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22.03.04 |
|---|---|
| 地 區: | 廣東省 |
| 內 容: | **電力建設有限公司****年度電建工程分包框架(第一批采購) 采購公告 **電力建設有限公司委托**竣盛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作為采購代理單位,就**電力建設有限公司****年度電建工程分包框架(第一批采購)進行公開采購。詳細內容如下: 一、采購項目信息: *.*采購人:**電力建設有 |
|
序號
|
標段名稱
|
標段框架有效期
|
預計采購金額(萬元)
|
成交供應商數量
N
|
成交權重
|
報價方式
|
結算方式
|
備注
|
|
1
|
廣州電力建設有限公司主網工程項目零星土建工程、大修技改土建等相關工作專業分包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
1,000.00
|
2
|
各成交供應商平均50%;
|
1.報價方式:按下浮率(%)進行報價。
有效報價:供應商所報的下浮率不低于5%的為有效報價。為避免惡意競爭,低于成本價報價,規定報價下浮率大于20%的必須附詳細的成本分析報告(成本分析報告需充分說明單價和費用的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工程中應用過的經驗,未提供成本分析報告視為原則性不響應采購文件要求)。
|
最終結算款=(按甲方與業主的第三方審定的價格-甲方部分)*(1-成交下浮率)作為審定結算價。
|
|
|
2
|
廣州電力建設有限公司2022-2023年主網工程項目輸電一所土建勞務分包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
2,262.50
|
2
|
各成交供應商平均50%;
|
1.報價方式:按下浮率(%)進行報價。
有效報價:供應商所報的下浮率不低于5%的為有效報價。為避免惡意競爭,低于成本價報價,規定報價下浮率大于20%的必須附詳細的成本分析報告(成本分析報告需充分說明單價和費用的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工程中應用過的經驗,未提供成本分析報告視為原則性不響應采購文件要求)。
|
結算價=∑按集團各工種統一工日單價*(1-下浮率)*工種工日。(以各公司要求為準)
|
此標段為專項采購。對應項目:2022-2023年輸電一所番禺巡維站架空線路技改、修理及應急搶修項目(純土建)土建勞務
|
|
3
|
廣州電力建設有限公司2022-2023年主網工程項目輸電二所土建勞務分包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
1,810.00
|
2
|
各成交供應商平均50%;
|
1.報價方式:按下浮率(%)進行報價。
有效報價:供應商所報的下浮率不低于5%的為有效報價。為避免惡意競爭,低于成本價報價,規定報價下浮率大于20%的必須附詳細的成本分析報告(成本分析報告需充分說明單價和費用的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工程中應用過的經驗,未提供成本分析報告視為原則性不響應采購文件要求)。
|
結算價=∑按集團各工種統一工日單價*(1-下浮率)*工種工日。(以各公司要求為準)
|
此標段為專項采購。對應項目:2022-2023年輸電二所城區架空線路技改、修理及應急搶修項目(純土建)土建勞務
|
|
4
|
廣州電力建設有限公司2022-2023年主網工程項目施工通信專業分包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
2,400.00
|
3
|
第一成交供應商成交比例40%
其余成交供應商成交比例30% |
1.報價方式:按下浮率(%)進行報價。
有效報價:供應商所報的下浮率不低于5%的為有效報價。為避免惡意競爭,低于成本價報價,規定報價下浮率大于20%的必須附詳細的成本分析報告(成本分析報告需充分說明單價和費用的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工程中應用過的經驗,未提供成本分析報告視為原則性不響應采購文件要求)。
|
最終結算款=(按甲方與業主的第三方審定的價格-甲方部分)*(1-成交下浮率)作為審定結算價。
|
|
|
5
|
廣州電力建設有限公司廣州地區配網工程項目電氣勞務分包框架采購(2022年4-9月)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
2,300.00
|
7
|
第一成交供應商成交比例25%
第二成交供應商成交比例15% 第三至七名成交供應商成交比例12% |
1.報價方式:按下浮率(%)進行報價。
有效報價:供應商所報的下浮率不低于5%的為有效報價。為避免惡意競爭,低于成本價報價,規定報價下浮率大于20%的必須附詳細的成本分析報告(成本分析報告需充分說明單價和費用的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工程中應用過的經驗,未提供成本分析報告視為原則性不響應采購文件要求)。
|
結算價=∑按集團各工種統一工日單價*(1-下浮率)*工種工日。
|
|
|
6
|
廣州電力建設有限公司廣州地區配網工程項目通信專業分包框架采購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
250.00
|
2
|
各成交供應商平均50%;
|
1.報價方式:按下浮率(%)進行報價。
有效報價:供應商所報的下浮率不低于5%的為有效報價。為避免惡意競爭,低于成本價報價,規定報價下浮率大于20%的必須附詳細的成本分析報告(成本分析報告需充分說明單價和費用的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工程中應用過的經驗,未提供成本分析報告視為原則性不響應采購文件要求)。
|
最終結算款=(按甲方與業主的第三方審定的價格-甲方部分)*(1-成交下浮率)作為審定結算價。
|
|
|
7
|
廣州電力建設有限公司廣州地區配網工程項目土建專業分包框架采購(2022年4-9月)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
4,000.00
|
8
|
第一成交供應商成交比例20%
第二至七名成交供應商成交比例12% 第八名成交供應商成交比例8% |
1.報價方式:按下浮率(%)進行報價。
有效報價:供應商所報的下浮率不低于5%的為有效報價。為避免惡意競爭,低于成本價報價,規定報價下浮率大于20%的必須附詳細的成本分析報告(成本分析報告需充分說明單價和費用的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工程中應用過的經驗,未提供成本分析報告視為原則性不響應采購文件要求)。
|
最終結算款=(按甲方與業主的第三方審定的價格-甲方部分)*(1-成交下浮率)作為審定結算價。
|
|
|
8
|
廣州電力建設有限公司廣州地區主、配網基建工程頂管專業分包(2022年4-9月)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
700.00
|
2
|
各成交供應商平均50%;
|
1.報價方式:按下浮率(%)進行報價。
有效報價:供應商所報的下浮率不低于5%的為有效報價。為避免惡意競爭,低于成本價報價,規定報價下浮率大于20%的必須附詳細的成本分析報告(成本分析報告需充分說明單價和費用的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工程中應用過的經驗,未提供成本分析報告視為原則性不響應采購文件要求)。
|
最終結算款=(按甲方與業主的第三方審定的價格-甲方部分)*(1-成交下浮率)作為審定結算價。
|
|
|
9
|
廣州電力建設有限公司廣州地區配網工程項目市政專業分包框架采購(2022年4-9月)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
400.00
|
2
|
第一成交供應商成交比例60%
第二成交供應商成交比例40%; |
1.報價方式:按下浮率(%)進行報價。
有效報價:供應商所報的下浮率不低于5%的為有效報價。為避免惡意競爭,低于成本價報價,規定報價下浮率大于20%的必須附詳細的成本分析報告(成本分析報告需充分說明單價和費用的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工程中應用過的經驗,未提供成本分析報告視為原則性不響應采購文件要求)。
|
最終結算款=(按甲方與業主的第三方審定的價格-甲方部分)*(1-成交下浮率)作為審定結算價。
|
|
|
10
|
廣州電力建設有限公司2022-2023年番禺局配網設備日常維修電氣勞務分包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
1,272.05
|
2
|
第一成交供應商成交比例60%
第二成交供應商成交比例40%; |
1.報價方式:按下浮率(%)進行報價。
有效報價:供應商所報的下浮率不低于5%的為有效報價。為避免惡意競爭,低于成本價報價,規定報價下浮率大于20%的必須附詳細的成本分析報告(成本分析報告需充分說明單價和費用的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工程中應用過的經驗,未提供成本分析報告視為原則性不響應采購文件要求)。
