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編號: | ZJDYLYCGGS2022071701 |
|---|---|
| 加入日期: | 2022.07.17 |
| 地 區: | 紹興市 |
| 內 容: | 通信基站站址租賃合同 合同簽訂地:[ *****區 ] 甲方(出租人):[ *****交通服務有限公司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 乙方(承租人):中國電信[ 股份有限公司**分 ]公司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 為發展通信事業,配合乙方建設移動通信 |
| 關鍵詞: | 租賃 |
通信基站站址租賃合同
合同簽訂地:[ 紹興市上虞區 ]
甲方(出租人):[ 紹興市上虞交通服務有限公司 ]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乙方(承租人):中國電信[ 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分 ]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為發展通信事業,配合乙方建設移動通信網,擴大國家公眾移動通信網的覆蓋區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用移動通信基站用房等事宜協商一致,簽訂以下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租賃標的
1.1甲方同意將位于[ 上虞客運中心二層其中一間 ]的房屋(“房屋”)出租給乙方,作為乙方移動通信基站用房(“機房”)。
1.2房屋狀況如下:
(1)房屋所有權證名稱及編號:[ ]。
(2)房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3)房屋使用面積為[ 15 ]平方米。
(4)屋頂(天面)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
(5)房屋結構、樓面荷載、房屋配套設施(包括車位)、現有裝修及設備等情況見本合同附件[ ]。
1.3租賃期內,甲方同時提供房屋所在樓宇的樓頂(“樓頂”)供乙方安裝無線發射設備、走線架和傳輸設備及空調室外機、一體化機房,天線數量[ ]根。
第二條租賃期、租金及支付
2.1租賃期為[5]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租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甲方應當在起租日前將租賃標的交付乙方使用。
2.2租賃期內租金總額:大寫人民幣[ 壹萬伍仟 ],¥[ 15000];其中價款為大寫人民幣[ ],¥[ ];增值稅款為大寫人民幣[ ],¥[ ]。每年度房屋及樓頂使用費(“租金”)為:大寫人民幣[ 叁仟 ],¥[ 3000];其中價款為大寫人民幣[ ],¥[ ];增值稅款為大寫人民幣[ ],¥[ ]。
2.3租金按[ 年 ](月、季、年)結算,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付款通知書以及相應金額的、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后,在每[ 年 ](月、季、年)度第(1)個[ 季 ](月、季)的[ / ]日前以[ 轉賬 ](現金、支票、轉賬)方式繳付下一結算周期的租金給甲方。
2.4甲乙雙方銀行賬戶信息和納稅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開戶行:[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銀行地址:***
戶名:[ 紹興市上虞交通服務有限公司 ]
賬號:[1211022009021004836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地址:***
電話:***
乙方信息如下:
開戶行:[ 中國工商銀行上虞分行 ]
銀行地址:***
戶名:中國電信[ 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分 ]公司
賬號:[ 1211022029221000173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30604747716322E ]
地址:***
電話:***
2.5租賃期內房屋及樓頂的物業管理費等費用均已經包含在租金中,除電費、水費(由乙方自行繳付)及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無須再就房屋及樓頂的使用事宜向甲方或其他方支付任何費用和稅費,包括但不限于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取暖費、空調費、燃氣費、公共設施維護費、維修基金等費用。因國家稅收政策導致增值稅率變化的,本合同價款(不含稅價)不變,增值稅稅款及租金總額(含稅價)相應變更。
2.6租賃期內,因不可歸咎于乙方的原因導致乙方不能繼續使用房屋或樓頂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按未履約時間比例退還乙方已預付的相應租金。
2.7發票
2.7.1甲方向乙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甲方應當派專人或使用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方式在發票開具后三十日內送達乙方,送達日期以乙方簽收日期為準;逾期送達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當按逾期送達發票金額的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若因逾期送達造成乙方無法抵扣的,甲方還應當賠償乙方由此遭受的損失,金額相當于逾期送達發票可抵扣金額。
2.7.2如甲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或本合同約定,或不能通過稅務認證或不能實現稅款抵扣的,乙方有權拒收或退回,甲方應當及時更換,如因此導致未能在第2.7.1條約定時限內送達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甲方應當按照第2.7.1條約定承擔逾期送達的違約責任。如無法更換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發票金額[ ]%的違約金,并賠償乙方由此遭受的損失。
2.8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因房屋屋面使用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均已包含在租金內,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另行其他任何費用。
