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廠執行器招標220311
一、 投標須知:
1、投標人在投標前請仔細閱讀招標文件的相關要求及條款。
2、投標人應具有國家及行業認可的健全資質、質量保障能力、技術支持能力、售后服務能力及和墊資能力并認可招標方的付款方式。
3、投標人自行擬定投標文件,技術標應以技術應答的形式進行投標,若不能完全響應招標文件技術要求,應在投標文件中以技術偏離的形式做出特殊說明,否則將視為完全響應招標文件技術要求。多項材料、備件打包招標時,原則上不得空項漏項,否則視為無效投標,如遇停產產品或型號可提供升級替代產品,但要用醒目字體予以標明。
4、投標文件中應標明公司全稱、聯系人、電話、設備制造廠家或品牌、供貨時間等相關信息,以Word、Excel文檔或壓縮文件形式,在吉林化纖集團電子商務網站上電子投標。因投標文件聯系人信息不全或聯系方式***
5、投標方必須提供正規渠道產品,嚴格杜絕假冒偽劣、貼標偽造產品,一經發現賣方有假冒偽劣等以次充好的主觀故意行為,招標方將以商業欺詐論處,凍結供貨公司付款帳戶并追究其相應責任。中標方在供貨過程中,如出現驗收不合格或質量反饋,中標方則無條件給予退換或采取其它方式妥善解決,并且將此納入不良行為記錄,做為供應商評標重要依據,一家供應商六個月內三次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或一次質量問題造成買方重大生產事故或重大影響的,買方將直接取消其供應商資格并追究相應損失。
6、本次招標只接受吉林化纖集團電子商務會員投標,非會員單位有意向參與投標,請抓緊辦理會員入網手續(辦理供應商入網,請登錄吉林化纖集團官網www.jlhxjt.com→招標信息→MORE→用戶注冊,注冊成功后,資質審查時詳見網站“關于供應商資格審核的通告”)。
7、投標單位若對招標文件中技術標準或要求產生異議,請在開標前聯系招標人予以澄清,否則,開標后不予受理。
8、投標人應具有國家及行業認可的健全資質和相應的質量保障能力、技術支持能力、售后服務能力及和資金保障能力。有專用的送貨車輛并認可買方的付款方式。
二、報價:
1、投標人所投產品均為人民幣價格,報價包含設備、備件、材料、包裝、運輸等綜合費用,報不含稅單價及總價,技術標或總包工程還須另行標明安裝、調試、培訓等其它費用。
2、報價中如有特例情況請明確說明,如包裝物是否回收,如無特殊說明按一般情況視為不可回收,其他情況參照此例。如遺漏說明,后果由投標方自行承擔。
三、 評標辦法:
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價格最低不做為最終中標的唯一標準。
四、質量標準及技術要求:
1、依據最新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二者出現偏差時選較高者。
2、詳見附頁,圖紙、技術規范書等。
五、交貨時間、地點及運輸方式:
1、標明運輸方式,含運輸時間送貨到用吉林化纖集團物流管理中心的到貨時間。
2、送貨地址:***
六、驗收標準、方式及罰責:
1、驗收依據最新國家及行業標準、合同、技術協議。
2、現場驗收:供方代表、吉林化纖集團物流中心物管人員、業主代表共同進行數量、外觀等初步質量驗收。現場驗收時,如發現產品有規格型號不符、標識不清、包裝損壞等直觀質量缺陷及合格證與質檢報告等手續不全,招標方有權拒絕收貨。
3、過程驗收(質量跟蹤):對于僅憑外觀驗收無法判定其內在質量狀況的,需經檢驗或在設備使用過程中進行質量判定的,經檢驗不合格或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潛在質量問題或缺限的,賣方須無條件更換或采取其它方式進行解決,并承擔因此給買方帶來的相應影響及損失。
4、聯合驗收:對于由多種元器件搭配組合而成的配電柜、控制柜、儀表盤類設備,或由電腦軟硬件系統、控制單元、執行機構組成的集散控制系統類設備,由供方代表、業主代表、吉林化纖物流中心、采購中心、審計部共同進行現場聯合驗收,如發現現場實物與合同內配置清單不符,供方承擔一切后果。
七、付款方式:
貨物驗收合格,賣方發票到帳,買方以銀行承兌匯票或現匯的方式分批滾動付款90%,10%質量保證金,質保期滿且無質量問題后付清余額。
八、投標保證金:無。
九、違約責任:1、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相關條款。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中標方不能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招標方交付所購產品,中標主除應繼續履行供貨義務外,每遲延一日還應向招標方支付遲延履行部分產品金額的0.5%作為違約金, 如果因為此遲延交付而影響到招標方的項目進度,或遲延交貨逾期十個日歷日,招標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履約保證金,并要求中標方賠償因未履約所造成的買方損失。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吉林市昌邑區人民法院訴訟裁決。
十一、招標內容清單:
