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由評審委員會對應答人資格要求進行審查,以下所列應答人資格要求必須全部滿足,才能通過資格審查;應答人資格要求有一項不滿足則應判定為資格審查不合格,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應答人不得參與后續比選評審,做無效應答處理。
2.2 應答人資格要求:
2.2.1 營業執照:應答方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如是分支機構,則須提供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上級機構授權證明)且須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對于已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須提供由工商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2.2 資質要求:供應商須需具備有效期內的中國通信企業協會(CESSCN)頒發的通信網絡安全服務能力評定證書(風險評估類別)二級或以上。
備注:通信網絡安全服務能力評定證書和網絡安全服務能力評定證書均認可。
2.2.3 業績資格要求:應答方須自2019年1月1日至應答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同類項目經驗。其中同類項目指:數據安全評測/新技術新業務安全評估/滲透測試/安全服務/安全等級保護等同類項目,不包含維保服務/軟硬件銷售類。
【①單個合同金額或框架下訂單累計金額在50萬元(含)及以上方計入評審。 ②需提供合同關鍵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簽訂主體、合同標的、合同金額頁、簽字蓋章頁)及至少一張發票復印件作為證明文件;③以合同金額作為判定或評分依據;若為框架合同,金額統計以框架簽署后下達的訂單合同累計金額為準。④對于框架合同,若只提供訂單合同未提供對應的框架合同,相應的訂單合同無效。⑤發票開具時間不早于單個合同或框架合同生效時間,否則視為無效發票。⑥若根據框架合同正文的要求(需提供對應的內容頁),框架內以非訂單合同形式下達采購需求或確認工作量的,上述備注中的“訂單合同”根據實際情況替換成相應形式的證明材料。⑦如同類項目合同包含維保服務部分/軟硬件銷售部分金額,需扣除對應金額或明確其中占比,合同無法拆分維保服務部分/軟硬件銷售部分金額的,不予計取。 】
2.2.4 單位負責人***
2.2.5 信譽要求:應答人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政監督部門責令停業,應答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或破產狀態;應答截止之日前三年內沒有在中國移動總部和廣東移動采購活動中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最近三年內沒有在中國移動總部和廣東移動采購活動中出現應答文件中的承諾條款與中標后實際服務情況出現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譽記錄。
2.2.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應答,不允許分包、轉包。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