2.9若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應當支付違約金和/或承擔賠償責任,則乙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筆付款中直接扣除相應金額。扣除后仍不足以賠償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日內將不足部分以[ ](銀行轉賬、電匯、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
2.10 若甲乙雙方互負到期債務,且該債務均為金錢之債的,乙方有權以其到期債務抵銷甲方之到期債務,抵銷之效力自乙方通知到達甲方之日起生效。
第三條基站用電
經雙方商定,根據實際情況,房屋及樓頂實際用電及相關電費的繳納,采用以下第(1)種方式:
(1)乙方使用/臨時使用甲方電力或由甲方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轉供電。
基站供電總容量為[ 5KW ],由甲方解決。該配電工程的樓內部分由乙方實施,施工方案應當經甲方確認,甲方應當為乙方安裝必要的設備、管路及接地裝置等施工提供方便。
乙方應當單獨安裝計量電表,乙方配電箱安裝在甲乙雙方商定的位置。
甲方保證向乙方正常供電,若遇停電,則甲方至少應當提前一日通知乙方。
電費根據乙方單獨計量電表讀數據實結算。每月[ ]日前,且收到甲方提供的相應金額、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正式票據后,乙方按[ ]元/度或甲方總電表電費發票上電價和實際用電量向甲方支付電費,電表起碼為[ ]。
若需臨時用電,甲方應當保證乙方用電至其供電報裝完成并轉接至正常用電方,臨時用電完畢后雙方應當按實際發生量結清前期電費,甲方同樣應當向乙方提供相應金額、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正式票據,否則乙方有權拒付。
(2)乙方接引外電
由乙方自行聯系當地供電部門接引外電解決,甲方應當提供電力線走道,并配合乙方接電施工。接電費用與租賃期內發生的電費由乙方承擔,乙方自行與當地供電部門直接結算。
第四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4.1甲方承諾,在本合同簽訂時及履行過程中對房屋擁有持續、合法、完整、有效的所有權,無任何第三方對房屋主張權利。如甲方非房屋所有權人,甲方承諾其轉租行為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人許可。如出現第三方主張權利或提出異議,影響乙方使用的,甲方應當及時排除妨礙,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還已預繳的相應租金,且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裝修和搬遷費用。如乙方繼續租用的,應當對租金酌情減免。
4.2甲方承諾在起租日前將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房屋及樓頂交付乙方,保證乙方能夠按時使用;否則,租賃期限起算時間相應順延。
4.3甲方同意并應當積極配合乙方基于移動通信基站建設、使用需要對房屋和樓頂進行施工、裝修、改造并安裝相關設備,向乙方提供房屋及樓頂結構平面圖,提供本樓電源及工作接地的技術資料或進行技術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臨時用電,對工程進行現場安全技術指導和監督。
4.4在乙方進行設備安裝調試及日常維修時,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停車、使用電梯及用電、用水等便利,提供進入機房通道的鑰匙,提供乙方光纜從戶外進入大樓機房的通道以及接地引下線位置,且不得另行收取費用。
4.5租賃期內,甲方所提供的房屋和樓頂應當做好防水防漏,同時房屋及樓頂配套設施/設備不得對乙方設備產生干擾和影響。若有干擾和影響,甲方應當及時整改,排除妨礙,并向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4.6甲方應當為乙方工作人員進出機房工作場地、機房通道提供一切便利。
4.7若乙方基站設施分期施工,則在乙方后期施工時(如增設屋頂抱桿等),甲方仍應當予以支持與配合。
4.8租賃期內,甲方應當積極支持乙方工作,確保乙方正常施工和運行維護,并配合乙方做好消防及防盜工作。
4.9甲方應當保證房屋和樓頂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質量要求,并負責對房屋和樓頂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及維護(至少每[ 年 ]一次,每次定期檢修前應當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共同保護設置在房屋和樓頂的機房或通信設備。如房屋和樓頂出現自然和正常使用引起的損壞,甲方應當在乙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內及時維修并承擔全部維修費用。
如因甲方怠于行使本條前述約定的義務,造成乙方或第三方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甲方應當負責解決,并賠償全部損失。
4.10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進行相關的報建、報裝等手續。
4.11租賃期屆滿,甲乙雙方未續訂合同且甲方要求收回房屋及樓頂的,甲方應當提供不少于[ 60 ]日的合理寬限期供乙方搬遷物品與設備等。
第五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5.1按時交納租金。
5.2因業務開展需要,乙方有權將房屋及樓頂交由乙方下屬單位(子公司、分公司等)或其他關聯公司或其他共建共享第三方使用或與關聯公司、其他共建共享第三方共同使用,但應當通知甲方。
5.3乙方應當確保機房設備的設計及安裝符合消防和防盜規范。
5.4乙方有權對房屋及樓頂進行施工、裝修及設備安裝等,且無需通知甲方,但應當確保房屋及樓頂所在大樓現有整體結構不受損壞。乙方對房屋及樓頂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等添附歸乙方所有,租賃期屆滿后,乙方有權處置。
5.5乙方施工、工作人員應當持有乙方頒發的《基站臨時出入證》和工作證或身份證,嚴格遵守房屋所在大樓管理有關規章制度,配合大樓管理。
5.6發現房屋、樓頂或配套設施/設備損壞的,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并積極配合甲方檢查和維修。如果甲方在接到通知后[ 15 ]日內或乙方要求的其他時間內未能及時修復,或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定期檢修,則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進行檢查和維修,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從應付租金中直接扣除相應金額。
