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22.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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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區: | 山西省 |
| 內 容: | 交易機構 項目負責人:蘇楠 聯系電話:*********** 部門負責人:王妮(呂梁) 聯系電話:*********** 項目基本情況 標的名稱 **消防救援大隊第二批報廢資產處置 信息發布公告期(工作日) * 轉讓底價 ¥*.**萬 轉讓底價是否含稅 不含稅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機構 | 項目負責人*** 聯系電話*** |
部門負責人***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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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嵐縣消防救援大隊第二批報廢資產處置 | 信息發布公告期(工作日) | 5 |
| 轉讓底價 | ¥0.07萬 | 轉讓底價是否含稅 | 不含稅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變更信息披露內容,重新申請信息披露 | ||
| 轉讓方名稱 | 嵐縣消防救援大隊 | 轉讓方類型 | 法人 |
| 注冊地 | 山西省呂梁市嵐縣嵐河北路 | 法人代表 | 郭佳 |
| 注冊資本(萬元) | 注冊資本幣種 | 人民幣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11142329794231678W | 經濟類型 | 國有事業單位,國有社團等 |
| 交易條件 | 信息發布公告期(工作日) | 5 |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變更信息披露內容,重新申請信息披露 |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采取動態報價的方式確定最終受讓方,意向受讓方須在限時報價結束前出價。 2、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身份證明文件至交易市場辦理成交手續,交納交易服務費。并在成交手續簽署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除項目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履約保證金支付至山西省產權交易市場指定賬戶。 3、遞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讓方已完全知曉以下事項: 1)已對轉讓標的進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標的信息發布的全部內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標的現狀、法律狀態、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關情況。嚴格按照國家及標的資產所在地相關部門制定的操作規范進行資產交接,交接過程中的一切技術與安全責任概由受讓方自行承擔;2)自《成交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凡涉及標的資產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運輸等一切費用、稅費及安全責任,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3)轉、受讓雙方在標的物現場按實際情況移交,轉讓方給予必要配合。4)受讓方承諾在掛牌公示期內,已赴標的現場進行了實地勘察,并在細致全面了解標的資產狀況現狀,新舊程度,損壞情況,規格、配置等后履行提交報名申請。未事先對現場進行實地勘驗在后期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風險由受讓方自負。5)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且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項目公告和相關文件資料所披露的內容及相關交易約定,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自愿承擔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風險; 4、轉讓標的以現狀交付給受讓方,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現狀及資產質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為由反悔或向轉讓方提出質疑或要求補償。 5、意向受讓方需登錄山西省產權交易市場平臺賬戶,進入“我的訂單”并按系統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報名失敗、競價資格喪失的,交易市場概不負責。 6、山西省產權交易市場僅就委托方提供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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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冊并合法存續的中國境內法人機構、其他組織等。 | ||
| 是否接受聯合體受讓 | 否 |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萬元) | 0.02 | |
| 交納時間 | 動態報價活動結束前交納 |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 保證金保證事項 | 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在扣除轉受讓方應向山西省產權交易市場交納的服務費后,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作為補償,上述保證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對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競價、簽約和履約的擔保: 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 ②在競價活動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 ③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產權交易服務費的; ④意向受讓方未履行受讓本項目時做出的相關書面承諾的; ⑤意向受讓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虛假或偽造情形的; ⑥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關義務的; ⑦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交易規則中規定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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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證金處置方式 | 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不計息)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如未出現上述保證事項中的情形,其交納的保證金將在競價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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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約保證金設定 | 是否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 繳納履約保證金時間 | 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交納 | ||
| 履約保證金金額(萬元) | 0.10 | ||
| 履約保證金保證事項 | 按照《成交交易合同》或雙方約定要求,按期履行資產移交及場地清理等事宜。資產中涉及廢舊電器電子產品的,須按照國務院發布的《廢舊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要求,將《廢舊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2014版)中明確的廢舊產品交由有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的處理企業處理。履行環境治理的號召,防止電子廢物的二次污染。 | ||
| 履約保證金處置方式 | 產權交易市場在收到雙方簽署的《移交確認書》后5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退還。移交資產中涉及廢舊電器電子產品的,產權交易市場在收到最終受讓方與有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的處理企業雙方蓋章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接收回執單》后5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退還。 | ||
| 其他披露內容 | 1、本項目轉讓方無法提供發票。2、最終受讓方接收的資產應以轉讓方所轉讓的資產中現存有的現場實物進行實物交割。須在交納交易價款、交易服務費、履約保證金后5個工作日與轉讓方辦理資產移交并簽署《資產移交確認書》。3、轉讓資產由于年代久遠,存在缺失或損毀且轉讓資產含有廢舊電子電器類產品。4、意向受讓方必須現場看貨;若繳納保證金則表示對標的認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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