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投標人須知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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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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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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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稱:吉林市國興新材料產(chǎn)業(yè)投資有限公司鍋爐灰、渣、脫硫石膏處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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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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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yè)主單位:吉林市國興新材料產(chǎn)業(yè)投資有限公司
地址:***
標書接受聯(lián)系人: 牛彩云 聯(lián)系電話***
技術(shù)交流聯(lián)系人: 董潤松 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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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貨幣: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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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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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有效期: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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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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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保證金額:伍萬元
受理單位信息如下:
單位名稱:吉林市國興新材料產(chǎn)業(yè)投資有限公司
納稅人識別號:912202013399806776
開戶行:交通銀行吉林市昌邑支行
賬號:222511502018010029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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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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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踏勘及標前會日期:不集中組織,投標人在投標前向需要詢問和現(xiàn)場踏查項目相關(guān)情況我方會積極配合。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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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件正本份數(shù):1份:副本份數(shù):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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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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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件遞交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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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截止時間: 2022年6月24日17:00,逾期不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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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時間:2022年6月27日
地點:吉林化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五樓評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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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標辦法: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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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 項目說明及招標范圍
1.1.1 項目說明
1.1.1.1 項目地點:吉林市經(jīng)濟技術(shù)開發(fā)區(qū)九站街516-1號。
1.1.1.2 項目規(guī)模和性質(zhì):5臺75t/h煤粉鍋爐、1臺90噸煤粉鍋爐、3臺240t/h循環(huán)流化床鍋爐。
1.1.2招標范圍:
本項目范圍及工作內(nèi)容如下:吉林市國興新材料產(chǎn)業(yè)投資有限公司鍋爐所產(chǎn)灰、渣、脫硫石膏。
預計年度產(chǎn)灰表如下:(單位: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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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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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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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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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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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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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硫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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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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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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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鍋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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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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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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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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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