|
結算價=∑按集團各工種統一工日單價*(1-下浮率)*工種工日。
|
|
序號
|
工種
|
預算單價(元/工日,含稅)
|
|
1
|
普工
|
280.00
|
|
2
|
雜工
|
240.00
|
|
3
|
土建技工
|
480.00
|
|
序號
|
工種
|
預算單價(元/工日,含稅)
|
|
1
|
普工
|
280.00
|
|
2
|
雜工
|
240.00
|
|
3
|
土建技工
|
480.00
|
|
序號
|
工種
|
預算單價(元/工日,含稅)
|
|
1
|
配網電氣技工
|
430.00
|
|
2
|
配網電氣試驗技工
|
550.00
|
|
3
|
配網電纜技工
|
510.00
|
|
4
|
普工
|
280.00
|
|
序號
|
工種
|
預算單價(元/工日,含稅)
|
|
1
|
配網電氣技工
|
430.00
|
|
2
|
配網電氣試驗技工
|
550.00
|
|
3
|
配網電纜技工
|
510.00
|
|
序號
|
資格要求
|
|
1
|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并提供登記設立的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執業許可證等)。分支機構投標的,必須由總公司(總所)授權,并提供總公司(總所)登記設立的證明文件及總公司(總所)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
|
2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
|
3
|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
|
|
4
|
項目經理要求:擬擔任本項目的項目經理須為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同時持有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省外二級建造師入粵注冊和執業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建市函〔2011〕218號),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僅限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不得跨省執業)。
注:同一項目負責人最多只能同時擔任2022年度南方投資集團廣州地區電力建設工程分包框架采購(第一批)中2個標段的負責人***
|
| *** |
安全質量要求:自報價截止日前180天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死亡事故,90天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自報價截止日前3個月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一般質量事故,6個月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質量事故,一年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特大質量事故。(提供承諾書)
|
|
6
|
在地方政府及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州供電局、南投集團無處于限制投標資格的處罰。不在南投集團安全信用“黑名單”(變電站建筑)。
|
|
7
|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
|
8
|
供應商須在最新一期南方投資集團電力建設板塊合格分包商名單(變電站建筑)
|
|
序號
|
資格要求
|
|
1
|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并提供登記設立的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執業許可證等)。分支機構投標的,必須由總公司(總所)授權,并提供總公司(總所)登記設立的證明文件及總公司(總所)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
|
2
|
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部門頒發的施工勞務資質。
|
|
3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
|
4
|
安全質量要求:自報價截止日前180天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死亡事故,90天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自報價截止日前3個月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一般質量事故,6個月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質量事故,一年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特大質量事故。(提供承諾書)
|
|
5
|
在地方政府及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州供電局、南投集團無處于限制投標資格的處罰。不在南投集團安全信用“黑名單”(輸電土建)。
|
|
6
|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
|
7
|
供應商須在最新一期南方投資集團電力建設板塊合格分包商名單(輸電土建)
|
|
序號
|
資格要求
|
|
1
|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并提供登記設立的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執業許可證等)。分支機構投標的,必須由總公司(總所)授權,并提供總公司(總所)登記設立的證明文件及總公司(總所)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
|
2
|
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部門頒發的施工勞務資質。
|
|
3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
|
4
|
安全質量要求:自報價截止日前180天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死亡事故,90天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自報價截止日前3個月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一般質量事故,6個月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質量事故,一年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特大質量事故。(提供承諾書)
|
|
5
|
在地方政府及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州供電局、南投集團無處于限制投標資格的處罰。不在南投集團安全信用“黑名單”(輸電土建)。
|
|
6
|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
|
7
|
供應商須在最新一期南方投資集團電力建設板塊合格分包商名單(輸電土建)
|
|
序號
|
資格要求
|
|
1
|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并提供登記設立的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執業許可證等)。分支機構投標的,必須由總公司(總所)授權,并提供總公司(總所)登記設立的證明文件及總公司(總所)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
|
2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
|
3
|
具備以下最少一項資質:
1.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
2.電力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
3.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
|
|
4
|
