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23.0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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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區: | 井陘縣 |
| 內 容: | ***微水鎮**村主街道鋪設瀝清工程招標公告 *.招標條件 ***微水鎮**村主街道鋪設瀝清工程,招標人(項目業主)為***微水鎮**村民委員會,建設資金來自單位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
井陘縣微水鎮羅莊村主街道鋪設瀝清工程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井陘縣微水鎮羅莊村主街道鋪設瀝清工程,招標人(項目業主)為井陘縣微水鎮羅莊村民委員會,建設資金來自單位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井陘縣微水鎮羅莊村主街道鋪設瀝清工程
2.2建設地點:井陘縣微水鎮羅莊村
2.3建設規模:井陘縣微水鎮羅莊村主街道鋪設瀝清工程,主要包括去除原有路面、鋪設瀝清等施工內容。
2.4招標范圍:工程量清單范圍內所含全部內容
2.5預算金額:895000元
2.6計劃工期:20日歷日
2.7質量標準:合格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具有有效營業執照。
3.2投標單位未被列入國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企業經營異常名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和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查詢日期為招標公告發布之后,仍在處罰期內投標人不予受理。
3.3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派代表于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2日,每日上午09:00時至11:30時,下午14:30時至17:00時(北京時間,下同),到河北海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井陘縣城幸福東街49號)購買招標文件。報名費:200元。
4.2、獲取招標文件時需攜帶以下資料: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2、投標人在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后查詢的未被列入國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國”網站“失信被執行人”的截圖(報名時查詢);3、法定代表人到場的需攜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委托代理人到場的需攜帶法人授權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原件(以上證件需查驗原件并留存加蓋公章的A4紙復印件一份,全本復印,逐頁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5、投標文件的遞交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為2023年4月26日09時30分,投標文件遞交地點為河北海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井陘縣城幸福東街49號)。
6.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在招標網(發布公告的媒介名稱)上發布。
7.聯系方式***
招標人:井陘縣微水鎮羅莊村民委員會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招標代理機構:河北海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鄭重聲明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冀建招辦【2018】15號《河北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領域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實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對招標投標領域存在的阻礙投標、惡意競標、強攬工程、串標、圍標、陪標、索要不合理評標報酬等下列涉黑涉惡涉亂行為進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直接移交石家莊市井陘縣掃黑除惡辦公室處理:
1、投標人提供虛假銀行保函行為;
2、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潛在投標人以及有關部門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勸退、阻礙其他投標人投標的行為;
3、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的行為;
4、出借或借用資質投標的行為;
5、通過串聯的方式串標、圍標、陪標,組織或參與多家公司集體投標,形成投標團伙,排擠競爭對手和其他潛在投標人的行為;
6、采用威脅、利誘、脅迫等方式在評標結果確定前買賣投標文件或者誘使他人加入投標團伙的行為;
7、投標人偽造人員證件、企業證照、單位公章、社保證明等行為;
8、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的行為;
9、投標人中標后故意放棄中標,將工程轉賣給其他投標人的行為;
10、以要挾、脅迫、恐嚇、欺壓等形式強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強行供貨或提供服務的行為;
11、采用打、砸、搶等方式阻止其他人進入評標現場毀壞他人投標文件的行為;
12、個別投標人鼓動其他投標人代表圍堵招標人、招標代理、評標專家的行為;
13、評標專家不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辦法評標,惡意廢標的行為;
14、評標專家在評標過程中故意拖延評標時間、或評標結束后拒不簽字以索要高額評標報酬的行為;
15、招標代理在評標過程中以投標文件有瑕疵為由向投標人索要不合理費用的行為。
16、其他擾亂招投標活動的行為。
工作重點:從涉黑涉惡線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重點圍繞7個方面開展:
1、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設置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或招標人以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2、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串通投標,或者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3、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掛靠、借用資質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4、投標人以暴力手段脅迫其他潛在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脅迫中標人放棄中標,強攬工程;
5、投標人惡意舉報投訴中標人或其他潛在投標人,干擾招標 投標正常秩序;
6、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以及將中標項目違法分包給他人;
7、黨政機關、行業協(學)會等單位領導干部或工作人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干預招標投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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