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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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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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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鍋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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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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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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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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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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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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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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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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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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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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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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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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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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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本表產(chǎn)量為年度預計產(chǎn)量,并不是承包期內(nèi)所產(chǎn)粉煤灰量,具體產(chǎn)量按甲方汽車衡檢斤為準。
1.1.3 合同名稱:吉林市國興新材料產(chǎn)業(yè)投資有限公司鍋爐灰、渣、脫硫石膏處置合同
1.1.4本工程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擇優(yōu)選定承包單位。
2投標單位資格要求和條件
2.1投標單位資格要求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2.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yè),營業(yè)范圍符合項目要求,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quán)力。
2.1.2 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yè)信譽,資金狀況良好。
2.1.3 具有經(jīng)營相關(guān)業(yè)務的銷售渠道。
2.1.4 近3年內(nèi)無違法、違規(guī)、違紀行為,未受到相應主管部門行政處罰。
2.1.5 符合交通、運管等有關(guān)規(guī)定的運輸車輛及中轉(zhuǎn)庫容能滿足項目要求,投標人應具有臨時存儲粉煤灰的場地(符合環(huán)保標準)。
2.1.6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2.1.7 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資格,投標者應提供下列資料:
(a)投標人須提供下述證明材料復印件:《銀行資信證明》、《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環(huán)評和環(huán)評批復、排污許可證。
(b)投標人在近3年完成的與本合同量相似的經(jīng)驗及其合同履行情況和現(xiàn)在正履行的合同情況并提供使用證明。
(c)投標人須提供企業(yè)具有的粉罐運輸車、運渣運輸石膏車輛數(shù)量及證明文件,在有效經(jīng)濟運輸范圍內(nèi)的飛灰存儲罐或底渣儲存場地的數(shù)量及證明文件。
(d)投標人提供財務狀況,包括近三年經(jīng)過審計的主要財務報表。
2.1.8投標人提供的環(huán)評和環(huán)評批復、排污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等材料必須能證明投標人有資質(zhì)和有能力合法處置鍋爐粉煤灰、渣、鍋爐石膏。
2.2投標費用
投標單位應承擔其編制投標文件與遞交投標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費用。不管投標結(jié)果如何,招標單位對上述費用不負任何責任。
3招標文件
3.1 招標文件的組成
3.1.1 招標文件除本文件外,還包括所有按本須知第3.2 條和第 3.3 條所發(fā)出的澄清 /修改補充資料所述的招標文件澄清會記錄。
3.1.2投標單位應認真審閱全面理解招標文件中所有的須知、條件、格式、條款.不符合招標文件實質(zhì)性要求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
3.1.3 凡獲得招標文件者,無論投標與否,均應對招標文件予以保密。在取得招標單位書面同意之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3.2 招標文件的解釋與澄清
投標單位在下載招標文件后,若有問題需要澄清,應在收到招標文件5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傳真等,下同)向招標單位提出。招標單位應在接到該澄清要求后在澄清會上或會后3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向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單位澄清(但不說明詢問的來源)。
3.3 招標文件的修改
3.3.1 至投標截止時間前 7 天,招標單位有權(quán)以補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標文件。這種修改可能是招標單位主動提出的,也可能是為了解答投標單位要求澄清的問題而作出的。
3.3.2補充通知將以書面形式發(fā)給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單位。補充通知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投標單位起約束作用。投標單位收到補充通知后,應立即以傳真方式通知招標單位,確認已收到補充通知。
4 投標報價
4.1投標貨幣
投標文件中的單價、合價和總價全部采用人民幣表示。
4.2 報價原則
4.2.1 本標采用單價報價方式,投標人的報價為固定單價即中標后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價格固定不變。
4.2.2投標人可根據(jù)各自的承發(fā)包經(jīng)驗報價,除非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投標報價應理解為已經(jīng)涵蓋了完成招標文件提供的招標范圍內(nèi)項目全部內(nèi)容的價款。
4.2.3本標采用單項報價,招標人向投標人付款報價前加 “ + ”,投標人向招標人付款報價前加 “ - ”,
4.2.4 報價應采用統(tǒng)一格式,一般應由下列內(nèi)容組成:
4.2.4.1 封面:
4.2.4.2 總報價表(附表 1);
4.3 報價風險投標人的報價在合同實施期間不因政策及市場因素變動而變動。投標人在計算報價時應充分考慮政策及市場因素變化(除不可抵抗力以外)等風險。投標人報價將被視為根據(jù)企業(yè)經(jīng)驗和市場情況涵蓋了招標范圍的全部內(nèi)容。
4.4投標報價應注明有效期,有效期應與投標有效期相一致。
5投標文件
5.1投標文件的語言
投標文件及投標單位與招標單位之間與投標有關(guān)的來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應使用中文。
5.2投標文件的組成
5.2.1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標承諾書
(2)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
(3) 法定代表人授權(quán)委托書
(4) 資格審查表
(5)投標報價表
(6)按本須知2.1條規(guī)定提交的其它資料