項目經理要求:擬擔任本項目的項目經理須為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或機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同時持有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省外二級建造師入粵注冊和執業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建市函〔2011〕218號),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僅限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不得跨省執業)。
注:同一項目負責人最多只能同時擔任2022年度南方投資集團廣州地區電力建設工程分包框架采購(第一批)中2個標段的負責人***
|
| *** |
安全質量要求:自報價截止日前180天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死亡事故,90天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自報價截止日前3個月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一般質量事故,6個月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質量事故,一年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特大質量事故。(提供承諾書)
|
|
6
|
在地方政府及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州供電局、南投集團無處于限制投標資格的處罰。不在南投集團安全信用“黑名單”(通信工程)。
|
|
7
|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
|
8
|
供應商須在最新一期南方投資集團電力建設板塊合格分包商名單(通信工程)
|
|
序號
|
資格要求
|
|
1
|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并提供登記設立的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執業許可證等)。分支機構投標的,必須由總公司(總所)授權,并提供總公司(總所)登記設立的證明文件及總公司(總所)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
|
2
|
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部門頒發的施工勞務資質。
|
|
3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
|
4
|
具備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承修均五級及以上。
|
|
5
|
安全質量要求:自報價截止日前180天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死亡事故,90天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自報價截止日前3個月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一般質量事故,6個月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質量事故,一年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特大質量事故。(提供承諾書)
|
|
6
|
在地方政府及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州供電局、南投集團無處于限制投標資格的處罰。不在南投集團安全信用“黑名單”(配網電氣)。
|
|
7
|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
|
8
|
供應商須在最新一期南方投資集團電力建設板塊合格分包商名單(配網電氣)
|
|
序號
|
資格要求
|
|
1
|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并提供登記設立的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執業許可證等)。分支機構投標的,必須由總公司(總所)授權,并提供總公司(總所)登記設立的證明文件及總公司(總所)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
|
2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
|
3
|
具備以下最少一項資質:
1.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
2.電力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
3.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
|
|
4
|
項目經理要求:擬擔任本項目的項目經理須為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或機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同時持有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省外二級建造師入粵注冊和執業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建市函〔2011〕218號),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僅限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不得跨省執業)。
注:同一項目負責人最多只能同時擔任2022年度南方投資集團廣州地區電力建設工程分包框架采購(第一批)中2個標段的負責人***
|
| *** |
安全質量要求:自報價截止日前180天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死亡事故,90天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自報價截止日前3個月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一般質量事故,6個月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質量事故,一年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特大質量事故。(提供承諾書)
|
|
6
|
在地方政府及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州供電局、南投集團無處于限制投標資格的處罰。不在南投集團安全信用“黑名單”(通信工程)。
|
|
7
|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
|
8
|
供應商須在最新一期南方投資集團電力建設板塊合格分包商名單(通信工程)
|
|
序號
|
資格要求
|
|
1
|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并提供登記設立的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執業許可證等)。分支機構投標的,必須由總公司(總所)授權,并提供總公司(總所)登記設立的證明文件及總公司(總所)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
|
2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
|
3
|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
|
|
4
|
項目經理要求:擬擔任本項目的項目經理須為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同時持有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省外二級建造師入粵注冊和執業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建市函〔2011〕218號),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僅限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不得跨省執業)。
注:同一項目負責人最多只能同時擔任2022年度南方投資集團廣州地區電力建設工程分包框架采購(第一批)中2個標段的負責人***
|
| *** |
