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前言
一、編制說明
為規范國有資金投資建設工程材料設備詢價采購行為,維護采購供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深圳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0號)、《深圳市建設工程材料設備詢價采購辦法》(深建規〔2015〕5號)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建設工程材料設備詢價采購實際,編制《深圳市建設工程材料設備詢價采購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文本”),供建設工程材料設備詢價采購活動使用。
(一)本示范文本的主要編寫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5.《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
6.《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2013年23號令修正);
7.《關于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改革若干規定》(深府〔2015〕73號);
8.《深圳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深府令第240號);
9.《深圳市建設工程材料設備詢價采購辦法》(深建規〔2015〕5號);
10.其他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采購人根據示范文本編制具體項目的采購文件時,應按實填寫采購文件中所有空格,無內容或不采用者應用斜劃線表示。
重要提示:
1.本示范文本中設置了可選項(示范文本中用“□”標識),供采購人參考選擇。
2.規定:用“?”標識時表明該選項被采購人選用,用“□”標識時表明該選項未被采購人選用。
3.本示范文本中的具體內容可根據采購項目需要,在編制采購文件時進行調整。
二、《深圳市建設工程材料設備詢價采購辦法》相關說明
《深圳市建設工程材料設備詢價采購辦法》(深建規〔2015〕5號,以下簡稱《辦法》)適用對象是深圳市國有資金投資的依法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未經招標競價的材料設備且采購估算價超過二十萬元的,采購人應當按照《辦法》進行詢價采購,具有強制性。
依法不需要招標的建設工程,其材料設備的詢價采購活動,采購人可以參照《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