5.2.2投標單位必須毫無例外地使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投標書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樣格式擴展。投標單位提供投標文件同時在吉林化纖集團公司網(wǎng)站注冊供應商并網(wǎng)上投標。
5.3 投標有效期
自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日期算起,投標有效期見前附表項號4。
5.4 投標保證金
4.4.1投標單位應在截/開標時間之前,通過銀行電匯方式提供一筆不少于前附表項號5 所述的人民幣金額,作為投標保證金。
5.4.2投標保證金的提交方式只能是銀行電匯。投標保證金的銀行匯款回單復印件在開標會上提交給招標單位。
5.4.3 對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證金的投標文件,招標單位可以視為不響應招標文件而予以拒絕。
5.4.4 招標單位將在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nèi),向未中標的投標人無息退還投標保證金。
5.4.5 中標者的投標保證金將在合同簽訂并提交履約保證金5天內(nèi)歸還。
5.4.6 如有下列情況發(fā)生,將被沒收投標保證金:
(a)投標單位在投標有效期內(nèi)撤回投標文件:
(b)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后對投標文件作實質(zhì)性修改:
(c)投標單位未能在中標通知書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與招標人簽署合同:
(d)合同簽署后未能按合同規(guī)定期限提交履約保證金。
5.5交底答疑會及勘察現(xiàn)場不集中組織。
5.6投標文件的份數(shù)和簽署
5.6.1投標單位按本須知第5.2條的規(guī)定,編制一份投標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7項所述份數(shù)的“副本”及一份電子文件,并在封面上明確標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樣。投標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處,以正本為準。
5.6.2投標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應以不褪色的墨水打印或書寫,加蓋法人單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quán)委托人簽署。
5.6.3 全套投標文件應無涂改和行間插字,如確需涂改,修改處應由投標文件簽署人簽注并加蓋公章。
5.7投標文件的遞交
5.7.1投標單位應按標段將投標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別密封在一個內(nèi)層包封中,再密封在一個外層包封中,并在內(nèi)包封上正確標明“正本”或“副本”
5.7.2內(nèi)層和外層包封都應:
(a)寫明如前附表第2欄所述的負責開標的單位和地址:***
(b)在內(nèi)層、外層包封上還應寫明投標單位的名稱與地址、郵政編碼,并在封口上加蓋投標單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以使投標被宜布遲到時,能原封退回。
5.7.3 如果內(nèi)外層包封沒有按上述規(guī)定密封并加寫標志,招標單位將不承擔投標文件錯放或提前開封的責任,由此造成提前開封的投標文件將予以拒絕,并退還給投標單位。
5.7.4投標單位應按前附表第9項所述地點,在第10項規(guī)定的時間之前將完整的投標文件遞交給招標代理機構(gòu),招標代理機構(gòu)將以書面形式確認。招標單位在投標截止時間以后收到的投標文件,將原封退還給投標單位。
5.8投標截止日期
5.8.1投標單位應按前附表第10欄所述地點,在第9欄規(guī)定的日期和時間之前,將投標文件遞交給招標單位。
5.8.2 如果招標單位的補充通知在離投標截止日期7天內(nèi)提出,則投標截止日期將順延7天。在上述情況下招標單位與投標單位以前在投標截止日期方面的全部權(quán)力、責任和義務,將適用于延長后新的投標裁止日期。
5.8.3 招標單位在投標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標文件,將原封退還給投標單位。
5.9 投標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5.9.1投標單位在遞交投標文件以后,在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可以書面形式向招標單位遞交請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標文件的通知。但在投標截止時間以后,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標文件。
5.9.2投標單位修改后的投標文件或撤回通知,應按本須知5.7條的規(guī)定編制、密封、標志和遞交,并在內(nèi)層包封標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樣。
5.9.3根據(jù)本須知第5.3條的規(guī)定,在投標截止時間與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投標有效期終止日之間的時間內(nèi),投標單位不能撤回或?qū)嵸|(zhì)上修改投標文件,否則其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
6 開標
6.1 開標時間、地點招標單位將于前附表 10項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開標。
6.2開標會議組織與主持
開標會議由招標單位組織并主持,對投標文件進行檢查,確定它們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標保證金,文件簽署是否正確,以及是否按順序編制。
6.3投標文件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視為無效:
(a)投標文件未按規(guī)定標志、密封:
(b)未加蓋投標單位公章或未經(jīng)法定代表人或授權(quán)委托人簽署:
(c)未按規(guī)定的格式填寫,內(nèi)容不全或字跡模糊辨認不清:
(d)投標截止時間以后送達的投標文件。
7 評標
7.1 評標過程的保密
7.1.1 公開開標后,直到宣布授子中標單位合同為止,凡屬于審查、澄清、評價和比較投標的有關(guān)資料,和有關(guān)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應向投標單位或與該過程無關(guān)的其他人泄露。
7.1.2 在投標文件的審查、澄清、評價和比較以及授予合同的過程中,投標單位對招標單位和評標委員會其他成員施加影響的任何行為,都將導致被取消投標資格。
7.1.3 嚴禁投標單位在招投標過程中采用任何手段進行串標,贈略和違反招投標紀律的其他行為,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均取消其投標資格。
7.2投標文件的澄清
為了有助于投標文件的審查、評價與比較,評標委員會可以個別要求投標單位澄清其投標文件。有關(guān)澄清的要求與答復,應以書面形式進行,但不允許更改投標報價和投標的實質(zhì)性內(nèi)容。但是按照本須知7.4條規(guī)定校核時發(fā)現(xiàn)的算術(shù)錯誤不在此列。
7.3投標文件的符合性鑒定
7.3.1 在詳細評標之前,評標委員會將首先審定每份投標文件是否實質(zhì)上響應了招標文件的要求。
7.3.2 就本條款面言,實質(zhì)上響應要求的投標文件,應該與招標文件的所有規(guī)定要求、條件、條款,無實質(zhì)性差異或保留。
7.3.3 如果投標文件實質(zhì)上不響應招標文件的要求,招標單位將予以拒絕,并且不允許通過修正或撤銷其不符合要求的差異或保留,使之成為具有響應性的投標書。
7.4 錯誤的修正
7.4.1 評標委員會對確定為實質(zhì)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進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計算上或累計上的算術(shù)錯誤,修正錯誤的原則如下:
(a)如果用數(shù)字表示的數(shù)額與用文字表示的數(shù)額不一致時,以文字數(shù)額為準。
(b)當單價與產(chǎn)量的乘積與合價之間不一致時,通常以標出的單價為準。除非評標委員會認為單價有明顯的小數(shù)點錯位,此時應以標出合價為準,并修改單價。
7.4.2按上述修改錯誤的方法調(diào)整投標文件中的報價。投標單位起約束作用。如果投標單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標報價則其投標將被拒絕,其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
7.5 投標文件的評價和比較
7.5.1 評標委員會僅對按照本須知第7.3條確定為實質(zhì)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價和比較。
評標委員會將對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價、社會信譽及以往業(yè)績等進行綜合評價。
8 授予合同
8.1 合同授予標準
招標單位將把合同授予其投標文件在實質(zhì)上響應招標文件各項要求和按評標程序評選出的投標單位。
8.2 中標通知書
8.2.1 招標單位根據(jù)評標委員會推薦的投標單位排名順序,報相關(guān)部門批準后確定預中標單位后向預中標人口頭或書面通知。預中標人在接到中標通知后,應按照招標人要求的時間按規(guī)定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quán)代表前往與招標人代表進行合同談判。
8.2.2 在招標人與中標單位按本須知第8.1,簽訂合同第后5天內(nèi),招標應向未中標的投標單位無息退還投標保證金。
8.3 履約保證金
8.3.1 中標的投標單位應在合同簽訂后,按合同規(guī)定向招標單位提交履約保證金。
8.3.2 如果中標單位未能按本須知8.3.1 款和 8.2 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招標單位將有充分的理由廢除授標,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