5.7因乙方過失造成房屋、樓頂及其配套設施/設備損壞的,乙方應當負責修復。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解除
6.1變更合同,應當經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合同。
6.2租賃期內出現征地、拆遷事件或其他政府行為的,雙方應當共同遵守政府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并按各自的權益進行索賠。甲方應當提前[ 30 ]日告知乙方,維護乙方作為承租人的合法權益,如由此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甲方應當于[ 15 ]日內將已預繳的相應租金返還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6.3租賃期內,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但應當提前通知甲方。
6.4若租賃期內出現與國家及地方現行的政策法規相悖之情形或者因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時,甲方應當退還乙方已付的未到期部分的相應租金。
6.5房屋或樓頂之狀況嚴重危及乙方通信安全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退還乙方已付的未到期部分的相應租金并承擔乙方搬遷的費用;若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全額賠償。
6.6租賃期內,如房屋及/或樓頂被抵押、查封的,則甲方應當提前告知乙方。如由此影響或可能影響乙方對房屋或樓頂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并應當退回乙方已付的相應租金、賠償乙方由此遭受的損失。
6.7為保障公共通信安全,租賃期內,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任何爭議或糾紛,在爭議或糾紛未最終解決之前,甲方不得采取任何措施妨礙通信安全和正常運行。
第七條主體變更
7.1如甲方轉讓房屋,應當提前[ 1 ]月書面通知乙方,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如乙方購買該房屋,則乙方已付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可充抵購房款。
7.2租賃期內,房屋所有權人或經營管理權人發生變更的,本合同對變更后新的所有權人或經營管理權人繼續有效,新的所有權權人或經營管理權人承繼本合同甲方的所有權利義務。甲方應當向新的所有權人或經營管理權人如實告知房屋及樓頂租賃情況、本合同的簽訂及履行,并作好交接工作,不得影響乙方正常使用。
7.3租賃期內,如果乙方組織機構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于重組、分立、合并等),則乙方權利義務繼受主體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繼續租賃相關服務。
第八條合同續簽
8.1租賃期屆滿后,為保障公共通信安全,乙方擁有優先續租房屋及樓頂的權利。就續租事宜,雙方應當另行簽訂租賃合同。租金按同期物價水平,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8.2租賃期屆滿雙方尚未續簽合同的,如雙方未對房屋及樓頂的繼續使用提出異議的,則雙方租賃關系視為延續,租賃期為不定期,租賃期內雙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直至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或解除本合同為止。
8.3租賃期屆滿后,如乙方不續租,乙方應當按本合同規定及時搬遷并應當按實際使用天數支付租金。乙方搬遷完畢前,甲方不得采取任何措施妨礙通信安全和正常運行。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任何一方無法定或約定的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的,除已收租金不予退還/要求退還已交租金外,另一方還有權按租金總額的[ ]%收取違約金,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9.2如因房屋和樓頂相關設施、設備的報建或報裝手續未獲通過等非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擔任何違約及賠償責任。
9.3甲方不得無故阻撓并應當協調確保乙方自由進入房屋、樓頂。因甲方原因影響乙方施工、運行維護,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4因房屋權利瑕疵、非法出租房屋及樓頂等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損失。
如因甲方權利限制,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應當退還已收取租金外,還應當按租金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并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
9.5如果有人就乙方對房屋或樓頂的使用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稱“侵權指控”),聲稱乙方侵犯其合法權益,甲方應當負責解決全部糾紛、承擔全部責任,且應當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應當賠償乙方就此所承擔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權指控中所產生的通信設備重新選址及搬遷費用、訴訟費用、調查費用、合理的律師費用、和解金額或生效法律文書中確定的賠償金額。
9.6 如甲方違約,除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責任外,還應當承擔乙方追究甲方違約責任、賠償責任而支出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財產保全擔保費等)。
