨詢任務”且本項目財政資金到達詢價人賬戶后,詢價人通知咨詢人開具符合詢價人要求的增值稅發票,咨詢人收到增值稅發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咨詢費一次性支付給咨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