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22.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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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區: | 廣州市 |
| 內 容: | ****年**智慧用電與城*照明技術有限公司中壓設施勞務框架采購項目 采購公告 **竣盛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受**智慧用電與城*照明技術有限公司(簡稱:采購人)委托,就****年**智慧用電與城*照明技術有限公司中壓設施勞務框架采購項目進行競爭性談判采購,詳細內容如下: 一、項目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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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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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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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金額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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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成交
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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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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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包金額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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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聯合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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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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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廣州智慧用電與城市照明技術有限公司中壓設施勞務框架采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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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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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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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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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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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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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資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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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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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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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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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并提供登記設立的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執業許可證等)。分支機構投標的,必須由總公司(總所)授權,并提供總公司(總所)登記設立的證明文件及總公司(總所)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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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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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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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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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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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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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本項目投標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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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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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聯合體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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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資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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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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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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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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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承修、承裝類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五級及以上承包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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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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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具有以下資質之一:
(1)有效期內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
(2)有效期內的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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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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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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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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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證書中資質類別含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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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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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維護類或工程類的業績:2019年至今已完成質量合格或正在實施評價良好的維護類或工程類的項目,須同時提供合同掃描件及發票掃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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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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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第三方出具的2019-2020年內連續2年的公司審計報告及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成立未滿1年的公司無須財務審計報告,成立未滿2年的公司須提供不少于1年的已有的財務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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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資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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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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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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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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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持有建設廳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資格證》(A類)或安監局頒發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培訓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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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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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必須具有至少1人具備電力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二級或以上級別的注冊建造師資格,并持有項目經理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B類)的在冊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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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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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要求投標人設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是投標人的在冊人員,應至少持有以下證書之一:建設廳考核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資格證》(C類)、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督導員、安全主任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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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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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在本項目需投入足夠施工作業人員,其中:不少于20名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是投標人企業的在冊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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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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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成為成交供應商后,負責按廣州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勞務派遣人員及時辦理繳納養老、工傷、生育及失業、醫療等保險,如遇成交供應商所派遣的勞務派遣人員離職、因工傷亡、生育及失業等情況,成交供應商應根據有關政策及時為成交供應商所派遣的勞務派遣人員辦理停保、索賠及申請有關保險福利待遇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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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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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需要提供投入本項目的在冊員工的勞動合同和2021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前1個月的社保證明;相關證明材料須在有效期內。對于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投標人應提供單位所在地社保費征收機構發布的減免執行期證明文件,或相關稅務部門對投標人向社保費征收機構申報繳費的確認證明文件。減免期以外的,投標人仍需按采購文件要求提供社保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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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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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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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須自有工程車貨車,能自行辦理和持有廣州市交警部門核發的施工作業車輛通行證照。要求:(1)投標人需提供該車輛的行駛證彩色掃描件(復印件無效)、在交通部門官方網站(http://gd.122.gov.cn)中該車輛所有人的信息截圖,汽車行駛證的所有人必須是投標人。否則視作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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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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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成為成交供應商后須承諾:遵守《廣州供電局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全部規定,愿意配合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州供電局及采購人開展施工安全資質審查,同意施工安全資質審查證明作為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州供電局及采購人選擇承包商的必備條件之一,同意安全懲處管理的內容、標準,同意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州供電局及采購人每年發布的承包商安全懲處統計分析報告作為評標參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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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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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約過程中,投標人(成交供應商)負責的由甲方(采購人)定義的特級道路、一級道路的工作任務及時處理率為98%,。因投標人工作原因,發生考核不達標事件,按采購人的承(分)包商資信管理工作指引(試行)的要求處理。根據道路的重要程度,將道路分為特級道路、一級道路和二級道路,具體如下:
1、特級道路清單
東風路、二沙島、馬場路、海清路、海風路、海月路、臨江大道、人民公園一帶(吉祥路、連新路等)、法政路、黃埔大道(至科韻路)、新港路、科韻路、匯景北路、新河浦一帶、廣州大道中(廣州大橋至天河立交路段)、磨碟沙隧道、東濠涌高架橋、達道路、農林東路、福今路、三育路、保利天悅周邊(閱江路、宸悅路、喧悅西街、喧悅東街、昭悅路、仁瑞大街)。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再滾動調整。
2、一級道路清單
德政路、小北路、越秀北路、環市路、寺右新馬路、解放路、東湖路、內環路及其放射線、花城大道、金穗路、天河路、天河北路、獵德大道、冼村路、華夏路各車行隧道、沿江路、濱江路、閱江路、中山路、新滘路、廣州塔及會展中心周邊(閱江路、會展路、藝苑路)、廣州大道南、廣州大道北、機場路、廣園路、同泰路、白云大道、大金鐘路、中山大道(至科韻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再滾動調整。