安全質量要求:自報價截止日前180天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死亡事故,90天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自報價截止日前3個月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一般質量事故,6個月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質量事故,一年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特大質量事故。(提供承諾書)
|
|
6
|
在地方政府及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州供電局、南投集團無處于限制投標資格的處罰。不在南投集團安全信用“黑名單”(配網土建)。
|
|
7
|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
|
8
|
供應商須在最新一期南方投資集團電力建設板塊合格分包商名單(配網土建)
|
|
序號
|
資格要求
|
|
1
|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并提供登記設立的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執業許可證等)。分支機構投標的,必須由總公司(總所)授權,并提供總公司(總所)登記設立的證明文件及總公司(總所)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
|
2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
|
3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
|
|
4
|
項目經理要求:擬擔任本項目的項目經理須為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同時持有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省外二級建造師入粵注冊和執業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建市函〔2011〕218號),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僅限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不得跨省執業)。
注:同一項目負責人最多只能同時擔任2022年度南方投資集團廣州地區電力建設工程分包框架采購(第一批)中2個標段的負責人***
|
| *** |
安全質量要求:自報價截止日前180天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死亡事故,90天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自報價截止日前3個月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一般質量事故,6個月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質量事故,一年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特大質量事故。(提供承諾書)
|
|
6
|
在地方政府及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州供電局、南投集團無處于限制投標資格的處罰。不在南投集團安全信用“黑名單”(土建頂管)。
|
|
7
|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
|
8
|
供應商須在最新一期南方投資集團電力建設板塊合格分包商名單(土建頂管)
|
|
序號
|
資格要求
|
|
1
|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并提供登記設立的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執業許可證等)。分支機構投標的,必須由總公司(總所)授權,并提供總公司(總所)登記設立的證明文件及總公司(總所)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
|
2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
|
3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
|
|
4
|
項目經理要求:擬擔任本項目的項目經理須為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同時持有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省外二級建造師入粵注冊和執業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建市函〔2011〕218號),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僅限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不得跨省執業)。
注:同一項目負責人最多只能同時擔任2022年度南方投資集團廣州地區電力建設工程分包框架采購(第一批)中2個標段的負責人***
|
| *** |
安全質量要求:自報價截止日前180天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死亡事故,90天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自報價截止日前3個月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一般質量事故,6個月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質量事故,一年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特大質量事故。(提供承諾書)
|
|
6
|
在地方政府及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州供電局、南投集團無處于限制投標資格的處罰。不在南投集團安全信用“黑名單”(配網土建)。
|
|
7
|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
|
8
|
供應商須在最新一期南方投資集團電力建設板塊合格分包商名單(配網土建)
|
|
序號
|
資格要求
|
|
1
|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并提供登記設立的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執業許可證等)。分支機構投標的,必須由總公司(總所)授權,并提供總公司(總所)登記設立的證明文件及總公司(總所)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
|
2
|
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部門頒發的施工勞務資質。
|
|
3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
|
4
|
具備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承修均五級及以上。
|
|
5
|
安全質量要求:自報價截止日前180天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死亡事故,90天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自報價截止日前3個月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一般質量事故,6個月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質量事故,一年內未發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特大質量事故。(提供承諾書)
|
|
6
|
在地方政府及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州供電局、南投集團無處于限制投標資格的處罰。不在南投集團安全信用“黑名單”(配網電氣)。
|
|
7
|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
|
8
|
供應商須在最新一期南方投資集團電力建設板塊合格分包商名單(配網電氣)
|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