第十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于不可抗力發生后[十]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告知對方,并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1.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則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1.3訴訟進行過程中,雙方繼續履行本合同未涉訴訟的其他部分。。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本合同紙質文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電子印章的,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若乙方加蓋電子印章的,以加蓋乙方電子印章的本合同電子文檔所載內容為準。
12.2本合同替代此前雙方所有關于本合同事項的口頭或書面的紀要、備忘錄、合同和協議等法律文件。本合同有關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
12.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但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時,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不受影響。
12.4本合同各條標題僅為提示之用,應當以條文內容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
12.5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通知都應當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或者傳真或者電子郵件***
12.5.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有關下述任一事項的通知,均應當采用書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則,該通知無效,不產生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與本合同費用及支付事宜有關的通知;
(2)與本合同違約事宜有關的通知;
(3)與本合同終止、解除或變更事宜有關的通知;
(4)與本合同延續/續展有關的通知;
(5)[ ]。
12.5.2本合同約定的各種通知方式的送達標準如下:
(1)如采用書面信函形式,應當使用掛號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譽的特快專遞送達,接受方簽收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的時間(以郵局或快遞公司系統記錄為準)為通知送達時間;
(2)如采用傳真方式,傳真到達接受方指定傳真系統的時間為通知送達時間;
(3)如采用電子郵件方式,電子郵件到達接受方指定電子郵箱***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書面信函、接受方傳真機關閉或故障、接受方電子郵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電子郵箱已滿或者設置拒收等)導致通知發送失敗,視為通知已經送達(發送方側載明的書面信函寄出時間或者傳真發送時間或者電子郵件***
12.5.3本合同雙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甲方:[ 紹興市上虞交通服務有限公司 ]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郵編:[ ]
電子郵箱***
乙方:中國電信[ 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分 ]公司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郵編:[ ]
電子郵箱***
上述任何信息發生變更的,變更方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并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12.6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全部或部分權利,也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質押等形式進行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12.7雙方同意,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并與本合同文件一起閱讀和解釋:
(1)本合同正文;
(2)合同附件;
(3)中標/中選/成交通知書;
(4)投標文件/參選文件/應答文件;
(5)其他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合同性文件。
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釋、相互補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間出現含糊或沖突之處,就同一事項的解釋,應以本條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為準;當同一順序的多份文件之間發生內容沖突時,應以文件形成時間較后的為準。對于同一類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為準。
本合同附件為:
附件一[ ]
附件二[ ]
補充附頁
經友好協商,對本合同條款補充、修改如下,本補充附頁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與合同正文沖突時,以本補充附頁為準:[無]
甲方:[ 紹興市上虞交通服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授權代表:
乙方:中國電信[ 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分 ]公司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公示期間,如果對本項目采購內容、擬采用的采購方式和供應商選擇等有異議或質疑,請以書面形式簽字或加蓋單位公章,以紙質文件或電子掃描件的方式向采購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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