3、二級道路:特級、一級道路以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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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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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約過程中,成交供應商須遵守《廣州智慧用電與城市照明技術有限公司承(分)包商資信管理工作指引(試行)》(廣州用電〔2021〕74號)、《廣州智慧用電與城市照明技術有限公司養護維修工作任務單使用工作指引》(廣州用電〔2021〕73號)、《廣州智慧用電與城市照明技術有限公司照明設備設施巡視管理工作指引》(廣州用電〔2021〕73號)、《廣州智慧用電與城市照明技術有限公司養護維修項目工作量核查管理工作指引》(廣州用電〔2021〕73號)(如有新修編的工作指引按照新修編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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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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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的施工人員須自備能安裝由采購人提供的運維APP軟件的移動通訊設備,并按甲方要求以運維APP軟件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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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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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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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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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投標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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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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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記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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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提供虛假投訴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投訴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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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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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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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的,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投標的,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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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弄虛作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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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的,篡改許可證件的許可范圍、等級或有效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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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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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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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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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明確列明的實質性條款和重要技術參數進行虛假響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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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建設施工的項目,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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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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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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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手段謀取中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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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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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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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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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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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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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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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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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的:包含但不限于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出自同一臺電腦的,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的編制者為同一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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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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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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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的:包含但不限于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內容錯誤或者打印錯誤雷同的,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編制文件的格式完全一致的,屬于某一投標人特有的業績、標準、編號、標識等在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中同時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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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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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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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將資質證書、印章出借給他人用于串通投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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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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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在招標過程中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對招標以及后續項目履約已造成影響或存在潛在風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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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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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中標人拒絕簽訂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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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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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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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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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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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不可抗力原因,中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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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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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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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它投標人,擾亂招標市場,破壞公平競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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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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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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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任何形式搜集招標、評標機密,干擾招標、評標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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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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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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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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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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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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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資質信息發生實質性變化未及時做出說明,對中標結果公平性造成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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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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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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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不配合招標人調查,嚴重影響項目進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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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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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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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虛假引人誤解的其他信息的,包括在投標文件中,故意修改招標文件明確列明的技術參數后進行響應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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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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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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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記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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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發生合并、分立、破產等重大變化的,未及時書面告知招標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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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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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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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評標委員會或者招標人核實,惡意畸高畸低報價,存在惡意報價的投標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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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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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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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公示發出后,中標通知書發出前,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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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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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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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在參與同一項目的招標活動時,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制作標書的,文件資料與投標人登記時的信息存在缺漏或不一致現象的,內容涉及隱瞞事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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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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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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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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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違反開標現場紀律,擾亂開標會場秩序的。包括:占據開標場所,妨礙正常招投標程序進行的;煽動滋事的;不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的;故意損壞開標場所設施的;投標人已遞交投標文件,但投標截止時間后未經招標人書面同意放棄投標的;其他違反開標會現場紀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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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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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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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購買了招標文件或提交了投標保證金,無正當理由而不按規定提交投標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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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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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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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保證金不是從投標人企業基本帳戶轉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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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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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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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沒有按招標人要求及時回收投標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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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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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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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在規定的澄清時間外仍提出澄清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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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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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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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正當理由拒絕按招標文件約定支付或拖延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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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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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或異議經核實不屬實,招標人認定性質惡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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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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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