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21.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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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區: | 江蘇省 |
| 內 容: | **大學學生意外傷害及補充醫療保險項目采購信息公示 我校近期擬對**大學學生意外傷害及補充醫療保險項目啟動采購程序確定商業保險承保機構,為充分創造條件讓供應商參與我校采購項目,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號)、《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 |
| 關鍵詞: | 保險 大學 學生 醫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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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大學學生意外傷害及補充醫療保險項目采購信息公示
我校近期擬對江蘇大學學生意外傷害及補充醫療保險項目啟動采購程序確定商業保險承保機構,為充分創造條件讓供應商參與我校采購項目,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2019〕101號)、《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20〕10號)精神,現將有關該項目的主要用途、功能及使用目的、采購需求(技術參數、主要配置、售后服務等)進行公示。詳見附件一:采購需求書。 本次公示是本單位采購工作的初步安排,具體采購項目情況以相關采購公告和采購文件為準。 如有異議,請于本公示后五日內,書面送(寄)達我處,逾期不予接受。
聯系方式*** 使用單位聯系人*** 采購與招標辦公室聯系人***
江蘇大學采購與招標辦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一:采購需求書 采購需求書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名稱:江蘇大學學生意外傷害及補充醫療保險項目 (二)項目概況及采購要求: 根據鎮江市大學生居民醫保政策調整要求,江蘇大學為滿足在校學生醫療政策待遇平穩過渡和補充商業醫療保險需求,江蘇大學醫療保險辦公室擬補充購買醫療及意外傷害商業保險,采購預算在105萬元(本部)。 (三)采購用途 采購用途:□科研 □教學 £醫療 □管理 □后勤 R其他 用途說明:補充江蘇大學學生定點職工醫院以外醫療機構門、急診轉診,意外傷害及住院二次報銷的商業醫療保險。
(四)江蘇大學為滿足在校學生意外傷害及補充醫療保險需求,保障在校學生的人生安全,最大限度減輕學生因意外傷害或疾病造成的經濟負擔,擬采取類似競爭性磋商的方式采購學生醫療補充保險服務。 (五)預算金額及最高限價 (六)預算金額: 105萬元/年; (七)每人金額:30元/年,最高限價1005000元。 (八)服務期限:一年,合同一年一簽。每年度合同到期后,經采購人考核合格續簽下一年合同。 (九)成交供應商數量:1家。 二、保障內容 (一)保障對象:江蘇大學本部在校大學生 (二)參保人數:參保人數(不含京江學院)約33500人(最終已實際參加2022年保險人數結算) (三)保險期間: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四)保障范圍 1. 意外身故、殘疾給付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并因該意外傷害導致其身故或殘疾的,保險人按約定給付保險金。 2. 住院費用補償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或者罹患疾病,并因該意外傷害或疾病在保險期間內在指定醫療機構(見釋義)進行住院(見釋義)治療的,保險人按約定給付保險金。 3. 門診急診費用補償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或者罹患疾病,并因該意外傷害或疾病在指定醫療機構(見釋義)接受門診/急診治療的,對于該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發生的必需且合理(見釋義)的約定項目(見釋義)的門診/急診費用,保險人按照約定給付門診/急診醫療保險金。 (五)釋義: 指定醫療機構 除另有約定外,指定醫療機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二級(含)及以上醫院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且應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 擁有合法經營執照; 2. 設立的主要目的為向受傷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療和護理服務; 3. 有合格的醫生和護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時的醫療和護理服務; 4. 非主要作為康復醫院、診所、護理、療養、戒酒、戒毒或類似的醫療機構。 住院 是指被保險人確因臨床需要、經醫生診斷必須留院治療,正式辦理入院及出院手續,并確實入住醫療機構正式病房接受治療的行為過程;被保險人必須連續留院24小時以上且由醫療機構收取病房或床位費用,但住院并不包括門診觀察室、急診觀察室、其他非正式病房、聯合病房或掛床住院。 必須且合理 指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 符合通常慣例 指與接受醫療服務所在地進通行治療規范、通行治療方法、平均醫療費用價格水平一致的費用。對是否符合通常慣例由保險人根據客觀、審慎、合理的原則進行審核;如果被保險人對審核結果有不同意見,可由雙方認同的權威醫學機構或權威醫學專家進行審核鑒定。 2. 醫學必需 指醫療費用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① 治療意外傷害或疾病所必須的項目; ② 不超過安全、足量治療原則的項目; ③ 由醫生開具的處方藥; ④ 非試驗性的、非研究性的項目; ⑤ 與接受醫療當地普遍接受的醫療專業實踐標準一致的項目。對是否符合通常慣例由保險人根據客觀、審慎、合理的原則進行審核;如果被保險人對審核結果有不同意見,可由雙方認同的權威醫學機構或權威醫學專家進行審核鑒定。 約定項目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約定具體的門診/急診醫療費用項目、范圍并在保險合同中載明;若未在保險合同中載明的,則約定項目視為符合本保險合同簽發地政府頒布的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項目。 (六)補償標準。
(七)服務措施 1. 成立專項服務小組。承保公司成立由分管領導任小組長,營運部、團體業務部負責人*** 2. 建立理賠綠色通道。本著“快捷、透明、通暢”的理賠服務理念,承保公司專門開辟該項工作的理賠綠色通道,及明受理理賠事件。開設24小時客服專線接受客戶理賠、咨詢、報案、投訴。在理賠材料收集齊全的前提下,2千元以下的小額賠款, 3個工作日內支付;1萬元以內的理賠案件,5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1萬元以上的大額理賠案件在10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 三、其他要求 (一)★投標人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50%。各供應商應提供總公司經審計的2018-2020年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或保監會下發的2018-2020年度保險公司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情況表。 (二)商業保險機構中標后以保險合同形式承辦江蘇大學學生意外傷害及補充醫療保險項目,承擔經營風險,自負盈虧。結合學生特點,需要提供對采購人或被保險人切實可行的增值服務項目。 (三)中標人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合理控制商業保險機構盈利率。 (四)中標人要在鎮江市設有完善的市級分支機構,具備健全的保險服務網絡和較強的理賠保險專業能力;并提供相關保險服務。 (五)接受考核、檢查及監督。中標人應服從采購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接采購方監督檢查。 四、服務承諾要求 (一)承諾采購人每年可以根據實際統計數量調整被保險人數。 (二)承諾按《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按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 (三)承諾按學年向采購人提供校園傷害及醫療費用賠償保險統計報表和分析數據。 (四)承諾采購人如因財政資金撥付滯后,可延期支付保費。 (五)承諾服從采購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協助做好統計分析工作,接受采購人監督檢查。
江蘇大學醫療保險辦公室 2021年11月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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