標的、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單位、數量、金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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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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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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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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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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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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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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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稅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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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稅總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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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家或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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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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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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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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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899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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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型角行程執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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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參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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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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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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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總金額(含稅人民幣小寫、稅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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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總金額(含稅人民幣大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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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方:吉林化纖集團采購中心備件處
公司地址:***
商務聯系***
技術:
我方不接受兩個方案投標。彭文超 15354606406
我方將按照投標實際型號驗收,發現不符,拒收。對于影響工期進度的追究責任。
投標單位請在標書截止時間前投標,標書截止后不能參加投標。
如參與投標請及時上傳標書。
電動執行機構技術要求
1、功能要求
1.1、電動執行機構應為數字式智能一體化結構,具有結構簡單、性能可靠的雙向力矩保護功能和行程限位保護。執行機構應帶有現場操作旋鈕,通過該旋鈕實現就地開、關、停操作;帶有操作方式設置旋鈕,通過該旋鈕設置“遠程”(即通過執行機構接線端子輸入的信號進行控制)、“就地”(即通過執行機構自帶的旋鈕進行操作)和“禁止操作”三種控制方式。
1.2、電動執行機構應能通過LCD 面板和遠傳狀態信號顯示閥門、控制回路、執行機構本身的故障及報警。LCD 面板中顯示字體為全中文,符合人員正常操作觀看習慣。可通過電氣罩上的LCD液晶屏查詢遠方的開關量信號、電流量信號和就地控制等信號是否存在,可快速判斷故障所在。
1.3、電動執行機構應配置手輪和手/自動切換機構,切換為手動狀態后,可以一直保持手動狀態,直到電動操作后又自動回復到電機驅動狀態。
1.4、電動執行機構閥位反饋電流和控制電流要求具有現場自適應功能,根據控制室的電流標準現場免開蓋可調,達到控制精度的要求
1.5、電動執行機構的閥位指示應為連續指示,遞增量為0.1%。閥位檢測應采用非接觸式絕對編碼器(現場有高溫環境,不得使用光電傳感元器件)不得使用電池支持閥位,即使在無任何電源的情況下,轉動了手輪使得閥位改變,再次供電后閥位也應完全正確,不需要重新設定行程,絕對編碼器須提供第三方權威機構檢測報告。
1.6、調節型電動執行機構接受DCS系統輸出的4~20mA模擬信號,在丟失該信號時,執行機構應停在失信號前原位不動,并輸出報警信號。調節型執行機構應提供一個內部供電的隔離的4~20mA閥位反饋信號。調節型執行機構每小時最大操作次數不應低于1200次。
1.7、調節型電動執行機構應具有可靠的制動功能,以防止電動機惰走,制動方式應采用電磁力制動方式。
1.8、執行機構應包括足夠的可組態的雙穩態繼電器(即使系統斷電情況下仍可保持當前反饋情況)用以實現以下遠程顯示:
— 閥全開到位
— 閥全關到位
— 閥門正在開
— 閥門正在關
— 閥門正在運行
— 閥門中間位置
— 閥門關過矩
— 閥門開過矩
— 閥門過矩
1.9、機械特性
1.9.1 執行機構應包括電機、減速機構、閥位傳感器、扭矩傳感器、手輪、手輪自動斷開裝置以及安全平穩運行所需的其它部件,為提高執行機構的傳動效率和使用壽命,機械傳動部分采用齒輪傳動設計,不得使用蝸輪蝸桿傳動設計,為解決現場手電動切換故障率高的問題,執行機構手電動切換采取無擾切換,不得出現機械離合器機構,執行機構整體組裝應該是密閉的,適合于戶外操作和長期使用的環境條件。
1.9.2 潤滑系統在使用壽命內應免維護。
2、性能要求
2.1基本參數
2.1.1 輸入信號
l 4~20mADC輸入
2.1.2 輸出行程
l 執行機構輸出行程應能在現場根據閥門、風門或擋板的需要自由調整,全開點和全關點應能通過紅外線設定器進行設置。當被驅動的閥門、風門或擋板為角行程驅動方式時,應由對應執行機構配置角行程蝸輪減速器。
2.1.3 輸出力和輸出力矩:
l 根據被驅動對象的需要,執行機構的輸出力矩或輸出力應有至少30%的余量。
2.2 電源:
l 電源電壓:220VAC。
l 頻率: 50Hz±1%。
2.3 技術指標:
2.3.1 調節型電動執行機構主要技術指標:
l 基本誤差:≤±0.5%
l 回差:≤0.5%
l 死區:0.1~3%可調
l 阻尼特性:≤1次半周期
l 額定行程時間:適應工藝需要
l 起動特性:電源電壓降至負偏差極限值時,執行機構能正常起動。
l 絕緣電阻
輸入端子與機殼間:≥20MΩ
電源端子與機殼間:≥50MΩ
輸入端子與電源端子間:≥50MΩ
l 絕緣強度
在下列試驗條件下,應不出現擊穿和飛弧現象:
輸入端子與機殼間試驗電壓與頻率:500V 50Hz
輸入端子與電源端子間試驗電壓與頻率:500V 50Hz
電源端子與機殼間試驗電壓與頻率:
<60V 500V 50Hz
130~250V 1500V 50Hz
2.3.2 防護等級IP68,防爆型執行器要求防爆等級為ExdIIBT4。
2.3.3 調節型執行機構閥位輸出信號:
l 輸出電流信號:4~20mADC(用戶不另供電)
l 負載電阻:≥500Ω
l 線性誤差:0.5%
2.3.4 環境溫度的影響:
正常工作環境:-30℃~90℃。環境溫度在2.1條規定范圍內,每變化10℃時輸出行程變化應不大于額定行程的0.5%。
2.3.5 電源電壓的影響:
電壓從公稱值分別變化到正、負極時,輸出行程變化應不大于額定行程的0.5%。
2.3.6漂移
48小時的漂移應不大于額定行程的0.5%。
2.3.7 機械振動影響
執行機構在頻率為10~15Hz,位移幅度為0.15mm和伺服放大器在頻率為10~55Hz,位移幅值為0.75mm,分別承受三個相互垂直的方向,各振動30min的正弦掃描試驗,行程下限值和量程變化應不大于額定行程的0.5%。
2.3.8 連續沖擊:
執行機構應包裝在條件按ZBY002中有關要求進行連續沖擊試驗,試驗后的基本誤差和回差應符合2.3.1規定。
2.3.9 執行機構的工作制
調節型執行機構每小時的啟動次數最高達1200次。
2.3.10 壽命:
執行機構在額定行程50%附近,以接通持續率20~25%,每小時接通次數580±50次運行48小時,基本誤差和回差應符合2.3.1和2.3.2條的規定。
2.3.11 外觀:
金屬表面涂鋅層、面板及銘牌均應光滑平整、緊固件不得松動,可動部件應靈活可靠。投標方應在每臺電動執行機構上配有不銹鋼銘牌,用途名稱及規范。
3、總的要求
1. 閥門要求扭矩: 2500Nm 。
2. 所配閥門規格: 風門。
3. 閥門行程類型:角行程。
4. 電源電壓: 220V。
5. 執行器質保至少三年以上。
3.1具體要求: 1.供方提供智能型執行器必須滿足需方現場設備替換執行器型號互相備用功能。 2.供方提供智能型執行器必須具有現場設備替換執行器型號相應功能。 3.供方需進行現場勘查,測繪尺寸、連接方式等各項參數。( 電動執行器參數表僅供參考,已現場勘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